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專利局
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有什麼不同點
1.著作權保護的是內容不被抄襲,專利保護的是方法不被盜用。
2.著作權在作品完成即可受保護,專利必須通過申請審核後才能受到保護。
3.軟體都受版權保護,但是只有有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的軟體技術才能申請專利。
4.高新企業認定及相關政府項目軟體著作權也是認可的,且可加急辦理,相對於專利的長周期性,著作權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的。
簡單來講,軟體著作權在軟體創作完成後即可獲得,就是常說的進行軟著登記,以起到類似公證的作用。
軟體專利則不同。其一,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其二,軟體專利申請描述的是軟體的構思。從上面就可以看出,著作權可以使你在別人對你的軟體盜版時,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別人盜版。然而對於你的競爭對手來講,他們跟你一樣也是軟體開發者,他們可以研究你的軟體,理解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完全可以編出相同效果的軟體,而且也不會侵犯你的著作權。這個時候,你軟體中最核心的東西,即軟體的構思,著作權是無法保護到的。
而軟體專利則不同,其是以技術方案的形式申請的,就是你軟體流程圖的內容。授權後,保護的是軟體的構思,他人採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因此軟體專利的保護力度比軟體著作權要大的多,能保護軟體最核心的東西。
另外,二者所採用的法律依據也不一樣。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是《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的專利權保護依據是《專利法》。當然了,不是說軟體專利保護力度大,就採取軟體專利保護,其也有其自身的缺點。申請專利,專利的技術資料就需要公開,專利權的維持也需每年繳納年費,專利申請審查周期是2-3年,而軟體市場的周期較短。
② 軟體專利怎樣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該怎麼做
軟體復技術可以申請制軟體著作權以保護軟體源代碼,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以保護軟體流程中的步驟執行方式。
專利保護的是軟體解決問題的思想,而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軟體代碼(即軟體思想的表達形式)。
例如,離線傳送文件,那發明專利保護是如何實現離線傳送文件。基於相同的軟體思想,但實現離線傳送的程序代碼有千千萬萬種,每種代碼都可以享有各自的軟體著作權。
申請一個軟體發明專利的代理費大概需要5000-8000
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直接提交專利局,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代辦:
1)將專利申請文件(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專利請求書(包括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及其相關信息等)、專利申請費(即,交給專利局的官費)提交到專利局。由此可獲得申請日和申請號,這些都作為未來專利局審查的唯一編號。官方的受理通知書會在申請日之後兩周內下發。
2)專利局審查(分為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需要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審查最終合格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表明同意授權。
3)申請人進行授權登記後專利授權公告生效。
③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和抄專利是兩種不同的知識產襲權形式,區別很多,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產生的,也可以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以起到類似公證的效力。就是說,不登記理論上你也擁有該軟體的著作權。著作權可以使你在別人對你的軟體盜版時,採取保護措施,制止別人的盜版。但是其他人可以研究你的構思思路重新編輯,因而著作權對你軟體的實質性保護會有一些漏洞
軟體專利則不同,
首先,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因此必須主動申請。
其次,軟體申請描述的是軟體的構思(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軟體流程圖的內容。採用何種語言以什麼具體的語句實現,專利並不說明。授權以後,他人採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因此,軟體專利的保護力度就比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力度大的多。出於保護你的勞動成果的目的,建議積極申請軟體專利。
④ 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專利有什麼區別哪一個比較好
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專利有什麼區別?哪一個比較好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專利有什麼區別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專利有什麼區別呢?什麼是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的著作權登記,是作者充分行使並保護自己軟體著作權的前提條件和有力保障。一旦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作者可以憑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主張自己的版權。什麼是專利?專利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兩者之間的區別:1、制度不同軟體著作權採取登記制,基本是100%可以通過的。專利採取審查制,必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才行。2、價值不同軟著是對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保護,專利是對技術的功能,性能等進行保護。對於相同的軟體,著作權的價值遠小於專利的價值。3、保護力度不同軟體著作權與專利相比專利保護力度會大很多。專利保護功能,軟體著作權只保護代碼。如果只申請軟體著作權,對手看到自己的產品,自己編程序實現相同的功能,不侵權。如申請專利,對手生產功能相似的產品,侵權。軟體著作權與專利相比,哪一個比較好?這個沒有哪個更好之說。軟體著作權保護力度廣,易通過。專利授權難,但是價值更大。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還是專利申請,這個要從實際出發,如果有必要的話,兩者都申請也是可以的。
