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驗收
『壹』 哪裡能查到專利試點單位的驗收報告
這種是內部資料,一般找不到的。
『貳』 收到公司投資的一項專利技術,價值20000元,已通過驗收,借方總賬科目是
收到專利權入股,計入無形資產,並確認實收資本,差額計入資本溢價。
會計分錄(不考慮股本溢價)
借:無形資產 20000
貸:股本 20000
貸:資本公積(假如有資本溢價)
望採納點贊
『叄』 科技項目驗收的標準是什麼
您好!不同省份城市的科技項目驗收標准都是不一樣的。不同的科技項目也是不一樣。建議您去科技廳網站下載相關的資料了解。(科技項目申報選八戒科技服務)
以長沙市為例:
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各項內容以及技術、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完成情況;
2、項目合同書確定的總經費、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撥款經費、配套經費及自籌經費的到位情況,項目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規范性;3、項目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4、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情況。
第六條 項目驗收方式分為會議(現場)驗收、結題驗收兩種。
會議(現場)驗收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後經自查提出申請,由驗收組成員採用會議形式,聽取項目執行情況介紹、質詢等程序,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討論並形成驗收意見。
結題驗收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以後,在推薦單位組織下按照合同自查,形成結題報告。 第七條
重大專項、重點項目應當採用會議(現場)驗收形式進行驗收,重大專項、必須進行現場考察;一般項目的驗收採取結題驗收方式。
第八條 獎勵、投融資資助項目和後補助資金項目,以及項目研發直接產生的成果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等不必要驗收的項目不再組織驗收。
第三章 項目驗收的組織
第九條 長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關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和績效考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計劃處室歸口指導,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
1、重大專項、重點項目的驗收(含中期評估)由有關科技中介機構組織,採取會議(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
2、一般項目驗收,除高校及科研院所項目由有推薦資格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處按結題驗收方式自行組織驗收外,其他按
照屬地原則,由區、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園區科技管理部門按結題驗收方式自行組織驗收,驗收後由推薦單位行文並附自查結題報告報長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處室、綜合計劃處室和受委託的科技中介機構備案,並發放驗收證書。必要時受委託的科技中介機構可進行抽查審核。
第十條
除一般計劃項目外,項目驗收均應成立驗收專家組。驗收專家組由不少於5人的相關領域的專家(技術、經濟領域)和科技管理人員組成,其中技術領域的專家不少於專家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相關領域專家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專家人才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專家對被驗收項目的技術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對被審查的技術資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對外公開。項目承擔單位對研究內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組織驗收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確有必要的,組織驗收部門應當與驗收專家組成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保密期限和內容。
第十二條 項目驗收實行迴避制度。項目完成人員和協作人員不能作為驗收組成員參加驗收工作。 第四章 項目驗收的申請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後三個月內必須提出驗收或結題驗收申請。
第十四條 重大專項、重點項目申請驗收,需提交以下資料:1、項目驗收申請書; 2、計劃立項文件及計劃項目合同書;
3、項目實施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其應包括技術研究過程、有關試驗和檢測情況、所獲成果、專利及有關產品(或樣機)數據、經費使用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情況、用戶使用報告等內容。4、項目經費決算表;
5、進一步組織研究或產業化的內容和建議。 一般項目的自查結題報告應含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形成的技術成果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經費決算情況,特別是資助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重大專項、重點項目驗收申請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處室,由項目主管處室依據項目合同書對驗收資料進行審查,符合驗收條件的,簽署意見後交長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計劃處室復核,進行登記編號,批准組織驗收。項目確因客觀原因需延期驗收的,需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處室提出延期驗收的申請報告,經批准後可延期半年驗收。
第五章
項目驗收結論
第十六條 驗收結論分為驗收合格和驗收不合格。
完成項目合同規定的任務和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項目,驗收為合格。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驗收為不合格:1、原則上完成合同任務不到70%的;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的;3、配套經費不落實的;
4、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無科學價值或實用價值的;5、驗收專家組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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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專利、鑒定、項目驗收就是成果嗎
正如您所說,成果轉化具體指的就是專利證書、成果鑒定等證明材料。
科技專成果屬就是科技創新活動的成果。實用新型專利是其中一類。
高企申報要求平均每年4項以上的成果轉化,必須有3*4=12項以上的成果,才符合轉化要求。
一項成果轉化為幾個產品,就算幾次轉化。
『伍』 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
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專利的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就是將你名下的專利權專讓給他人,轉讓後受讓人擁有專利權,而你與該專利無任何關系。那麼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大家又了解多少呢?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驗收之前:1、驗收之前要看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後,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2、驗收之前看有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企業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3、驗收之前看.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於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驗收之後還要看文件的合格標準是否達標:1、轉讓合同訂立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2、專利權轉讓合同中不能有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的內容。3、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當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明確,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導致在履行中發生糾紛。4、如果在專利權轉讓合同訂立之前轉讓方已經實施了專利,合同中就應明確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是否可以繼續實施。5、轉讓合同的訂立應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陸』 一個專利用於兩個項目的驗收,會不會查重
肯定會會查重,一個專利只能申報一次項目,國家在項目申報指南上有明確規定,用於兩個項目屬於違規,會取消項目資格。
『柒』 深圳市科技局項目驗收不了,不驗收有什麼影響不
項目來驗收指標中要有發源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話,那你們肯定是沒有達到要求。但成果鑒定和項目驗收是兩回事,項目是可以做成果鑒定也可以不做成果鑒定的,且成果鑒定不一定非要是有專利的。
我看還是你們沒有和科技局的溝通好這個事情。如果項目不驗收,最少以後你們也不要想再申報項目了,如果你們地方有規定的話可能要追回項目資金的。
『捌』 專利產品的質量驗收辦法指什麼
專利產品的質量驗收辦法以:_應符合國家GB/T3091-008一級品標准及行業標准。
『玖』 申請專利後怎樣做成果登記
專利申請後怎麼做成果登記?
第一條為了增強財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規范科技成果登記工作,保證及時、准確和完整地統計科技成果,為科技成果轉化和宏觀科技決策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執行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含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登記;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自願登記;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國家科技保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按照本辦法登記。
第三條科學技術部管理指導全國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負責本部門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第四條科技成果登記應當以客觀、准確、及時為原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促進全國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授權的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記。
第六條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單位)可按直屬或屬地關系向相應的科技成果登記機構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手續,不得重復登記。兩個或兩個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條科技成果登記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登記材料規范、完整;
(二)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
(三)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八條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
(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
(二)基礎理論成果:學術論文、學術專著、本單位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後被引用的證明。
(三)軟科學研究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軟科學成果評審證書或驗收報告等)和研究報告。《科技成果登記表》格式由科學技術部統一制定。
第九條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辦理登記的科技成果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科技成果登記證明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十條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應當及時登錄國家科技成果資料庫,並在國家科技成果網站或者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公報上公告。
第十一條凡存在爭議的科技成果,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發現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科技成果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擅自使用、披露、轉讓所登記成果的技術秘密,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2月22日原國家科委(84)國科發成字141號文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