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商標
1. 蘋果跟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的來龍去脈
IPAD 只是一個商標一個名稱,蘋果在美國本國為自己的平板電腦注冊的名稱為IPAD。之後進軍各國專市場,為了 產品屬名稱 的統一,因此他在各國上市也用的是IPAD這個名稱,但幾乎每個國家都有人注冊過這個商標,但沒有實際產品命名為此商標。因為此商標廢棄時間過久,所以蘋果在其他國家的官司可以輕松獲勝。
但是IPA"A"至IPA"Z"這些商標在中國均由注冊。而且唯冠10多年前研製一台電腦也叫ipad。蘋果想在中國用ipad商標,就必須和唯冠打官司,相當於買斷在中國的ipad所有權,這樣蘋果就可以合法使用ipad這個商標。
2. 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來分析一下蘋果與唯冠公司對於ipad商標之爭事件,最好專業一些的
侵權責任的承擔應當抄符合下列條件:襲
1、侵權行為存在
2、造成了損害後果
3、損害結果與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引起被引起的關系)
3、侵權行為人存在過錯(故意、重大過失,法律歸定某些情況下比如重度危險作業,只要存在危險行為就推定為存在過錯)
就蘋果與唯冠商標爭議,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看:
1、蘋果公司對ipad商標的使用是不是侵權行為?前提就是看,這種使用是不是符合法,蘋果是不是對廣發商標擁有合法的權益,依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以注冊在先為保護原則,所以誰先合法注冊了商標,誰就擁有在法律上的權益
2、蘋果公司對ipad商標的使用是不是造成了後果,在知識產權侵害後果的計算中,常常是拿侵權方的獲利作為標準的,顯然不合法使用ipad商標是造成損害後果的;
3、4、類推;
3. 誰能給我講一下蘋果與唯冠商標之爭的全過程,詳細一點,然後再來一個簡述。。。高分!!!
蘋果聲明的第一句話便是:「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 商標權」。此話並不假。早在2009年,蘋果公司為了獲得iPad商標所有權,特意在英國成立了IP公司,以3.5萬英鎊從台北唯冠下屬部門購得iPad商標所有權。
問題是,唯冠台北公司與深圳唯冠雖然同是唯冠國際旗下子公司,但「親兄弟明算賬」,在中國大陸注冊iPad商標的是深圳唯冠。資料顯示,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大陸注冊了iPad商標,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產品。
於是,官司由此而生。2010年,蘋果公司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定商標歸屬權,因為蘋果認為唯冠國際曾將iPad在華商標權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深圳公司認為,大陸使用權為唯冠深圳公司所有,台北唯冠無權出售。
2011年12月,蘋果公司與唯冠深圳公司的iPad商標權爭奪案,蘋果一審敗訴,蘋果選擇上訴。
據了解,二審將於2月29日開始。不過,在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看來,如果蘋果不能提供更多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不大。「一方面考慮到中國傳統的司法體制,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並不能做到完全的司法獨立;另一方面,從本案的熱點程度上看,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判決應該也比較慎重,是基於法律事實考慮的結果。」
iPad商標歸屬將見分曉。2月29日上午9時,備受外界關注的「iPad」商標權糾紛案終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當日,法庭進行了一個新證據質證的程序,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的歸屬展開激辯。法院表示,案件結果將擇日宣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天,蘋果公司正式向媒體發布邀請函,將於太平洋時間3月7日召開下一代iPad的新聞發布會。
業內人士分析,隨著終審結果以及iPad3面市時間的逼近,爭端雙方談判可能進入高潮階段,而利益達成一致的時間點或將是iPad3登陸中國之前。
4. 您如何看待蘋果唯冠iPad商標權之爭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5. 唯冠為什麼注冊iPad商標
不是的,商標就是這4個字母「iPAD」,意思就是iPad(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中文意思就是:互聯網個人訪問設備。
那蘋果生產的平板電腦就是需要這4個字母來縮寫,原意思和唯冠{生顯示器公司}對概念的設計
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互聯網個人訪問設備)產品撞字了,只不過遺憾的是唯冠設計的(互聯網個人訪問設備)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最後沒有上市,所以我們很多人都不知道唯冠有這個產品,這個產品其實就是唯冠設計的一體電腦,但是唯冠卻很早就注冊好這個概念設計的商標了,所以造就了這次6000萬美金的官司!其實沒有誰對誰錯,知識產權本來就要明晰!在國外知識產權很重要。希望可以幫助你!
