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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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商標要註明是未注冊的商標。需要注意的是未注冊的商標沒有商標權,別人也可以使用。這樣就無法保護商標品牌,所以最好還是等注冊成功後再使用商標。
商標注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1.自願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採取自願注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志。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4.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注商標原則。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⑵ 怎樣正確的使用商標
壞米孕懈謀瀋癱甑奈淖幀⑼夾魏脫丈 否則,可能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更為嚴重的,改變後的外觀形象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還可能構成侵權。 如果將中文注冊商標的字體由黑體改成楷體,圖形注冊商標的外部加方框、圓形或是某一線條,這種變化細微的改動,在實踐中是允許的。 二、從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看: 注冊商標使用的范圍僅限於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注冊商標需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時,須另外提出注冊申請。 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的商標,不應當加註冊標記。 三、如何正確使用注冊標記「注冊商標」、「03」、「注」? 注冊標記「注冊商標」、「注」或「03」只能使用在經商標局正式核准注冊的商標圖樣上。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標記「注冊商標」、「注」或「03」。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根據實際使用的需要,標注或不標注。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標注注冊標記是有利的:注冊人可藉此告訴消費者和其他競爭者該商標的所有權歸注冊人所有,同時警告那些有侵權意圖的人,勿進行非法使用。 四、在商標上使用「TM」標記的作用? 使用TM的情況:a、已經遞交了申請但尚未獲准注冊商標;b、由於某種原因一時難以獲准注冊的商標;c、已注冊商標上,外國人無論是注冊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喜愛標注「TM」。 使用TM的作用:a、「TM」所標示的文字及圖形是作為商標來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稱或圖形、廣告語、修飾語,避免由於公眾的大量使用而淪為商品通用名稱,從而喪失了商標的顯著特徵,並導致不能注冊;b、同時還可傳達這樣的信息:做為該商標的創造者,使用人對該標志具有在先權利,並且不希望其被濫用、淡化。 五、怎樣將多個注冊商標用在一個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a、注冊人在一個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多個注冊商標,應逐一標明注冊標記。b、多個注冊商標可以組合使用、並列使用;c、不得改變原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將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 六、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證據。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在國外,商標注冊過程中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有些國家也會要求提交使用證據。 在實際中,經常出現有些注冊人雖然存在使用行為,但由於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證據,導致喪失商標權的情況。 綜上,因此注冊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證據。通常下列幾種形式被認為是有效的使用證據: a、對商標進行大規模廣告宣傳的資料,如: 能確認時間的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的廣告; 與廣告公司或電台、電視台等媒體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廣告合同、發票; 能確認時間的店堂、燈箱、戶外廣告的照片; 與商標印製企業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合同、發票等。 b、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的使用許可合同,其證據效力要遠遠優於未備案的合同。 c、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 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 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 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 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 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上述情況中能確認商標和使用時間的照片、實物均可作為使用證據。 d、為涉外注冊提供的、用來證明商標已在申請國使用的證據。在這個過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確認時間、商標、目的地及產品的訂單、合同、發票、信用證、提單、倉單等等。 七、除了自已正確使用商標,還需要監督被授權者正確使用商標。
⑶ 如何正確理解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你好,
首先,就商標的使用主體來講,《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商標注冊人自身的使用以及被許可人進行的使用。
其次,就商標的使用范圍而言,采嚴格解釋標准。即「注冊商標應當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常見的兩種類型,一種為核准注冊的商品與實際使用的商品屬於類似商品;另一種為核准使用的名稱為寬泛大名稱,實際使用的商品被寬泛大名稱包含。前者如核定使用在「食用澱粉」產品,則實際使用在「藕粉」上的證據不能認定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後者如核定使用的產品為「服裝」,則在具體商品「上衣」上的使用證據可以認定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再次,就商標的使用方式來講,《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作了具體規定。考察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可以得知,不以識別商品來源為目的的使用商標,或者將商標用於非商業的活動中,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另外,若商標使用人無真實使用的主觀意圖,只是為了規避商標被撤銷而進行少量使用,也無法使商標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也不應視為「商標的使用」。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⑷ 商標使用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二)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三)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並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四)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五)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准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六)商標注冊人應防止其注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七)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八)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九)以注冊商標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由商標局公告。
⑸ 什麼是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內43條第3款規定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2)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3)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⑹ 商標在注冊中可以使用嗎
可以使用,但是商標不能標注是R標,要寫上TM,意思是正在注冊受理中。
根據《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注冊標記包括和®。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注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是產品與包裝裝潢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別致、個性突出的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和美化包裝,使消費者樂於購買。
(6)商標使用擴展閱讀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⑺ 商標使用證據材料,有哪些
以下幾種是比較常見的商標使用證據,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1、發票: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然而,很多企業在開具發票時只填寫商品或服務名稱而不填寫商標名稱或者簡寫商標名稱,例如,五個字的注冊商標只寫三個字。這樣的發票與注冊商標沒有任何聯系,不能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因而不能作為充分有效的使用證據。因此,商標注冊人應該規范發票的開具和保管,在填寫商品、服務名稱的同時認真填寫商標名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證據。比如:在開發票時,就要寫「白雪衛生紙」、「九通電線」而不能直接寫「衛生紙」、「電線」等。另外,相對於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由稅控裝置列印的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其管理和使用更加嚴格和規范,因而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或協議):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但是,很多合同(或協議)條款看似嚴謹,商標標識卻不明顯。特別是一些服務協議,根本就沒有標注商標,不能作為有效使用證據。因此在訂立合同、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最好能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物品: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多處於廣告的顯著位置,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但是一些廣告發布方式,例如電視廣告、戶外廣告等,由於不能提供廣告發布的時間信息而難以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報紙、雜志、各種會議、博覽會、商品交易會等的宣傳廣告由於能夠很好地提供時間、商標標識等重要信息,是更為直接有力的證據。不過,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標識商標名稱,就可以做為有效使用證據。
4、包裝物: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單純的包裝物或容器由於難以確定其印製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委託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
5、產品檢驗報告: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手續嚴格,報告各項內容標注清晰,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6、商標印製證明材料:商標印製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因此商標印製的證明材料也是一種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但是在實際案例中,很多企業直接提供一些商標標識實物,而提供不出印製這些商標標識的證明材料。這些商標標識實物往往無法確認其印製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企業在印製商標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經營范圍包括「商標標識印製」的印刷企業。這樣的印刷企業對於商標印製都有著完善的管理制度,對印製的時間、商標名稱、印製委託人都有完整的登記和保管記錄,開具發票、訂立合同也比較規范,可以為商標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證據。
其他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還包括產品說明書、商品進出LI檢驗檢疫證明、產品報關單等。但是所有上述單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夠充分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種證據材料相互印證,相互關聯,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