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利期限
㈠ 香港專利的保護期是多久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短期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8年,由提交申請日起計四年後續期一次,但必須在4年屆滿日的前3個月繳付續期費,否則專利失效。
㈡ 香港標准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提交日期
你在記錄請求載有識別申請人身分的資料、提述指定專利申請、列明指定專利申請編號、發表編號和發表日期後,本處即會就你的記錄請求設定提交日期。
㈢ 申請香港短期專利
在香港批予的專利有兩種,短期專利是其中之一。短期專利的申請,須向專利注冊處提出。
專利注冊處收到短期專利的申請後,會作形式上的審查。形式審查是指就申請表格規定的資料,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作出的審查。專利注冊處不會就申請作出實質的審查,亦即是說,不會審查有關發明的可享專利性,即發明是否具新穎性、包含創造性,以及能否作工業應用。
1、專利所有人執行權利
短期專利所有人可就在其專利批予後發生的侵權行為提出民事法律程序。然而,單憑專利的批予是不足以確保專利權利得以執行。在法院任何執行權利的法律程序中,短期專利所有人須先提出足以表面證明其短期專利的有效性的證據。短期專利所有人在採取行動執行其專利權利前,應先就這方面征詢其法律或技術顧問的意見。
2、申請專利
必須向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注冊處提交申請。對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其他地區提出申請的專利,中國香港不會自動給予保護。
3、專利注冊處處長會審查的專利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提交專利申請在形式上的規定。我們不會就發明的新穎性或創造性進行實質的查檢和審查。
一、申請短期專利:
香港短期專利的批准,以其中一個國際檢索局或其中一個指定專利局所出具的檢索報告為基礎。如擬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便須提交批准請求,並附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以作支持。
1)何時提交申請
一般而言,在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申請人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12個月內,在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如果申請人的發明已予申請人的發明的新穎性﹝《專利條例》第109條﹞,便須在發明公開後六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2)文件和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交下述文件/資料:
以專利表格第P6號提交批准請求;
一份說明書(《專利條例》第113(1)(b)條和《專利(一般)規則》第58(2)條);
中文和英文摘要﹝《專利(一般)規則》第61條﹞;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如申請人並非發明人,請以專利表格第P7號提交一項陳述,表明申請人有權享有短期專利;
如要求優先權,請提交優先權陳述書和有關的優先權文件﹝《專利(一般)規則》第69條﹞;
如准備就不具損害性的公開提出權利要求,請提交有關的陳述和支持該項權利要求的書面證據(《專利(一般)規則》第58和70條);
有關發明按照國際專利分類法達到次類級別的分類;
在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以及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3)檢索報告
申請人必須提交由下列其中一個檢索局發出的檢索報告,以支持其短期專利申請∶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6條委任的各個國際專利注冊處檢索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以及英國專利局。有關國際檢索局的資料,可在知識產權署的詢問處查閱。
4)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和公告費須在最早提交申請的任何部分後一個月內予以繳付。
5)批准
申請人可要求專利注冊處批准申請人的短期專利。批准短期專利的安排,可讓申請人有更充裕的時間向指定的檢索局索取檢索報告。短期專利的批准最多可留存12個月,從提交申請日起計。
6)提交日期
申請人在短期專利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說明有關發明後,專利注冊處即會就申請人的短期專利申請,設定提交日期。
7)審查和批准
專利注冊處會在設定申請的提交日期後,審查申請人的申請;如該項申請有任何不足之處,專利注冊處會通知申請人在2個月內作出更正。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專利注冊處將批准短期專利。有關發明審查程序的詳情載於工作流程圖。
參考來源:http://www.ipd.gov.hk/sc/intellectual_property/patents/patents_protection.pdf
㈣ 香港短期專利申請:提交日期
香港短期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不作檢索和實質性審查。香港短期專利可以主張優先權,但申請人必須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在PCT申請指定中國的實用新型專利並已進入中國階段的6個月內也可以申請短期專利。如果需要申請香港短期專利,可以到恆大知識產權網站看看
(一)、短期專利需提供的文件與材料
1.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摘要附圖
2.指定國家專利局出據的檢索報告
3.有優先權的申請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4.PCT申請進入中國的申請還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請公開文本包括檢索報告復印件
2)進入中國階段日期
3)中國專利局公開文本復印件(如果有)。
(二)短期專利的審查
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個實用新型申請,然後在申請日以後的12個月(申請優先權期限)內,以中國的申請日作為優先權日再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短期專利申請。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前必須就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向中國專利局提出新穎性檢索(或稱查檢)請求,取得檢索報告(查檢報告)後才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發明人或創作人可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和香港短期專利,分別在中港兩地保護其發明或創作的產品。
香港短期專利申請不依賴於中國的發明申請或實用新型申請,所以一項發明或創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專利保護時,毋須先向中國提出一個同樣的申請,只要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一個短期專利申請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託中國專利局進行檢索,取得檢索報告後,再提交申請。
指定中國的實用新型國際(PCT)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6個月內,申請人可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㈤ 香港專利是什麼
