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標
A. 假冒他人商標的是否構成犯罪
現實中,經常有人生產假冒他人商標的產品,如果假冒的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情回節嚴重的就會構成答假冒注冊商標罪。該罪的基本特徵是:①假冒的對象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假冒他人還沒有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經被注銷的注冊商標都不構成本罪。②客觀上表現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
B. 什麼是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行為
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法》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內為。《商標法》第容三十八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四種行為,即(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又對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作了規定,包括三種行為,一是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二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三是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凡違反《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上述行為,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
C. 盜用他人商標該受到什麼法律責任
盜用別人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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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冒用他人商標被查 「小聰明」換來大罰單
為了盡快銷售出去自己經營的產品,新疆石河子一個體經營戶自作聰明,擅自使用與自己銷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標做幌子,進行大肆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2014年4月7日,記者從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該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處了這起利用廣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案。
據了解,個體戶沈某從烏魯木齊市購進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之星公司)監制的「GELIE」牌吸油煙機,在本地區進行銷售。
在經營過程中,沈某為擴大銷量,利用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電器的知名度,製作了「格力」電器的宣傳廣告牌和宣傳單,對外宣傳自己店中正在銷售「格力」電器,並將其經銷的格力之星公司生產的「GELIE」牌電器的標價簽均標注為「格力」。
通過上述方法,引人誤認為該店經銷的「GELIE」牌電器的生產者為珠海格力公司。經消費者舉報,工商局對此進行了核實,發現該店從未經銷過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電器,「格力」電器與「GELIE」牌電器沒有任何關系。
工商部門經過認真調查取證,確定沈某的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利用廣告方法,對商品的生產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
至此,沈某自以為是的一個小聰明,為自己換來的是一張萬元罰單,著實後悔不已。
D. 冒用別人商標會怎麼處理
冒用別人商標屬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的,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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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標犯罪常見問題解答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既遂問題 常見辯護人提出嫌疑人製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該商品並未銷售即被查獲因此應認定為未遂。
實際該罪的既遂並不以商品是否銷售為前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內核是冒用他人注冊商標,情節嚴重,行為人只要有冒用他人商標即應認定為既遂,因為此時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已經完成。
常見的案情是,嫌疑人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生產後放在車間內即被抓獲扣押,此時應認定為既遂。另有常見不宜認定既遂的情形為,商標未貼(如生產假酒,白酒已經灌入瓶中且已封裝,但還未貼商標,因為商標並未使用,因此不宜認定為既遂)。
二、商標注冊證的審查 涉商標犯罪均需提供注冊商標證以證明權屬。相關商標注冊證需重點審查以下內容:1.商標注冊是否在有效期內;2,注冊商標與涉案商標圖形、文字是否一致;3.登錄國家商標局網站查詢該商標現階段是否合法有效。
三、沒有銷售目的的少量生產是否認定為犯罪 如行為人出於興趣生產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存在銷售目的,此種行為現實中較少,相關觀點不多。
四、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中現場扣押部分不同於假冒注冊商標罪,該部分應認定為未遂,因此對於該罪的扣押部分不能記入銷售犯罪數額。但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意見》第八條,該罪未遂價值達到15萬時是應以未遂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涉外侵犯商標犯罪處理 涉外商標案件的處理在授權認證程序上相對復雜,主要分為兩類:
(1)涉外商標權利人在國內有分支機構,該機構屬於權利人的一部分。此時對侵犯商標物品的真偽鑒別僅需該分支機構(以有鑒別權利為前提)出具鑒別意見即可;
(2)如涉外商標權利人沒有分支機構。此時權利人會委託國內機構進行鑒別或直接予以鑒別,該鑒別文書、委託書需有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附有中文版本,以證明文書來源合法、內容關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侵權商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刑事訴訟中涉商標犯罪常見問題解答
E. 「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的處罰依據是什麼
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經營者內假冒他人的注容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F. 請問冒用他人商標該怎麼處理
如果你已經注冊商標,別人不可以在你的同類注冊近似或者類似的商標,屬於侵權行內為,可以追究法容律責任,罰款5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