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國外商標
㈠ 搶注了個國外商標 該商標還沒進入中國市場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商標
你這商標國內注冊了,拿到注冊證沒?
要沒拿到人家可以提異議或者被駁回,
還有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國外如果他的商標是馳名商標,那麼他能延伸受到保護的
關鍵看他在國內的馳名程度,影響力。
㈡ 海外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1.商標法復的空間效力范圍是制中國(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國內」注冊商標,只需要考慮國內現有商標情況下的可注冊性即可,只要國內沒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就可獲准注冊;
2.如前所述再強調一次,影響商標能否注冊成功的,是且僅僅是在它之前、在國內,是不是已經有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糾正一個說法,注冊國外已有,但是還沒有進入中國的品牌商標,從法律上講並不是搶注行為;
4.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個國外品牌想來中國找說法怎麼辦?實踐上是沒有很好的辦法的,像iPad商標那樣談判購買吧......但是話說回來了,這種商標往往沒有很高的價值的。
㈢ 國外商標被國內企業搶注了還能進口嗎
首先我們國家對於商標有著明確的保護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而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總結:國外商標屬於國外保護范疇,而國內已經注冊的商標比如受到我們國家商標法保護,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 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如果該國與中國簽訂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協議,或者共同處於某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系統內,則在該國注冊的商標亦受我國的保護。注冊人依據在該國注冊時間享有在我國注冊的優先權。
㈤ 為什麼國外商標在我國頻頻被搶注
在現代社會中,這類事件可謂是層出不窮呀,而這類情況之所以頻頻發生,首先是由於一些企業覺得有利可圖,畢竟搶注他人的商標後就可以直接利用其良好的商標信譽來開拓屬於自己的市場,又或者是可以高價出售給他人,以獲得高額的轉讓費;其次是因為搶注商標幾乎沒有違法成本,最多也就是要損失一點點注冊費用,並且假若商標搶注不成功被注銷其商標,也不必要承擔其他後果。所以對於此類情況的頻頻發生,我覺得國外商標如果想要保護好自己的專有權,那就必須明白一些相應的商標知識,即商標(知識產權)都是具有地域性的,一般是不能允許跨國保護的,可是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那就可以享受跨國保護了,其他企業不但不能在相似、類似的商品注冊相同的商標也不能把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用在不相似或者不相同的產品上。不過如果發生商標被搶注的事件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如果你的公司只是一個小企業的話,你可以考慮重新注冊商標,畢竟提出訴訟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要回那個商標,這樣的話還不如重新注冊呢,而如果是大企業的話,那麼你盡可以提出異議以奪回自己的商標,畢竟這個商標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了,對於你的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㈥ 那些在海外被搶注的商標有哪些
同仁堂在日本被搶注;"王致和"在德國被一家名叫歐凱的德籍公司搶注;"大寶"在美國、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被一名荷蘭人注冊;"紅星"二鍋頭酒在歐盟、瑞典、愛爾蘭、紐西蘭、英國等國家被一家英國公司搶注;"杜康"酒、"GONGHUA"鏈條、"龍井"茶在日本被搶注;"標准"牌洗衣機、"長虹"電視在泰國被搶注;"天壇"牌蚊香在馬來西亞被搶注;上海冠生園食品總廠的"大白兔"商標在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美國和英國都曾被搶注;"QIDI"電器"DETON"音響在印度尼西亞被一代理商搶注;"牡丹"、"PEONY"商標被荷蘭銷售代理商在荷蘭、瑞典、挪威、比利時、盧森堡等五國搶注;"龍井茶"、"碧螺春"、"大紅袍"、"信陽毛尖"等多個茶葉的名稱在韓國被一茶商注冊為商標;"紅塔山"、"阿詩瑪"、"雲煙"、"紅梅"等香煙商標被菲律賓商人搶注;"豐收"桂花陳酒在法國搶注;"三角牌"、"金雞牌"商標在智利搶注;"長虹"在南非被一家中國的企業搶注;"老龍口"酒在韓國有7家企業進行了相關類別的注冊;格力電器公司的"格力"商標在巴西被商標搶注;"新科"、"康佳"和"德賽"3個商標在俄羅斯被商標搶注;海信商標"HiSense"在歐洲被西門子合資公司搶注。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不完全統計,約有15%的中國知名品牌在國外遭遇商標搶注,其中在馬來西亞超過80件,日本超過100件,澳大利亞超過200件。商標在國外遭遇搶注嚴重干擾了中國企業品牌建設和傳承的連貫性,阻礙了被搶注企業商譽的國際積累,使中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中國企業在國外遭遇商標搶注的情形屢見不鮮,不少企業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一旦商標被搶注,無論被搶注企業採取何種措施都將花費較大成本,甚至延緩其進軍國外市場的步伐。因此國內各企業家對商標也更應該重視了,不然好的商標都被外國人搶注了,到頭來還要陪一大筆侵權費,那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