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犯罪
關 鍵 詞:刑事/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經營數額/網路銷售/刷信譽
裁判要點: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綜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網路銷售電子數據、被告人銀行賬戶往來記錄、送貨單、快遞公司電腦系統記錄、被告人等所作記賬等證據認定。被告人辯解稱網路銷售記錄存在刷信譽的不真實交易,但無證據證實的,對其辯解不予採納。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基本案情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6月期間,被告人郭明升為謀取非法利益,夥同被告人孫淑標、郭明鋒在未經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從他人處批發假冒三星手機裸機及配件進行組裝,利用其在淘寶網上開設的「三星數碼專櫃」網店進行「正品行貨」宣傳,並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公開對外銷售,共計銷售假冒的三星手機20000餘部,銷售金額2000餘萬元,非法獲利200餘萬元,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明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明鋒、孫淑標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被告人郭明升、孫淑標、郭明鋒及其辯護人對其未經「SΛMSUNG」商標注冊人授權許可,組裝假冒的三星手機,並通過淘寶網店進行銷售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對非法經營額、非法獲利提出異議,辯解稱其淘寶網店存在請人刷信譽的行為,真實交易量只有10000多部。
法院經審理查明:「SΛMSUNG」是三星電子株式會社在中國注冊的商標,該商標有效期至2021年7月27日;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是三星電子株式會社在中國投資設立,並經三星電子株式會社特別授權負責三星電子株式會社名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管理和法律事務的公司。2013年11月,被告人郭明升通過網路中介購買店主為「汪亮」、賬號為play2011-1985的淘寶店鋪,並改名為「三星數碼專櫃」,在未經三星(中國)投資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從深圳市華強北遠望數碼城、深圳福田區通天地手機市場批發假冒的三星I8552手機裸機及配件進行組裝,並通過「三星數碼專櫃」在淘寶網上以「正品行貨」進行宣傳、銷售。被告人郭明鋒負責該網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員的管理,被告人孫淑標負責假冒的三星I8552手機裸機及配件的進貨、包裝及聯系快遞公司發貨。至2014年6月,該網店共計組裝、銷售假冒三星I8552手機20000餘部,非法經營額2000餘萬元,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裁判結果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9月8日作出(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4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郭明升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被告人孫淑標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郭明鋒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宣判後,三被告人均沒有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在未經「SΛMSUNG」商標注冊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購進假冒「SΛMSUNG」注冊商標的手機機頭及配件,組裝假冒「SΛMSUNG」注冊商標的手機,並通過網店對外以「正品行貨」銷售,屬於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相同的商標的行為,非法經營數額達2000餘萬元,非法獲利200餘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雖然辯解稱其網店售銷記錄存在刷信譽的情況,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經營數額、非法獲利提出異議,但三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多次供述,以及公安機關查獲的送貨單、支付寶向被告人郭明鋒銀行賬戶付款記錄、郭明鋒銀行賬戶對外付款記錄、「三星數碼專櫃」淘寶記錄、快遞公司電腦系統記錄、公安機關現場扣押的筆記等證據之間能夠互相印證,綜合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公訴機關關於三被告人共計銷售假冒的三星I8552手機20000餘部,銷售金額2000餘萬元,非法獲利200餘萬元的指控能夠成立,三被告人關於銷售記錄存在刷信譽行為的辯解無證據予以證實,不予採信。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明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明鋒、孫淑標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程黎明、朱庚、白金)
⑵ 假冒注冊商標罪屬於什麼種類犯罪有懂法律的嘛
個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總經理,董事長,監事,董事等等。
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擁有商標表示這個商標是這個自然人自己的財產,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不是公司的財產。
公司擁有商標是公司的財產,這個財產可以自己申請然後核准然後經營獲得,也可以是股東以股本的形式成為公司財產的一部分。
個人財產只對自己個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公司的債務只能由公司的財產清償,與股東的個人財產沒有關系。
如果出現公司破產,需要清償債務,
商標歸個人所有,那麼破產不影響商標的歸屬。
商標貴公司所有,那麼破產將會對商標進行拍賣。
個人擁有商標,那麼商標只跟這個擁有人有關系,跟其他的公司的股東沒有關系。反而,公司使用還需要被許可,同時如果股權、人事變動,公司可能會受制於人。
公司擁有商標,在股權、人事變動時,不會因為商標受制於商標權人。
個人擁有商標,一般情況不需要做變更,商標局對於自然人為商標注冊人的地址要求不嚴格。可以是身份證上的地址,也可以是通訊地址。
公司擁有商標,如果公司的名稱、地址發生變更,那麼必須要對注冊商標進行變更。尤其對於動輒擁有好幾百件商標的公司來說,不是很有利。
個人擁有商標,目前在注冊時,受到限制:必須提供個體工商戶執照或其他的證件,同時申請商標的商品以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為限。
公司擁有商標,注冊時候不受限制(&jb商標代理www.cdhougu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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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擁有商標,個人死亡後,繼承人可以繼承該商標。
公司擁有商標,公司注銷前,需要把商標轉讓出來,注銷後,其他人或者組織可以繼承該商標。
公司成立後,個人注冊公司的商標,很有可能會被公司追回。
經過公司授權,個人注冊公司的商標,那麼商標還是屬於個人。
個人擁有商標,現在做轉讓申請時,商標局極有可能下發商標轉讓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求做轉讓聲明的公正。
