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
可以根據駁回原因,自己也可以做復審申請,建議咨詢代理機構去寫。
2. 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有哪些原因
1、他人已經先申請注冊了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會對該商標在資料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違反了絕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條或者全部特徵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是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5、侵犯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3.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我們首先來分析一下商標被駁回的原因,第一,有可能是違反了商標法中的禁止性規定(如惡意取得、與國家國旗國歌等近似、帶有民族歧視性、帶有欺騙性等);第二,與在線權利沖突的(在同一類別或相似類別上與先注冊商標、先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第三,商標不具有顯著性。
這三種原因是絕大多數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我們如何針對這些原因來做復審?
第一種,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
這種被駁回原因很難復審成功,除非我們的商標已經經過相關方面的許可(帶有紅十字會圖案的應有其許可、帶有其他國家名稱、市級以上名稱的應該得到允許等)這些都應該是經過允許的,善意取得的,並且應該提供證明才能獲批。
日本熊本熊火了之後,有公司曾申請「熊本」為商標,最終因為涉及日本熊本縣名稱而被駁回;荷蘭某公司在中注冊商標名稱帶有荷蘭的商標被駁回,後提供了聲明(得到相關政府許可)才得以通過商標申請。
第二種,與在先權利沖突的商標申請
這種商標申請最終獲得注冊的機會也不大,除非在先商標屬於多年不用(超過三年或正好三年)或不能夠提供使用證據的商標,我們就能夠通過「撤三」來獲得商標申請的權利。當然我們也能夠通過其商標信息未做變更而提出無效宣告,這樣一來也可以得到商標的申請權利。
事實上,商標「撤三」和無效宣告是商標申請路途上清掃障礙的方式之一,我們稱它們為「清道夫」。當然這樣花費的時間相對較多,因此慎重選擇這些方式。我們也可以通過購買商標的方式直接獲得商標權,但購買商標的費用相對更多,申請人應做好心理准備。
第三種,商標不具有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問題實際上是商標申請失敗的重要原因,很多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就是其產品的某種公認的技術方法或通用名稱,如LG公司申請的「QLED」就是其產品製造過程中所使用的技術名稱;騰訊科技申請的「小程序」就是產品通用名稱。
這種情況我們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來證明「商標」經過使用和宣傳,已經獲得了顯著性,能夠被公眾明確分辨產品或服務來源,不會產生混淆。但對於「廣泛使用和宣傳」的界限難以確定,因此我們在申請商標前應該盡量選擇具有顯著性的商標。
4. 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以下情況商標申請會被駁回,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4)商標被駁回擴展閱讀: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 商標注冊被駁回怎麼辦求 跪求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幾種:
1、由於商標查詢不利導致的。從目前的商標注冊情況來看,大多數商標是通過代理組織報送的。有委託代理組織的,查詢工作一般是代理組織完成。所以商標被駁回大多數是由於商標代理公司查詢不利產生。所以筆者也曾說過,商標注冊中,申請人能僅僅比較價格,在服務質量上也應當多做比較。雖然代理組織不是萬能的,但好的代理組織避免被駁回的經驗更豐富,相對而言,會利於商標的順利申請。
2、由於盲查期導致的。上面說的代理組織查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詢。之前筆者在許多文章里提到過盲查期。商標統一在北京審查,商標總局不可能當天將所有商標錄入系統,查詢的數據都是3個月以前的數據。
假如申請人要查詢的商標,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請了,那這個風險是無法避免的,這個結果也是無法查詢的。此種原因被駁回的,責任也不在代理組織,通常是申請人自行承擔。
由於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包括:沒有顯著性、帶有誇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如:29類辣翻天商標被駁回,理由是沒有顯著性。30類下火商標也是這種原因。33類蓯蓉商標被駁回,理由是通用名稱。
(5)商標被駁回擴展閱讀
商標注冊,就是依據商標法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的在案登記,以明確的得到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商標備案,一般是指到海關登記備案,保護權利人注冊商標權益的一種保護措施。即有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貨物進出口報關時,海關可以根據商標備案的情況扣押相關貨物,這個也是國際貿易發展中的一種知識產權貿易技術壁壘。
商標注冊後,可以不經過備案直接使用, 但是如果貨物要進出口報關時,則可備案,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綜上,要是申請商標注冊被駁回的話,此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當然要是對復審的結果還是不服的話,那麼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商標被駁回與不予受理有什麼區別
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一)原因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在先申請或注冊原則」及違反禁注條例,商標局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則是因為申請人提交的商標申請文書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才不予受理的。
(二)審查對象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其本身不滿足核准注冊的條件,因此審核對象只有商標本身。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主要還是因為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只屬於形式審查階段,審查對象只是商標申請文書和商標形式。
(三)下發文書不同
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件後,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商標被駁回,商標局會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
(四)退費政策不同
繳納相關費用是商標受理流程的最後一個環節。
商標被駁回是不退還申請費用的。
而正常情況下不予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並未扣除相應費用。因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標注冊費。
7. 為什麼商標申請會被駁回
一、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1、他人已經先申請注冊了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會對該商標在資料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違反了絕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條或者全部特徵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是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5、侵犯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二、如何避免商標被駁回?
