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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條例

發布時間: 2021-03-01 19:30:20

商標轉讓有哪些法律規定條文

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有
1.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在商標局制備的固定內書寫《商標轉讓申請書》加蓋公容章或簽字。

2.商標轉讓中手續辦理人必須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身份證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商標代理委託書等材料,同時繳納商標轉讓申請費500元。

3.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可以暫時不提交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簽署的商標轉讓合同,能體現轉讓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就是《商標轉讓申請書》;

4.注冊商標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依法予以核准,並通過官方定期刊物進行刊登,同時向受讓人合法《商標轉讓注冊證明》

5.未確權的商標申請權轉讓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在核准後直接對商標名義人進行變更。自商標局核准之日起,受讓人享有商標權。

⑵ 如何界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代理機構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商標法》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權,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託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注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託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

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

⑶ 商標代理機構違反相關規定要付什麼責任,商標代理機構

通告指出的8種商標代理機構涉嫌違法行為包括:
虛假宣傳與工商總局、商標局的關系,宣稱其經商標局批准、與商標局長期合作、有內部渠道、與工商總局通用律師;
代理機構宣稱其被商標局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偽造商標局授牌、頒牌等偽造虛假榮譽;
承諾申請人通過其代理商標申請通過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過合同;
宣稱其代理申請商標可以快速受理、審查、取得注冊證;
偽造商標申請審查流程信息等文件、信息,誤導商標申請人;
採用誇大其代理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欺騙申請人變更代理進行復審或訴訟等方式招攬業務;收取商標申請費用之外的「注冊費」「商標申請保險費」
「商標預保護費」等費用欺騙申請人;
團伙欺騙申請人受讓有關商標,另安排他人對上述商標提出撤銷、異議、無效宣告等惡意申請,誘騙申請人支付高額費用後撤回相關申請等。
商標局強調,相關公眾可以將相關線索、證據向商標局、商標代理機構所在地或者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⑷ 商標轉讓法律法規怎麼規定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對其商標權的一種最重要的處分方式,是指商標注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所有的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的規定流程是: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准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5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准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在商標轉讓法律法規中,對於商標轉讓是否必須辦理商標公證沒有硬性要求,但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商標轉讓完成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於商品將屬於違法行為。
商標轉讓相較於新商標的注冊自然是省時省力得多,不過其成功不是百分之百,也有一些商標轉讓被中途中止的情況。根據商標轉讓的相關法律法規,商標轉讓不成功的原因有:
1、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年報,若不補填年報,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2、自然人商標轉讓,需要簽字,若字跡有變化,無法自證,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3、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若不自證,無法成功。
4、手裡還有與轉讓商標類似的商標,若沒有一並轉讓,無法成功。

⑸ 商標注冊規則有哪些

商標法第10條規定必須遵守外我們還必須注意相同和近似。除了這些我們注意以下幾點會對自己更有幫助:1、 有備無患 公司里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經注冊或構思中),萬一有危機出現即可隨時遞補。在遭到政府單位咔嚓之後,立即更換新品牌,將風險減低到最小。2、 名符其實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鍾內讓人家知道您在賣什麼東西,較討人喜歡,也可省下很多廣告費。3、便於設計通常較重視廣告的企業界都會請設計公司設計商品名的標准字。4、專名專用 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志,只有名實相符,才能准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徵,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名正言順」的含義。因而「名符其實」是命名的重要原則。
商標注冊流程:
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及個體獨資企業都可以注冊商標。
到北京直接辦理的話,國家商標局固定規費1000元手續:圖樣、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介紹信,另需帶公章(或加蓋公章的申請書)。
找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要交納600-1000代理費.
一、注冊准備
1、注冊方式的選擇:
一種是自己到北京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另一種方式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來向您提供商標代理服務。
2、商標再先注冊權利的查詢工作: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3、申請商標資料的准備:
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您身份證的復印件和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請注冊
1、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自然人注冊商標申請,但應附有個體營業執照。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43個類。
3、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
三、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
四、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五、注冊公告 由提出申請,大約需二年至三年時間。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注冊的,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申請注冊商標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必須按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也即一份申請書上填報的商品或服務只能限定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別之內。按類填報商標的類別和名稱。申請書件應列印。
2、商標圖樣1O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
3、自然人申請注冊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方面與公司申請注冊要求相同。
4、商標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文件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肖像權人的授權書並需經公證機關公證。

⑹ 商標代理人的處罰依據,商標代理組織的停業情況是什麼#

一、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代理人處罰依據
(一)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代理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罰。
(二)商標代理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拒不改正的,由中華商標協會商標代理分會取消其商標代理人資格。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代理人作出處罰決定的,應將處罰決定抄報商標局。
(三)中華商標協會商標代理分會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代理人作出處理決定的,應將處理決定抄報商標局。
二、商標代理組織的停業情況
商標局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中華商標協會商標代理分會報送的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代理人的違法行為予以公布,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暫停或停止受理商標代理組織的業務:
(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的;
(二)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
(三)其他應當停止受理業務的情形;
商標局對發現的或者當事人提交及其它部門轉來的針對商標代理組織的投訴,經查實視情況予以通報,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暫停或停止受理有關商標代理組織的業務。
(四)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文件全文

