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檢索制度
A. 中國專利制度如何
僅供參考:
專利制度是依照專利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方式來保護、鼓勵發明創造,促使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以科技和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為前提。專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甚至更遠的時代。當時歐洲各國還處在封建社會的末期,但手工業作坊已出現,有些國家的君主為了發展經濟,便給商人或能工巧匠頒發在一定期間內免稅並獨家經營或者獨家生產某種新產品的權利。但這種獨占性權利只不過是封建君王授予發明創造者的一種特權,尚未形成一種正規的法律保護制度。
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是當時的威尼斯。1474年威尼斯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這部專利法雖具有現代專利法的某些特點和因素,但相當簡單和粗糙,且帶有濃厚的封建特權色彩,保障效能甚低。真正具有現代化特點的專利制度是從17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牢固確立而逐步形成、發展和完善起來的。1624年英國頒布了「壟斷法」,被人們稱之為現代專利法之始。它的基本原則和某些具體規定被許多國家制定專利法時仿效和借鑒。進入18世紀以後,歐美各國相繼頒布了專利法。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已達170多個。
隨著專利制度在世界各國的普遍實行和國際經濟與科技的高度發展,迫切要求專利制度趨於國際一體化,在實質內容和申請審批程度逐步簡化一致和統一。因而,國際間簽訂了一系列多邊保護專利或工業產權的國際或地區性條約,如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71年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1978年的「歐洲專利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以及1991年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協議」等,解決了包括國民待遇和專利獨立原則的確定,專利性條件的統一,各種保護對象及專利分類辦法的制定和統一,各種申請和審批程序的簡化和統一,以及保護標準的統一等一系列問題,標志著專利制度走向國際一體化,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我國專利制度的建立與形成,嚴格地講是從辛亥革命後開始的。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8月頒布了「保障發明權和專利權暫行條例」,但未能認真貫徹執行。
1978年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為了適應加快改革開放步伐,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指示下,我國開始籌建專利制度。1979年3月我國成立專利法起草小組,著手專利法的起草工作,經過5年的調查研究和多次修改,1984年3月12日,六屆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並於1985年4月1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我國於1980年6月3日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從此,我國專利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為進一步適應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發展和我國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及加入WTO的需要,實現與國際專利制度接軌,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該決定自1993年1月1日施行。這是專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01年7月施行。通過這次修改,使我國專利法的保護標准基本上達到國際水平。與此同時,我國於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專利合作條約》的成員國,使我國專利工作取得與美、日、歐等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同等的地位。所有這些,標志著我國的專利工作達到了一個新的的水平,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2、專利制度的建立,至今已有300年的歷史了。它是隨著人類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
專利制度的雛型萌芽於中世紀的歐洲。15世紀中期,在商品經濟關系初步發展的英國和義大利,最早產生了專利制度的雛型。這就是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許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項技術已獨家經營的壟斷權。例如,1421年,義大利佛洛倫薩共和國授予不論內萊希發明的「壯游吊機的駁船」,以3年壟斷權。1474年威尼斯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為了吸引和鼓勵發明創造,威尼斯授予著名科學家伽利略發明的「揚水灌溉機」20年的專利權。《威尼斯專利法》為現代專利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礎,是現代專利的雛型。如果以《威尼斯專利法》為賺了直達的起源,則迄今已歐00年的歷史。
近現代專利制度,是隨著資本主義工業革命的興起,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而從萌芽階段步入發展時期的。近代意義的世界第一部下工完整的專利法產生於英國,這就是英國1623年頒布的《壟斷法》。該法被視為現代資本主義專利法的始祖。這部《壟斷法》是世界專利制度發展史上第二個里程碑,已初步具備了現代專利法的基本要素。所以,歐美其他國家在本國工業革命前夕,紛紛效法英國,相繼建立了專利制度。美國、法國分別於1790和1791年頒布了本國第一部《專利法》。隨之,一些發達的醬主義國家,如荷蘭、奧地利、法國、日本等相繼頒布了本國的《專利法》
