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品商標
⑴ 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商標的區別
通用名稱是不能注冊商標的。
在商標法中有以下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所以,這個是強制性的不允許。
簡單的來說,
一、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如果商標不具有顯著特徵,就無法實現商標的功能,也就不成其為商標。
二、商標注冊缺乏顯著性,就無法將不同生產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區別開來。比如,「手機」是一種通用名稱,用它作商標,缺乏顯著性,消費者無法通過這一商標分辨「手機」是由哪一家企業生產的。但是,用「蘋果」作為注冊商標,就可以很明顯的辨別。
⑵ 葯品注冊商標具體是指什麼
葯品注冊商標和其他產品注冊商標是相同的,但是葯品方面的商標申請審查方面較多,不可以是產品的通用名稱,不可以體現產品的功效作用,產品性質和原料來源等,還不可以與別人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的商標近似。還不可以引起不良影響。商標法沒有規定葯品是必須注冊商標的,現在除了煙草行業是必須注冊商標,其餘都沒有硬性要求。
⑶ 葯品是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嗎
根據國來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公布自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人用葯品包括中成葯(含葯酒)、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放射性葯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葯品;煙草製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
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以前,除了中葯材和中葯飲片以外的其他葯品,都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然而,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之後,這一規定已經從《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認為,葯品不是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雖然葯品未注冊商標即可生產在市場上流通銷售,但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是企業的無形財富,並是企業產品質量的保證,只有注冊商標的葯品,消費者才會認牌購買,以區分與市場上的其它葯品,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葯品商標應該如何注冊,與其它產品類別商標注冊有什麼不同呢?其實商標注冊都是一樣,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代理委託書即可,在正常情況下,12個月左右就能拿到商標注冊證。
⑷ 葯品是否必須取得注冊商標麻煩告訴我
《商標法》第來六條 國家規源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過去1984年版《葯品管理法》和1995年版《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人用葯實行強制注冊制度。但是《葯品管理法》已經修改,刪除了強制注冊的條文,而《商標法實施細則》已經廢止。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一級的文件沒有規定葯品的強制注冊制度,而少數規章一級別的文件仍然要求葯品商標強制注冊,這顯然違背了《商標法》和《立法法》的要求,這反映出行政文件法源混亂,以及與上位法的銜接不夠的問題。
補充一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部門規章必須有上位法依據。葯監局的《葯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這條規定是不合適的。如果由於這條引發具體行政行為訴訟,法院應當首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只作為參照。制定規章屬於抽象行政行為,目前不可訴,如公民認為規章欠缺上位法依據,與法律法規抵觸,可以向國務院法制機構提請審查。
⑸ 葯品和葯物注冊商標屬於哪一類
葯品和葯物屬於商標分類第5類0505群組;
經統計,注冊葯品和葯物的商標達14件。
注冊時怎樣選擇其他小項類:
1.選擇注冊(葯品和葯物,群組號:0502)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2.選擇注冊(葯品和葯物,群組號:0504)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3.選擇注冊(葯品和葯物,群組號:0501)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14.29%
4.選擇注冊(月經帶和衛生帶及女褲中的衛生小貼巾,群組號:05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7.14%
5.選擇注冊(葯品和葯物,群組號:0503)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7.14%
6.選擇注冊(葯品和葯物,群組號:0507)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7.14%
7.選擇注冊(葯品和葯物,群組號:05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7.14%
8.選擇注冊(嬰兒食品,群組號:05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7.14%
9.選擇注冊(獸葯,群組號:0504)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7.14%
10.選擇注冊(醫用營養品,群組號:05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7.14%
⑹ 什麼叫葯品商標
一般來說,葯品商標,就是申請注冊了05類(主要包括人用葯、醫用保健品等產品)的商標。
好像現在的葯品如果要在市場上銷售,都必須是注冊商標,而非申請中的商標。
⑺ 葯品無商標注冊可以銷售嗎
《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因此,對於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目前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煙草專賣法》(1991年6月29日通過,1992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1997年7月3日施行)第二十四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應當持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生產文件,依法申請注冊。」
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以前,除了中葯材和中葯飲片以外的其他葯品,都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修訂前的《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過,1985年7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中葯材、 中葯飲片外,葯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注冊商標必須在葯品包裝和標簽上註明。」然而,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之後,這一規定已經從《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認為,葯品不是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⑻ 葯品的注冊商標
一個葯品名稱根據不同的生產廠家是有不同的注冊商標,除非你這個葯品名是全國獨家生產的
⑼ 醫葯在商標分類的第幾類
醫葯在商標分類的第五大類
在八戒知識產權上幫你查到的第五類主要包括葯品和其他醫用或獸醫用制劑。
本類尤其包括:
——除梳妝用制劑以外的個人保健用衛生制劑;
——非人用、非動物用除臭劑:
——膳食補充劑,為正常飲食提供補充或為健康目的;
——醫用或獸醫用代餐物、營養食物和飲料;
——不合煙草的醫用卷煙。
本類尤其不包括:
——梳妝用衛生制劑(第三類);
——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第三類);
——矯形用綳帶(第十類);
——非醫用、非獸醫用的代餐物、營養食物和飲料(第二十九類、第三十類、第三十一類、第三十二類或第三十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