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質押合同
㈠ 商標權的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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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一、為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三、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四、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式附後);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准);
(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託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五、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六、申請人按本程序第四條規定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㈡ 商標權質押登記如何辦理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比如:我們紐樂康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一步、申請
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准);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託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步、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第三步、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於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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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該怎麼辦理呀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回押-書面合同,並於訂答立合同之日起20日內,向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清書》;(2)出質人及質權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3)質押合同副本;(4)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5)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的委託書;(7)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商標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的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
㈣ 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用來質押嗎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該法第79條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是可以用來質押的。當然,以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當事人應該簽訂質押合同,並向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㈤ 商標質押怎麼辦理
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三)款中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該條款為商標專用權質押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一好處剛剛被中國企業經營者認識,先行一步者可能嘗了好處。對銀行而言,要求把商標作為合法資產中可辯認部分獨立出來,商標評估是個辦法。
商標質押貸款的條件需要什麼:
1.取得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商標注冊證》、商標專用權可依法轉讓(產權明晰)、商標價值經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2.企業至少連續三年盈利,在行業中具有相當的規模,有穩定的產品和市場,管理和財務核算規范。
3.屬於中國馳名商標或省市著名商標(須在有效期內),且商標使用已超過三年;
4.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股東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無不良記錄。
商標質押貸款的流程:
1.企業和銀行雙方達成商標貸款意向;
2.由企業或銀行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商標價值進行評估;
3.銀行和企業簽訂貸款意向書;
4.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商標質押登記,取得質權證。
5.銀行拿到質權證後向企業放款,有的銀行在貸款過程中還需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
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權質押登記應准備的材料: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可在一份申請書中載明需要質押的多個注冊號);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需經年檢有效);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5.具有無形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提交雙方出具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㈥ 怎麼辦理商標權質押
一、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 1、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是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2、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登記,一般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向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申請手續。 3、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委託。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交送代理人委託書一份,代理人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和許可權。 二、申請商標專用權質合同登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其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質押原因, (2)申請質押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名稱、法人代表、地址並加蓋申請人章戳, (3)質押商標名稱、注冊證號,商標有效期, (4)質押商標的權屬狀況, (5)質押的價值, (6)質押的期限等;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主合同和質押合同復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譯本1份); 4、質押商標所有權證明原件或經核對的復印件(包括續展、變更、轉讓情況): 5、代理人許可權委託書; 6、商標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三、申請登記的時間要求和審查期限 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於訂立書面協議之日起20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 登記機關應於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㈦ 什麼是商標質押權善意取得制度
一、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簡述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能夠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出質。參照動產質權的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質權人)有權實現注冊商標質押權,即就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提供質押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質押財產。
二、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財產佔有人向第三人移轉標的物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標的物佔有人無處分權,善意取得人仍可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2、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通常第三人在同時符合以下三點時,可以善意取得物權:第一,受讓人受讓該標的物時是善意的(受讓人充分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第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第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公示,需要登記的已經登記,需要交付的已經交付。
3、善意取得的法律後果
善意取得人依照前文所述的規定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無處分權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權善意取得制度架構
基於前文所述:注冊商標質押權善意取得推定適用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質權人在與出質人訂立質押合同時主觀上善意,並依據《物權法》、《商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商標質押登記後,合法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如債務人到期未履行質押擔保事項,質押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質權,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對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特別說明的是,注冊商標質押權善意取得並不要求質權人支付合理對價,僅要求出質人沒有處分權、質權人善意不知情,這有別於普通意義上的善意取得。
四、以案說法
1、案例簡況
2011年自然人胡某與北京來夫公司簽訂商標代持協議,約定由來夫公司代胡某在豆腐等商品項目上申請MM商標,並約定商標注冊成功後,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為胡某,來夫公司形式上代持。商標局2012年對MM商標核准注冊【第****1201號】,並送達商標注冊證至申請人北京來夫公司。後MM豆腐經過自然人胡某的良好經營,在全國形成了較高的知名度。2016年來夫公司因業務往來對上海昌首公司負債300萬,來夫公司經股東會決定將MM商標質押給上海昌首公司,約定還款期限為2017年1月21日,並共同委託知資通IPTOCAP代為辦理商標質押登記。2016年6月商標局受理該質押登記並核發MM商標的質權登記證。後來夫公司經營不善,到期未償還債務,2017年1月30日上海昌首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拍賣MM商標,對拍賣後的價款優先受償。自然人胡某作為第三人出庭,胡某向法庭主張自己為MM商標的實際所有權人,並向法庭出示其於2011年同北京來夫公司簽訂商標代持協議,請求法院判決來夫公司與上海昌首公司簽訂的MM商標質押合同無效。
後法院經審理認為:MM商標注冊證載明的所有權人為來夫公司,上海昌首公司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並基於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同來夫公司訂立商標質押合同,並無故意損害胡某利益的主觀惡意。且已於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質押擔保的主債務已經到期。上海昌首公司對MM商標的質權應得到保護。
案件處理結果:上海昌首公司對MM商標的拍賣價款(450萬)優先受償,上海昌首公司與北京來夫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自然人胡某喪失對MM商標的實際控制權,之後胡某對北京來夫公司提起了違約訴訟。
2、案例點評
案例中商標質權人上海昌首公司即通過商標質押權善意取得制度維護了其民事權利。其在與出質人北京來夫公司訂立質押合同時為主觀善意,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商標質押登記後,合法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而後債務人北京來夫公司到期未履行債務,質押權人上海昌首公司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就拍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而MM商標的實際控制人胡某損失最為嚴重,因商標證書載明的商標所有權人為代其持有的北京來夫公司,故其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上海昌首公司。
五、實務操作建議
1、對質權人(債權人)的建議
第一,質權人在與商標出質人訂立質押合同時,一定要充分了解出質商標的效力狀態(有效期限、有無權利瑕疵等),並讓出質人出具商標權屬無爭議聲明;商標所應用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運營情況(如行使質權,拍賣或變賣出質商標的價款是否可以足額清償到期債務)。
第二,質押的雙方須到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注冊商標質權登記才能設立,質權人的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此外,建議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或債務人提供其他擔保形式,保證到期債務得到足額清償。
2、對商標實際控制人的建議
建議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此時商標權才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如委託他人代為持有商標,建議簽訂商標代持協議,並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的約定,註明無權處分的法律後果,以保障自身的權利,方便求償。
六、總結
注冊商標專用權需要經過不斷的經營和維護才能積累和提升其綜合價值,這其中凝結了商標使用人和商標權人的辛苦付出。從商標的申請、使用、再到利用商標提供質押擔保、行使商標質權,這些都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進行。只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范操作,才能保護自己合法的商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