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專利流氓
❶ 遭遇「專利流氓」訴訟 怎麼辦
那企業面對專利訴訟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冷靜,不要收到律師信就開始恐慌,以為律師信就意味著巨額賠償,就想著去找對方和解,那就落入圈套了,冷靜之後保持頭腦清醒進入第二步。 第二步,看看對方說的侵權產品自己是不是生產,若根本不生產,那就對其置之不理就好了,大家不要以為這種情況不存在,這些專利蟑螂公司經常會採取廣撒網的模式,之前並沒有對你的產品進行詳細了解,反正發個律師信對於他來說,只是個郵件群發功能而已。若是本企業確實生產律師信提到的產品,那就進入第三步應對策略。 第三步,分析對方律師信提到的專利,為防止對方有後手,最好把對方所有的專利檢索、下載、分析。若分析的結果是技術方案不同,或技術方案相同,但專利權失效,繼續採取置之不理策略,當然若想以後不再受其騷擾,也可以發個律師信回函給對方,若確實技術方案落入對方專利權利要求項,對方專利又在權利有效期內,就進入第四步策略。 第四步,看對方專利是在哪個國家申請的,是不是我們的市場國,若不是我們的市場國,也不存在海關過境,那目前對我們不存在威脅,但是,日後要將該公司列入重點監測對象,一是監測該公司後續的專利公開,二是監測該公司具有優先權的專利在其他國家的布局情況,也就是說目前不侵權,不代表以後不侵權。若確實有侵權,那就進入第五步策略。
❷ 有遇到過專利流氓的嗎
美國很多。中國不多。
❸ 專利流氓所擁有的專利不是也應該按照規定必須公開嗎,一些資料提到了「隱藏許可協議」是什麼意思
目前中國專利法是有漏洞的,如果你的專利保密得當且沒有人知道你可以自己保密(與可口可樂公司保護專利方式一樣),如果你的專利為了戰略性佔領某個行業或阻攔對手進入該行業,那麼可以選擇申請專利且公開。(專利流氓就是這樣來的)
中國專利漏洞,如果稍微改動他人專利其實也可以過的(畢竟審查人員都是外行,且搞對比專利文案審核)
❹ 怎麼解決專利流氓問題
首先找專業機構判斷是否侵權,如果侵權,權衡一下「付費和解」與「無效其專利」二者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精力成本和商譽,選其一。
❺ 專利流氓的相關較量
全球前10大手機廠商中,已經有5家是中國企業。
根據Gartner的統計,2013年三季度,中興、華為、聯想、TCL通訊、宇龍酷派分別以3.0%、3.0%、2.9%、2.7%、1.9%的市場份額,分列全球市場第5、6、7、8、10名。
這些有著很好成本控制力且進取心十足的中國廠商,正覬覦在全球各個市場取得更大的突破。然而,對於專業的「專利流氓」來說,他們正是送上門來的絕佳中國「大肥羊」。 專利流氓的血盆大口
2013年9月,微軟(MSFT:NASDAQ)斥資37.9億歐元收購了諾基亞(NOK:NYSE)手機業務,同時花費16.5億歐元購買了諾基亞專利為期10年的授權。「我們可以獲得諾基亞專利的使用權,但不會得到專利本身的所有權。」微軟總法律顧問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當時對外表示。
諾基亞為什麼沒有同時把專利也賣給微軟?業界普遍猜測:擁有移動通信行業不少核心、優質專利的諾基亞,今後很可能將繼續通過其持有的專利組合,收取不菲的專利費。諾基亞法律發言人馬克·達蘭特亦在該收購交易披露後表示:「直到現在,諾基亞並沒有大量地對外許可自己的專利,但是當手機業務剝離後,我們將會嘗試進行技術對外許可。」
歐盟競爭專員傑奎因·阿爾穆尼亞(Joaquin Almunia)在2013年年底就嚴詞警告諾基亞,不要成為「專利流氓」,稱諾基亞如果試圖以流氓的方式利用其專利,會毫不猶豫地提起反壟斷訴訟。
微軟收購諾基亞的交易正處於中國商務部的審查程序之中。不少中國手機企業擔心,剝離了手機業務的諾基亞,可能提出巨額專利授權費,這將限制市場的公平競爭,削弱中國手機企業的競爭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相關手機廠商處獲悉,除了商務部,國家發改委也加入到對這一交易的審查中。
諾基亞會否成為「專利流氓」尚無定論,但這家公司於2012年8月出售的部分專利已經成為射向中國廠商的專利之箭。將中興通訊、華碩推上德國被告席的Vringo即為諾基亞所售專利的收購者之一。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Vringo都極具「專利流氓」的特徵。Vringo自稱運營著一個移動社交應用的發布平台,但這部分實體業務已經幾乎不產生收入。該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三季度財報顯示,其營收僅為5萬美元,總運營費用卻達1122.6萬美元,凈虧損1056萬美元。
Vringo的最主要商業模式就是通過收購等方式獲得專利,然後在全球市場針對所謂的「大肥羊」公司發起專利訴訟,並尋求獲得專利授權費。
2012年7月19日,Vringo公司經歷了一次控制權變更,隨後的8月份,便宣布從諾基亞購買包括通信管理、數據和信號傳輸、移動管理、頻率資源管理與服務等在內的約500項專利,涉資2200萬美元。
微軟就是Vringo相中的「大肥羊」之一。2013年5月30日,微軟在經過一番法庭較量後與Vringo達成和解協議,微軟向Vringo賠償100萬美元,並在今後就相關專利支付一定比例的授權費。與此同時,微軟還向Vringo轉讓6項專利。
從諾基亞獲得專利轉讓前後,Vringo開始對中興通訊展開全球訴訟行動。雙方在這一組合訴訟中互有攻守,勝敗難料。
中興通訊全球知識產權總監沈劍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專利運營公司從量級來區分,主要包括兩類:超大型專利運營公司,以及中小型專利運營公司。前者比如InterDigital、IV、Acacai等,一般由實體公司轉型或通過規模並購,擁有巨量的專利資產;後者一般通過自身研發或並購,擁有少量的專利資產。