6. 怎麼理解唯冠 iPad 商標事件
據唯冠科技提供證據顯示,唯冠科技早在2000年就已經注冊了「IPAD」的商標權,而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蘋果公司將無法再使用「IPAD」此商標。 深圳唯冠科技和蘋果之間關於「iPad」商標權的訴送已經有了結果,法院一審判決「蘋果iPad」商標侵權,在最近中國各地工商部門也接到了「唯冠科技的」律師函,他們也將對管轄區域的蘋果銷售店進行查處。
工商部門提示,銷售商標侵權的「蘋果iPad」產品將會沒收所有產品並處以五倍以下的罰款。 眾所周知,對於現在的「iPad 2」已經基本沒有水貨之說,而且水貨貨源相當不穩定,此時各地工商局查處iPad 2並禁止銷售無疑會立即提高相關產品的售價,而且經銷商也會在此時大量囤貨,隨之而來的則是循環效應。
據介紹,如果當地工商局判定蘋果侵權則結果在二審宣判以前都不會改變,法院一審到二審之間的間隔時間最多為3個月,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蘋果iPad相關產品都將禁止銷售。
供參考, 希望能幫到你
7. 唯冠的商標之爭
案件介紹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蘋果公司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沒有出售權力,所以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於蘋果。
為此,蘋果公司和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下稱IP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蘋果公司一方訴稱: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後,英國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後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注冊號1590557「iPad」、注冊號1682310「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修改訴訟書
唯冠宣布,已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對蘋果提起的「iPad」商標侵權指控,認為蘋果在獲得iPad商標時存在多種欺詐和非公平競爭行為。
本次訴訟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灣分公司與蘋果之間的交易提供了新證據,當時蘋果代理人刻意向唯冠台灣方面隱瞞事實、打壓收購價格,因此,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合約是無效的。一旦合約因欺詐事實的存在而歸於無效,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和越南的iPad商標權也將重新歸屬於其原始所有權人唯冠台灣。
在起訴書中,唯冠還指控蘋果當初在購買IPAD商標權時時間緊迫,在與唯冠達成協議前,明知唯冠反對其使用近似商標,還有預謀地欺騙唯冠與其簽約。為了推進這起交易,蘋果僱傭了一個中介機構Farncombe公司及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羅賓遜(Graham Robinson),為購買唯冠擁有的IPAD商標權而精心策劃,但都是虛假的托詞。之後,蘋果還創立了一個特殊目的公司IP應用發展有限公司(IPAD Ltd.),並隱瞞該公司擔任蘋果代理人的事實。
唯冠獲勝
深圳中院於2010年4月19日受理該案,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及下稱IP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由兩原告承擔。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要商業獲取他人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系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且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回。
狀告蘋果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師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開始在廣東地區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別受理案件,並將准備開庭。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並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意味著,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破產清算
2012年3月,廣東高級人民法院還沒有對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歸屬權作出二審判決,台灣富邦產物保險股份公司就針對深圳唯冠提起的破產清算申請,讓這起本已波瀾四起的案件又現變數。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決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險支付867.97萬美元,在富邦申請強制執行之後,鹽田區法院查明,在執行過程中查封、處理的深圳唯冠的財產,都已經被用於抵押貸款,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據此認為深圳唯冠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鑒於深圳唯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險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產並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曾就此案召開了破產聽證會。在破產聽證會上,深圳唯冠承認企業已經嚴重資不抵債,但是公司正與美國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權進行訴訟,未來有可能用獲得的賠償來償還債務。富邦保險則表示,鑒於此商標權訴訟判決並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來不可預知的賠償款來證明自身的債務清償能力,缺乏說服力。
8.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公司簡介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於沙頭角保稅區建廠房,初期面積33000M2,1997年購21棟南座, 使總面積達53000M2,是唯冠集團最核心的工廠,擁有顯示器研發、製造、及核心零主件之設計生產技術,如塑料之注塑、噴漆,自動插件,PCB半成品生產,成品組裝、偏向線圈、導光板、背光板、LCD模塊生產等。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最早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台資企業,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MIC)統計2002年唯冠集團顯示器銷量全球排名第五。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蘋果公司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
