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專利租用
『壹』 專利技術出租收入是什麼科目
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內、提供勞務收入及讓容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專利技術出租收入是無形資產使用權許可,屬於其他業務收入。
『貳』 企業2012年1月1日,將一項專利技術出租給L公司使用,租期2年,年租金80萬元,轉讓期間A公司不
2011年末賬面余額為:260-26*2-48=160
計提減值准備後每年的攤銷額為:160/8=20
2012年營業利潤:其他業務收入80-其他業務成本20-稅金及附加(80*0.05)=56
『叄』 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一項專利技術,該專利技術當期應攤銷2000元,應編制的會計分錄
出租收到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攤銷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2000 貸:無形資產 2000
『肆』 關於專利設備租用或者買賣的問題
不需要。A公司將設備租賃(轉讓)給B公司使用,並沒有將修建生產設備的專利技術給B公司,對於專利廠家的專利技術對A公司來講,已經權利用盡,所以不構成侵權問題。
『伍』 為什麼出租專利技術屬於收入,而出售專利技術不屬於收入
均屬收入,但在記稅時要看是否超過應征稅額的起點定。
『陸』 為什麼專利技術出租收入就計入收入,而專利技術出售收入就計入營業外收入呢
「專利技術出租」屬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根據規定,讓渡資產使用權產生的收入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相應成本結轉至「其他業務成本」。
「專利技術出售」無形資產轉讓,屬於「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或損失」,所以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所以收入和利得是有區別的: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二者最終均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並都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這是二者的相同之處。二者的區別在於,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而利得是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這是二者的本質區別,在判斷一項交易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到底屬於收入還是屬於利得時,這一點是非常關鍵的判斷依據。
定義中的「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這里的理解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二是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比如,工業企業製造並銷售產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體企業為客戶開發軟體、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均屬於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構成收入。而工業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則屬於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也構成收入。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活動,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於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這也構成企業的利得。利得又進一步可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是指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相對應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是指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根據上述定義,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接受損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所產生的利得屬於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而增加或減少的資本公積。
『柒』 出租專利技術使用權 收取租金80000元 款已存入銀行
出租專利技術使用權可以能夠得到收益和出租租金都是合法的,但別忘了交稅務所得稅。
『捌』 2007年1月1日,A企業將一項技術專利出租給B企業使用,該項技術賬面余額為500萬元,攤銷期限為10年,出租
合同約定:每銷售一件由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就必須支付出租方10萬元。
那銷售了10萬件產品,用10萬件產品*每件10萬元=1 000 000萬元。
『玖』 出租專利技術是否是收入
出租專利技術是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專利技術出租收入是無形資產使用權許可,屬於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9)技術專利租用擴展閱讀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各種雜項收入。
投資收益是指事業單位向除附屬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投資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屬單位上繳的收入。投資收益通常包括兩部分,一是投資期間分得的利息或紅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資時形成的買賣差價或收回價值與最初投資價值的差額,該差異為正數時,即為收益;為負數時,即為損失。
利息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因在銀行存款或與其他單位或企業的資金往來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業單位在各種債券投資上的利息收入,如國庫券利息收入,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等,這些利息收入應列為事業單位的投資收益。
捐贈收入是指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內部職工)無償贈送給事業單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包括實物或現金。限定用途的捐贈財物應在撥入專款中單獨反映。
固定資產租賃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將閑置的固定資產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團體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收取的違約金是指依據有關合同或契約,事業單位對違反合同或契約條款的單位、企業或個人收取的罰金。
『拾』 專利可以出租給多人嗎
可以
專利權人來可以通過普自通許可的方式,同時許可多人使用其專利。
許可分為三種:
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
(1)獨占許可:只有被許可人能夠實施該專利,許可人無權使用和實施。
(2)排他許可:只有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專利的許可方式。
(3)普通許可:當事人雙方約訂轉讓方將專利技術許可受讓方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同時保留在該范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與轉讓權的許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