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統一專利
『壹』 歐洲專利和歐盟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積特知識產權:歐洲專利和歐盟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歐洲專利局(簡稱「歐專局」)依據《歐洲專利公約》於1973年成立。歐專局採用統一的程序審查專利申請,申請語言可以是三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和德語)中的百任意一種,為歐洲和世界范圍內的發明人、公司和研究人員在人口超過6億的歐洲市場提供度發明保護。
歐盟專利(European Union patent ,或者Community patent或者European Community Patent),一般簡稱EU Patent是歐盟即將建立的專利制度。它的建立,將給專利申請人帶來極大的便利。
1.要獲得統一專利,申請者可以平常的方式提交和處理歐洲專利。
2.在獲授權後問,申請者無需在25個國家中選擇專利生效的具體國家,可要求歐洲專利局(EPO)授予統一專利。在當前設定的12年過渡期內,申請統一專利時需要附帶一份完整的專利說明譯文。
3.考慮英語是首要語言,在德國或法國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將要翻譯成英語。
4.藉助翻譯引擎的幫助,以英文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能翻譯成歐盟官方語言中的任何一種語言。
5.現在的一般要求是將歐洲專利的權利主張翻譯成兩種語言,完整的專利說明書翻譯是答新添的要求。
『貳』 如何申請歐洲專利歐洲專利申請程序有哪些
如何申請歐洲專利?歐洲專利是授予具有工業實用性、絕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發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個成員國。那麼歐洲專利申請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吧。如何申請歐洲專利?歐洲專利申請程序有哪些?1、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在提交申請之後的一個月左右時間里,歐專局會發出通知。2、歐洲專利局檢索在提交申請的同時還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交納檢索費。自申請日起2年左右,收到歐洲專利局出具的檢索報告,並附件一份對申請可專利性的初步審查意見書。3、公布專利申請歐洲專利一般會於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布專利申請。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及實質審查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專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 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還需要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並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交納7份指定費,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國的指定費則需要單獨交納。在提出實質審查之後,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並通常在提出實審後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5、歐洲專利授權:審查通過後,歐洲專利局給申請人發出授權通知復印件。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並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同時申請人還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對文本或權利要求進行修改。於此同時申請人還需付授權費並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另外,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這些工作完成後,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並發出授權證書。6.在歐洲成員國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後,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在確定生效國後,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還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並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 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並在各國生效,公告後九個月內是異議期。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後,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每年交納年費。7.歐洲專利從申請到授權整個申請過程所需時間為: 3-5年8.歐洲專利申請有效期限為 :自申請之日起20年關於如何申請歐洲專利?歐洲專利申請程序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申請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叄』 什麼是歐洲專利包含哪些國家
積特知識產權:什麼是歐洲專利?包含哪些國家?
專利是一項法定權利,授予其持有人在特定國家和特定時期內的權利,以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而將其用於商業目的。歐洲專利是歐洲通過《歐洲專利公約》建立了單一申請的單一歐洲授予專利程序,並建立了統一的實體專利法體系,旨在為締約國的發明提供更容易,更便宜和更強大的保護。
歐洲專利包含了38個締約國:
38個締約國為: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普勒斯,克羅埃西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利諾,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國。
『肆』 歐洲專利(EP)和德國專利(DE)有何區別
沒有區別。歐洲專利(EP)就是德國專利(DE),作用范圍都一樣。只是德國專利知識在德國登記,德國商標專利局是歐專局沒關系,德國專利商標局成立於1877年。1945年以前稱為德意志帝國專利局,1949年,原德意志帝國專利局更名為德國專利局,總部設在慕尼黑,隸屬聯邦司法部。
歐洲專利(EP)和德國專利(DE)二者都是代表EPO歐洲專利局。它審批的效率和質量有保證,要比逐個國家申請程序既快又節省開支,特別是商業上能提高發明的價值;
歐洲專利局採用英、法、德三種語言,對申請人有較大的選擇使用語言的自由,從而也減少了逐一國家以不同語言申請的費用。
(4)歐洲統一專利擴展閱讀:
通過歐洲專利局在歐洲國家獲得專利權保護有以下幾個特點:
依照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指定多國獲得保護。一項歐洲專利可以在任何一個或所有成員國中享有國家專利的同等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簡化在多國單獨提交專利申請的手續,節約開支,方便申請人;
歐洲專利是按照統一的法律審查批準的。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在程序和審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後果,給申請人以安全感;
『伍』 歐洲專利可指定國家有多少個
