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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版權問題

發布時間: 2020-11-21 10:54:06

Ⅰ 歌曲版權問題

那你應該註上,詞作者,曲作者,編曲作者,或者翻唱自xxx的某首歌曲,現在我國的版權意識還是挺強的,小心為妙,而且你改編他的歌,說明你很喜歡他,這樣也是對原作者的尊重

Ⅱ 關於歌曲版權問題

您自己的原創歌曲沒有申請版權的話,自己刻錄之後郵寄給朋友,這種情況並不能證明說是您原創的證據的哦!建議您還是申請版權最好,這樣保護性更強,因為如果到時候涉及到侵權,但是您這邊沒有辦法提出有力的證據是沒有辦法申訴成功的。您也是知道的,現在都是講求的是證據的,建議您申請版權,不需要多少的費用的,但是有一個放心

Ⅲ 歌曲版權問題

1、首先,版權就是著作權,一首歌包括很多方面的著作權,如:詞作者的著作權、曲作者的著作權、演唱者的著作權等,所以一首製作完成的歌曲當然有著作權;2、電台、電視台播放歌曲時,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他們無需經作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費用;3、你所購買的唱片的費用就包含支付給作者的版權費,當然,如果你不是通過購買唱片,而是通過復制的方式,比如:錄音、網站下載等,你只是為了個人消遣使用,那麼,你也無需爭得作者同意、無需支付費用,因為,你的使用也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

Ⅳ 關於歌曲改編的版權問題。

版權問題國內和國外是很不一樣的。我聽耶魯教授講課,課堂上引用流行歌曲都不能超過多少秒,不然就會被告侵權。
但A這種情況,對於歌詞是擁有版權的(其實在國內這樣的環境有沒有沒設么區別,連曲作者都不尊重,不要說詞了),新的歌曲後期製作完成後,如果傳播的話要註明原歌曲作者,並註明改編。如果拍視頻的話,在國內則不存在侵權行為。

純手打,望採納。

Ⅳ 背景音樂使用及版權問題

您所說問題所涉及的音樂作品的廣播權問題。電視台的該行為確實侵犯了權利人的廣播權,需要繳費或者許可以後才可以使用。

Ⅵ 關於歌曲版權的問題

根據現行《著作來權法》有關規定,自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翻唱他人的歌曲是合法的:(1)合理使用(詳見《著作權法》第22條),具體到翻唱歌曲的規定是:(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2)符合《著作權法》第39條規定的錄音製作者法定許可要件,但需要支付報酬;(3)取得著作權人或音著協的許可。
去年春晚旭日陽剛唱汪峰的《春天裡》,就鬧出過糾紛,旭日陽剛明顯是侵犯了汪峰著作權。當然,現在正在進行的第三次著作權法修改擬對此作出改變,以後就很難說了。

Ⅶ 關於視頻剪輯的音樂版權問題

如果你是消遣娛樂,標明出處應該沒問題。但是問題來了,你有沒有參與b站新版人獎勵計劃什麼的,權或者原創視頻受益。如果有,就涉及到商用了。如果嚴格來說,b站那些人氣up,都是有侵權的,但是國內這塊追責的很少。我自己也做過剪輯,用到了抖音上比較火的一些歌曲,傳b站沒問題,點擊也很多,但是傳youtube,每隔一段時間都收到郵件說有人投訴我侵權,最後我沒有理了,不打算傳youtube了。如果真的國內音樂版權維權的話,b站估計要死一大堆up主,然後迎來原創音樂的一波井噴吧。

Ⅷ 音樂版權歸屬問題

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可以通過受讓或授權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權,即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與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簽訂一系列的文件,使音樂作品成為一個權利整體,即音樂作品版權。當然,如果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音樂版權整體,那麼音樂作品的版權將由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音樂出版者、錄音者等參與音樂創造過程的個體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比如,曲作者僅享有譜曲的著作權,詞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音樂著作權人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並為此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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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翻唱歌曲版權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一、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專,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1、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
2、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3、第24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4、第48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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