但這兩類公司在最終訴求方面相差無幾,主要就是通過對其擁有的專利資產包進行戰略合作、資產運營、資本化,比如常見的專利出售、專利許可和專利訴訟,以獲取收益。其中,專利訴訟是他們最核心打擊武器,通過發起大規模訴訟,迫使部分被告獲取早期和解,然後用這些資金繼續跟其目標對象訴訟,賺取最大收益。這類公司通過專利運營收益再吸引投資者或促進股價上漲,獲得新的資金用於進一步研發創造專利或收購專利,再繼續進行專利包運營行為,形成循環。
「隨著中國公司的規模越來越大,並以更大的力度走向海外市場,就越有可能成為暴露於『專利流氓』狙擊槍之下的『大肥羊』。」沈劍鋒說。
根據Patent Freedom的統計,華為和聯想在2012年均遭遇了13起由「專利流氓」公司發起的訴訟,而僅2013年上半年,華為所遭遇的這類訴訟案件又上升到15件。 「大肥羊」的反擊戰
沈劍鋒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強調,中興通訊非常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並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識產權,中興已在全球布局5萬余件專利、1.4萬件已授權專利,尤其在LTE領域已聲明基本專利800多件,全球佔比達10%,但「中興反對無序的知識產權濫用及濫訴行為」。
而實體企業如果一旦被「專利流氓」盯上,首先一定要確保在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下制定策略,其次,綜合運用常規手段,比如積極應訴,主張不侵權或對方專利無效,啟動反訴,等,及非常規手段來應對。
事實上,中興通訊和華為就在不久前的一場應對InterDigital的專利侵權訴訟取得了初步勝利。
作為一家大型NPE,InterDigital擁有近20000件專利(或專利申請),並宣稱在無線通訊領域擁有多項2G、3G和4G標准專利。2011年7月,InterDigital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及聯邦地區法院指控中興通訊等企業侵犯其專利,要求啟動337調查並發布排除令,禁止被訴公司在美國銷售3G移動設備。
2013年12月20日,美國就InterDigital訴中興通訊等專利侵權一案,ITC行政法官做出最終裁定,中興通訊沒有違反337條款,不侵犯原告起訴七項中的六項專利權,其餘一項也被認定為專利無效。中興通訊與InterDigital在聯邦地區法院的訴訟還在較量階段。
2013年,中興通訊已在美國連勝由Interdigital、TPL、Flashpoint等3起專利運營公司發起的337調查。
回顧應訴過程,沈劍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InterDigital自2011年起發起訴訟開始,中興通訊就組建了包括技術、商務、法律及品牌、證券等相關應訴團隊,並選聘具有豐富ITC訴訟經驗的律所積極進行應訴。整體應對過程中,既包括針對InterDigital訴訟的常規應訴抗辯點進行反擊,比如涉案專利的全球無效、不侵權抗辯及產品的迴避設計分析,亦包括針對InterDigital的主動性反擊,包括在國內反訴、反壟斷調查准備等。
在整體策略上,除了積極進行應訴抗辯、主動反擊外,中興通訊亦與其他共同被告進行了深度聯合,在應訴策略和資源分配上都進行了合作。
「聯合收購也是中興尋求解決與InterDigital糾紛的方案之一。」沈劍鋒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中興通訊正積極跟蹤並參與業內主要公司、專利防禦聯盟針對InterDigital公司的收購項目。
華為方面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2011年7月收到InterDigital的訴訟以來,華為一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應訴,另一方面在美國和中國的法院先後提起了反訴,並針對InterDigital濫用基本專利行為向中國、歐洲和美國政府提出了反壟斷投訴。2013年10月份,華為在中國的反訴收到了廣東省高院作出的二審生效判決,華為的大部分主張得到了支持。兩個月後,華為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最終決定中也獲得了勝訴,InterDigital所有相關專利都被判無效或不侵權。2012年12月23日,華為與InterDigital公司達成和解,雙方撤銷相關訴訟,並通過仲裁解決部分爭議。 歐美政府取態微妙變化
在沈劍鋒看來,對InterDigital的勝訴展示了中興通訊對抗專利經營公司濫訴決心和應訴能力,客觀上也鼓舞了中國公司在海外,包括ITC進行知識產權訴訟的信心。
「本次勝訴在一定層面上能體現美國司法行政體系近期對專利經營公司態度的轉變。」沈劍鋒對記者表示,這種轉變在於,由先前的剋制容忍轉變為積極規制,「這將極大鼓勵實體企業對抗專利運營公司的決心」。
「從2011年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的《美國發明法案》及2013年美國眾議院批準的《創新法案》等,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變化。」沈劍鋒認為,這些法案中針對專利運營公司濫訴的現象進行了有效的規制。
華為認為,此次ITC針對InterDigital案件的決定中,並沒有提出對專利運營公司的新的限制,不過,美國政府確實提出了很多舉措,限制專利運營公司及涉及標準的基本專利持有人濫用其專利權。
另外,歐委會競爭委員不久前公開警告諾基亞公司不要成為「專利蟑螂」,以及歐洲各國針對與標准相關的專利謹慎下發禁令等現象,都表明了海外市場,尤其歐美等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對規制專利運營公司的決心。
與此同時,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國政府部門,也啟動了系列反壟斷調查,從側面表明對專利濫訴行為的限制。
