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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58號

發布時間: 2021-03-15 04:54:36

Ⅰ 日本專利查詢

1、查詢途徑、專利查詢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資料庫中進行一般查詢;也可以委託專利檢索中心進行專業的查詢。
2、分析所要查詢專利的類型、在中國,專利類型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專利三種,確定大概查詢專利的類型才能進行查詢。
3、如果有專利號/申請號:可以直接在專利號/申請號一欄里輸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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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美國專利號碼編號規則

保護期和中國一樣,也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發明20年,外觀設計10年,美國沒有實用新型專利。

至於編號規則,這個很復雜,沒人記得住的,只能復制給你了。希望對你有用

1. 美國專利申請號的編號體系
申請號的特點:
(1)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各種申請分成幾大類(如:發明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臨時專利申請等),各類申請循環編號。循環期的年代跨度大小不等,由申請量決定。一般來說,各類專利申請號每輪循環均從1 ~ 999999 號以內連續編排,周而復始。
(2)為區別不同循環期的申請號,使用申請號系列碼(Application Number Series Code)。這一點對於美國專利文獻的資料庫檢索十分重要。
(3)申請號系列碼同時用於表示申請種類:
01—28 用於發明和植物專利申請,兩者混合編排,例如08/101840 為一件植物專利申請號,08/101841 則為一件發明專利申請號。迄今為止, 發明專利申請已進入第11 個循環。
29 用於外觀設計申請
60 用於臨時申請
90 用於單方再審查請求(ex parte reexamination requests)
95 用於雙方再審查請求(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requests)
需要說明的是,在美國專利說明書的扉頁中常見到的是1 ~ 6 位數的申請順序號,如Appl. No.: 1,Appl. No.: 600 000。近幾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才開始在專利說明書的扉頁中刊登申請號系列碼,並規定專利申請號由兩位數字的申請號系列碼和六位數字的申請順序號兩部分組成,不足位數的,以零補位,如Appl.No.:09/000001。
2.美國專利說明書的文獻編號體系
文獻號的特點:
(1)自2001 年起美國專利商標局開始出版發明專利申請和植物專利申請兩種公開說明書。公開號由四位數字的文獻公開年號和七位數字的文獻公開順序號兩部分組成,不足位數的,以零補位。需要注意的是,發明專利申請和植物專利申請中包括申請的再公開文獻(A2、P4),以及申請的更正文獻(A9、P9),所有公開文獻按流水號順序編排,如US
2006/0070159 P1,US 2006/0070159 A1。
(2)其他專利文獻按各自的文獻編號系列順序編排,如US 6654321 B1,US PP12345 P2。
(3)2001 年以前,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其出版的專利文獻常在文獻號前用英文縮寫來表示文獻種類,如Des.456789,RE 12345。自2001 年起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其出版的專利文獻上全面採用WIPO 標准ST.16《用於標識不同種類專利文獻的推薦標准代碼》中規定的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但仍保留在文獻號前使用英文縮寫、縮拼或首字母表示文獻種類的做法, 如RE 12345 C1,PP12345 C1,D654321 C1。

Ⅲ 發明專利號代表什麼意思,如何表示的專業人士給講解一下唄~

2003年開始由四位數字表示申請年份,在2002年之前都是用兩位數表示年份。

專利號共有13位,前四位年份,第五位1表示發明專利,最後一位校驗碼。


申請年號+專利申請種類+申請順序號

年份之後的一位數字表示類型,1為發明,2為實用新型,3為外觀設計,8為PCT申請的發明,9為PCT申請的實用新型。

後5位數字為申請順序號。

小數點後面一位數是計算機的校驗碼,是用前8位數依次與2、3、4、5、6、7、8、9相乘,將它們的乘積相加所得之和,用11除後所得的余數。當余數大於等於10時,用x表示。

例如,揚子冰箱液體排放裝置的專利號為ZL88201465.X,即該專利是1988年申請的第1465件實用新型專利。

胡編幾個專利號。

2008 1 2039483.9,就是2008年申請的一項發明專利,因為發明專利授權一般需要3年的時間,因此在2009年的時候肯定還沒授權,趁此時機多加使用並不會構成侵權

93 2 34758.X,就是1993年申請的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由於外觀設計專利只保護10年,2003年的時候該項專利已經失效,所以2009年該項專利肯定失效了,你可以盡情地使用,不可能侵權。

