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車商標
㈠ 滴滴告一家公司惡意攀附商標,該事件是否構成不當競爭
滴滴告一家公司惡意攀附商標,該事件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隨著時代的進步,很多的商標出現同音或者是同志,但滴滴打車公司就出現了一件這樣的事情,滴滴打車應該說是全國都比較出名的搭車平台,人們日常使用的也非常多,不過知名度越高,那麼越容易出現仿名牌的世界,在不?最近滴滴打球一次就冒出來了,在2016年11家北京易融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北京滴滴打球管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那麼滴滴公司發現後,於是和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將其告上了法庭。
嗯,被告的北京滴滴打球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滴滴打球公司,不僅變更了企業字型大小,還在網站公眾號員名片等處,使用包含滴滴的標識,整體構成對滴滴馳名商標的復制翻譯,這種行為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所以,構成不正當競爭。
㈡ 滴滴打球商標侵權滴滴判賠70萬,你認為審判結果合理嗎
滴滴打球商標侵權滴滴判賠70萬,你認為審判結果合理嗎?滴滴打球商標侵權滴滴判賠70萬,我認為是比較合理的,法院確實是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了最好的裁決。並且這個案子在一審之後雙方都沒有提起上訴,也就意味著雙方都對判決結果沒有異議。
㈢ 怎麼評價滴滴出行的logo
第一,沒來有行業屬性,沒有行源業屬性,沒有行業屬性。重要的事情即使說一萬遍也得說。和出行、交通、滴滴沒有絲毫的關聯。
第二,最需要體現的「D」倒著放,如果圖形單獨出現的時候,根本沒有辦法讓人知道這個logo的名字相關的內容。
第三,也是最讓我個人無法忍受的。草稿本上的手繪根本不是一個職業設計師的水平。
㈣ 滴滴出行"的軟體是什麼顏色的logo
橙色的哦~
㈤ 滴滴打車仍然侵權 滴滴該如何處理
原本在有質疑嘀嘀打車侵權之後,嘀嘀打車就迅速的更名為滴滴打車避開風波,不過如今更名後風波再現。日前,廣州市睿馳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滴滴」商標、服務項目與自己商標核定的服務相近、侵犯了自己商標權為由,將將滴滴打車運營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目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並在進行進一步審理中。
滴滴打車仍然侵權
廣州睿馳公司訴稱,其公司擁有第38類第11122098號「嘀嘀」和第11282313號「滴滴」商標、第35類第11122065號「滴滴」商標。小桔公司通過軟體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眾提供字樣為「嘀嘀打車」、「滴滴打車」服務,並在提供服務的軟體界面等處顯著標注「嘀嘀」、「滴滴」字樣,該服務包含「基於網路的信息傳送、全球網路用戶打車服務、語音通訊服務、計程車司機商業管理」等,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相同或近似。
睿馳公司認為,小桔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商標權,故起訴且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在其網站及全國主流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事實上,在今年年初,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就曾因「嘀嘀」商標問題與杭州某公司發生糾紛,並被對方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5月20日,嘀嘀打車宣布更名為「滴滴打車」。
㈥ 嗶哩嗶哩注冊呵呵呵商標,還有哪些讓人捧腹的假冒商標
這兩年的話,因為注冊的一些公司啊之類的也是越來越多,所以的話出現了一些比較有意思的商標也是蠻多的。
像在雙11的那天的時候,B站就去申請了呵呵呵的商標,所以就登上了微博的熱搜。
而且在之前的話像海底撈這種大牌子也是去申請過叫做池底撈,還有特步的品牌鞋也去申請為特不服這些商標。
這也是維護良好的一個市場秩序的基本素質。
㈦ 滴滴打球惡意攀附滴滴馳名商標,究竟是怎麼回事
㈧ 滴滴打球侵權滴滴是怎麼回事
滴滴來打車品牌已經源家喻戶曉,然而一家提供高爾夫球、搏擊等培訓的公司,不僅在宣傳時大量使用「滴滴打球管家」標識,還將公司更名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滴滴打球公司」)。「滴滴」商標所有權人將滴滴打球公司起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權、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並賠償原告損失70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8)滴滴打車商標擴展閱讀
一審判決原由: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涉案商標「滴滴」構成已注冊馳名商標,滴滴打球公司的行為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翻譯,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上述服務系「滴滴」商標所有人提供或與其存在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定聯系,屬於「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同時,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滴滴」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將企業更名並進行商業使用,其攀附的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
㈨ 滴滴打車會二次改名嗎
廣州市睿馳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日前將「滴滴」打車運營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睿馳公司認為,小桔科技擅自使用「滴滴」商標、且其服務項目與自己商標核定的服務相近,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標權。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並在進行進一步審理。
據廣州睿馳公司訴稱,其公司擁有第38類第11122098號「嘀嘀」和第11282313號「滴滴」商標、第35類第11122065號「滴滴」商標。小桔公司通過軟體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眾提供字樣為「嘀嘀打車」、「滴滴打車」服務,並在提供服務的軟體界面等處顯著標注「嘀嘀」、「滴滴」字樣,該服務包含「基於網路的信息傳送、全球網路用戶打車服務、語音通訊服務、計程車司機商業管理」等,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相同或近似。
更名成本高於和解