香港標准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後在香港獲得注冊並授予的專利。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取得標准專利有兩個步驟,首先申請人應將其發明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申請,在申請被指定專利局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注冊處申請記錄。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後予以記錄並公布。然後申請應選擇一個在後的日期——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或記錄申請被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知識產權署申請注冊和授權。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後准予注冊並授予香港標准專利予以公布。
參考資料:
取得標准專利有兩個步驟,首先申請人應將其發明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申請,在申請被指定專利局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注冊處申請記錄。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後予以記錄並公布。然後申請應選擇一個在後的日期——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或記錄申請被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知識產權署申請注冊和授權。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後准予注冊並授予香港標准專利予以公布。標准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自在指定專利局申請之日起算。
㈥ 香港標准專利與國內申請的普通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1、香港標准專利
標准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後在香港獲得注冊並授予的專利。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
香港標准專利申請的基礎是一個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英國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或是一個在歐洲專利局提交的指定英國的專利申請,或是一項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英國或歐洲並指定英國的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
標准專利,保護期為20年;
2、香港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是指申請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提交,經形式審查後獲得注冊的發明專利。旨在保護商業壽命較短的發明,只需經過一次形式審查和辦理一次注冊手續。短期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申請日起最長8年(須在第4年屆滿後,續期一次),自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批准之日起生效(需提交指定的檢索單位的檢索報告)。
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能續展一次,有效期最長達8年。
3、在中國香港,標准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注冊為基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歐洲專利局(就指定聯合王國的專利而言)
聯合王國專利局
4、在中國香港申請標准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第一階段);以及
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注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5、申請短期專利
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其中一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其中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所制備的查檢報告為基礎。如擬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便須提交批予請求,並輔以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以作支持。
㈦ 申請香港專利的類型有哪些
香港專利類型有如下幾種:
A)標准專利,保護期為20年;
B)短期專利,保護期為4年,可續展一次,共8年;
C)外觀設計,保護期為5年,可續展4次,共25年。
標准專利
香港的標淮專利實行注冊指定國家專利的制度,在過渡期內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有資格獲得香港標准專利權。標准專利的注冊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一) 第一次注冊手續
第一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登記。申請人在中國、英國或歐洲(指定英國)的專利申請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候,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登記請求(即申請標准專利)。登記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
A)公開文本復印件
B)記錄請求書(申請人資料: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中英文))
C)如申請人與公開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請權轉讓的證明文件;
D)遞交記錄請求時,同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在政府公報上公開的費用);
(二) 第二次注冊手續
第二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注冊並對此件指定專利說明書中的發明授予標准專利。注冊和授權請求應當在指定專利申請被指定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後6個月內,或者指定專利的記錄請求書在香港公開之日起6個月內(以在後的日期為准)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
A)經指定專利局核實的專利說明書(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 一份;
B)注冊請求書;
C ) 如果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的人不是注冊簿中登記的標准專利申請人,請求人應當提供以合法方式
獲得申請權的聲明以及支持該聲明的證明文件;
D) 巳經在注冊和授權請求中聲明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文件的副本;
E)遞交注冊請求時,同時繳納注冊費和宣傳費。
上述所列文件中,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用羅馬字母標注音譯名,發明名稱和摘要應當以中、英兩種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兩種文字的應當提供譯文。
香港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經過形式審查合格即准予注冊並授予香港標准專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權公告,同時將專利權證書送交專利權人。