99 3 38485.0,就是1999年申請的一項外觀設計專利,在2009年內該項專利就要到期失效了。看到這個3,就應該知道該項產品不過是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並不是該項專利產品具有了與眾不同的特殊功能。甚至在很多時候所謂的外觀設計產品只是給該產品的包裝盒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而已,產品本身毫無變化。

Ⅳ 《專利侵權判定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一)確定保護范圍的解釋對象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但說明書及附圖的內容不能引入權利要求。

2、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其保護范圍與從屬權利要求相比最大。因此,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應當對保護范圍最大的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作出解釋。

3、一項專利中有時會有兩個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根據權利人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請求,只解釋其中有關獨立權利要求確定的保護范圍。

4、權利人依據專利從屬權利要求起訴被告侵權的,法院也可以對從屬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予以解釋界定。

(二)確定保護范圍的解釋原則

5、專利權有效原則。原告請求保護的必須是一項受專利法保護的有效專利權。

而不是已過保護期、被中國專利局撤銷、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或者已被專利權人放棄的發明創造

6、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堅持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原則。以說明書及附圖解釋權利要求應當採用折衷解釋原則。既要避免採用「周邊限定」原則,即專利的保護范圍與權利要求文字記載的保護范圍完全一致,說明書及附圖只能用於澄清權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處;又要避免採用「中心限定」原則,即權利要求只確定一個總的發明核心,保護范圍可以擴展到技術專家看過說明書與附圖後,認為屬於專利權人要求保護的范圍。折衷解釋應當處於上述兩個極端解釋原則的中間,應當把對專利權人的合理正當的保護與對公眾的法律穩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結合起來。

7、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內容作為一個完整的技術方案看待的原則。

即應當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所表達的技術內容作為一個整體看待,記載在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徵和記載在特徵部分的技術特徵,對於限定專利保護范圍具有相同作用。

8、在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時,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內容為准,而不是以權利要求書的文字或措辭為準的原則。其技術內容應當通過參考和研究說明書及附圖,在全面考慮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申請日前的公知技術、技術解決方案、作用和效果的基礎上加以確定。

9、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既要充分考慮專利權人對現有技術所做的貢獻,合理確定專利保護范圍,保護專利權人的權益,又不得侵害公眾利益。不應將公知技術「解釋」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也不應將專利技術「解釋」為公知技術。

(三)確定保護范圍的解釋方法

10、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應當以國家授權機關最終公告的專利權利要求書文本或者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復審決定、撤銷決定、無效決定的所確定的專利權利要求書文本為准。

11、專利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對專利權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作出公平的擴大或者縮小的解釋,即把與必要技術特徵等同的特徵解釋到專利權保護范圍,或者以專利說明書及附圖限定某些必要技術特徵。

12、專利獨立權利要求與專利說明書出現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通過專利無效程序解決。

當事人不願通過無效程序解決,法院應當以專利權有效和專利權利要求優先原則,以專利權利要求限定的保護范圍為准,而不能以說明書或者附圖公開的內容,「糾正」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內容。

13、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特徵存在含糊不清之處時,可以結合從屬權利要求或者說明書及附圖對其作出澄清的解釋。

14、如果從屬權利要求中包含了本應記載在獨立權利要求中的、解決發明技術問題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徵(缺少該技術特徵,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已不完整),則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1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專利無效程序解決。

當事人不願通過無效程序解決,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原則,在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以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限定專利權保護范圍。

15、僅記載在專利說明書及附圖中,而未反映在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方案,不能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即不能以說明書及附圖為依據,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如果一項技術方案在專利說明書中做了充分的公開,有具體的描述和體現,但在其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則應認定該技術方案不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內,不允許在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時,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2)如果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內容與專利說明書中的描述或體現不盡相同,則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記載優先,不能以說明書及附圖記載的內容「糾正」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內容。

(3)如果專利說明書及附圖中公開的技術內容範圍寬,而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請求保護的范圍窄,則原則上只能以權利要求中的技術內容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6、如果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及其從屬權利要求中缺少解決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僅在專利說明書或附圖中公開了該必要技術特徵,則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1條第2款之規定,當事人應當通過專利無效程序解決。

17、當專利權利要求中引用了附圖標記時,不應以附圖中所反映出的具體結構來限定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專利保護的范圍也不應完全受說明書中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18、摘要不能用於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也不能用於解釋專利權利要求。

19、專利申請檔案和專利復審、撤銷、無效檔案,在解釋專利保護范圍時,可以用於禁止專利權人反悔。

20、專利申請檔案和專利復審、撤銷、無效檔案可以用於修正專利文件中的印刷錯誤。當專利文件中的印刷錯誤影響到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時,應當以專利檔案中的原始文件為准。

