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所有權
『壹』 請教一個雇員權利問題
應該和勞動法不違背,公司可以解除,但公司應該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 【合同解除】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如因為商業秘密等需要,也可以立即解除,但應該給予賠償,如前段時間網路解僱員工)
『貳』 什麼是雇員執行職務侵權責任
我國的民事、侵權實體法並沒有對雇員執行職務侵權作出明確界定,但司法實踐中卻大量存在這種侵權行為,在法律調整時認定與確定責任主體時,需要依法推定。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程序法司法解釋的角度規定了雇員執行職務侵權的責任。該《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用的人員在進行僱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這一司法解釋只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合夥組織、內容上不完整。從經濟角度看,所有制有國家所有制和么人所有制之分;從法律角度看,無論公有制經濟組織還是私有制經濟組織,都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所以,私有制企業中的雇員執行職務侵權的法律關系,與公有制企業中雇員職務侵權的法律關系在性質上是一致的。我們習慣上不把國有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稱為僱主與雇員的關系,但從法律特徵上說二者卻是一致的。這里所說的雇員,不僅包括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中的職員,也包括國有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職員。
雇員執行職務侵害權屬於特殊的侵權行為,它以過錯推定責任為主,兼以公平原則為補充。從僱主與雇員的法律關系看,僱主有選任、監督、管理和教育雇員的注意義務,即挑選取德才兼備的職員,並監督、教育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如果雇員在執行職務中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則推定僱主沒有盡到選任、監督、教育其雇員的義務,存在過錯,因此應對雇員職務侵害權的行為負責。
在雇員職務侵權中,由受害人證明僱主沒有盡到選任、監督的注意義務往往比較困難,若由受害人舉證,不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宜採用過錯推定責任,由僱主自己舉證證明他已盡選任、監督之義務;若不能證明,就推定僱主存在過錯,應由其對雇員的職務侵權行為承擔責任。過錯推定責任應以公平責任為補充。在僱主沒有過錯時,如一概免除其責任,將由受害人自己承擔責任損失,但由沒有過錯的受害人自己承擔全部損失又失公平。在這種情況下,應適用公平原則,根據當事人各自的經濟狀況和實際損失,公平地在當事人之間分攤損失。
雇員執行職務侵害人身權、通常表現為侵害身體權、自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例如,超級市場的工作人員違法搜查顧客的身體,侵害了顧客的身體權和自由權;新聞單位的記者未經受害人的同意就刊出其隱私,侵害受害人的隱私權。雇員職務侵害他人的人身權,應由僱主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僱主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叄』 一個人可以同時作為一個公司的所有者,雇員,和債權人嗎
可以。
原因,比如你是公司股東。注冊時候你們注冊了50萬的有限責任公司,同時你又在公司內任職。那麼現在你就是股東兼員工。這時,公司主體又向你個人借款10萬,那麼你就是公司的債權人。
『肆』 僱傭和僱用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學理上,一般認為,僱用是指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法律關系;
2.僱傭關系是指雇員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僱主的指揮與安排,向僱主提供勞務,而僱主向雇員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3.侵權責任規責原則不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傷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在雙方主體均為自然人的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的一方對於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但在僱傭關系中,僱主對雇員因僱傭活動遭受人身損害,要承擔無過錯責任。顯然,僱主的責任要重於接受勞務的一方。
4.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不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對於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只規定了接受勞務一方應承擔責任,並不涉及提供勞務的一方的責任;但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規定了在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情形下,雇員與僱主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雇員的責任也要重於勞務關系中提供勞務的一方。
(4)雇員所有權擴展閱讀:
在雙方主體均為自然人的勞務關系中,由於接受勞務的一方對提供勞務的一方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的是過錯責任,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在提供勞務一方的自然人自身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存在過失,而接受勞務的一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接受勞務的一方可以減輕其賠償責任。同時,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所以,在僱傭關系中,只有在雇員有重大過失(或故意)的前提下,僱主才能減輕自身的賠償責任。因此,僱主減輕責任的條件要嚴於雙方主體均為自然人的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的一方。
『伍』 國有企業員工有企業所有權嗎
普通員工是沒有的,高管有的有股份,所有權是國家
『陸』 雇員權利是什麼意思
基本權利一:僱傭者的承諾。
僱用你的人應當堅守他們在員工手冊中做出的承諾。如果你在公司的手冊中發現了一些內容,同
實際上公司所實行的並不相符,那麼你作為員工的權力實際上就受到侵害了。
公司員工手冊通常代表了法律上的承諾,雖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但是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一定會成為你的堅實後盾。
基本權利二:被迫加班有權拒絕。
休假權是員工基本權利,從法律上講,如果你的上司或老闆要求或期望你加班,或者是你自己主動加班,都是不正確的。
要知道,你應當為自己所有的勞動獲得報酬,而且如果你不願意的話,即使有酬勞,也沒有人能夠強迫你在下班後的時間內繼續工作。
基本權利三:你所付出的所有勞動都應當得到報酬。
從法律上講,在工作期間
基本權利四:應當在確定的時間拿到薪水。
如果到了應該發薪水的時間,錢卻遲遲沒有到賬,那麼到了該行使權利的時刻了。
基本權利五:你有權跟同事討論薪水的事情。
如果你對同事拿了多少薪水感到好奇,但是又覺得跟別人討論這個話題是不被允許的,那你可大錯特錯了。
雖然很多公司都把這一點寫進公司手冊,甚至在你入職的時候就清楚地對你說過這一點,但事實上,與同事討論薪水的多少的問題確確實實是合法的。
基本權利六:你有權跟同事討論自己的工作條件。
無論你想跟同事認真談談目前自己的工作條件,還是只是隨便聊聊,《勞動法》都是允許的。你的上司沒有權利阻止你討論這些話題,雖然這些話題會讓員工形成小團體,甚至發現很多公司內部的問題。
基本權利七:如果你是一名員工,那麼就應當獲得員工應得的報酬和福利。
通常公司僱傭你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正式員工,二是合同工。如果你是作為合同工被僱傭,那麼顯然你無法得到和正式員工同等的待遇,而是像一個個體戶,把自己僱傭給不同的公司。
但是,如果你是一名正式員工,那麼你為公司工作,你的上司掌控你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方式。因為這一點,他們應當重視你的利益。
『柒』 合夥企業有僱傭嗎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嗎
合夥企業僱傭肯定會有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是不分的。
『捌』 什麼是雇員所有制
雇員所有權,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的員工擁有自己所服務的企業的股份。在美回國,雇員所有權的主要形式雇員持答股計劃(ESOPs,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該計劃初見於上個世紀50年代,後因1974年聯邦政府的立法支持,獲得大發展。1999年,全美約有11,000家企業,由其雇員以雇員持股計劃以及股權獎勵計劃的方式,部分或全額所有。涉及員工數高達770萬人,占私營部門勞工總數的8%。雇員所持股份的總市值為4000億美元。雇員持股公司既包括如美浮石油、美國電話電報那樣上市大公司,也有員工為數十成百人的非上市中小公司。雇員所有制已儼然成為今日美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的方面。
『玖』 雇員和僱傭者的關系是不對等的嗎
不對等。我沒什麼時候聽說僱傭者都要按雇員的要求來做事。但雇員是要按照僱傭者的要求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