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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新穎性的判斷

發布時間: 2021-03-12 22:06:34

1. 如何判斷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 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 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 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因此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若符合了這個條件也就是具有了新穎性。

2. 判斷專利新穎性應注意那幾點

你好,嘉權知識產權為您解答。關於專利新穎性的判斷,應當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判斷:(1)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被審查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與現有技術或者申請日前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日後(含申請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簡稱申請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後的)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相關內容相比,如果其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預期效果實質上相同,則認為兩者為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新穎性判斷時,審查員首先應當判斷被審查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是否實質上相同,如果專利申請與對比文件公開的內容相比,其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方案實質上相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兩者的技術方案可以確定兩者能夠適用於相同的技術領域,解決相同的技術問題,並具有相同的預期效果,則認為兩者為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2)單獨對比判斷新穎性時,應當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各項權利要求分別與每一項現有技術或申請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相關技術內容單獨地進行比較,不得將其與幾項現有技術或者申請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內容的組合、或者與一份對比文件中的多項技術方案的組合進行對比。即,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新穎性適用單獨對比的原則。這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創造性的判斷方法有所不同。專利新穎性的審查基準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有無新穎性,應當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為基準。為有助於掌握該基準,以下給出新穎性判斷中幾種常見的情形。 1、相同內容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所公開的技術內容完全相同,或者僅僅是簡單的文字變換,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另外,上述相同的內容應該理解為包括可以從對比文件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內容。 2、具體(下位) 概念與一般(上位) 概念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相比,其區別僅在於前者採用一般(上位) 概念,而後者採用具體(下位) 概念限定同類性質的技術特徵,則具體(下位) 概念的公開使採用一般(上位) 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喪失新穎性。反之,一般(上位) 概念的公開並不影響採用具體(下位) 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 3、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僅僅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例如,對比文件公開了採用螺釘固定的裝置,而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僅將該裝置的螺釘固定方式改換為螺栓固定方式, 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 4、數值和數值范圍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中存在以數值或者連續變化的數值范圍限定的技術特徵,例如部件的尺寸、溫度、壓力以及組合物的組分含量,而其餘技術特徵與對比文件相同,則其新穎性的判斷應當依照以下各項規定。(1) 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或者數值范圍落在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徵的數值范圍內,將破壞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2) 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范圍與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徵的數值范圍部分重疊或者有一個共同的端點,將破壞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3) 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范圍的兩個端點將破壞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徵為離散數值並且具有該兩端點中任一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但不破壞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徵為該兩端點之間任一數值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4) 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徵的數值或者數值范圍落在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范圍內,並且與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范圍沒有共同的端點,則對比文件不破壞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 5、包含性能、參數、用途或制備方法等特徵的產品權利要求對於包含性能、參數、用途、制備方法等特徵的產品權利要求新穎性的審查,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1) 包含性能、參數特徵的產品權利要求對於這類權利要求,應當考慮權利要求中的性能、參數特徵是否隱含了要求保護的產品具有某種特定結構和/或組成。如果該性能、參數隱含了要求保護的產品具有區別於對比文件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則該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相反,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該性能、參數無法將要求保護的產品與對比文件產品區分開,則可推定要求保護的產品與對比文件產品相同,因此申請的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除非申請人能夠根據申請文件或現有技術證明權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參數特徵的產品與對比文件產品在結構和/或組成上不同。(2)包含用途特徵的產品權利要求對於這類權利要求,應當考慮權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徵是否隱含了要求保護的產品具有某種特定結構和/或組成。如果該用途由產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決定,而且用途特徵沒有隱含產品在結構和/或組成上發生改變,則該用途特徵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相對於對比文件的產品不具有新穎性。(3)包含制備方法特徵的產品權利要求對於這類權利要求,應當考慮該制備方法是否導致產品具有某種特定的結構和/或組成。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斷定該方法必然使產品具有不同於對比文件產品的特定結構和/或組成,則該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相反,如果申請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產品與對比文件產品相比,盡管所述方法不同,但產品的結構和組成相同,則該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除非申請人能夠根據申請文件或現有技術證明該方法導致產品在結構和/或組成上與對比文件產品不同,或者該方法給產品帶來了不同於對比文件產品的性能從而表明其結構和/或組成已發生改變。

3.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新穎性怎樣判斷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否授予專利權的首要的實質性條件,就是判斷該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
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要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廣泛調查,對其是否具有新穎性要有正確的判斷。新穎性的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1)在專利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像件;
(2)專利申請提交前,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以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專利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4. 專利申請新穎性是指什麼,新穎性的判斷標准有哪些

依據我國《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回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答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要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廣泛調查,對其是否具有新穎性要有正確的判斷。
(1)在專利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像件;
(2)專利申請提交前,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以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專利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5. 專利的條件有哪些,如何判斷不喪失新穎性

