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三性
1,下位(的對比文件)公開上位(的權利要求),所以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相內對於對比文件的公開內容容,不具有新穎性;調換後,具備新穎性。
2,4小時的點值公開了權利要求的1-10小時的范圍,所以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相對於對比文件的公開內容,不具有新穎性;調換後,10小時的點值公開了權利要求的412小時的范圍,所以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相對於對比文件的公開內容,不具有新穎性。
創造性主觀性太強,不好說。但是只就這個例子,如果只有這一個對比文件,直立椅背的啟示無法得到符合人體體形的彎曲的椅背,應該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了。當然,實踐中不太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㈡ 專利申請有哪三種專利申請須具備哪三性
發明專利: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申請專利必須具備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專利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沒有公開發表過,這是第一個標准,第二標准,是指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或者說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就符合了發明創造的新穎性。根據這一原則,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依賴於現有技術這一客觀標准。判斷現有技術是判斷新穎性的前提。
如果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發明創造已經公開了,或者是在文字上已經記載出版了,就喪失了新穎性。有人先發表論文或申請成果,然後再申請專利,這樣就造成發表論文破壞了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權。千萬記住,首先要申請專利,然後在發表文章、申請成果等。
創造性:根據中國專利法對創造性的定義,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發明有突出的實質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就是非顯而易見性,也叫創造性。
實用性:我們講專利的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創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能夠製造或者使用,就是它能夠工業批量地製造出來。
㈢ .簡要闡述專利授權條件之「三性」要求的內容。
1.新穎性來:指在申請提交專利源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在該申請提交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有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
2.創造性:指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或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㈣ 授予專利的「三性」是指哪三個
您好,授予專利權三個特性分別為:
實用性;
新穎性;
創造性;
如果專利不滿足這3個特性當中的任何一個特性的話,專利都不符合授權條件的。
㈤ 專利三性是什麼,個人應如何申請專利
一、專利三性是指: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二、申請專利必需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可以直接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以及各代辦處,也可以掛號郵寄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可以委託代理機構代理人辦理。
㈥ 請教關於專利申請「三性」的問題
申請專利的「三性」即是指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具備新穎性版:該技術申請日以前在國內權外沒有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沒有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由他人提出同樣的申請。
2、具備創造性:該技術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具備實用性:該技術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產生積極效果。
以上所述的三個條件即是申請專利的三性要求,專利申請過程需要審查,國知局審查員審查的就是申請人申請的專利是否具備三性,如果具備方可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