21、專利權利要求或說明書中出現明顯筆誤,應依實際情況予以正確解釋。

二、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判定

(一)侵權判定的比較

22、進行侵權判定,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全部技術特徵逐一進行對應比較。

23、進行侵權判定,一般不以專利產品與侵權物品直接進行侵權對比。專利產品可以用於幫助理解有關技術特徵與技術方案。

24、當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有專利權時,一般不能用雙方專利產品或者雙方專利的權利要求進行侵權對比。

25、對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專利侵權判定比較,一般不考慮侵權物與專利技術是否為相同應用領域。

(二)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

26、全面覆蓋,是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徵全部再現,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一一對應並且相同。

27、全面覆蓋原則,即全部技術特徵覆蓋原則或字面侵權原則。即如果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徵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8、當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採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徵,而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採用的是相應的下位概念特徵時,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

方法)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9、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在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徵,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此時,不考慮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效果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

30、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對在先專利技術而言是改進的技術方案,並且獲得了專利權,則屬於從屬專利。未經在先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從屬專利也覆蓋了在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三)等同原則的適用

31、在專利侵權判定中,當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下,應當適用等同原則進行侵權判定。

32、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技術特徵經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徵相比,從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經過分析可以認定兩者是相等同的技術特徵。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33、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也包括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必要技術特徵相等同的技術特徵所確定的范圍。

34、等同特徵又稱等同物。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技術特徵,是專利權利要求中相應技術特徵的等同物:

(1)被控侵權物中的技術特徵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相應技術特徵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對該專利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通過閱讀專利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技術特徵。

35、等同物應當是具體技術特徵之間的彼此替換,而不是完整技術方案之間的彼此替換。

36、等同物代替包括對專利權利要求中區別技術特徵的替換,也包括對專利權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術特徵的替換。

37、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是否等同,應當以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為界限。

38、適用等同原則判定侵權,僅適用於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的具體技術特徵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相應的必要技術特徵是否等同,而不適用於被控侵權

物(產品或方法)的整體技術方案與獨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等同。

39、進行等同侵權判斷,應當以該專利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為准,而不應以所屬領域的高級技術專家的專業知識水平為准。

40、進行等同侵權判斷,對於開拓性的重大發明專利,確定等同保護的范圍可以適當放寬;對於組合性發明或者選擇性發明,確定等同保護的范圍可以適當從嚴。

41、對於故意省略專利權利要求中個別必要技術特徵,使其技術方案成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專利技術方案優越的變劣技術方案,而且這一變劣技術方案明顯是由於省略該必要技術特徵造成的,應當適用等同原則,認定構成侵犯專利權。

42、在專利侵權判定中,下列情況不應適用等同原則認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1)被控侵權的技術方案屬於申請日前的公知技術;

(2)被控侵權的技術方案屬於抵觸申請或在先申請專利;

(3)被控侵權物中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授權審查以及維持專利權效力過程中明確排除專利保護的技術內容。

(四)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43、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在專利審批、撤銷或無效程序中,專利權人為確定其專利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通過書面聲明或者修改專利文件的方式,對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作了限制承諾或者部分地放棄了保護,並因此獲得了專利權,而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適用等同原則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禁止專利權人將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經放棄的內容重新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44、當等同原則與禁止反悔原則在適用上發生沖突時,即原告主張適用等同原則判定被告侵犯其專利權,而被告主張適用禁止反悔原則判定自己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禁止反悔原則。

45、適用禁止反悔原則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l)專利權人對有關技術特徵所作的限制承諾或者放棄必須是明示的,而且已經被記錄在專利文檔中;

(2)限制承諾或者放棄保護的技術內容,必須對專利權的授予或者維持專利權有效產生了實質性作用。

46、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應當以被告提出請求為前提,並由被告提供原告反悔的相應證據。

(五)多餘指定原則的適用

47、多餘指定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在解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和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將記載在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明顯附加技術特徵(即多餘特徵)略去,僅以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來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是否覆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原則。

48、認定記載在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某個技術特徵是否屬於附加技術特徵,應當結合專利說明書及附圖中記載的該技術特徵在實現發明目的、解決技術問題的功能、效果,以及專利權人在專利審批、撤銷或者無效審查程序中向中國專利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所作出的涉及該技術特徵的陳述,進行綜合分析判定。