公司擁有商標,如果公章發生過變化,那麼轉讓商標時,同樣:商標局極有可能下發商標轉讓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求做轉讓聲明的公正。
個人擁有商標,公司要使用,需要被許可。對於公司來說,商標注冊人極有可能許可給他人使用,與自己共同使用,形成競爭。
公司擁有商標,就不需要被許可。
⑶ 涉嫌假冒商標罪是怎麼處罰
假冒注冊抄商標罪
未經注冊商襲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⑷ 假冒他人商標的是否構成犯罪
現實中,經常有人生產假冒他人商標的產品,如果假冒的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情回節嚴重的就會構成答假冒注冊商標罪。該罪的基本特徵是:①假冒的對象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假冒他人還沒有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經被注銷的注冊商標都不構成本罪。②客觀上表現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
⑸ 假冒商標要判刑嗎,要的話,怎麼判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的,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⑹ 假冒他人商標構成犯罪嗎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注冊商標處罰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⑺ 假冒偽劣產品罪與假冒商標是同罪嗎
假冒商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區別
前罪侵犯的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實施假冒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後罪侵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對於採用假冒注冊商標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且銷售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也觸犯了假冒商標罪。對於此種情況,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刑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假冒商標罪與注冊商標的區別
在判斷假冒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基本相同」方面,可否在理論上提出一個具體的標准呢?
由於注冊商標的形式多種多樣,假冒商標的形式也五花八門,所以理論中不好提出一個准確的標准。但是,存在一個基本的准則,那就是: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准,採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判斷,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該商品領域的行業人員)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者文字與圖形的結合沒有區別或者視覺上沒有差別,這兩個商標就是「相同」商標;如果普通消費者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是相似的,則屬於近似商標。比如鳳凰牌自行車商標中鳳凰圖案的尾巴上的羽毛是12根,如果行為人只是把羽毛的根數作成13根或11根,構圖的顏色和尺寸結構等其他方面與注冊商標又完全相同,則對普通消費者來說,這種羽毛根數的差別是難以區別的,假冒商標便是與注冊商標「基本相同」的。
在判斷假冒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時,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這樣一個問題:注冊商標所有人自己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與其核准注冊的商標並不一致,那麼,判斷行為人假冒的商標是否與注冊商標相同時,是將假冒的商標與核准注冊的商標相比較,還是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標相比較呢?比如,美國微軟公司將MICROSOFT(大寫)申請注冊為其計算機軟體商標,但微軟公司在計算機軟體上實際使用的商標Microsoft只有第一個字母是大寫。如果被告人在假冒微軟公司的計算機軟體上也使用商標Microsoft,是否可以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司法實踐中有這種現象,只不過有時沒有被認為是一個問題。假冒注冊商標罪懲治的是侵犯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的行為,因此,從客體的角度理解,如果行為並沒有侵犯到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是不能對其進行刑法評價的。注冊商標所有人沒有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而被告人假冒其實際使用的、與注冊商標不同的商標,情節再嚴重,也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因為被告人並沒有侵犯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⑻ 假冒注冊商標罪怎麼處理
假冒注冊商標罪量刑標准: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注冊商標處罰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⑼ 假冒商標罪立案標准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准
1、對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達到本規定立案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製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注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3、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1)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1)項所列行為,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3)項所列行為,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雖未達到第二條第(1)、(3)項或第三條規定的標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2)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人用葯品商標的;
(3)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製造的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5、企業事業單位具有上列行為達到第二、三、四條立案標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凡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具有直接聯系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偵查。
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量刑標准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四)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五)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