香港標准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自指定專利局的申請日開始計算,但生效日期須從香港政府公報刊登授權公告之日起開始。
香港標准專利一經批准即具有獨立性,不受原指定專利法律狀態變化的影響。
1997年6月27日以後公開的中國發明申請都可以申請香港標准專利。
短期專利
任何人都可以單獨或者聯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任何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香港知識產權署對短期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專利權並在香港公告。
應提交的文件:
A)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
B)短期專利請求書;
C)國際檢索報告;
D)申請時需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
外觀設計
香港對外觀設計單獨立法保護,香港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注冊接受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經批准後即予注冊公布。其有效期為5年,可續展4次,每次5年,保護期限合計可達25年。
外觀設計必須是應用於工業產品,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項外觀設計。已注冊的外觀設計自第一次銷售使用之時起,同時享受25年的版權保護,可注冊但未注冊的外觀設計則只能享受15年的版權保護。
應提交的文件:
A)外觀注冊請求書;
B)外觀設計圖樣(圖或照片);其大小——繪圖不超過210×297mm,照片不超過160×160;周邊空白處不少於30mm;
C)一份新穎性的陳述;
D)對平面設計或紡織物的設計,除圖式外,還可提供樣品,但需放在單獨信封或包裝中,長度不超過30cm,重量不超過4公斤;
E)在申請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
F)凡要求優先權的,應在香港申請日之後三個月內提交經認證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該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寫的,還應附送經核實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收費情況請詢我公司:
以PCT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准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申請由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也適用於香港,因而根據PCT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指定中國在香港獲得標准專利或短期專利保護。
(1)以PCT申請為基礎的標准專利申請,應按標准專利兩階段的作法進行
提出記錄請求的期限: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中文進行國際公布的,應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其它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應自中國專利局公布該申請的日期起6個月內。
提供的資料:由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核實副本,或由中國專利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的核實副本;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
提出注冊與批准請求的期限:自中國專利局公告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或香港知識產權署的記錄請求的發表日期起6個月內,兩者以較後的為准;
(2)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短期專利申請,凡一國際專利尋求實用新型專利並指定中國,在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該項國際申請人可就該申請獲得香港短期專利;
提出申請的期限:在該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並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間;
提供的資料: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影印本;國際檢索報告影印本;中國專利局公布的該國際申請的譯本。
如果在香港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發生了變化,需提交經公證的轉讓證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證機關作出的);而且應在提交申請三個月內補交:
在注冊證書頒發後,若發生轉讓、許可或所有權的變更,必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登記,否則會影響所有人的權益。
批准後,專利權的維持年費的繳納
標准專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續期費,而後每年屆滿前均應繳續期費;
短期專利——批准之後,自申請日起第4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納續期費,可再維持有效4年;
外觀設計——注冊後首段有效期自申請日起5年,在有效期終止前繳納續期費,可延展5年有效期。
㈧ 申請香港標准專利
一、香港新《專利條例》
香港新《專利條例》於1997年5月28日獲立法局通過並於6月27日實施。新《條例》規定,香港將建立由標准專利和短期專利組成的獨立專利制度。
標准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後在香港獲得注冊並授予的專利。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取得標准專利有兩個步驟,首先申請人應將其發明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申請,在申請被指定專利局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注冊處申請記錄。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後予以記錄並公布。然後申請應選擇一個在後的日期——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或記錄申請被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知識產權署申請注冊和授權。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後准予注冊並授予香港標准專利予以公布。標准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自在指定專利局申請之日起算。
新《條例》同時規定了對短期專利的保護制度。設立短期專利的目的是保護只具有短期商業價值的發明並使申請人能盡快獲得專利權。短期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署注冊處直接受理。對短期專利,注冊處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專利權。但申請人在提交短期專利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一份由規定檢索機構對此專利所做的檢索報告。短期專利的有效期為4年,可續展4年,從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
二、香港新《注冊外觀條例》
新《注冊外觀條例》於1997年6月4日獲立法局通過,於6月27日生效。