49、對於在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有明確記載,但在專利說明書中對其功能、作用未加以說明的技術特徵,不應認定為附加技術特徵。

50、適用多餘指定原則認定附加技術特徵,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該技術特徵是否屬於區別專利技術方案與專利申請日前的已有技術方案所必須的,是否屬於體現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特徵,即專利權利要求中略去該技術特徵,該專利是否還具有新穎性、創造性;

(2)該技術特徵是否屬於實現專利發明目的、解決發明技術問題、獲得發明技術效果所必需的,即專利獨立權利要求所描述的技術方案略去該技術特徵,該專利是否仍然能夠實現或基本實現發明目的、達到發明效果;

(3)該技術特徵不得存在專利權人反悔的情形。

51、在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僅缺少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對解決專利技術問題無關或者不起主要作用、不影響專利性的附加技術特徵,使被控侵權物

(產品或方法)的技術效果明顯劣於專利技術,但又明顯優於申請日前的公知技術,不應當適用多餘指定原則,而應當適用等同原則,認定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52、法院不應當主動適用多餘指定原則,而應以原告提出請求和相應證據為條件。

53、對於含有非實用新型技術特徵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應當嚴格按照專利權利要求的文字限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應當把該專利權利要求中的非實用新型技術特徵認定為非必要技術特徵。即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缺少了實用新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非實用新型技術特徵,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54、對於發明高度較低的實用新型專利,一般不適用多餘指定原則確定專利保護范圍。

55、適用多餘指定原則時,應適當考慮專利權人的過錯責任,並在賠償損失時予以體現。

三、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判定

(一)外觀設計保護范圍的確定

56、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可以用於理解該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

57、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侵權訴訟中,應當提交其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圖」,說明其外觀設計保護的獨創部位及內容;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已向中國專利局提交「設計要點圖」的,專利檔案可以作為認定外觀設計要點的證據。

58、外觀設計專利權請求保護色彩的,權利人應當出具有中國專利局認可的相關證據,用以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必要時,法院應當與中國專利局檔案中的色彩內容進行核對。

59、外觀設計專利權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將請求保護的色彩作為限定該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權判定中,應當將其所包含的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進行逐一對比。

60、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得延及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已有的公知設計內容。

61、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排除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費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見或者不對產品產生美感作用的設計內容。

(二)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

62、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應當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肥欠袷粲諭?嗖?貳2皇粲諭?嗖?返模?還鉤汕址竿夤凵杓譜??ā?br> 63、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同類產品,應當參照外觀設計分類表,並考慮商品銷售的客觀實際情況,對是否屬於同類產品作出認定。

64、同類產品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類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亦可進行侵權判定。

65、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即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

66、普通消費者作為一個特殊消費群體,是指該外觀設計專利同類產品或者類似產品的購買群體或者使用群體。

67、對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應當進行整體觀察與綜合判定,看兩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比較的重點應當是專利權人獨創的富於美感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對應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襲、模仿了原告的獨創部分。

68、在原告和被告均獲得並實施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況下,如果兩個外觀設計構成相同或相近似,則可以認定實施在後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侵犯了在

先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69、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不適用判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侵權中採用的等同原則。

(三)相同與相近似的認定

70、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將兩者進行比較:

(1)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色彩等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則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2)如果構成要素中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則應當認為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3)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則應當認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71、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大小、材質、內部構造及性能,不得作為判定兩者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依據。

72、對要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應當先確定該外觀設計的形狀是否屬於公知外觀設計,如果是公知的,則應當僅對其圖案、色彩作出判定;如果形狀、圖案、色彩均為新設計,則應當以形狀、圖案、色彩三者的結合作出判定。

四、其他侵犯專利權行為的判定

(一)關於間接侵權

73、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並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74、間接侵權的對象僅限於專用品,而非共用品。這里的專用品是指僅可用於實施他人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方法專利的中間產品,構成實施他人專利技術(產品或方法)的一部分,並無其它用途。

75、對於一項產品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製造該專利產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對一項方法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該專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專用設備。

76、間接侵權人在主觀上應當有誘導、慫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

77、行為人明知別人准備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仍為其提供侵權條件的,構成間接侵權。

78、間接侵權一般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條件,沒有直接侵權行為發生的情況下,不存在間接侵權。

79、發生下列依法對直接侵權行為不予追究或者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1)該行為屬於專利法第63條所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2)該行為屬於個人非營利目的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

80、依照我國法律認定的直接侵權行為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境外的,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二)關於假冒他人專利

81、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專利標記的行為。

包括:

(1)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82、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假冒行為,即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以某種方式表明其產品為他人獲得法律保護的專利產品,或者以某種方式表明其技術為他人獲得法律保護的專利技術,從而產生誤導公眾的結果;

(2)被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的、實際存在的專利;

(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為故意行為。

83、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權,因此,不以是否實施了他人的專利技術為要件。即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不一定實施了他人的專利技術,假冒他人的產品可與專利產品不相同,其方法可與專利方法不相同。

84、依據專利許可合同實施的技術與許可方的專利技術內容不一致,但在產品包裝上標注了專利權人的專利號的行為,屬於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85、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之後,專利權人仍有權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86、對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人民法院除可以根據專利權人請求令侵權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法對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87、對假冒他人專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責任人,應當告知權利人直接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以上的;

(3)因假冒他人專利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實施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

(4)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專利侵權抗辯

(一)濫用專利權抗辯

88、被告以原告的專利權已經超過保護期、已經被權利人放棄、已經被中國專利局撤銷或者已經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進行抗辯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89、被告以原告的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性條件或者其它法律規定,應當被宣告無效的,其無效宣告請求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90、被告以原告惡意取得專利權,並濫用專利權進行侵權訴訟的,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

惡意取得專利權,是指將明知不應當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故意採取規避法律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得了專利權,其目的在於獲得不正當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當

實施行為。

這是我從網站上摘錄的。還有一部分因為超過長度了。呵呵。還有什麼問題,HI我!

Ⅳ 專利年費是多少

專利年費根據專利種類的不同、是否通過了費減備案標准不同。

發明內專利:

未通過費減備案

第1年--第3年:600元/ 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通過費減備案

第1年--第3年:90元/ 年。

第4年--第5年:135元/年。

第6年--第8年:180元/年。

第9年--第10年:300元/年。

拓展資料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核發國家
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
價格〔2017〕270 號)。

Ⅵ 中國發明專利號如何表示

13位,前四位年份,第五位1表示發明專利,最後一位校驗碼。

申請號:在專利申專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屬局提出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並給予專利的申請號。
專利號:專利申請人獲得專利權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上專利號為:ZL(專利的首字母)+申請號。若一個專利在申請中,但是卻在申請號前加上ZL字母(使消費者誤以為是授權專利),屬於假冒專利行為,工商行政部門會依法給予查處。

Ⅶ 陝衛葯制字[2000]第58號臨床科研專利:Z-0158

沒有這種專利號,呵呵、

Ⅷ 如何讀懂美國專利號的格式含義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
一、美國專利號格式:

美國是用系列碼,專利申請公開號或審定授權號,申請公開號格式為4位年份 序列號組成。

例如:20060100198,20050158320。審定授權號格式由1-7位數字組成。

例如:5575155,0123456。不加類別代碼。

另外,美國專利的有效期和中國一樣,也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發明20年,外觀設計10年,但是美國沒有實用新型專利。

二、美國專利號的特點:

(1)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各種申請分成幾大類(如:發明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臨時專利申請等),各類申請循環編號。循環期的年代跨度大小不等,由申請量決定。一般來說,各類專利申請號每輪循環均從1 ~ 999999 號以內連續編排,周而復始。

(2)為區別不同循環期的申請號,使用申請號系列碼。這一點對於美國專利文獻的資料庫檢索十分重要。

(3)申請號系列碼同時用於表示申請種類:

01—28 用於發明和植物專利申請,兩者混合編排,例如08/101840 為一件植物專利申請號,08/101841 則為一件發明專利申請號。迄今為止, 發明專利申請已進入第11 個循環。

29 用於外觀設計申請

60 用於臨時申請

90 用於單方再審查請求

95 用於雙方再審查請求

需要說明的是,在美國專利說明書的扉頁中常見到的是1 ~ 6 位數的申請順序號,如Appl。 No.: 1,Appl. No.: 600 000.近幾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才開始在專利說明書的扉頁中刊登申請號系列碼,並規定專利申請號由兩位數字的申請號系列碼和六位數字的申請順序號兩部分組成,不足位數的,以零補位,如Appl.No.:09/000001。

三、美國專利說明書的文獻編號的特點:

(1)自2001 年起美國專利商標局開始出版發明專利申請和植物專利申請兩種公開說明書。公開號由四位數字的文獻公開年號和七位數字的文獻公開順序號兩部分組成,不足位數的,以零補位。需要注意的是,發明專利申請和植物專利申請中包括申請的再公開文獻(A2、P4),以及申請的更正文獻(A9、P9),所有公開文獻按流水號順序編排,如US

