車庫的使用權
❶ 小區車庫門前道路的使用權問題
車庫業主難道可以霸佔自己車庫門口地面的使用權,人家不可以停這個業主也不可以停,因為這是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
❷ 車庫使用權和產權的區別
車庫使用權和產權,通常是指地下車庫車位的擁有權力的體現方式。如人防型的車庫,就是不允許買賣的,其只能租用,即使購買也沒有產權證,是沒有保障的。但非人防性質的地下車庫,就可以買賣並拿到車位的產權證,這個就是安全有保障的
❸ 車庫和地面業主是否有使用權
物權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明確了小區車位、道路歸業主。 一、先說小區內地面車位 看看房產證,裡面有一欄「土地使用權面積」,如果一個小區的物業被全部賣出,就意味著開發商對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已經全部分割給業主,即開發商對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已經消滅,小區的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那麼小區的地上車位當然就只能歸全體業主了,這還有什麼可說的嘛。如果開發商未賣出全部物業,也是按持有物業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所佔比例,對小區的土地享有相應的業主權利份額。業主們在取得小區內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後覺得地面車位不夠分,可以把綠地也改成了停車場,那都是業主們自己的事,如果業主們的對土地的使用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規,也該由政府來管——因為土地的所有權還歸國家,而開發商無權過問——因為開發商已經喪失了小區物業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開發商開發的目的就是為了盡快喪失這些權力以獲取合法利潤的,否則獲利便是非法所得了,賣小區內地面車位的所得就屬非法所得,這相當於把屬於業主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再賣一遍,政府如果打算整頓房地產市場,這就是現行。 另外,物業管理公司與小區地面車位的權屬就更不沾邊,因為小區除了內幾間物業管理辦公室和設備機房他們被業主授權使用和管理外,對小區的物業和土地不具所有權或使用權,對小區地面車位他們只具有行使被業主所賦予的管理義務范圍內的權力。因此對小區地面車位的收費,物業管理公司只能收取管理的勞務費,而不能是租金,勞務費金額由業主根據市場尋價或招標決定。現在很多不是這樣的,原因在下面。 二、再說小區內地下車位 小區地面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已經瓜分完畢,但地下或建築物下還埋藏一個沒有產權——即不享有小區地面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車庫,它是在政府的各種強制性的規劃要求下,開發商不得以建造的,它既不能分攤給地上帶產權的房屋——車庫的使用權還屬開發商,政府也沒有強制業主必須按開發商滿意的價格租用它,所以它通常成為開發商的一塊心病——怎樣拿它再掙一筆或作為長期的搖錢樹,這是所有車位問題的根源。當然,任何人也沒有權力要求開發商把地下車庫當作開發必須的代價接受,開發商有權任意處置使用權屬於自己的地下車庫:無非是租出或售出使用權,租、售什麼價?租、售給誰?都是開發商的權力。但是,除非開發商在前期規劃設計上早有安排,否則,地下車庫進出的車輛一般都是要捻過使用權已經屬於業主的小區內土地的,這個「過路費」收多少?那可就是業主的權力了。這意味著地下車庫的出路理論上是控制在業主的手上,業主們可以一輛車不下地庫,把院子停滿車,不夠再立立體停車架,並且斷掉通向地下車庫的道路,讓它坐蠟;不過,這樣業主們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因此不妨以此為籌碼,要求開發商把地下車庫作價租、售給業主。