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沒有出售權力,所以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於蘋果。
為此,蘋果公司和英國IP應用發展有限公司(下稱IP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蘋果公司一方訴稱: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後,英國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後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注冊號1530557「iPad」、注冊號1682310「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深圳中院於2010年4月19日受理該案,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及IP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由兩原告承擔。
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要商業獲取他人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系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且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回。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在北京召開了媒體說明會。唯冠披露,蘋果當年通過欺詐手段獲得了iPad海外商標權,而且唯冠從未出售過大陸iPad商標權。唯冠商標案訴訟顧問李肅稱,目前正在委託美國律師,最快將在一個月內起訴蘋果公司欺詐,預計索賠至少20億美元。
另據消息,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在今天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日前所說「在美國起訴蘋果、索賠20億美元」的說法並不代表深圳唯冠觀點。他已經聘請一家新的公關公司負責對外發布信息。
和君創業副總裁黃一丁今天表示,「楊榮山個人受到香港法院禁令約束,發表我們和君創業不 代表他本人發言的是正確的。」他表示,和君創業暫時將不再發布有關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訴訟的信息。
2012年2月17日,深圳唯冠北京發布會上,和君創業總裁李肅在會上表示,當年蘋果利用英國IP公司購買iPad商標權時存在欺詐,將在美國起訴蘋果索賠20億美元。和君創業是深圳唯冠8家銀行債權人指定的重組顧問及iPad商標訴訟公關總協調公司。
楊榮山今天介紹媒體采訪時表示,「李肅講的不代表深圳唯冠,我們現在已經找到一家公關公司負責對外發布信息。」他還指出,所謂賠償100億美元、20億美元、4億美元等這些帶有具體數字的說法,均不是深圳唯冠的觀點。
楊榮山向媒體坦承,iPad商標權之爭,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和解。「iPad商標的價值並非唯冠創造,我們不會對蘋果公司獅子大開口。」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透露,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唯冠訴惠州蘋果經銷商iPad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判定蘋果經銷商——深圳市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據了解,這是iPad商標糾紛中法院首次認定國內蘋果經銷商侵權。
唯冠被提請破產清算 iPad商標案或將因之中止
2012年03月02日,正當美國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為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歸屬權爭得難解難分之時,記者昨日從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獲悉,一例針對深圳唯冠提起的破產清算申請,即將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法院一旦裁定深圳唯冠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兩家公司對於iPad商標歸屬權的訴訟也將因之中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規定,深圳中院對此破產申請的審查已超期。陳憶律師表示,已於2月20日向深圳中院發出了《關於盡快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請求》。另據《破產法》規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此申請,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產後,該訴訟才能繼續進行。
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
2012年7月2日消息,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本案調解協議於2012年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於2012年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據悉,2012年6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並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這意味著,蘋果公司於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9. 唯冠的商標不是有楊榮山的簽字嗎,全球的總經理不是你嗎,下面的分公司不是也是你的嗎
樓主說得對,所以說一個人的心不純正最後的結果還是不好的,
不管如何後來的唯冠倒閉了,官司剛完就宣布倒閉;
為何法院會判唯冠贏,因為這個不是楊榮山一個人的事情,當時因為他的債務是三十幾個億,主要是銀行和房地產商與保險公司還有全世界的代理商,銀行是哪裡的(中國的呀)所以法官當時肯定判他贏這樣的唯冠可以用這一筆錢來還債(銀行)唯冠尚欠這8家銀行4億美元(而8家銀行或只能按出資比例收回部分欠款)
當時唯冠方面的底線價位為4億美元
最終,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蘋果公司需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
蘋果與唯冠達成和解 六千萬美元並不算多,算是在中國市場交了一筆學費。
其實我也是一直在罵他們心黑去坑蘋果公司,,後來這個唯冠倒閉了我還是罵了很一陣子,今天看到你的提問我才來說一說這個想法的,因為今天也是無意來看到的,以前很少來網路
(覺得蘋果公司有錢所以出幾千萬美元就如九牛一毛)
如果在收購早期蘋果暫緩發布iPad產品,給知識產權團隊以充分時間完成中國的商標過戶,很可能不必支出這筆6000萬美元費用
當時,台灣唯冠及深圳唯冠的老闆楊榮山同意並授權台灣唯冠公司的一個法律事務辦公室人員與英國IPADL公司簽訂了將IPAD商標轉讓給英國IPADL公司的協議,協議中列明包括IPAD的內地商標權。
IPAD在蘋果的提升下,早已紅遍全球,其無形價值也是天文數字。
而唯冠公司卻經營不善,已走進死胡同。當時,楊榮山提出兩個他認為蘋果侵權的地方
一是從IPAD商權分屬台灣唯冠及深圳唯冠,內地商標權在深圳唯冠。而當時簽字的是台灣唯冠的人,不是深圳唯冠的人,所以轉讓的商標權也就不包括內地商標權在內。
二蘋果當時「欺詐」了唯冠。楊榮山認為蘋果在英國注冊成立了IPADL公司,並讓IPADL公司出面收購IPAD商標,他認為這是「欺詐」!