⑤ 軟體專利如何申請
只有符合條件的計算機軟體才能申請專利,首先你要寫一份申請表、准備好軟體設計說明書、源代碼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要蓋章)資料提交給版權局審核並付款,等待取證。然後再約定時間對軟體進行測試,等待測試報告,最後再網上申請,帶上前面的證明,經批准後等待發證,最後去辦事大廳領取證書。
⑥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軟體著作權採取登記制,基本是100%可以通過的。專利採取審查制,必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才行。對應的軟體是非常難授權的。軟著是對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保護,專利是對技術的功能,性能等進行保護。對於相同的軟體,著作權的價值遠小於專利的價值。
關於如何申請軟體專利的流程具體如下:
軟體技術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以保護軟體源代碼,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以保護軟體流程中的步驟執行方式。專利保護的是軟體解決問題的思想,而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軟體代碼(即軟體思想的表達形式)。例如,離線傳送文件,那發明專利保護是如何實現離線傳送文件。基於相同的軟體思想,但實現離線傳送的程序代碼有千千萬萬種,每種代碼都可以享有各自的軟體著作權。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直接提交專利局,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代辦。
⑦ 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怎麼申請
我國也已通過《著作權法》,並通過了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因此,單純的計算機軟體已無法取得專利權。只有當 軟體的變化伴隨著計算機的硬體也發生變化時,兩者結合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獲 得專利權。
⑧ 如何進行軟體專利的申請
軟體如何申請專利 一、軟體一般保護模式 知識產權制度已有幾百年,但是計算機軟體卻是在上世紀60年代才出現的,作為一種新型的智力產品,用什麼方式進行保護,在世界上引起了20多年的爭論。美國剛開始適用專利法保護,1972年菲律賓率先將軟體列入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美國在1976年、1980年兩次修改著作權法,確認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都規定將計算機軟體列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當然也有的國家綜合著作權和專利法的內容制訂獨特的軟體保護制度,但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計算機軟體基本成為通例。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直接將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的一個類型加以保護,《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也是根據著作權法來制訂的,可見在我國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二、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內容。由於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限定,使其對某些作品的保護顯得非常的蒼白。例如廣告用語,非常簡短的一句話,可能只有三五個字,就能高度簡練表達一個思想內容,而且朗朗上口,讓人印象深刻。這種表達形式更多的是體現出創意。因為著作權法不保護創意,只保護表達形式,那麼其他人很容易模仿這個創意,改換其他詞語,達到同樣的效果。創意的模仿為同行業不恥,但是這並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這是著作權法的尷尬。 一般軟體的開發都要經過這樣三個大的步驟,1、功能限定,2、邏輯設計,3、編碼。我們拿專為單個用戶專門編寫的專用軟體來舉例,系統分析員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分析,那些功能有現成的技術方案,那些技術是不成熟的需要組織人員進行攻關,編寫好文檔後,再交程序員進行編寫源代碼。這個具體的過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統分析、結構分析、編寫源碼、測試等必經的過程。那麼在這個智力創造過程中的智力成果至少有兩個:1、技術方案,2、源代碼。軟體更體現智力成果的是技術方案,技術方案包括組織結構、處理流程、演算法模型和技術方法等設計信息,這種技術方案凝聚了科學知識,處理問題的方法和經驗,掌握了這種技術方案,編寫代碼程序則是比較初級的技術工作,不需要太多的技術水準。而且客戶關心的是軟體功能是否足以解決特定的問題,對軟體的編碼是否具有獨創性並不感興趣。 根據法律規定:軟體適用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主要是計算機程序和文檔。程序是一些直接或間接用於計算機以取得一定結果的語句或指令,是由計算機語言組成的符號系列,就是所謂的源代碼。軟體的文檔含義比較廣,法律規定的文檔包括軟體的使用說明等,這完全就是一篇文字。而軟體內容文檔可以理解為編寫源代碼的提綱,好的文檔甚至相當於源代碼。也有很多個人開發的軟體,是不寫文檔的,這樣軟體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主要就是源代碼。