(1)歐洲專利成員國目前有38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版亞、瑞士、塞浦權路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利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克羅埃西亞、匈牙利、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拉脫維亞、摩納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瑞典、斯洛維尼亞、聖馬利諾、土耳其等。
(2)此外,還有2個延展國: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波黑共和國)、黑山共和國。
『陸』 歐洲專利和歐盟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歐洲專利局(簡稱「歐專局」)依據《歐洲專利公約》於1973年成立。歐專局採用統一的程序審查專利申請,申請語言可以是三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和德語)中的任意一種,為歐洲和世界范圍內的發明人、公司和研究人員在人口超過6億的歐洲市場提供發明保護。
歐盟專利(European Union patent ,或者Community patent或者European Community Patent),一般簡稱EU Patent是歐盟即將建立的專利制度。它的建立,將給專利申請人帶來極大的便利。
要獲得統一專利,申請者可以平常的方式提交和處理歐洲專利。
在獲授權後,申請者無需在25個國家中選擇專利生效的具體國家,可要求歐洲專利局(EPO)授予統一專利。在當前設定的12年過渡期內,申請統一專利時需要附帶一份完整的專利說明譯文。
考慮英語是首要語言,在德國或法國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將要翻譯成英語。
藉助翻譯引擎的幫助,以英文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能翻譯成歐盟官方語言中的任何一種語言。
現在的一般要求是將歐洲專利的權利主張翻譯成兩種語言,完整的專利說明書翻譯是新添的要求。
『柒』 歐洲專利和歐盟專利是一樣的嗎
歐洲專利的38個成員國,歐盟專利的28個成員國,所以歐洲專利的費用一直較高。
歐洲專利成員國目前有38位: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瑞士、塞普勒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利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克羅埃西亞、匈牙利、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拉脫維亞、摩納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瑞典、斯洛維尼亞、聖馬利諾、土耳其。
2個延展國: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波黑共和國)、黑山共和國。
歐盟專利成員國現有28位: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不包括格陵蘭)、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馬爾他、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埃西亞。
歐洲專利和歐盟專利對其成員國均有效,若是要指定其中國家,則需要進行翻譯後再申請,不過翻譯費用比較高。
『捌』 歐洲專利可指定國家有多少個
(1)歐洲專利成員國目前有38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瑞士、塞普勒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利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克羅埃西亞、匈牙利、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拉脫維亞、摩納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瑞典、斯洛維尼亞、聖馬利諾、土耳其等。
(2)此外,還有2個延展國: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波黑共和國)、黑山共和國。
『玖』 歐洲有哪幾種專利
積特知識產權:歐洲有哪幾種專利?
有兩種系統可以授予覆蓋英國的專利:國家系統和歐洲系統。每個系統都可以在國際體系下提出申請。
國家體系下的專利申請已向英國知識產權局(IPO)提出。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在英國提出申請,只要他們是發明人或擁有該財產的權利。
在歐洲體系下提出的申請已向歐洲專利局(EPO)提出。它使專利的集中申請,起訴和授予成為可能。如果您想在屬於歐洲專利公約(EPC)的多個國家/地區進行保護,則與提交單個申請相比,這是一種更容易且更便宜的選擇。
『拾』 歐洲專利公約現在還有效嗎
還有效
歐洲專利局(簡稱「歐專局」)依據《歐洲專利公約》於1973年成立。歐專局採用統一的程序審查專利申請,申請語言可以是三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和德語)中的任意一種,為歐洲和世界范圍內的發明人、公司和研究人員在人口超過6億的歐洲市場提供發明保護。
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由1973年的7個創始國已增至38個,包括歐盟的全部28個成員國以及冰島、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多數巴爾干半島國家。2015年3月起,摩洛哥成為第一個承認歐洲專利的非歐洲國家。目前,歐專局可為一件申請在多達41個國家提供專利保護。
歐專局是歐洲第二大國際公共服務組織,擁有來自30餘個國家的7 000名員工(其中4 250名員工是能夠使用3種工作語言的專業的工程師),5個辦公地址分別設立在4個歐洲國家,總部位於慕尼黑。
歐專局每年受理並處理約274 000件專利申請。高質量的產品及服務(2014年僅64 600件申請獲得授權)吸引了全世界范圍內的專利系統用戶。歐盟授權歐洲專利局管理單一專利制度(一件專利可以覆蓋25個歐盟成員國的范圍),該制度有望自2016年起實施。
歐專局提供免費的技術信息,與發明和技術進步相關的逾9 000萬專利文獻以及免費的機器翻譯工具——「專利翻譯」,其提供包括中文在內的32種語言之間的互譯。
歐盟專利(European Union patent,或者Community patent或者European Community Patent),一般簡稱EU Patent是歐盟即將建立的專利制度。它的建立,將給專利申請人帶來極大的便利。
現在,歐洲議會已批准了創造「統一專利」的法規。統一專利將在歐盟27個成員國中的25個國家擁有同等效力。西班牙和義大利拒絕加入該系統。
統一專利將在這25個國家生效: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公國、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和英國。
要獲得統一專利,申請者可以平常的方式提交和處理歐洲專利。在獲授權後,申請者無需在25個國家中選擇專利生效的具體國家,可要求歐洲專利局(EPO)授予統一專利。在當前設定的12年過渡期內,申請統一專利時需要附帶一份完整的專利說明譯文。考慮英語是首要語言,在德國或法國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將要翻譯成英語。藉助翻譯引擎的幫助,以英文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能翻譯成歐盟官方語言中的任何一種語言。現在的一般要求是將歐洲專利的權利主張翻譯成兩種語言,完整的專利說明書翻譯是新添的要求。
此外,歐洲專利或許能在西班牙和義大利單獨生效,類似非歐盟成員國的EPC簽署國的做法,如瑞士、土耳其和挪威。
統一專利將在25個國家生效,續展費支付給EPO。統一專利將在所有成員國區域內進行轉讓或許可,這意味著在不同國家進行不同許可的機會被取締了。
對居住在上述25個國家之一或在這25個國家有營業處所的權利人而言,他們自己國家的國家法律能決定諸如所有權和專利分配方式之類的事情。當權利人不在這25個國家之一居住時,這些形式上的事務將由德國法律決定。當然,諸如可專利性和侵權之類的實質性事務將由新法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