上述行為,……:
一、台灣唯冠與深圳唯冠的實際控制人均是楊榮山,楊榮山如果是授權某人將IPAD商標進行轉讓,不管該人是哪個公司的人或是無業遊民,這個轉讓行為應當認定有效。
二、蘋果通過在英國注冊公司並收購IPAD商標的行業,符合法律及商業道德。這就象域名交易一樣,你可以賣給需要的人上百萬,你也可能只賣幾百上千塊錢轉給另一個投資人。
三、如果內地法院因楊榮山的上述舉證而判定內地IPAD商標權不歸屬蘋果公司,則間接證明楊榮山構成詐騙罪。為何?既然楊榮山認為自身無權將內地IPAD商標進行轉讓,但他卻實際進行轉讓並收取的轉讓款,這就是詐騙罪。並且,由於他的欺詐及起訴行為,造成蘋果公司賠償N元及影響IPAD銷售,及帶來對蘋果形象的負面影響........給蘋果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則我認為蘋果公司可以對楊榮山及其授權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上述損失金額。
四、不管授權方名義是楊榮山個人或是台灣唯冠楊榮山,楊榮山如果現在堅持認為內地IPAD商標不歸屬轉讓范圍,則其本人也一樣涉及詐騙罪
蘋果:購買設局巧妙,訴訟策略失誤
蘋果與唯冠雙方在與本案相關的一系列事件中均體現了較好的統籌規劃能力,都能夠較好地系統分析對方的情況並採取針對性的措施,恰如現代戰爭中的海陸空立體協同作戰,可以大幅提高作戰效率。
蘋果方面有四大經驗值得稱道:一是隱名購標,為購買相關商標專門在英國成立特殊目的實體——IP公司,聲稱該公司使用的縮寫正是「IPAD」,由此取得唯冠的信任,大幅節省了購買成本;二是多地起訴,在深圳與香港二地法院分別以不同案由起訴,雖不見得都能勝訴,但至少已盡到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大努力;三是釜底抽薪,不斷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IPAD」中國商標,從根本上化解「IPAD」中國商標在法律上可能造成的障礙;四是公關配合,利用良好的公共關系(例如媒體、學者言論),著力塑造自身的受害者形象,博取公眾同情。
盡管使用了上述四大高招,但是蘋果也未將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收入囊中,蘋果方面的不足之處非常明顯,如果當時在與台北唯冠簽署《商標轉讓協議書》時更為細心和謹慎一些,將深圳唯冠加入協議並簽字蓋章的話,很可能就不會產生後續這些糾紛了。
在訴訟策略上,蘋果也縷縷出現低級錯誤。首先在方案選擇上,蘋果方面基於現有證據的訴訟方案選擇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例如,本案一審起訴主體應當增加台北唯冠為共同被告,且案由增加商標轉讓合同糾紛一項,雖然這樣也不能保證一定勝訴,但至少增加了在訴訟中的迴旋餘地。其次在出庭准備上,本案二審出庭環節准備不充分,例如蘋果方面代理律師未能提前歸納需要證人出庭演示的郵件,導致當審判長要求指明演示幾十封郵件中的哪一些時一度茫然失措。
必然當時唯冠的巨額債款銀行佔大頭,所以為了不讓中國的銀行太吃虧也就判唯冠贏了官司,雖然幾千萬美元難以抵債,但也比沒有好呀!
和解是最合理的結果,蘋果為自己當初的疏忽付出了6000萬美元的代價,而唯冠方面在細節方面做足功夫,最終為自己贏得了6000萬美元的賠償,再次印證了那句古話:細節決定成敗
10. 關於蘋果和唯冠大陸商標。
(1)是購買費用;
(2)就像樓上說的唯冠已經破產了,還有一個就是蘋果這樣的大企業既然是處理當然是會一次性處理干凈,也是通過談判,和解之後才用這個價格直接買到了這個商標;
(3)申請在先原則,當然對於惡意搶注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還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拿到權利的,只是花費的時間和費用就很多了~
(4)因為是申請在先,所以在後的商標會被在先的申請駁回。一般在先使用的影響很大的話,就算你異議在先商標也會因為證據不足而輸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