香港設立一種無需實質審查的注冊外觀制度。外觀設計的首段有效期為自注冊申請提交日期起5年,之後可以每次續展5年,但注冊的有效期總共不得超過自注冊申請提交之日起25年。
三、如何申請標准專利
在中國香港,標准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注冊為基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就指定聯合王國的專利而言)聯合王國專利局在中國香港申請標准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第一階段);
以及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注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四、如何申請短期專利
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其中一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其中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所制備的查檢報告為基礎。如擬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便須提交批予請求,並輔以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以作支持。
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個實用新型申請,然後在申請日以後的12個月(申請優先權期限)內,以中國的申請日作為優先權日再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短期專利申請。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前必須就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向中國專利局提出新穎性檢索(或稱查檢)請求,取得檢索報告(查檢報告)後才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發明人或創作人可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和香港短期專利,分別在中港兩地保護其發明或創作的產品。
香港短期專利申請不依賴於中國的發明申請或實用新型申請,所以一項發明或創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專利保護時,毋須先向中國提出一個同樣的申請,只要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一個短期專利申請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託中國專利局進行檢索,取得檢索報告後,再提交申請。
指定中國的實用新型國際(PCT)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6個月內,申請人可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五、標准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記錄請求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六、標准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提交日期
在記錄請求載有識別申請人身分的資料、提述指定專利申請、列明指定專利申請編號、發表編號和發表日期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即會就記錄請求設定提交日期。
七、標准專利申請第二階段:何時提交申請
申請人必須最遲在中國香港發表記錄請求或指定專利當局批予指定專利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注冊與批予請求。
八、標准專利申請第二階段:文件和資料
必須提交下述文件/資料∶以專利表格第P5號提交注冊與批予請求;已發表的指定專利說明書副本(需確認該說明書副本是有關指定專利當局所發出或備存文件的真實副本);發明的中、英文名稱;如果不是在有關的標准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項解釋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證明有權申請的支持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以及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委任代理人,則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九、標准專利申請第二階段: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注冊與批予請求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十、短期專利申請:何時提交申請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如果發明已予披露,而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的發明的新穎性(《專利條例》第109條),便須在發明披露後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十一、短期專利申請:文件和資料
必須提交下述文件/資料:
以專利表格第P6號提交批予請求一份說明書(《專利條例》第113(1)(b)條和《專利(一般)規則》第58(2)、59、60及64條);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專利(一般)規則》第61條);發明的中、英文名稱;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查檢報告(見下文);如並非發明人,請以專利表格第P6A號提交一項陳述,表明有權享有短期專利;如聲稱具有優先權,請提交優先權陳述書和有關的優先權文件(《專利(一般)規則》第69條);如擬就不具損害性的披露提出權利要求,請提交有關的陳述和支持該項權利要求的書面證據(《專利(一般)規則》第58和70條);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如委任代理人,則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十二、短期專利申請: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755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申請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十三、短期專利申請:提交日期
在短期專利申請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說明有關發明後,知識產權署即會就短期專利申請,設定提交日期。
十四、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
如果提出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也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標准或短期專利保護。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並在國際申請已進入其在中國的國家階段後,在中國香港提交標准或短期專利申請。以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為基礎而要求批予專利的申請,闡述如下。
如果提出的國際申請旨在保護實用新型,可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保護。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標准或短期專利,中國香港有關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准則都是相同的。未能符合準則的短期專利,日後可能會受法院質疑。
十五、如何在中港兩地申請專利:
由於中國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而且香港的新專利制度又實行了本地化,所以發明人或創作人希望其產品或方法在中港兩地獲得專利保護時,必須分別在兩地進行申請或注冊。以下就三種專利的申請程序作簡要的說明:
(一)標准專利——相當於大陸的發明專利
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個發明專利申請,並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該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也稱公開或發表)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標准專利的記錄請求(第一階段申請)。
在中國專利局批准該申請為發明專利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標准專利的注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申請),經形式審查後批予標准專利。
由上可知香港標准專利是以中國發明專利為基礎,香港標准專利的申請和注冊必須依賴於中國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和批准。兩個專利批准後,該項發明在中港兩地分別以發明專利和標准專利來保護。
提交國際(PCT)發明專利申請並指定中國的申請人,可在進入中國的國家階段,即中國專利局發出的國家申請號通知的發文日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標准專利的記錄請求。在該國際發明專利申請在中國批准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標准專利的注冊與批予請求。
(二)短期專利——相當於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
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個實用新型申請,然後在申請日以後的12個月(申請優先權期限)內,以中國的申請日作為優先權日再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短期專利申請。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前必須就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向中國專利局提出新穎性檢索(或稱查檢)請求,取得檢索報告(查檢報告)後才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發明人或創作人可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和香港短期專利,分別在中港兩地保護其發明或創作的產品。
香港短期專利申請不依賴於中國的發明申請或實用新型申請,所以一項發明或創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專利保護時,毋須先向中國提出一個同樣的申請,只要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一個短期專利申請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託中國專利局進行檢索,取得檢索報告後,再提交申請。
指定中國的實用新型國際(PCT)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6個月內,申請人可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三)外觀設計專利
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後的6個月(申請優先權期限)內,以中國的申請日作為優先權日再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注冊外觀設計申請。兩個申請分別批准後,該外觀設計專利分別在中港兩地生效。
如果申請人只要求該項產品的外觀設計在香港得到保護時,可以單獨在香港提出注冊申請,不要求以中國的申請為基礎。
由於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沒有因應香港新專利制度的建立而作出修改,所以在香港先申請了短期專利或注冊外觀設計後,就同樣的發明或創作再向中國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時,還不能享有申請優先權,因此,建議申請人在中港兩地申請專利或注冊外觀設計時,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為宜。
十六、申請香港專利需要提供的文件與材料:
(一)標准專利需要提供的文件與材料
第一階段:
1.指定專利局的公開文本,包括PCT申請公開文本;
2.中英文摘要;
3.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第二階段:
指定專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專利局尚未公告,須先提供由指定專利局出據的授權證明文件。
(二)短期專利需要提供的文件與材料
1.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摘要附圖;
2.指定國家專利局出據的檢索報告;
3.有優先權的申請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4.PCT申請進入中國的申請還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請公開文本包括檢索報告復印件
2)進入中國階段日期
3)中國專利局公開文本復印件(如果有)。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需要提供的文件與材料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圖片或照片,並作必要的說明。圖片要求提供六面視圖和立體圖,如沒有圖片和照片可提供實物樣品,由公司提供拍照。
㈨ 國內專利批准超過六個月能申請香港專利嗎
這是指發明專利(對應於標准專利),如果在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合格公布時(此時中國專利尚未授權)進行過登記,則現在可以去香港注冊授權,否則來不及了。
㈩ 如何獲得香港專利
申請香港專利須知
標准專利
短期專利
外觀設計
以PCT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准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申請
香 港 專 利 類 型
A)標准專利,保護期為20年;
B)短期專利,保護期為4年,可續展一次,共8年;
C)外觀設計,保護期為5年,可續展4次,共25年。
標准專利
香港的標淮專利實行注冊指定國家專利的制度,在過渡期內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有資格獲得香港標准專利權。標准專利的注冊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一) 第一次注冊手續
第一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登記。申請人在中國、英國或歐洲(指定英國)的專利申請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候,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登記請求(即申請標准專利)。登記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
A)公開文本復印件
B)記錄請求書(申請人資料: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中英文))
C)如申請人與公開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請權轉讓的證明文件;
D)遞交記錄請求時,同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在政府公報上公開的費用);
(二) 第二次注冊手續