源代碼非專業人士不懂是什麼東西,其實可以看成是一篇文章,只不過文字是專門的計算機符號語言。根據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更能體現智力水平和軟體價值的技術方案被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外,這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所在。 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是智力成果,這種智力成果是非物質性的精神財富。軟體編寫也是高度的智力創作過程,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原理,應該將其全部智力成果納入保護范圍之中,而不應該只保護其中的一部分。 三、軟體的可專利性 《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為:「是指科技開發者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發明有兩種,一種是產品發明,一種是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人們通過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技術方案。方法發明是為製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製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軟體產品符合方法發明的要件。 發明專利取得的實質條件為「三性」:1、新穎性,2、創造性,3、實用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的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創造性是指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能夠在工業上的應用並有實際利益,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從發明專利取得的三性上來判斷,很多軟體符合申請專利的條件。 四、著作權保護與專利保護的區別 1、保護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法保護形式,專利法保護創意思想。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軟體的源代碼,軟體的核心內容——技術方案的創新可以申請專利,適用《專利法》來保護,著作權法側重保護精神權利,專利法更適於經濟權利保護。這樣兩者結合使軟體得到更加完善的保護。 2、取得保護的條件不同 著作權是自動取得,取得的時間以開發完成的時間為依據,一完成即自動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軟體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的審查,無論軟體源代碼的寫得如何,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版權,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要獲得專利權,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還需要積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申請,是否授予專利權,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是否符合授予專利的條件,再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3、保護的時間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二十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但是受保護是在申請審批取得專利權之後,發明專利申請的手續比較煩瑣,從申請到取得專利權證書一般要3年左右的時間。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時間為50年,從開發完成之日起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軟體在獲得專利權之前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申請專利並不影響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專利的審批。 五、軟體專利保護的趨勢 盡管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在世界上還存在激烈的爭論,反對者認為無限的專利只會影響創新的努力。爭議歸爭議,但是美國、日本、歐洲等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重新修改了各自的專利審查指南,增補了許多有關商業方法軟體發明的審查指導意見,可以認為目前三方專利局已不再注重軟體可專利性問題的討論,而是更多關注和討論軟體發明的具體判斷標准,即專利審查的第二道門檻:專利三性的問題。歐盟委員會批准了對歐盟軟體專利指令進行的有爭議的修改,為在歐洲廣泛申請軟體專利鋪平了道路。 歐洲各國已經授予了多達3000萬項(該數據來自網路,未經核實)各種軟體專利,光是一個網上購物就已經有了20多個專利。某些軟體一旦被授予專利,程序員們就很難繞得開,他們面臨的將是一個專利雷區,只有支付專利費才能開發軟體,所有的公司將必須為其軟體產品提供專利許可費用,這些公司僅僅依靠專利許可證的發布就可以獲得盈利。 我國的企業一向知識產權意識淡泊,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加入世貿後,被國外的公司揮舞知識產權的大棒打得暈頭轉向,如果還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可能會出現類似國外的大型企業在專利之爭中占優勢地位的情況。 我國也開始討論軟體的申請專利問題。1993年專利局(現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新的《專利審查指南》,給予軟體以專利保護的條件有所放鬆。其中列舉了可授予專利權的含有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的申請范圍。我們可以看到有的軟體公司開始為他們開發的軟體申請專利,據說瑞星公司在國內外申請了至少六項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