除了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對微軟收購諾基亞交易的介入外,中國國家發改委還在2013年11月底對高通公司展開反壟斷調查。隨後,《中國日報》(China Daily)英文版援引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的話稱,該部門已經掌握了大量關於高通反壟斷的證據。
「我們看到,包括中國、印度、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政府都強烈要求改革和限制這種『專利流氓』的做法,並有了一些判例。」郭愛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不是說不應該交專利費,但是專利費收取應該公正、合理、公平,「所以TCL通訊支持國內政府對所有有『專利流氓』傾向的案例認真對待」。
郭愛平表示,藉助當初對阿爾卡特手機業務的收購,TCL通訊獲得了包括2G和2.5G核心專利,同時也通過自己的努力,擁有了部分3G和4G核心專利,「盡管數量不是很多,有了這些足以和很多專利擁有者互換,減少專利費用」。
沈劍鋒表示,隨著4G時代的到來,由於LTE專利的分散度比較高,各家通信設備廠商實力相對均衡,中國企業在4G領域知識產權份額有了顯著提高,形成了與主要競爭對手抗衡的籌碼。中興通訊認為,在4G時代,透過專利訴訟來實現許可談判,將會帶來更加混亂的競爭形態,因此通過建立泛行業的專利池機制,利用「准一站式」許可模式,在更加開放、公平及共贏的的環境內進行知識產權許可將成為業內共識及趨勢。
「短期內要消除濫訴現象也不太現實。」盡管沈劍鋒認為美國的態度有微妙轉變,但也必須看到,作為全球最大的知識產權出口國,專利許可及運營仍然是美國的重要產業,對美國貿易平衡、知識產權創新激勵及增值具有重要作用,也牽涉了研發機構、企業和下游律所和法律服務機構的活躍及生存,因此,針對專利運營公司的限制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而在這一過程中,作為參與美國市場競爭的中國企業而言,一方面積極適應並運用美國專利游戲規則;另一方面,在大環境趨勢下,積極聯合推動司法行政的變革及自身實力的鍛造,以更加開放、自信的態度去面對專利競爭。
❻ 如何應對「專利流氓」提起的侵權訴訟
怎樣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查明了專利侵權的基本事實,初步確定侵權賠償數額並明確侵權行為的被告人後,接下來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據現有的證據證明材料,依據事實和法律,撰寫民事起訴狀,准備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控訴被告人,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的法律文書。製作民事起訴狀,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對象,即寫清被告人。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被告人,則應按其承擔責任的大小、主次順序排列;
第二,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即寫清提起訴訟要求解決的問題;
第三,必須充分闡述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說明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解決糾紛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第四,必須列舉證明事實和責任的證據,即向人民法院提供用於確定事實和責任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能夠查證核實。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應當准備相關起訴材料。除了起訴狀外,一般還應包括權屬證明文件和侵權證據材料。權屬證明文件根據原告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能夠證明其權屬的相關證明文件;專利財產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而侵權證據材料主要包括被控侵權產品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相關的票據、信函、其它侵權證據材料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家專利局作出的檢索報告,作為實用新型專利權有效性的初步證據,否則人民法院有權不予受理。
❼ 專利流氓的介紹
專利來流氓(Patent Troll),又稱專利源蟑螂、專利鯊魚,是指那些沒有實體業務、主要通過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而生存的公司。由於沒有實體業務,國際上又稱其為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執業實體)。Intellectual Ventures(高智發明)、Interdigital、Acacai等都是其中的赫赫有名者。123專利戰是常見的商業行為,1993年美國用專利蟑螂或專利流氓(英語:Patent Troll)來形容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的公司。
❽ 發現專利流氓犯法嗎,能舉報嗎
當然可以舉報的,但是需要有充足的證據,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犯法了,那舉報了也是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