知道了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我們就應該採取措施盡量避免商標注冊被駁回。
1、事先進行商標查詢
「商標入網」以後,查詢商標已經很方便了,在各國商標網上的「商標查詢」中即可對商標進行查詢。在開始商標注冊申請前,先通過商標網查詢商標是否被注冊,或是否有近似商標,如果有,則需要考慮更改自己的商標以和在先商標區分開來。
2、了解商標法相關規定
在注冊商標前,要熟知《商標法》中有關商標注冊的禁用條款,避免因為觸犯這些條款而被商標駁回。
3、加入自己的獨特標志
在注冊商標時,在商標中加入自己獨有的標志,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商標因為近似被駁回。比如注冊肖像商標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或者是在圖形商標中加入肖像元素。因為每個人的肖像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注冊肖像商標與他人類似的可能性極低。
4、放棄「蹭大牌」的僥幸心理
要擯棄「傍名牌」心理,不少商標注冊人希望通過和名牌類似的方式才蹭蹭對方的「名氣」,心存僥幸心理,但這樣的商標基本上是不會被通過的,只會耗費時間精力。
三、商標被駁回後如何補救?
事實上,商標被駁回後,可以借復審這個良好的機會進行不補救!
但是,商標駁回復審是非常麻煩的。商標駁回復審提出有時間限制,在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的15日內,如需復審,就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超過15天就視為自動放棄了。而且在提交駁回復審申請後,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時間左右才能知道復審結果。
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耗費不必要的精力,在提出商標駁回復審前,下面這些工作一定要做。
1、 進行駁回原因分析
如果不知道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標駁回復審請求,那麼其結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駁回」。這個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自己專業知識足夠,就可以自己做,如果覺得自己對相關知識不是太了解,也可以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做。
2、在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下可做駁回復審
在分析了原因之後,如果是違反了以上的絕對禁止性條款,那麼就沒有必要提出復審了,反正是肯定不會通過的。但如果是因為商標缺乏顯著性、商標近似、造成不良影響等原因被駁回,提出商標駁回復審是有可能通過審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應該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
3、提出駁回復審需要准備的材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5)復審申請書正文(理由書);
(6)復審申請書;
(7)商標使用證據等。
8. 商標被駁回的理由是什麼
商標被駁回主要是由於以下理由:
1.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的原則,商標法第十條規定
2.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原則,商標法第第一天規定
3.與他人在先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不懂可微我(點擊頭像)
希望可以幫到你!
9. 商標注冊總是被駁回怎麼回事
你商標經常被駁回要了解被駁回的原因是哪些,你可以參照以下條件:
商標注冊被駁回的常見原因還有哪些呢?
1、在同一類商標分類表的類目中注冊和他人一模一樣的商標;
2、與他人商標近似,如極力模仿著名商標企圖「傍名牌」;
3、商標設計缺乏顯著性,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不具備可識別性;
4、使用行業內通用的名稱或者僅僅只是描述了產品特徵的詞語;
5、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公眾知曉的本國地名、外國地名;
6、使用《商標法》規定的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
7、申請文件提交不完整或者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等。
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統計,2017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商標550多萬件,但注冊成功率僅有47.95%。有些在注冊商標被駁回後選擇申請復審,但這又增加了資金和時間成本,而且也不一定能復審成功。
那麼,如何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
1、充分了解商標注冊相關規定,不用違反法律的商標;
2、仔細查看商標分類表,選准商標類別;
3、提前做好商標查詢,確定有無在先注冊的近似商標;
4、若是組合商標,建議圖形商標和文字商標分開注冊;
5、找商標注冊代理機構咨詢或代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