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無效
(一)注冊商標有明顯瑕疵
1、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違反《商標法》第10條,注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違反《商標法》第11條,注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注冊商標使用的標志;違反了《商標法》第12條,注冊的立體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徵、不能注冊的標志。
2、以欺騙手段獲得注冊。這是指注冊商標人申請商標注冊時以虛構、隱瞞事實,或以偽造申請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欺騙手段獲得注冊,如偽造營業執照、偽造葯品或煙草管理部門的批文、偽造產地證明等。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
商標權人採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其情形較為復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這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實質上這一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等民事權利。這類商標權無效的原因在於,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這是侵權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惡意注冊。這是指注冊商標人申請注冊時違反了誠信原則,惡意將他人有影響的商標、馳名的商標等申請注冊。惡意注冊的具體情形有:
(1)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商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律害的;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標進行注冊的;
(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且商標權人是惡意申請注冊並獲得核準的。
(三)注冊商標爭議
注冊商標爭議是指,在先注冊人認為後注冊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爭議。根據保護在先原則,在先注冊的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撤銷在後注冊的商標。
㈡ 商標無效的理由有哪些
你好,1、絕對理由
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回。另答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
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有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