專利的條件有哪些,如何判斷不喪失新穎性
答:一、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專利法對外觀設計作了如下的定義,即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這就是說,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並且能在工業上應用。我國專利法第23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這就是說,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是新穎性和獨創性。因此,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 必須具有新穎性。
新穎性是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權的基本條件,就是說,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必須是前所未有的。我國專利法規定,對新穎性的判斷:其時間標准以申請日為准;其地域標准,出版物上的公開採用世界標准,使用公開採用國內標准。也就是說,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 應具有獨創性。
許多國家把外觀設計是否具有獨創性作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一個條件。獨創性主要是指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的外觀設計相比應具有明顯的特點,或者說「不相近似」。判斷兩個外觀設計是否近似,應比較使用外觀設計的同類的兩個產品,看他們從整體上是否相似,對於近似的外觀設計不能授予專利權。
(3) 應富有美感。
世界各國對是否具有美感作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規定是不同的。美國、英國等並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為是否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一個條件。而德國、日本等國則將其人作為是否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一個條件。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觀設計應當富有美感。
(4) 應適於工業應用。
由於外觀設計專利的目的是促進商品的交流和經濟的發展,因此,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必須適於在工業上應用,即能夠用工業生產的方式將外觀設計置於產品之上。
二、如何判斷不喪失新穎性
專利法第24條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6個月內,不喪失新穎性的各種情況作了規定。
(1)首次展開:指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第一次展出的發明創造。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當聲明,並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該發明創造已經展出及展出日期的證明文件。
(2)首次發表:指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包括技術鑒定會議)上第一次發表的發明創造。學術會議指學術會議或國際學術會議。技術會議包括鑒定會議是指國務院部委直接組織和主持的技術會議。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情況是指發生非法濫用權力和剽竊他人發明創造的行為。例如,某人未經所在單位或者共同完成單位的許可,將職務發明創造或者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公開。發生這些情況時,只要實際權利人在公開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提供證據。

6. 怎樣判斷實用新型專利的新穎性

發明或者能否授予的首要的實質性條件,就是判斷該是否具有新穎性。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要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廣泛調查,對其是否具有新穎性要有正確的判斷。新穎性的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1)在專利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像件; (2)專利申請提交前,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以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專利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7. 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準是什麼

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准,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標准一般公開標准、公開與否,是區別新舊發明、新舊實用新型,以及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根據,那麼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準是什麼?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准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准:(1)公開標准公開與否,是區別新舊發明、新舊實用新型,以及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根據。所謂公開,主要是指書面公開、使用公開和口頭公開三種公開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達到為人們所知曉。在實際操作中,審查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往往靠文獻檢索。查閱已批準的專利中是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查閱公開發表的文獻中是否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2)時間標准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分別獨立地創造出來,那麼,判別誰的發明具有新穎性,就有一個時間標准問題,這是認定發明或者實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第二標准。目前,世界各國有兩種時間標准:一種是發明日標准,根據這種標准,只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發明日之前未被公開,就具有新穎性;另一種是申請日標准,凡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申請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穎性。我國採取的是申請日時間標准,專利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3)地區標准主要指在法定地區內未被人們所公知公用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均可被確認為具有新穎性。目前,世界各國判斷新穎性所採用的地區標准,有絕對世界性地區標准、本國地區標准和相對世界性地區標准三種。我國專利法在書面公開上採用了絕對世界性地區標准,而在使用公開或者其他公開上採取了本國地區標准。

8. 如何判斷專利查新項目是否具有新穎性

判定方法:
判定查新項目的新穎性,實質上是判定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回。技術方案是對要解決的技答術問題所採取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徵來體現的。因此,查新項目與對比文獻的比較,實際上是對技術特徵的比較。需要首先確定兩項技術方案中技術特徵如何劃分,然後對劃分的技術特徵所限定的范圍進行確認。

9. 如何判斷專利項目是否具有新穎性

1、新穎性的概念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含申請日) 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現有技術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現有技術包括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現有技術應當是在申請日以前公眾能夠得知的技術內容。
3、時間界限
現有技術的時間界限是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則指優先權日。廣義上說,申請日以前公開的技術內容都屬於現有技術,但申請日當天公開的技術內容不包括在現有技術范圍內。現有技術公開方式包括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和以其他方
式公開三種,均無地域限制。
4、抵觸申請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新穎性的判斷中,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出並且在申請日以後(含申請日) 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損害該申請日提出的專利申請的新穎性。為描述簡便,在判斷新穎性時,將這種損害新穎性的專利申請,稱為抵觸申請。

10. 怎樣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否授予專利權的首要的實質性條件,就是判斷該專利申請專是否具有新穎性。申請屬人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要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廣泛調查,對其是否具有新穎性要有正確的判斷。新穎性的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1)在專利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像件;(2)專利申請提交前,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以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3)在該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專利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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