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商標
① 對於申請汶萊商標,汶萊相關部門有怎樣的要求呢
1、申請人。汶萊的商標局對於商標的申請人並沒有過多的限制,只需要提交申請人的相關證回明文件就可以答了,一般都是提交身份文件復印件。
2、商標本身。要具有顯著性,獨占性等特點,便於大眾識別。
3、不得重復。不可以與已經注冊或者申請注冊中的商標相同或者類似
4、官方語言的為馬來西亞語。
5、商品分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商品只能注冊具體商品或商品類別,每個商品類別要分別申請。汶萊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商品服務採用國際尼斯分類。國家英文縮寫:BN。
② 汶萊商標申請需要多久有效期多久
汶萊商標申請的官方回執時間為2-3個月,注冊全程需要12-24個月,注冊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計算10年。
③ 汶萊商標的注冊流程是什麼
商標審查:收到商標申請之後,商標注冊員做近似商標查詢,如果有近似商標被批回駁,則書面通知申請答人,申請人應在1個月內進行答辯或要求聽審,否則將視為放棄商標申請。商標注冊員可以有條件地接受申請或要求放棄有關部分的專用權後予以注冊。
由於申請人的拖延,如果注冊在12個月內沒有完成,商標注冊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他的代理人,自通知之日起14日內或在注冊官指定的時間沒有完成,申請將視為放棄。
商標公告:商標注冊之前或注冊之後,連同商標注冊員認為合適的條件或限制一起刊登商標公告。任何利益人在商標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可以書面異議,並擬異議書一式兩份。申請人在接到商標注冊員異議通知之後的1個月內進行答辯,提交證據並由商標注冊員主持庭審後作出最終決定。申請人若反對商標注冊員的審定可以上訴至法院。
④ 汶萊商標的實質審查是怎麼進行的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版款等。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權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⑤ 汶萊商標的商標有效期是怎樣規定的
汶萊商標法規定,汶萊商標有效期和續展: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算起,商標續展有效期為10年,商標續展的申請必須在商標有效期前3個月內提出。
⑥ 汶萊商標公告是多久
商標注冊之來前或注冊之後,連同商源標注冊員認為合適的條件或限制一起刊登商標公告。任何利益人在商標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可以書面異議,並擬異議書一式兩份。申請人在接到商標注冊員異議通知之後的1個月內進行答辯,提交證據並由商標注冊員主持庭審後作出最終決定。申請人若反對商標注冊員的審定可以上訴至法院。
⑦ 汶萊商標注冊所需資料是什麼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及申請人shenfen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fuyin件;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樣;
4、委託書簽署。
⑧ 注冊汶萊商標的流程時間快嗎
1、提交申請
申請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a、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圖片格式:jpg/png);
b、 商標的類別和商品信息表;
c、 資質文件(圖片格式:jpg/png):如是企業法人申請,需提供營業執照,個人申請則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d、 附加文件(下列文件二選一):國內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國內商標《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e、申請人信息: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申請人的中英文地址、申請人的法律形式。
2、形式審查:當商標注冊申請人提交了申請之後,汶萊的商標主管機關就會指定審查員對於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文件以及相關的材料進行形式的審查,經過審查符合國家規定的,審查員將對申請人授予申請號以及申請日。
3、實質審查:審查員根據汶萊商標法律對於該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實質的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該商標是否違背了汶萊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是否與在先注冊或者申請的商標存在近似或者重復、是否具有顯著性的特徵等等。
4、商標公告:當汶萊商標注冊申請通過了上述的實質審查後,汶萊商標主管機關就會將該商標刊登在汶萊官方商標公告上,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商標公告。
5、核准注冊:當注冊通過了商標公告期,並且未收到任何一方的商標異議的時候,該商標申請就會被核准注冊,汶萊商標主管機關將授予申請人商標注冊證書。
6、有效期:汶萊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續展必須在注冊有效期之前3個月內辦理。
⑨ 申請注冊汶萊商標對於商標有什麼要求呢
1、申請復人。汶萊的商標局制對於商標的申請人並沒有過多的限制,只需要提交申請人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了,一般都是提交身份文件復印件。
2、商標本身。要具有顯著性,獨占性等特點,便於大眾識別。
3、不得重復。不可以與已經注冊或者申請注冊中的商標相同或者類似
4、官方語言的為馬來西亞語。
5、商品分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商品只能注冊具體商品或商品類別,每個商品類別要分別申請。汶萊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商品服務採用國際尼斯分類。國家英文縮寫:BN。
⑩ 汶萊商標申請注冊流程是怎樣的
汶萊商標審查:收到商標申請之後,商標注冊員做近似商標查詢,如果版有近似商標被批駁,權則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1個月內進行答辯或要求聽審,否則將視為放棄商標申請。商標注冊員可以有條件地接受申請或要求放棄有關部分的專用權後予以注冊。
由於申請人的拖延,如果注冊在12個月內沒有完成,商標注冊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他的代理人,自通知之日起14日內或在注冊官指定的時間沒有完成,申請將視為放棄。
汶萊商標公告:商標注冊之前或注冊之後,連同商標注冊員認為合適的條件或限制一起刊登商標公告。任何利益人在商標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可以書面異議,並擬異議書一式兩份。申請人在接到商標注冊員異議通知之後的1個月內進行答辯,提交證據並由商標注冊員主持庭審後作出最終決定。申請人若反對商標注冊員的審定可以上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