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被侵權
遭遇專利被侵權應該如何處理呢?協商與和解向法院起訴 企業不僅要懂得申請專利保護,還要懂得如何維權,一旦專利被他人侵權,要懂得按正確的方式維權很關鍵,盲目處理很可能陷自己於被動。在以前,人們對知識產權基本沒什麼概念,更不會想著去保護專利技術,有技術就直接用,基本上如果被他人得知是什麼專利技術那麼,基本上就成為一個共享性的專利技術,如此對發明創造十分不利,極大的打壓專利人的創新意識;因此唯有將專利技術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起來才是王道。專利戰專利被侵權,可以通過專利聲明的方式給他人警告,如果有人侵權了我們的專利,我們可以通過專利聲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達不到協商的條件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解決途徑,但是不管怎麼解決首先應該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專利侵權的證據,收集了有利證據了,後面不管如何形式維權都才有利於自己,以下具體來介紹搜集證據和解決途徑。一、解決專利侵權時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1、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2、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等證據。3、賠償金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證據收集好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如下侵權解決方式:
❷ 專利被侵權該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六十二條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六十六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
的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第六十八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第七十條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❸ 專利被侵權怎麼辦
您好,首先需要明確侵權類型
如果是間接侵權,那麼侵權表現一般以產品邏輯、運營文案的抄襲和剽竊為主。這種時候就需要確定被剽竊的邏輯有哪些,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
如果是直接侵權,那麼不僅需要明確侵權類型,還需要第一時間隔斷侵權鏈條,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雖然在這之後,上級給出的處理方案可能不鼓勵甚至反對我們這么做,但一般情況下,在事件全貌明確之前,只要以維護用戶/公司的利益為出發點,採取任何措施都在情理之中。
舉措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
首先我們需要啟動法務層面上的處理程序,這是最基本同時也最不得已的舉措,可以說是我們處理侵權事件的底牌。具備完善的法務後盾,可以保證我們在其他所有措施都不奏效時迅速啟動法律追責程序。
然後是商務層面的警告,可以是一封公司間的郵件,也可以是一則關於侵權的官方聲明或警告,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對侵權方形成一定程度的威懾。
最後是雙方產品運營層面的直接交涉,用「談判」一詞也未嘗不可。我們需要在談判當中明確侵權方的責任,並讓對方知悉我們的處理辦法,以及作出必要的警告。在談判當中應該留有底牌,避免對方獲知我們產品的底層架構、盈利模式等商業機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