因篇幅限制,以下內部分摘錄,全文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站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鏈接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2014-04/30/content_2670953.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2002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8號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1號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三條商標持有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對其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第四條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第五條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許可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轉讓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轉讓受讓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中國境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向中國境內接收人送達。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六條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七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迴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系的。
第八條以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數據電文方式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按照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規定通過互聯網提交。
第九條除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准;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准;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准,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准;收寄日不明確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准,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以進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電子系統的日期為准。
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郵寄文件,應當使用給據郵件。
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以書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所存檔案記錄為准;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資料庫記錄為准,但是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檔案、資料庫記錄有錯誤的除外。
第十條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當事人的,應當經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機構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准;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准;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
第十一條下列期間不計入商標審查、審理期限:
(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文件公告送達的期間;
(二)當事人需要補充證據或者補正文件的期間以及因當事人更換需要重新答辯的期間;
(三)同日申請提交使用證據及協商、抽簽需要的期間;
(四)需要等待優先權確定的期間;
(五)審查、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
第十二條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期限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從法定日開始起算,期限最後一月相應日的前一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⑻ 商標注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您好八戒知識產權為您解答。商標名稱通過全國商標計算機檢索系統和商標局正在審查的商標申請檔案,查詢您的商標名稱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上是否與已經注冊或與申請在先、正在審查的商標相沖突,無沖突的才可申報。商標圖形經查詢可以申報的商標應進行商標圖形設計。申請人可在代理人指導下自行設計,亦可委託公司專業人員設計。商標圖形不指定顏色的需黑白圖稿16張,指定顏色的商標需要彩色噴墨稿16張,黑白稿2張,規格6一8公分。申請手續有了商標圖形、名稱,申請人即可隨帶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公章(自然人申請的帶身份證和私章)到商標代理公司辦理申請蓋章手續。申請書件由計算機設定列印,一切無需申請人填寫。交納費用商標的查詢、設計、代理、注冊需按國家規定標准繳納費用。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原則分為:申請在先原則、自願注冊原則。商標注冊的基本原則一共四項:自願注冊為主,強制注冊為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1、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後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請,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申請人抽簽決定。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搶注行為。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2、自願注冊原則自願注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在自願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另有強制注冊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3、強制注冊原則實行自願注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原則,作為對自願注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只有煙草製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禁止生產和銷售。4、使用在先原則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採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此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沖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5、商標分開注冊原則商標分開注冊原則主要是指組合商標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元素單獨進行申請原則。這主要是由中國商標總局的注冊審核原則決定的。國家實行的是商標的各類元素分開單獨審查的原則,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分別審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審核不通過將整個商標退回重新遞交申請。

⑼ 商標代理的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50號
《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周伯華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商標代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商標代理秩序,保障委託人及商標代理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是指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
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組織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的法律服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人是指在商標代理組織中執業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國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申請設立商標代理組織的,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條商標代理組織不得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商標代辦活動,並不得為從事上述活動提供任何便利。
第六條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託人委託,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務:
(一)代理商標注冊申請、變更、續展、轉讓、異議、撤銷、評審、侵權投訴等有關事項;
(二)提供商標法律咨詢,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三)代理其他有關商標事務。
商標代理人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書等文件,應當由商標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商標代理組織印章。
第七條商標代理組織不得接受同一商標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委託。
第八條商標代理人應當遵守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及時准確地為委託人提供良好的商標代理服務,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商標代理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熟悉商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具備商標代理專業知識;
(三)在商標代理組織中執業。
第十條商標代理人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商標代理組織執業。
第十一條商標代理人應當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把未經公開的代理事項泄露給其他機構和個人。
第十二條在明知委託人的委託事宜出於惡意或者其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詐性的情況下,商標代理人應當拒絕接受委託。
第十三條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罰款:
(一)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託人合法權益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的;
(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組織合法權益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第十四條商標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
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私自接受委託,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財物的;
(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即從事商標代理活動或者用欺騙手段取得登記的組織,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處罰。
第十六條被處罰的商標代理組織及商標代理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⑽ 商標代理的相關規定

《商標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均對商標代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將其進一步明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辦理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該條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補發《商標注冊證》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以上規定表明,中國商標法律對中國企業辦理商標事務是否委託代理採取的是自願原則,而對外國人和外國企業採取的是強制原則。做出這種規定的原因主要有兩條:第一,本國國民沒有語言上的障礙,而外國人則不同;第二,本國企業一般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業部門和人員,他們比較熟悉本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而外國企業一般對申請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夠了解。因此,從維護主權國家的尊嚴,保護外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商標法律事務的質量和提高商標注冊管理機關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發,一般國家都對外國申請人規定了強制委託代理原則。如美國商標法規定,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在美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理商標事宜。俄羅斯商標法規定,俄羅斯國民可以委託在俄羅斯專利局登記的專利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注冊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務,不在俄羅斯居住的外國法人或自然人要取得商標注冊,應通過在俄羅斯專利局登記的代理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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