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知識產權的看法
⑴ 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你好,上述這些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⑵ 對知識產權法的理解和體會
要寫明知識產權法的重要性以及所帶來的作用,實施知識產權法在社會的地位。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准。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准。規范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准。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逐步建立全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案例指導機制和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加強對案件異地執行的督促檢查,推動形成統一公平的法治環境。
(2)對知識產權的看法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完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公證工作機制,培育和發展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自律和信息溝通機制。
2、引導代理行業加強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機構監管水平。
3、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將知識產權出質登記、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並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願者制度,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治理。
⑶ 談談你對知識產權問題和軟體保護有什麼看法
識產權或稱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系指對所擁有的知識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一定時間期內有效。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和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組織或個人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概述
知識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它更像是一種壟斷權——在一段時間內對於智慧活動成果的壟斷。理論上,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夠確保智慧活動創造者的利益受到保護,並鼓勵更多智慧活動的產生,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推進作用,其他公眾也能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受益。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對使用者收取費用,或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人抄襲、競爭來獲得保護。
通過授予這種壟斷權利,智慧活動的創造者能夠獲得對其勞動成果的補償。例如一個廠商可能為了開發一種新產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與資金,如果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則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在產品推出後,其他廠商可以立即抄襲其成果,而所付出的成本幾乎是零,從而也因此能夠以更低價格出售相同產品,損害原創作者的利益。這種例子現在常見於制葯業:許多發達國家的葯廠抱怨,他們在花費多年心血與大量資金投入後開發出來的葯物,最終卻可能被第三世界國家的葯廠仿造,使這些原創葯廠的利益受損。
知識產權的存在能夠保護創造者利益:在規定的時間內,原創者將獲得相對壟斷權(反專利(Antipatent)法理對濫用知識產權有制約作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參與相同產品的製造。原創者可以對使用者收費。而從長期來講,公眾也將受惠:雖然在短期內他們無法享用更加便宜的產品,但是這樣卻能激勵對原創性創新的更多投入,導致未來更多、更好、更便宜的產品的誕生。而知識產權中的相對壟斷也被認為是良性的:智慧活動的創造者若將產品價格定得太高,只可能刺激其他廠商開發類似但是更便宜的產品,最終受害的是創造者自己,而消費者則永遠是受益者。
不過近年來,很多人開始相信,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過度擴張,知識產權這個概念創立之初的宗旨已經改變:知識產權的目的已經從保護公眾利益變為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在憂心知識產權已經觸犯公眾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軟體運動的發起者理查德·斯托曼。
知識產權分為兩類:
工業產權,它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以及原產地地理標志等。專利保護期一般20年,工業設計保護至少10年,而商標則可無限期保護;
著作權,它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藝術作品諸如繪圖、繪畫、攝影和雕塑以及建築設計。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製品製作者對其錄音製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著作權持續到作者逝世後至少50年。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企業可以認定任何信息為「商業秘密」,禁止能夠接觸這些機密的人將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來達到這種目的。只要接觸到這些秘密的人在獲取這些機密前簽署合約或同意保密,他們就必須守約。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限,而且任何東西都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商業秘密,100多年來外界都無法獲知可口可樂的全部成分。
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點:
專有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否則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
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一般立法保護知識產權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保護創造者對其創造的道義和經濟權利及公眾利用這些創造的權利;
促進創造性及其結果的傳播與應用,鼓勵公平交易,從而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推動以外國直接投資、合資經營和授予許可證的形式轉讓技術。
這些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可以被轉讓、出售、出租,在一些國家甚至還能與普通資產一樣被抵押。但是知識產權一般有一定的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如合理使用等)。
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權利,而不是產品。一個專利權可以被出售或轉讓,但是該專利權的產品並不受知識產權影響。因此有些人認為「知識壟斷」(Intellectual Monopoly)是一個更合適的詞。事實上知識產權就是經政府授權對某些技術、設計或知識進行壟斷。
歷史
知識產權起源於封建社會的「特權」。這種特權,或由君主個人授予、或由封建國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
知識產權戰略
主條目:知識產權戰略
知識產權戰略是一些國家的一項長期發展戰略。他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國政府提出「要採取獨自的政策提高國家的競爭力,振奮企業精神」,並第一次將知識產權戰略提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從此,知識產權戰略成為美國企業與政府的統一戰略。美國在知識產權的法律上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和擴充。1980年通過《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過《聯邦技術轉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術轉讓商業化法》。199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2000年10月眾參兩院又通過了《技術轉移商業化法案》,進一步簡化歸屬聯邦政府的科技成果運用程序。此外在國際貿易中,一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的「特殊301條款」對競爭對手予以打壓,另一方面又積極推動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達成,從而形成了一套有利於美國的新的國際貿易規則。與此同時,美國同時非常注重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如美國CHI研究公司的「專利記分牌」系統,運用文獻計量分析方法,對科學論文和專利指標進行研究,現在已經被許多國家使用。
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現在甚至已經被提高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同時,知識產權對科技進步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是為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流通,促進計算機應用事業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製定的.
包含以下內容: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計算機軟體的登記管理
法律責任
⑷ 結合知識產權相關案例,談談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⑸ 怎麼理解知識產權
像在忽悠來你們。既然是源受你們委託,應該按照你們的要求修改,扯不到知識產權的問題。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1]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⑹ 談談「知識產權」的看法和認識
1)從國家角度考慮,知識產權可以促進社會發展速度;從企業角度來講,可以保護自己的技術,促進行業發展,增加企業研發投入積極性,還可以申報一些科技企業項目,還可以將研發投入資金抵扣企業所得稅等等;2)有這么多好處,就是為什麼要有知識產權的原因了;3)保護知識產權是要從技術的根本上,從申請時的文字描述上下功夫的,全面不全面,看你案子寫的怎麼樣,將自己的技術,商標,著作權之類的以法律的手段申請保護起來就是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
⑺ 知識產權的理解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個定義包括三點意思: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下面只指出工業產權中的一些主要類型: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⑻ 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有什麼
1.保護公司利益不被侵犯
2.保護個人的一些合法利益
⑼ 對於知識產權法的理解
知識產權法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上都是比較年輕的法律,它的誕生源於社會的進步和保護私權的需求,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增長,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嚴密,相對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而言,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存在著許多疏漏,其專業性不自覺地把一些權利人拒之門外,要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必須先從普法工程開始,降低法律門檻,和世界大流緊密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