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使用權
『壹』 全面營改增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三十五)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貳』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國土上沒有人使用承包的荒野之地個人有建房生產使用權么
......1、所建房屋要符合當地的規劃; 2、要看看租賃合同約定的內容,是否允許建設,今後地上物的歸屬,租賃期滿後的處置等條款; 3、要由地主才可以報建,承租人只可以報臨建; 4、費用沒有多少,就是規劃費; 5、建設完工投入使用後要繳納房產稅,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就由使用者繳納。
『叄』 離婚協議中寫明工廠歸孩子所有,一方享有使用權,工廠的地面附屬物及離婚前生產出的產品怎麼算
院子是房產的附屬物,不會單獨與房產剝離開處分的吧。那個房產證就包括了院子的。若房產證沒包括院子,那個院子就不是你們的,你也也分不成呀。
房屋約定歸誰,這個房產的附屬物就同樣歸誰。
『肆』 以前生產隊蓋章確定士地使用權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有效嗎
以前生產隊蓋章確定士地使用權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有效的。
『伍』 什麼叫生產要素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資本是生產要素,股份制企業的大部分股東擁有企業財產權而其並不參與生產經營,就是說所有權與經營(使用)權分離了。眾多股東的財產集中起來才有企業的產生和發展,所以說是把分散的使用權轉化為集中的使用權
『陸』 專利權的在先使用權
所謂的在先使用權,是指行為人在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其行為按照規定不視為侵權.專利權的在先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專利權的在先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在先使用權的合理行使
在先使用權的行使顯然會導致在先使用權人與專利權人之間產生利益沖突:如果過多地限制在先使用權,那麼在先使用權人未能得到其應當享受的合法權利,這對在先使用權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反之,如果在先使用權人的權利過大或不受限制,將嚴重破壞專利制度,甚至導致專利制度形同虛設.因此法律需要對兩者權利予以平衡,確定在先使用權人行使在先使用權的合理尺度.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將在先使用權人合理行使其在先使用權的范圍限定在"原有范圍"內.對於"原有范圍"的理解,目前國內大多數學者系以定點量化的方式來確定,即以專利申請日為分界點,在該日前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的專用設備的實際生產數量和生產能力的范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利侵權判定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原有范圍,是指專利申請日前所准備的專用生產設備的實際生產產量或者生產能力的范圍.
專利權的在先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但是,這樣的界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如前所述,在先使用權人的在先使用權是基於其合法手段作出發明創造而獲得,該權利是一項獨立的權利,而在後的專利權應當不能對在先權利的合理行使構成限制.而判斷是否合理的標准應該看在先權利是否因為在後專利權的存在而涉嫌搭便車,如果是的,則屬於在先使用權的濫用,否則應當認定為屬於對在先使用權的合理使用.那麼,在先使用權人根據生產的需要擴大生產的規模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呢?從市場經濟一般規則來看,先用權人在剛剛開發出新技術時,市場前景一般並不明朗,在先使用權人會比較謹慎地做一些嘗試工作,一般不會進行大規模生產,而在等到產品推向市場並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在先使用權人預測市場前景比較樂觀的情況下,才會根據市場需要和公司生產需要大量購進所需生產設備,擴大生產規模.如果不加分析的將所有在專利申請日後的擴大生產規模的行為都視為在先使用權的不合理使用的,無疑是要求在先使用權人在作出發明創造並開始市場化時就必須預見到今後若干年的市場前景並以此為依據確定生產規模,這顯然是不現實的,更何況,市場行為往往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除了市場前景等因素外,在先使用權人的生產規模還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如資金等因素的影響而不大可能在初期就大規模化.因此,在先使用權人根據其生產規模的需要合理地進行擴大生產規模應當被認為是對其在先使用權的合理使用.
二、行使在先使用權應注意的問題
行使在先使用權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包括:1、在先使用權人所使用的技術應當是通過在先使用權人自己獨立研究的或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專利申請日前通過抄襲、剽竊或其他不正當的方式獲得的.2、在先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僅限於產品製造者.對於使用和銷售者不適用在先使用權.3、在先使用權僅限在先使用權人本人行使,不能用來入股或轉讓,但是在先使用權連同企業一並轉讓的除外.
三、專利權在先使用權的規定
所謂專利權的在先使用權,是指行為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其行為按照專利法規定不視為侵權.
行為人援用在先使用權抗辯應當符合如下條件:
(1)行為人必須由實施或准備相同專利技術的行為,即已經開始製造與專利產品相同的產品、使用與專利方法相同的方法,或者為上述製造或使用而做好了必要的准備.
(2)上述製造、使用行為或為製造使用行為所做的准備工作必須是在該專利的申請日之前已經進行,並且應當一直延續到申請日後.如果在申請日前雖然已經製造、使用或為製造使用進行准備,但在申請日前已經停止上述行為的,仍不能以此作為在先使用抗辯理由;
(3)實施應當僅限於原來的規模.在先使用人在原來的規模範圍內繼續製造或使用專利所保護的產品或方法,不視為侵權.超出原來范圍實施專利的,超出的部分視為侵權.
『柒』 專利權人可以禁止先使用權人停止生產嗎
二樓的引用法條是對的,但是對法條的解釋是錯的。你們老師說的是對的。
樓主的問題適用於《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即: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這里的「原有范圍」指的是:專利申請日前你們廠已經製造的相同產品,或為使用相同方法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在這里就是你們廠的原材料)。換句話說,你們廠現在能做的只有兩件事:1)賣完之前生產的產品;2)用完之前已經准備好的原材料。
如果在上述范圍之外另行采購原材料,並用與已經獲得專利權保護的相同方法進行製造並銷售產品的話,就構成侵犯他人的專利權了。
《專利法》之所以保護專利權,其實是以專利權期間內的排他權利來促使在專利權保護期結束後的技術公開。不管你們廠是忽視了專利權保護,還是考慮到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所以不去申請專利;但現在既然這項專利權已經被授予其他權利人了,你們就得遵照法律、尊重他人的專利權。
當然,你們廠也未必窮途末路了。你們可以尋求跟專利權人的合作,來獲得他們的授權——允許你們使用他們的專利權進行生產銷售。
祝你們廠好運!!
『捌』 生產者如何取得地理標志使用權
生產者可以按照《辦法》第二十條,向所在地縣級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相關資料進行申請, 由蘇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符合規定的單位上報國家質檢總局,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後申請者即取得地理標志使用權。生產者取得地理標志使用權後,方可申請使用陽澄湖大閘蟹專用標識。
『玖』 如圖,當公司決定在外購土地上建造廠房和生產線後,土地使用權的攤銷為什麼還是計入管理費用答案是計入
因為題目中只說決定建造廠房而實際並沒有開始建造。只有在資本化期間(要滿足三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才計入在建工程,另外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和在外購土地上建造自用廠房完工以後這兩種情況下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都是計入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