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里"核准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局注冊在案的組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標局核准在案的具體商品。值得注意的是,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B. 注冊商標專用權以什麼為限兩個!
(一)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准注冊的商標為限。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C.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會受到什麼處罰
你好。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為:
1)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4)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區別:
前罪侵犯的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實施假冒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後罪侵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對於採用假冒注冊商標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且銷售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也觸犯了假冒商標罪。對於此種情況,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刑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根據: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附>「相同」商標的含義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客觀行為限制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這一范圍內。因此,在認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時,判斷行為人使用的商標是否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就顯得非常重要,它涉及到能否認定行為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基本定性問題。龍商網路,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