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
㈠ 怎麼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並說明有關專情況。
1、《撤銷連屬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准確;應註明撤銷理由);
2、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後續事宜:
1、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後,將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後,將對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
決定,並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2、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㈡ 怎麼申請撤銷3年未使用的商標、商標三年不用就沒了
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正文即理由,委託書。即可申請撤銷。
成功與否,需要看你的正文理由,以及對方的反饋。
法律依據:
最新《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最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㈢ 撤銷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是什麼意思
撤銷三年不使用即是對於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進行撤銷,以免佔用資源。工商局通常不會主動查處。但如果別人想注冊那個商標,可能會向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的請求。撤銷是否被批准,要視情況而定。但結果不是絕對的,若想不被撤銷,就要在連續的三年內出現使用的證明材料,如簽定的合同,名片等等,商標局會視情況進行審查,只要證據充足,是不會被撤銷的。
㈣ 關於商標三年不使用將被撤銷,是怎麼回事
您好!如果注冊商標長時間擱置不用,不僅其他人不能合法使用,造成商標資源浪費,同時也會造成商標管理機關管理資源的浪費。為此,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即可撤銷。謝謝閱讀!
附: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的法律性質探討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的來源,如果經過注冊的商標長期不使用,就會切斷商標與商品的聯系,失去了商標最重要的功能。經過注冊的商標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果注冊商標長時間擱置不用,不僅其他人不能合法使用,造成商標資源浪費,同時也會造成商標管理機關管理資源的浪費。基於上述理由,很多國家的商標法均規定,如果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一段時間不使用,即可撤銷該注冊商標。例如,美國商標法規定,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視為放棄商標權; 法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五年不使用即喪失商標權。我國修改前的商標法及現行商標法對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即可撤銷均有規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十九條規定,商標所有人如無正當理由至少連續三年不使用,可取消注冊。
就我國商標法對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的修改來看,變化有兩個方面:一是現行商標法增加了「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條件,即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才可以撤銷;二是由原來的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改為由他人申請,商標局方可作出撤銷決定,商標局不再主動撤銷該類注冊商標。
現行商標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就上述第一個方面而言,如果商標權人自己想使用商標,而由於其他原因造成注冊商標無法使用,此種情況下撤銷注冊商標,對商標權人有失公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商標權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客觀事由,未能實際使用注冊商標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標權人有真實使用商標的意圖,並且有實際使用的必要准備,但因其他客觀事由尚未實際使用注冊商標的,均可認定有正當理由。」此部分內容被納入2014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就上述第二個方面而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人,通常是需要使用商標的人,賦予商標權人以外的其他人以注冊商標撤銷申請權,可以起到監督注冊商標使用的作用,及時撤銷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也可以減少商標資源的浪費。
但是,現行商標法對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的法律性質規定不明確,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是否直接導致商標權消滅;第二,商標權人在連續三年不使用後又恢復使用,他人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申請是否有時間限制。
連續三年不使用是否導致商標權消滅
從我國現行商標法的規定來看,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權是否消滅,要看相對人的主張。一方面,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此條款內容表明,如果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因被控侵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而主張權利,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只導致其請求賠償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通常情況下,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主張被控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會提出被控侵權人停止侵權的主張,而此主張通常會得到支持,說明商標權並未因「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消滅。從此條款內容還可以看出,只有被控侵權人提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的抗辯,法院才會「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而如果被控侵權人沒有提出此抗辯,即便存在注冊商標三年未使用的事實,商標權仍然不會消滅。
另一方面,在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下,只有他人向商標局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在商標局做出撤銷決定後,注冊商標專用權才歸於消滅。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事實並不直接導致注冊商標專用權消滅,而要看是否有人提出了撤銷申請。此外,根據新商標法的規定,即使商標局發現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也不能依職權主動撤銷該注冊商標。
連續三年不使用又恢復使用如何定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即使存在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只要在訴訟中被控侵權人沒有提出不使用抗辯,或者沒有人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注冊商標始終有效。但這種有效又是不確定的,因為我國商標法既未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就直接導致商標權消滅,也未規定注冊商標在連續三年不使用之後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的期限。這就有可能導致以下情況的出現:
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只要存在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他人就可提出撤銷申請且撤銷申請會得到支持。即使在連續三年不使用之後,商標注冊人又開始使用商標,他人仍然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撤銷申請。這可以理解為,注冊商標只要有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其後的使用是否屬於注冊商標的使用,要看有沒有人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現行商標法已將商標局依職權可主動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規定刪除)。由於商標法沒有規定注冊商標在連續三年不使用之後的何種情形下提出的撤銷申請導致商標權消滅,何種情形下提出的撤銷申請不影響商標權的效力,這就使得注冊商標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我國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為,商標注冊後,無正當事由從未使用過或者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根據申請廢止其注冊,但在申請廢止時該注冊商標已經使用,除(商標注冊人)知悉他人將申請廢止,而於申請廢止前三個月內開始使用外,不予廢止其注冊。此部分內容說明,第一,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未使用滿三年,商標專責機關可以依職權或者根據他人申請廢止注冊商標,使商標權歸於消滅;第二,如果他人申請廢止時,該注冊商標已經恢復使用,則不能廢止,商標權繼續有效;第三,如果商標注冊人得知他人慾申請廢止,為了使注冊商標繼續有效而在申請廢止的前三個月使用,則不影響廢止的效力,商標權歸於消滅。就商標注冊而言,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期限是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超過此期限,除非是針對馳名商標的惡意注冊,否則注冊商標繼續有效。相比之下,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他人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並沒有條件限制,使商標權處於不確定狀態,顯然不合適。
為此,筆者建議在完善商標法時,增加相關規定,對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如果商標注冊人恢復使用,他人提出撤銷申請的,不予支持;如果商標注冊人在得知他人慾提出撤銷申請而在撤銷申請前一定期限內(比如三個月)使用注冊商標的,則這種使用不屬於商標的真實性使用,撤銷申請應予支持。(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周平)
(註:附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商標法》)
㈤ 商標三年不使用被撤銷了,怎麼辦
可以自收到商標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回不使用答的正當理由。前述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下列情形屬於《商標法》規定的正當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產清算;
(4)其他不可規則於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㈥ 商標三年未使用申請撤銷問題
注冊多個類別的商標,只在某一類別的商品上使用,那麼在其它類別上,他內人是可以以三容年不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的。假如你在其它類別上無法提供使用證據,則需要有正當的不使用的理由。至於 這個理由是否能被採信,由則商評委審查後裁定。
按你舉例中的情況來講,你在第1類積累了知名度,在第2類上想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你第1類所積累的知名度須達到馳名商標或類同於馳名商標才有機會。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㈦ 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會被撤銷嗎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三年不使用,有單位或個人申請注銷,那麼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7)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擴展閱讀
商標三年不使用被注銷的案例
商標投資人郭先生花了幾千元注冊了兩個商標,如今,兩年過去了,這兩個商標還在他的手裡,沒有產生任何效益。更讓郭先生想不到的是,這兩枚閑置的商標還可能遭到撤銷。在外人眼裡,注冊商標是一本萬利的事兒,而實際上,注冊商標也不一定都能賺錢。
「我注冊了兩個商標,現在不但沒有產生任何效益,而且還有可能被撤銷。」昨天,商標投資人郭洋談起手裡的兩個商標,十分憂慮。
郭洋說,2004年11月8日,他通過北京的一家商標事務所,申請了編號為4370041、4370042的兩個「媽媽手」商標,分別在化妝品、衣服乾洗兩個行業申請了注冊,2008年的1月和6月,兩個「媽媽手」商標分別獲得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的商標證書。
「拿到商標注冊證書至今,心裡既有喜悅,也很沉重。」郭洋說,他注冊「媽媽手」商標前,並不敢肯定所申請商標能夠真正到自己手裡,也就是抱著試一試的思想去注冊。
兩年前,他就找到了新的投資項目,目前事業正在全力推進中,當「媽媽手」商標下來後,他不可能停下手中項目再來打造「媽媽手」化妝品及服裝乾洗品牌,實在是分身無術。「聽說商標注冊後,三年內不使用就將撤銷,我豈不是倒貼錢。」郭洋說。
㈧ 為什麼會出現那種撤消三年不使用的商標啊
隨著商標注冊越來越不容易,很多創業者把注意打到了已經注冊的商標身上,如果這個注冊商標注冊滿三年還沒有被使用的話,就可能會提出撤三,這時,被撤三的企業就要積極應對,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對於商標撤三,企業都有可能陷入哪些誤區呢?小編今天就來說一說。
首先,商標撤三並不是說只要被提出就會被撤銷商標權,如果企業有使用商標的使用證據,並非這個證據是符合根本的要求的使用證據,那麼企業的商標還有被保護的機會,那麼什麼證據可以使用呢?
產品包裝;產品包裝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包裝如果沒有印製生產日期的話,很難作為具體時間內的商標使用證據,因此還需要其它佐證。
產品檢驗報告;由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合同;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但是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和注冊號等),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商標印製證明材料;商標印製的證明材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標的實物,卻無法提供印製的具體時間,因此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予以採信。
不過,需要企業注意的是,商標證據也要符合要求,如果企業擅自更改商標,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不符,那麼這些證據根本就無法幫助企業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因此,使用商標也要仔細!
最後,小編要說,商標被撤三時,企業要積極應對,不要以為商標使用了就對商標撤三不聞不問,如果企業有證據但是沒有提交,商標仍然會被撤銷,企業的注冊商標就這樣失去是不值得的。
㈨ 如何應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撤銷
如果有人對某個商標提起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那麼該商標所有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在該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之日的前三年內,超過或者過後都不算有效證據;如果商標每閑置兩年就需要使用一下,並保留好證據。
根據《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局可以撤銷該注冊商標;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收到申請後,將通知商標注冊人限期提供使用證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證明無效的,撤銷該注冊商標。
(9)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擴展閱讀:
商標(trade mark) 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
中國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區別,注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注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㈩ 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要多久
新《商標法》實施以後,撤三的審理時限是九個月。
第四十九版條 商標注冊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