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
Ⅰ 區分"假冒注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一、概念:
1、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是指: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二、區別:
1、相同:三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三罪侵犯的客體都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三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2、不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識;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
Ⅱ 我朋友店裡賣假貨,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刑事拘留了,會判刑嗎
如果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他有這樣的行為,並造成了較嚴重的法律內後果的,可以定罪量容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Ⅲ 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有什麼區別
要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對象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即這一犯罪對象本身是前一犯罪行為已經製造的犯罪結果;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
(2)犯罪的行為方式不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銷售,即流通領域內的買進賣出,至於如何生產這類假冒商標的商品在所不問;假冒注冊商標罪核心在於假冒,即生產和製造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往往出現這種情況,行為人既假冒他人注冊的商標,又銷售這些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這種情形屬於吸收犯形態。對於這種情況,應依照主行為吸收從行為的原則處理,即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吸收銷售這些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處罰。如果行為人既假冒多家注冊商標又銷售多種不同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已經獨立地構成不同的罪名,則應實行數罪並罰。例如,行為人未經注冊商標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後,又參與銷售由他人提供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這里,行為人實際上分別實施了假冒注冊商標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兩種行為,應當分別認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實行數罪並罰。
(3)定罪情節不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以銷售金額是否數額較大作為罪與非罪的界限;而假冒注冊商標罪則以情節是否嚴重作為罪與非罪的界限。
Ⅳ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如何量刑
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准:
根據規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准如下:
假冒注冊商標,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2、還沒銷售,貨物價值金額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物價值金額共計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量刑標准如下:
1、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巨大。
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
根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過失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故意銷售與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同一種類的假冒產品、故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不大,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處理。
(4)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擴展閱讀:
假冒偽劣商品(Fake and shoddy goods)是指那些含有一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 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徵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