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抽簽
㈠ 商標抽簽決定是否還可以復審
不可以了。
根據《商標法》第 十八 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 十三條規定,現制定商標審定抽簽操作規程如下:
一、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且於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標局應當對於這些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查。
二、經審查,仍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符合初步審定的規定時,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協商。商標局發出協商通知書之日起20天內,視為送達。
三、自協商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有關申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未將協議書報送商標局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抽簽。
在規定抽簽之日不到者,視為棄權,其餘申請人繼續抽簽。
四、申請人均不能如期到達商標局或者均拒絕抽簽時,由商標局調查並做出裁定。審定一個申請人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五、抽簽議程由商標局審查處處長或者其指定的人員主持,有關審查員到場。當場填寫《商標審定抽簽決定書》,並由申請人或者其代表簽字。拒絕簽字,亦視為棄權。
六、抽簽先後,由有關申請人擲骰子決定。點大者先抽,點小者後抽。
七、抽簽過程由公證機關的公證人員兩名監督進行。
八、公證機關在抽簽簽字之前,收取公證費。
九、抽簽結果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寫入《商標審定抽簽決定書》。
十、公證人員宣布公證結果生效。
十一、商標局依抽簽結果初步審定抽中者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十二、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㈡ 商標同一天申請怎麼辦
你好,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交送在先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且於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標應當對於這些申請注冊商標進行審查。
2、經審查,仍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符合初步審定的規定時,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協商。商標局發出協商通知書之日起20天內,視為送達。
3、自協商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有關申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未將協議書報送商標局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抽簽。
4、申請人均不能如期到達商標局或者均拒絕抽簽時,有商標局調查並作出裁定。審定一個申請人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5、抽簽議程由商標局審查處處長或者其指定的人員主持,有關審查員到場。當場填寫《商標審定抽簽決定書》,並由有關申請人。
㈢ 商標抽簽內幕
你好。根據《商標法》第 十八 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 十三條規定,現制定商標審定抽簽操作規程如下:
一、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且於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標局應當對於這些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查。
二、經審查,仍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符合初步審定的規定時,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協商。商標局發出協商通知書之日起20天內,視為送達。
三、自協商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有關申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未將協議書報送商標局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抽簽。
在規定抽簽之日不到者,視為棄權,其餘申請人繼續抽簽。
四、申請人均不能如期到達商標局或者均拒絕抽簽時,由商標局調查並做出裁定。審定一個申請人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五、抽簽議程由商標局審查處處長或者其指定的人員主持,有關審查員到場。當場填寫《商標審定抽簽決定書》,並由申請人或者其代表簽字。拒絕簽字,亦視為棄權。
六、抽簽先後,由有關申請人擲骰子決定。點大者先抽,點小者後抽。
七、抽簽過程由公證機關的公證人員兩名監督進行。
八、公證機關在抽簽簽字之前,收取公證費。
九、抽簽結果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寫入《商標審定抽簽決定書》。
十、公證人員宣布公證結果生效。
十一、商標局依抽簽結果初步審定抽中者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十二、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㈣ 商標找朋友代抽簽要什麼資料
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受委託人身份證
㈤ 商標抽簽完拿證
你好,下一步審查抽到簽的,駁回沒有抽到簽的,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㈥ 商標遇到同日申請怎麼辦
你好。商標注冊碰上同日申請按照以下方法解決:
1、
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在先使用商標內
一般來說容,如果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會向同日申請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我國《商標法》有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天,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對於證據主要是指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2、
同日協商,自行友好解決
若雙方提供同日申請證據,或均未使用,或商標證據無效等等無法辨別勝負的情況下,商標局會向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通知書,雙方自行解決。若有一方或幾方自願放棄,則該商標歸另一方所有。
3、
同日抽簽,最終判決
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未果的,商標局會以抽簽的方式確定申請人。申請人收到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後,需嚴格按照規定準備好要提供的材料,並准時參加現場抽簽,若未准時參加或資料不全者,則視為放棄,商標歸另一方所有。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收起
㈦ 商標申請日期是同一天怎麼辦
1、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在先使用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申請在先原則的補充原則——使用在先原則,也就是說,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標上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商標的使用,是 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因此,符合上述標準的商標使用行為,如白酒廠商在酒瓶上印製商標、汽車製造企業將商標製作成實物並鑲嵌於車頭等部位、企業在廣告宣傳片中反復展現自己的商標等等,均可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提交。
