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與商標的區別
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一部分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後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有時,兩個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時卻不能混淆使用兩個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於商標,商標也並不完全等同於品牌。
商標(TradeMark)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生產者、經營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別的商品或服務的商品標記。當商標使用時,要用「R」或「注」明示,意指注冊商標。
品牌(Brand)是一個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稱(BrandName)、品牌標志、商標(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稱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語言稱謂(可以讀出)的部分———詞語、字母、數字或片語等的組合,又稱「品名」。品牌標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認出、易於記憶但不能用言語稱謂的部分———包括符號、圖案或明顯的色彩或字體,又稱「品標」。
Ⅱ 品牌與商標的區別
品牌源於商標,而又升華超越商標。
市場著名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是:品牌是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是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並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勞務區別開來。這個定義已為學界和產業界廣為接受。
「品牌」與「商標」的聯系和區別,簡單來說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根據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其符號性的識別標記,指的就是「商標」。而品牌所涵蓋的領域,則會超越商標,它還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以及整體營運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單包括「名稱」、「徽標」,還擴及系列的平面視覺體系,甚至立體視覺體系。但一般常將其窄化為在人的意識中圍繞在產品或服務的系列意識與預期,成為一種抽象的形象標志。甚至將品牌與特定商標劃上等號。
品牌從獨占性的商業符號,也就是商標誕生,然後,這一符號需要被消費者所認知,並共同賦予內容,才能形成品牌。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Ⅲ 品牌和商標是同一個概念嗎
品牌和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與商標的基本目的也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便於消費者識別商品,以利於競爭。但品牌並不完全等同於商標。
⑴商標屬於法律范疇,品牌屬於營銷概念
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營者的商標專用權權益的保護;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生產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
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續展、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保護商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護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在與商標有關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商標顯現出法律的庄嚴與不可侵犯。
品牌的市場作用表現在:品牌有益於促進銷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於強化顧客品牌認知,引導顧客選購商品,並建立顧客品牌忠誠。
⑵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便於消費者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於此,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易於區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個綜合的象徵,需要賦予其形象、個性、生命。品牌標志和品牌名稱(即商標)的設計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為品牌,還要著手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內容的完善。這樣,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才會由形式到內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由未知到理解、購買的轉變,形成品牌忠誠。
⑶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則是由消費者決定的
商標的所有權屬於企業,屬於注冊者,而品牌是屬於消費者的,它只存在於消費者的頭腦中,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時,品牌就一無所值了。
總之,注冊商標是打造品牌的第一步,而商標注冊了不等於說品牌就形成了,還需要企業通過長期的經營才能把它打造成品牌。
希望採納
Ⅳ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
品牌和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與商標的基本目的也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便於消費者識別商品,以利於競爭。但品牌並不完全等同於商標。
⑴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便於消費者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於此,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易於區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個綜合的象徵,需要賦予其形象、個性、生命。品牌標志和品牌名稱的設計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為品牌,還要著手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內容的完善。這樣,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才會由形式到內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有未知到理解、購買的轉變,形成品牌忠誠。
⑵商標屬於法律范疇,品牌是市場概念
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生產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續展、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保護商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護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在與商標有關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商標顯現出法律的庄嚴與不可侵犯。品牌的市場作用表現在:品牌有益於促進銷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於強化顧客品牌認知,引導顧客選購商品,並建立顧客品牌忠誠。⑶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有利於消費者的。
商標的所有權屬於企業,屬於注冊者,而品牌是屬於消費者的,它只存在於消費者的頭腦中,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時,品牌就一無所值了。
Ⅳ 品牌與商標相同點和區別是什麼
品牌復和商標其實是一樣的,分為三制種狀態:已注冊(注冊代表受法律保護)、已申請但未注冊成功、未注冊,這三種是由法律狀態所區分。商標(品牌)代表一個產品的名稱,區分於其他產品,同時也區分該產品的服務來源(是屬於哪個企業的)。還有一種屬於商號,比如可口可樂公司旗下品牌有可口可樂、雪碧、芬達,其中可口可樂既屬於商號(因為公司名稱就是可口可樂,但是在中國商號只受市工商部分保護)也屬於商標,雪碧和芬達只屬於商標。不知道這么解釋你能不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