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公開
你好,一般在申請日18個月--20個月內公開,要求提前公開的話可以提前一年左右;公開與公布應該是一個意思,公開與公告是不同的意思,詳見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內,予以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審定,予以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㈡ 發明專利公開是專利審查的最終結果嗎
發明專利公開是專利審查的最終結果?發明專利公開是專利申請流程中的一個重要流程,申請發明專利的流程數專利中最長了,發明專利經過申請、受理、初步審查、實質審查、授權發證書這幾個環節。而發明專利公開是在專利初步審查的時候體現的,初步申請成功之後就可以直接向全社會公布該專利需要申請保護,接下來要進入專利實質審查階段,看有無異議。發明專利公開是專利審查的最終結果專利公開是發明專利申請所特有的一個程序,就是表明在這一天這個專利申請公開了,但並不代表公眾可以隨意使用這個專利。公開開是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一個程序,目的在於讓公眾知道有人想要申請被公開的發明,從公開到授權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遞交能夠證明被公開專利申請不具備新穎性或創造性的材料。這樣做的目的應該是利用社會公眾力量來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專利申請被公開一段時間後,專利局才會對專利申請進行正式審查,比如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發明是否具備三性,同一個申請中的多個發明之間是否具備單一性等,在申請滿足以上要求後,就可以授權了專利人也不要認為發明專利公開就是一件成功的事情,這只是專利申請的前奏,真正讓專利人高興的因該是專利通過了實質審查,實質審查的才是專利通過三性考核的最終目的;當然審查之後還有人提出其他的意義,如專利無效宣告;因此從長遠的知識產權保護看,需要有一個個管理知識產權的專業負責人,如代理知識產權辦理,通過託管的方式來實現。
㈢ 專利申請、公開、授權之間都是什麼關系
專利申請、公開、授權之間是有一定的先後順序的。
首先必須進行專利申請,而專利申請是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專利申請文件,通常委託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比較好。
進行專利申請後,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審查,一段時間後就會向社會公開,這就叫做專利的公開。一般從專利申請到專利公開的時間為18個月。
最後,專利公開後,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實質審查,符合授權條件的,該專利就能夠被授權。授權後的專利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3)發明專利公開擴展閱讀:
1、專利的分類
專利按持有人所有權分為有效專利和失效專利。
通常所說的有效專利,是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後,仍處於有效狀態的專利。要使專利處於有效狀態,首先,該專利權還處在法定保護期限內,另外,專利權人需要按規定繳納了年費。
專利申請被授權後,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或因為專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而喪失了專利權或被任意個人或者單位請求宣布專利無效後經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並宣布無效而喪失專利權之後,稱為失效專利。失效專利對所涉及的技術的使用不再有約束力。
2、專利的種類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准專利(相當於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於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專利
㈣ 專利流程中大概什麼時候能提前公開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局經初步審查認為發明專利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應將該申請予以公布。
所謂提前公開,是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公開其專利申請,並應提交提前公開聲明。
提前公開聲明經專利局初步審查合格後可即時進入公開程序。
提前公開聲明只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
申請人提出提前公開聲明不能附有任何條件。
針對申請人,早日公開發明專利的有利之處是: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也就是獲得所謂「臨時保護」。早日公布申請,申請人可以盡早獲得專利法所規定的臨時保護。另外,早日公布,對該專利今後進入市場、佔領市場有可能起一定幫助作用。
不利之處是:過早公開申請內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該申請,有可能損害申請人的利益。另外,對撤回的專利申請,公開和未公開大不一樣。如申請內容尚未公開,該技術還可以作為一項技術秘密由申請人擁有,並且日後還可重新提出專利申請;如申請內容已經公開,則意味著該技術進入了公知技術領域,申請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內容獲得專利保護了。申請人往往希望這種公開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時間來最終決定是否公開其技術或為技術的公開做准備。 從公眾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的盡早公布,有利於最新技術的傳播;避免重復研究,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在他人發明的啟迪下,盡早地研究和開發出更新更先進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