2006/0070159 P1,US 2006/0070159 A1。

(2)其他專利文獻按各自的文獻編號系列順序編排,如US 6654321 B1,US PP12345 P2。

(3)2001 年以前,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其出版的專利文獻常在文獻號前用英文縮寫來表示文獻種類,如Des.456789,RE 12345。自2001 年起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其出版的專利文獻上全面採用WIPO 標准ST.16《用於標識不同種類專利文獻的推薦標准代碼》中規定的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但仍保留在文獻號前使用英文縮寫、縮拼或首字母表示文獻種類的做法, 如RE 12345 C1,PP12345 C1,D654321 C1。

四、美國專利文獻著錄項目識別代碼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簡稱著錄項目。源於一般圖書文獻的著錄項目,僅用於專利文獻著錄,是刊在專利說明書扉頁上的表示專利信息的特徵。巴黎聯盟專利局間情報檢索國際合作委員會(ICIREPAT)為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制定了統一的識別代碼。從而使專利文獻的著錄實現了國際統一化標准。

具體的含義如下:

10文獻標志

(11)文獻號(專利號)

(12)文獻類別

(13)根據WIPO標准ST.16制定的文獻種類代碼

(15) 有關專利修正的信息

(19)公布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

20申請數據

(21)申請號

(22)申請日期

(23)其它日期(包括展覽登記日期,遞交臨時說明書,遞交完整說明書登記日期)

(24)所有權生效日期

(25)原始申請公布時的語種

(26)申請公布的語種

30優先權數據

(31)優先申請號

(32)優先申請日期

(33)優先申請國家或組織

40文獻的公知日期

(41)未經審查且尚未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公開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2)經審查但尚未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3)未經審查和尚未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4)經審查尚未批准專利的說明書經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5)經審查批准專利的說明書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6)專利權項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7)已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復制的日期。

(48)經過修正的專利文獻公布日期。

50技術信息

(51)國際專利分類號,簡寫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數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

(52)本國專利分類號

(53)國際十進制分類號

(54)發明題目

(55)關鍵詞

(56)已發表過的有關專利技術的文獻

(57)文摘及專利權項

(58)審查時所需檢索學科的范圍

60其它法定的有關國內專利文獻的參考項目

(61)增補專利

(62)分案申請

(63)繼續申請

(64)再公告專利

(65)與該申請有關的早期公布的專利文獻號

(66)由當前文獻所取代的較早申請的提出日期及申請號,既同一發明較早申請駁回之後提出的較晚申請。

(67)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及申請號,或授權專利號,以此為基礎提交的當前實用新型申請或注冊的實用新型(或類似工業產權,諸如實用證書或實用創新)。

(68)對補充保護證書而言的基本專利號和/或專利文獻公布號。

70與專利文獻有關的人事項目

(71)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2)發明人姓名

(73)受讓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4)律師或代理人姓名

(75)同是申請人的發明人姓名

(76)既是發明人也是申請人和受讓人的姓名

80/90國際組織有關項目,以及與補充保護證書法律有關的數據

(81)專利合作條約的指定國

(83)根據布達佩斯條約微生物保存的有關信息

(84)根據地區專利公約指定的締約國家

(85)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3條(1)或第40條(1)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86)國際申請著錄項目,如申請號、出版文種及申請日期

(87)國際專利文獻號、文種及出版日期

(88)歐洲檢索報告的出版日期

(89)相互承認保護文件協約的起源國別及文件號。

(91)根據PCT提出的國際申請日期,該日期由於未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而在一個或幾個指定國或選定國失效,或不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的確定日期。

(92)第一次國家允許作為醫葯品向市場供貨的日期及號碼(用於補充保護證書)

(93)第一次允許作為葯品向地區經濟共同體市場供貨的號碼、實施日期及國家(用於補充保護證書)

(94)補充保護證書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屆滿的計算日期

(95)受基本專利保護並申請了補充保護證書或已授予了補充保護證書的產品名稱。

(96)地區申請數據,即申請日、申請號、最初提交申請公布的任意語種。

(97)地區申請(或已經授權的地區專利)公布數據,即公布日期、公布號、申請(或專利)公布的任選語種。

Ⅸ 上海律正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來號:****所在地:上海市注冊源資本:6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張華偉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58號21樓C室
法定代表人:張華偉
成立時間:2012-05-24
注冊資本:6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23000052369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向城路58號21樓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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