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誤解
A. 什麼是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由誰來認定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專用的持續屬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B. 馳名商標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第三條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第四條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後,應當對案件是否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下列情形進行審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擅自使用與當事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類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與當事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對認為屬於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向當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商標局。當事人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所發生的案件屬於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報送商標局。對認為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案件,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對認為屬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情形的案件,應當自收到本轄區內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商標局。對認為不屬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情形的案件,應當將有關材料退回原受案機關,由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第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有關案件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通知案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抄送當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除有關證明商標馳名的材料外,商標局應當將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發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九條未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自認定結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標就相同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認定請求。第十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第十一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馳名商標時,應當考慮該商標的顯著性和馳名程度。第十二條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第十三條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第十四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第十五條保護馳名商標的處理決定,處理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抄報商標局。第十六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制定相應的監督制約措施,加強對馳名商標認定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參與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牟取不正當利益,違法辦理馳名商標認定有關事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C. 馳名商標跨類禁用權與注冊商標專用權沖突要怎樣辦
馳名商標除享有普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外,還享有普遍商標所不具有的特殊保護,主要體現以下二個方面:
①商標申請注冊和使用方面的特殊保護。《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 者翻譯巴人已經在中國注冊(也規定了未追究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時間損害的,不予注 冊並禁止使用。由於看到馳名商標所有人能依法禁止他人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注冊與自己的馳名商標相同的商標;並同樣能依 法制止他人自己沒有注冊的商品類別上使用與自己的馳名商標相同的商標。而對以上兩點普遍注冊商標則無權禁止他人申請注冊和使 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第32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復制、摹仿摹仿、 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門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說明 損害的,術語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鄉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②在企業名稱登記方面的特殊保護。《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進其痴迷深表子五企業名稱登 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依照《企 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也解決說一件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商標所有人能禁止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字型大小進行 登記。但是,對被認定前已經組成的與馳名商標相同的企業字型大小,馳名商標所有人無權追溯,即不能對認定前已經存在的與馳名商標 相同的企業字型大小提出撤銷。
D. 公司名與馳名商標一樣,違法嗎
一、商標一樣是違法的。
二、馳名商標本身蘊含著無限的商業價值,事實上存在有些企業有意或者無意將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自己的企業名稱使用。《商標法實施條例》和《保護規定》明確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1999年9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通過的《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建議和注釋》,第5條第二項規定:「馳名商標注冊人應有權請求主觀機關裁決,禁止使用與馳名商標發生沖突的標志。允許提出此種請求的期限,應自馳名商標注冊知道該發生沖突的企業標志的使用之日起5年」。該《注釋》第1條(iv)款規定:「企業標志指用來識別自然人、法人、組織或者協會的企業的任何標志」。筆者認為任何標志包括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企業名稱,因此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保護規定》關於馳名商標企業名稱禁用權的規定,符合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三、《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E. 馳名商標會受到哪些保護能舉例說明么
馳名商標保護范圍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3、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4、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毀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並收繳、銷毀。
5、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的,應當認定其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我國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中的「第一」
第一個由商標主管機關認定的國內馳名商標
1989年,北京市葯材公司發現其「同仁堂」商標在日本被一廠商搶先注冊。該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馳名商標為由,請求日本特許廳撤銷該不當注冊的商標,日本有關方面要求中方提供「同仁堂」系我國馳名商標的證明文件。為了保護我國商標在他國的合法權益,商標局在做了廣泛的社會調查後,於1989年11月18日正式認定「同仁堂」商標為我國馳名商標。這是我國由商標主管機關正式認定的第一個國內馳名商標。
第一個由法院認定的國內馳名商標
1992年8月2日,在四川省古藺縣郎酒廠訴四川省古藺縣曲酒廠侵犯「郎酒」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中,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郎酒」為馳名商標。後商標局據此判決撤銷了所有已經注冊的與「郎酒」近似的商標。這是我國第一個通過司法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
第一個被我國認定的外國馳名商標
美國杜邦公司「FREON」(氟里昂)商標是我國認定的第一個外國馳名商標。
F. 虛假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涉嫌什麼罪名
虛假馳名商標 或者 企業違規使用「中國馳名商標」,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產品信息,是一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同時從市場競爭的角度看,還涉嫌不正當競爭. 具體可參照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有誰可以提供以下服務?
特提供:1、真假馳名商標調查服務(調查服務費用面談)
2、消費者維權服務,如果消費者發現虛假標注中國馳名商標,可以獲得2倍賠償。(食品行業10倍賠償)業務范圍全國各地,(與全國各地知名律師事務所合作)
3、提供通過虛假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追回代理費用
4、為企業提供打擊不正當競爭。
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第四條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五)、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
第五條:對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欺詐消費者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五條:……(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G. 偽稱「馳名商標」應如何定性
工商執法人員隨即對這個加油站進行了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機油上標注有「馳名商標———齊花」字樣。經進一步調查,證實「齊花」商標取得了《商標注冊證》,是注冊商標,但並未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該種行為應如何定性處罰呢? 第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國家工商局制定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採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的規定,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偽稱商標為馳名商標,欺騙公眾的,由行為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屬於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行為,應當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那麼,馳名商標是否屬於質量標志呢?《產品質量法》所指的質量標志有:產品質量認證標志、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書及封記、產品合格證明,不包括名優標志。顯而易見,馳名商標不屬於質量標志。因此,本案也不能適用《產品質量法》定性處罰。 第三種意見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可以參照《商標法》關於冒充注冊商標行為的規定予以定性處罰。筆者認為,「參照」的發言權屬於具有解釋權的部門或者機構,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工商總局等單位。縣級工商機關無權決定能否「參照」。並且本案涉及商標本身就是注冊商標,不存在冒充注冊商標的問題。 第四種意見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應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第(六)項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筆者贊同第四種意見。 □山東省鄒平縣工商局 夏延江 日前,某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一食品加工廠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該廠所生產的「棒娃娃」牌餅乾的包裝袋及外包裝箱上面都印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執法人員有所懷疑,於是立案調查,後查明:這個食品廠所用的「棒娃娃」商標取得了《商標注冊證》,是注冊商標,但並未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廠負責人也證實,之所以這樣做,只是為了顯得該餅乾的名氣大,以有利於銷售。 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在所使用的商標沒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情況下,擅自在商品的外包裝上印製「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已經構成偽造認證標志的違法行為,應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另一種意見認為,馳名商標是個法律概念,並不是商品上的一種質量認證標志,不像我們常見的方圓認證標志、長城認證標志等。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當事人擅自在商品的外包裝上印製「中國馳名商標」字樣,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為該商標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絕大多數消費者對是馳名商標的商品充滿信賴,這樣當事人就能爭取更多的交易機會,必然會損害同行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蒙蔽廣大消費者,最終破壞的是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因此這種偽稱「中國馳名商標」的行為應當定性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其中的「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法[2004]96號)其中的解釋———四、關於法律規范具體應用解釋問題……法律規范在列舉其適用的典型事項後,又以「等」、「其他」等詞語進行表述的,屬於不完全列舉的例示性規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語表示的事項,均為明文列舉的事項以外的事項,且其所概括的情形應為與列舉事項類似的事項。由此可見,將普通的注冊商標偽稱為「中國馳名商標」,是對生產者使用在商品上商標的信譽作虛假宣傳,應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山東省蒼山縣工商局王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