2、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在提供的證據皆無效或不能證明使用在先的情況下,商標局將向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就同日申請商標進行協商。申請人需要就涉及同一天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進行協商,保留一方的申請而放棄另一方(幾方)的申請。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之間就同時申請達成的協議可以是有償的協議,也可以是無償的協議,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協議文本。
3、現場抽簽,不可忽視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協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標局將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商標同日申請抽簽。商標局一般情況下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組織一次同日申請情形抽簽,也有臨時增加抽簽次數的情況。申請人在收到通知書後,務必嚴格按照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及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准備齊全相關材料,准時參加現場抽簽決定商標歸屬。
㈧ 商標申請人為什麼要參加抽簽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回天申請注冊答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㈨ 如何進行商標查詢
在商標查詢過程中如何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是查詢的根本,但是除了這些,還需要分析商標是否違背商標的相關規定,例如商標本身是否缺乏顯著性等。
(1)近似判斷:應從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或者商標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方面進行判斷,如兩商標的共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則被判定為近似商標。
(2)判斷商標是否缺乏顯著性: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缺乏顯著特徵的標志不授予商標專用權。商標的顯著性特徵,通常是指商標為實現其功能所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的特徵。我們在分析一個商標是否存在顯著性時,主要會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1、構成商標標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義、呼叫和外觀構成等),如過於簡單的線條或圖形,過於復雜的文字、數字、字母、圖形,或過於復雜的要素組合等情況,都不適合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志。
2、商標與指定使用的商品聯系過於緊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為商標,無法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也不便於在消費群體中將這些特定的商戶與其他同業者進行區分,此類商標即為缺顯。
3、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商標作為區分商品或服務提供者的標志,其識別的主體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務的相關公眾。也可以說,我們在觀察一個標志是否具備顯著特徵時應當站在其相關公眾或此領域的消費者的角度。
商標的查詢階段是決定商標能夠成功注冊的關鍵因素,正規的代理機構具有經驗豐富、擁有扎實專業基礎的專業人員,了解商標審查標准及評審規則,對商標近似判定,及商標是否違反規定的判斷准確,對商標注冊成功有很大的幫助。因此,缺乏專業經驗的申請人應該選擇一家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在注冊前對商標進行查詢分析,從而有效的降低商標注冊風險。
㈩ 商標同日申請要怎麼辦
1、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商標在先使用
對於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首先將向涉及同日申請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申請人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供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所謂的實際使用證據,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證據。對申請人來講,提供使用證據環節有幾個要點,即及時性、有效性、歷史性,下面舉例說明。
案例一:某公司委託商標事務所代理申請注冊某商標,相關事項由法人親自負責。商標事務所收到《商標注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後隨即聯系該公司提供商標實際使用證據事宜。因為該公司法人出差在外導致聯系困難,且無其他聯系方式,致使事務所經多方努力後遲遲不能告知相關情況。等恢復聯系並溝通情況後,該公司發現距離通知時限將近,只能草草准備相關證明材料並寄出,導致商標局未予採信。
案例二:C公司與D公司在某服務類別上申請的英文商標在商標局的審查中被認定為同日申請。C公司與D公司均提供了在該服務類別上的使用證據,經商標局認定皆為有效證據。則重點轉到兩個公司的商標使用時間方面。實際上C公司早於D公司使用該商標,但由於提供的證據中未能反映出來。致使商標局無法判定C公司先於D公司對該商標的使用。
2、爭取友好協商達成共識,明確約定相關權責
在提供的證據皆無效或不能證明使用在先的情況下,商標局將向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就同日申請的商標進行協商。申請人需要就涉及同一天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進行協商,保留一方的申請而放棄另一方(幾方)的申請。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之間就同時申請達成的協議可以是有償的協議,也可以是無償的協議,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協議文本。在此舉例說明相關情況。
案例一:A公司與B公司在第9類(電子計算機等)商品「計算機磁碟、滑鼠(數據處理設備)、燈箱、唱片」上同一天申請相同商標,均未提供使用證據,進入協商程序。A公司與B公司達成協議,A公司放棄「計算機磁碟」上的申請,保留其他商品申請,並向商標局提供了協議。本案例中「計算機磁碟」與「滑鼠(數據處理設備)」同屬0901類似群,為近似商品。因此A、B公司的協議中約定各自保留兩種近似商品之一是明顯不符合相關法規的。此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案例二:同處長春的E公司與F公司在第11類(照明、加熱設備等)商品「鍋爐、暖氣片」上的商標申請為同一天申請。而兩家公司的主營業務分別為「鍋爐」、「暖氣片」,並無沖突。因兩公司對商標同一天申請相關規定不了解,錯失了提供實際使用證據的時間。E公司主動聯系F公司要求協商解決,但因F公司法人出差在外而無法正式接觸。直到協商期限屆滿前,雙方終於見面協商並達成共識,並趕在時限前向商標局送達了有效的合同文本,慶幸未因誤期使協商無效。
3、備齊相關材料,准時參加現場抽簽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協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標局將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商標同日申請抽簽。商標局一般情況下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同一天抽簽,也有臨時增加抽簽次數的情況。申請人在收到通知書後,務必嚴格按照《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及《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准備齊全相關材料,准時參加現場抽簽決定商標歸屬,相關注意事項舉例說明。
案例一:同處沈陽的A公司與B公司在第35類(廣告、商業經營等)服務項目上統一填申請某商標,均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及《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要求其在某日參加在商標組織的同日申請抽簽。但直到抽簽截止時間結束,雙方均未到場。商標局視為雙方均放棄了同日申請的商標,結果同時駁回了雙方的申請。
案例二:杭州某公司與日本某公司在第11類(照明、加熱設備等)商品上的商標同一天申請,並進行到同日申請抽簽程序。同日申請抽簽當日,杭州某公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按時到場並完整提交了相關材料,日本某公司既未親自到場也未委託商標代理機構到場。杭州某公司因日本公司棄權,自然中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