央廣網科技第一時間致電滴滴打車相關人士,對方稱由於此案件已經由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滴滴打車相信法院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實事求是的判決。
目前滴滴打車軟體所在公司申請了第9類的「嘀嘀打車」和「滴滴打車」兩個商標。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對央廣網科技表示,商標分為好幾十類,商品和服務只能選擇某幾個類別去使用,第9類的「滴滴打車」雖然是核心類別,還遠運不夠,其他好多類別沒有注冊。比如第16類的地圖、第38類的信息傳送、第42類的計算機更新等。而廣州睿馳公司在第35類和第38類提出商標侵權,其中第35類的商業組織管理和滴滴打車沒有太大的關系,主要是第38類,法院的判罰會對滴滴打車不利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在進一步審理中,再次被指侵權,滴滴打車會否二次更名?趙佔領對央廣網科技表示,滴滴打車在品牌的打造付出很大的代價,花費很長時間,一旦改名將造成重大影響,所以滴滴打車不一定改名字。
趙佔領還向央廣網科技表示,雙方最好的方式是進行和解,滴滴打車可採取兩種策略,第一是支付一部分商標使用費,第二是直接花錢把商標買過來。不過也不排除雙方協調失敗,因為心理預期不一樣,廣州睿馳公司要的賠償的數額可能會很高。
嘀嘀打車改名為「滴滴」
5月20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對外宣布,旗下打車軟體領導品牌「嘀嘀打車」即日起正式更名為「滴滴打車」。
小桔科技方面表示,此次品牌更名,是公司長遠戰略發展的需要,全新的品牌形象有利於推動「滴滴打車」品牌產品更好地開拓市場。
依據小桔科技官方的解讀,更名為「滴滴打車」,一是取與象聲詞「嘀嘀」的諧音,二是取「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之意。滴滴方面介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於2013年3月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滴滴打車」的圖形、文字組合商標申請。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車」通過了初審並予以公告。隨後,小桔科技啟動了品牌更名准備程序,經過三周緊鑼密鼓的准備工作,最終確定5月20日正式更名為「滴滴打車」。
就在前一天,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宣布起訴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商標侵權,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商標,並賠償8000萬元。「妙影電子」認為自己申請成功的「嘀嘀」和「小桔科技」申請中的「嘀嘀打車」,品牌核心都是「嘀嘀」,而且雙方申請商標類別都是第9類「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體)」。
一旦再改名將造成重大影響,所以滴滴打車不一定改名字。
㈩ 滴滴和嘀嘀的商標侵權一案對電商法的影響
由於《電商法》還處於起草階段,故滴滴和嘀嘀的商標侵權案並沒有對《電商法》產生影響,同時,商標侵權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四、偽造或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一、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四、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或標識的認定,是商標侵權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只有同時具備「商標或標識構成近似」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條件,侵權才能成立。近似商標與相同商標有所不同,在視覺上雖有一定差異,但在其他方面如發音、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近似,並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或混淆。考察兩個商標是否屬近似商標,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商標外觀
即對兩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視覺形象從普通消費者的角度進行觀察,看是否能引起誤認或混淆。如國內某公司的「HOVER」圖形商標與國外某公司的已注冊的圖形商標「HOOVER」僅一個字母之差,視覺類似,加上發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應認定為近似商標。再如國內某公司使用的「SAFINO」與國外某公司在先注冊的「SANOFI」商標字母完全相同,僅最後4個字母排列順序稍有不同,但兩商標在文字整體結構和讀音上十分近似,極易使消費者誤認,因此構成了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商標讀音
從人們的聽覺出發,判斷兩商標是否因讀音近似而導致混淆。如「滴滴」雖然與「嘀嘀」含義不同,但因讀音近似,尤其是在漢語語言環境中使用,構成近似商標。
三、商標含義
分析兩個商標是否含義相同或近似並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如「BLUE SKY」與「藍天」,中文含義一樣,很容易使人誤解生產廠商與特定商品之間的關系,誤認為標注「藍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產品。
正常使用
他人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並不一定就構成商標侵權。這要視其使用是否具有正當理由而定。例如,「滴滴」是某企業在法律上的注冊商標,另一企業在使用了「嘀嘀」文字。由於「滴滴」在這里既不是作為商標使用,又不是作為商品名稱使用,而是對商品的正常說明,因此不應認定為對「滴滴」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侵犯。
其他因素
在商標侵權案-件認定過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還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具體使用方式、主觀過錯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與整體之間的關系等。由於個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對商標侵權的認定也會不一致。就商標的知名度而論,一般來說,知名度越高,受保護的范圍就越寬,他人擅自使用時被認定為商標侵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案件影響
商標侵權問題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執法等層面,也涉及到經濟、文化、政治、外交等領域,因此是一項巨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
參考資料來源於:網路
一、http://ke..com/view/535233.htm
二、http://ke..com/view/841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