而現實的情況正好相反,開發商往往通過限制小區的車位來控制地下車庫的租、售價格。 另外,小區還有一種人防平戰結合改建的地下車庫,其所有權在人防辦,業主想租就去找人防辦——這是租用者與被租物的所有權者之間的對話,除非開發商握有人防辦出具的代理授權證明,業主處置方式同上。 三、車位的物權法問題 以上說的是兩類小區車位在典型情況下的車位權屬關系,實際這裡面根本就沒有所謂的車位問題,只有土地使用權或地下物業使用權等的權屬糾纏問題。車位就象「二奶」,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也不是完整的法律概念,不應該被扯進《物權法》。「二奶」沒被扯進《婚姻法》,是因為擬法者熟悉「二奶」;車位被扯進《物權法》,說明擬法者不熟悉房地產的事務,同時還說明中國的所謂房地產律師也不熟悉房地產,所以,能眼睜睜地看著《物權法》對車位的問題改來改去,卻始終拖泥帶水,還與許多現行的法律相沖突。第五次審議的第七十五條說「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簡直不知所雲:地面上的車位、車庫有沒有約定都是歸業主的,否則小區土地使用權交割沒意義;而地下車庫沒攤賣給你就是約定了不白給你的,怎麼個歸業主法?哄業主玩兒呢。但這還只能涉及到問題的表面,具體的情況更復雜。《物權法》如果真的希望能對車位問題有所貢獻,不如在小區內土地使用權屬問題處理上下點功夫,車位問題還有望得解。 不過,僅就車位而言對《物權法》的過分苛求並無意義,即便《物權法》如眾望所歸,也不會對目前商品住宅小區車位的整體狀況產生多大的實際改變,除非房地產律師都沒長進。這個道理,經濟學學的好的能解釋的通,業主不願意接受而不易理解,律師想通了也要裝糊塗,而中國房地產的所謂業內人士——主要是些專搞營銷策劃的人士,也最多能聽懂我給他們的解釋:如前所說,車位就象「二奶」一樣沒有正當名分,《物權法》如果不打算擾亂現行法律,在車位問題上也只能說到本文所說的程度,即小區內的車位都可以成為業主的,可這也就相當於說圈養的「二奶」都可以成為老婆——這種廢話怎麼可能改變「二奶」整體的社會現狀嘛 .
❹ 車庫門前的使用權
不合理。
停車位緊張,並非僅僅某一個小區的問題。機會每個小區都存在。
首先要明確一點
小區內公共部位,包括道路、綠地(當然也包含你車位前的空地)的權屬,是屬於整個小區的所有業主的,不管是誰,都不可以私自停放車輛。
但是由於小區車位緊張,所以經常會出現車輛停放在道路一側的情況(我們小區就是,幾乎所有的道路單邊都停滿了車輛,不拉手剎,車位上的車子要出來,就推開前面的車),實在是沒有辦法,只能這樣解決了。
但是,我們小區的車庫門口,是不會停車的,路邊停車,擋住的一般是露天停車位上的車,但是車庫前面,絕對沒有。
我想說的是,你車庫門口,其實誰都沒有使用權的,但是,為了緩解小區停車的問題,不得不暫時利用一下這里的空間。物管這樣做,不對,但是也不全是物管的錯。最根本的,還在於開發商和人民日益提高的購車需求(我們小區剛搬進來的頭一年,停車位是停不滿的,後來,每年車子都對增加很多。逐漸不夠用了)
你可以和物管交涉一下,車庫門口最好不停車,如果實在要停,不要拉手剎,至少,你們要出來的時候,把別人的車子推開挪動一下就好。
假如你咽不下這口氣,要找車主或者物管打官司,你是穩贏的,關鍵在於,是否這這個必要,畢竟,你還要住在這里的。
希望能夠幫到您!回答來自:網路房產交流團,敬請關注!
❺ 購買車庫只有使用權可以嗎
車庫只有使用權很常見
買的就是20年使用權
買吧,總是要用的,車越來越多
❻ 車庫的使用權問題……
車位有兩種,一種是產權車位,一種是使用權車位,你說的應該是後者。這種使用權的車位也是從物業買的,就是買個幾十年的使用權,房東手裡也有收據的。他的車位是買的,當然要賣給你了。
❼ 請問:沒有產權的車庫使用權多少年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車位屬於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❽ 購買一樓車庫的使用權 作為住宅 是否違法
只要不商用,做住宅沒有問題。
但是此車庫應該不具備出售條件,開發商是否有租賃權值得懷疑?
這種無產權車庫,法律保護的期限為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