第二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注冊並對此件指定專利說明書中的發明授予標准專利。注冊和授權請求應當在指定專利申請被指定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後6個月內,或者指定專利的記錄請求書在香港公開之日起6個月內(以在後的日期為准)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
A)經指定專利局核實的專利說明書(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 一份;
B)注冊請求書;
C ) 如果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的人不是注冊簿中登記的標准專利申請人,請求人應當提供以合法方式
獲得申請權的聲明以及支持該聲明的證明文件;
D) 巳經在注冊和授權請求中聲明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文件的副本;
E)遞交注冊請求時,同時繳納注冊費和宣傳費。
上述所列文件中,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用羅馬字母標注音譯名,發明名稱和摘要應當以中、英兩種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兩種文字的應當提供譯文。
香港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經過形式審查合格即准予注冊並授予香港標准專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權公告,同時將專利權證書送交專利權人。
香港標准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自指定專利局的申請日開始計算,但生效日期須從香港政府公報刊登授權公告之日起開始。
香港標准專利一經批准即具有獨立性,不受原指定專利法律狀態變化的影響。
1997年6月27日以後公開的中國發明申請都可以申請香港標准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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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專利
任何人都可以單獨或者聯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任何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香港知識產權署對短期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專利權並在香港公告。
應提交的文件:
A)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
B)短期專利請求書;
C)國際檢索報告;
D)申請時需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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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
香港對外觀設計單獨立法保護,香港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注冊接受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經批准後即予注冊公布。其有效期為5年,可續展4次,每次5年,保護期限合計可達25年。
外觀設計必須是應用於工業產品,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項外觀設計。已注冊的外觀設計自第一次銷售使用之時起,同時享受25年的版權保護,可注冊但未注冊的外觀設計則只能享受15年的版權保護。
應提交的文件:
A)外觀注冊請求書;
B)外觀設計圖樣(圖或照片);其大小——繪圖不超過210×297mm,照片不超過160×160;周邊空白處不少於30mm;
C)一份新穎性的陳述;
D)對平面設計或紡織物的設計,除圖式外,還可提供樣品,但需放在單獨信封或包裝中,長度不超過30cm,重量不超過4公斤;
E)在申請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
F)凡要求優先權的,應在香港申請日之後三個月內提交經認證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該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寫的,還應附送經核實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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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CT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准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申請
由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也適用於香港,因而根據PCT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指定中國在香港獲得標准專利或短期專利保護。
(1)以PCT申請為基礎的標准專利申請,應按標准專利兩階段的作法進行
提出記錄請求的期限: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中文進行國際公布的,應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其它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應自中國專利局公布該申請的日期起6個月內。
提供的資料:由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核實副本,或由中國專利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的核實副本;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
提出注冊與批准請求的期限:自中國專利局公告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或香港知識產權署的記錄請求的發表日期起6個月內,兩者以較後的為准;
(2)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短期專利申請,凡一國際專利尋求實用新型專利並指定中國,在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該項國際申請人可就該申請獲得香港短期專利;
提出申請的期限:在該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並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間;
提供的資料: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影印本;國際檢索報告影印本;中國專利局公布的該國際申請的譯本。
注意事項:
如果在香港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發生了變化,需提交經公證的轉讓證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證機關作出的);而且應在提交申請三個月內補交。
在注冊證書頒發後,若發生轉讓、許可或所有權的變更,必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登記,否則會影響所有人的權益。
批准後,專利權的維持年費的繳納
標准專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續期費,而後每年屆滿前均應繳續期費;
短期專利——批准之後,自申請日起第4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納續期費,可再維持有效4年;
外觀設計——注冊後首段有效期自申請日起5年,在有效期終止前繳納續期費,可延展5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