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法
A. 什麼是「普通法」商標權
積特知識產權:什麼是「普通法」商標權?
建立商標權不需要聯邦注專冊。「普通法」權屬利源自未經聯邦注冊的商標的實際使用。通常,誰首先在商業中使用商標,誰擁有以這種方式使用該商標的最終權利。但是,聯邦商標注冊有很多好處。
B. 商標 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復民共和國商標製法》(1982年生效)第七章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2)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3)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即使五糧液用它的商標在市場上運行了幾年,但是它的商標權是未經相關部門認可和審批的,因此法律上不會承認,所以六糧液應該勝訴。
C. 商標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二、下列標志,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D. 什麼是商標法
商標法是指調整商標在注冊、使用、管理和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凡是因商標注冊、商標使用和轉讓、商標管理以及制裁反商標法行為的過程中的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都是商標調整的對象。
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有:
(1)自願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2)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原則;
(3)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
(4)統一注冊、分級管理的原則;
(5)全面審查和申請在先的原則。
一、商標注冊程序
在我國,商標注冊必須遵循下列程序:
1. 商標注冊的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須按規定格式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報送商標圖樣。如申請使用葯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才能生產的商品,應提交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同時申請人還須按規定交納申請費。
2. 商標注冊的原則
(1)商標注冊申請實行一類商品一種商標五份申請的原則,即在一份申請書中,不得填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一份申請只能就一件商標申請注冊;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標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標分類分別提出注冊申請。
(2)商標注冊採用自願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如用葯品、卷煙等,就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才能進入市場,其他商品使用的商標是否注冊採取自願原則。
(3)商標注冊採用申請在先、使用在先的原則。對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按應標局的通知,限期送交第一次使用該商標日期的註明,初步審定與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協調,協商超過30天達不到協議的,由商標局裁定。
3.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批准,要經過兩級核轉、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核准和復審等階段。
(1)兩極核轉。即市、縣兩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先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商標注冊的文件進行初審,然後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兩級審查同意後,再報送國家商標局審查。
(2)商標注冊的形式審查。國家商標局受理注冊後,首先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手續。經過形式審查,認為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或限期補交文件;認為符合規定的即轉入實質審查。
(3)商標注冊的實質審查。國家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質審查:
①審查商標構成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②審查商標所用文字、圖形是否具有顯著特徵,即商標所有文字、圖形或二者的組合應具有獨特性或可識別性,立意新穎、獨具一格;
③審查所用文字、圖形是否屬於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④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已經注冊或初步審定的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⑤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外觀設計心利或其他權利相沖突。
(4)公告、核准和復審。國家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初步審定合格的,予以刊登《商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如果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裁定不能成立的,異議期滿,則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再次刊登《商標公告》,商標注冊申請人即取得商標專用權。如果裁定異議成立,則撤銷商標公告,不予以注冊核准。
二、商標的使用和管理
1. 注冊商標的續展
注冊商標的續展,是指延長注冊商標有效期限。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可以連續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為10年。
2. 注冊商標的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由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書面合同,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即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成為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3.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只享有商標的使用權,商標的所有權仍屬於商標注冊人。
4. 商標使用的管理
我國商標的管理實行集中注冊、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商標局負責全國商標集中注冊和全面管理工作,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局負責注冊的初審、核轉和日常使用狀況的監督、檢查。國家商標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進行管理:
(1)使用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使用未注冊商標如有冒充注冊商標的、使用商標法禁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或處以罰款
E. 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方法有哪些
注冊屬於自己的商標即可取得商標專用權
商標內專用權的概念。
商標專用容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注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注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准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標法》是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基本法,它由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於1983年3月1日實施,力求使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注冊和保護符合國際標准。為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中國立法機關在1993年對該法進。
望採納,謝謝!
F. 《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有哪些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七章 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製、隱匿、經營場所、網路商品交易平台等,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均屬於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