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制定和實施《專利法》的過程中,根據現代技術的發和專利制度的實踐,不斷修改、完善自己的專利法,使專利法從最初的經營特許權脫胎而成為保護發明人利益且促進科技發展的法律制度。國家以專利法確認發明人的創造成果為發明人的產權,用授予一定期限的獨占壟斷權,以換取發明人將其發明成果向社會公開,從而比較恰當地解決了發明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
為適應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國際經濟技術貿易的發展,從19世紀末開始,幾乎所有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其《專利法》都已經既是國內法,又是涉外法。由於《專利法》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只在本國范圍內有效,一個國家的企業或個人向另一個國家申請並取得專利權。否則,該項技術在另一個國家就得不到保護。為了吸引更多的發明創造成果,促進本國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為了吸引更多的發明創造,促進本國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許多國家的《專利法》都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對外國人申請專利的權利不作特殊限制,本國手外國的發明創造受同等的法律保護。1883年締結的《保護工業權巴黎公約》,是歷史上第一個有關工業產權(專利、商標等)保護的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國際優先權」原則,為一個國家的國民在其他國家取得專利權提供了方便。所謂國民待遇原則,就專利而言,就專利而言,就是保證締約國的國民在其他締約國境內享有與該國國民同樣的權利和利益。所謂國際優先權原則,就是保證締約國國民在一定期限內其他締約國提出的專利申請,可被認為是在本國提出第一次申請的日期所提出。這樣,就不會因申請人在本國提出第一次申請後發明已公布、利用,或者因有其他人提出申請而喪失權利。《巴黎公約》是專利制度國際化的萌芽階段。
隨後,於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並於1970年生效。1970年簽署《專利合作條約》,該條約規定,如同一項發明需要在幾個國家申請專利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單一渠道提出申請,由單一的機構進行檢索和審查,而同時可以在幾個國家取得專利權。當然,專利申請能否獲得批准,還要由各國依據本國的《專利法》決定。這可以說是專利制度國際化的第一步。
此外,一些地區性專利合作組織也相繼成立。如1973年簽定、1977生效的《歐洲專利公約》;非洲法語國家1962年簽定的《利伯維爾協定》;英語非洲國家於1976年簽定的《盧薩卡協定》等。
有關專利的國際保護正在形成國際一體化和地區一體化的發展趨勢。1993年12月16日結束的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也將士民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服務列入談判議題,並就此達成了《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它標志保護知識產權的新的最高水平的國際標準的已經形成。
B. 專利審查制度有哪些原則
由於專利審查工作的需要,每個國家的專利局都有一批經過訓練的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優秀專家隊伍從事專利審查工作。為滿足審查人員審查工作的需要,專利局一般都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國家的專利文獻及非專利文獻,審查工作都是嚴格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審查規程,經文獻檢索、技術審查依法而進行的,並非是通過開會議一議,或者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的,因此,經科學審查而批准授予的專利權絕大多數都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通報原則"公開性"是專利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也是專利制度的最大優點之一。「公開性」是指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專利時,將其發明創造的主要內容寫成詳細的說明書提交給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之後,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將發明創造內容以公開專利說明書的形式向世界公開通報。專利說明書主要起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起法律文件作用,公開宣布專利技術歸誰所有。對科研工作者來說,專利說明書是必須查閱的資料。否則,如果重復他人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研究工作,即使成功了,成果也得不到法律保護,並且還造成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浪費;二是起技術情報信息的作用。這是最可靠、最及時、最全面的技術情報,專利文獻具有系統性和規范性。可以了解工業產品和生產方法的法律狀況、技術趨勢和市場走向,以及各經濟實體的實力和競爭態勢。因此,制定科研、生產經營計劃時都應當重視和參考。發明創造內容通過專利說明書形式公開後,人們看了可以互相啟發,在此基礎上就很容易研製出更新更高水平的技術成果。這正是專利制度所起的一個積極作用。
國際原則技術既已商品化,很快就會超越國界成為國際商品在世界范圍內流通,在世界經濟日趨一體化的今天更是如此。各國的專利法,雖然都只在本國范圍內有效,一國批準的專利權對別的國家不發生效力,但彼此都按照《巴黎公約》的規定建立了專利制度,雙邊往來就可以爭取互惠的辦法,因此實行專利制度,有專利保護,就可以消除技術擁有方因輸出技術得不到保護的顧慮,就可以在較大程度上促進相互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否則,就會影響國際間的技術交流。比如在我國實行專利制度以前,外商往往以其技術在我國得不到專利保護為由不將先進的技術轉讓給我們,或以高出平常幾倍的價格轉讓給我們。我國專利制度的實行,就為我國對外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C. 專利檢索分析的流程
(1)前期溝通:了解專利檢索的意願和總體需求; (2)明確專利檢索目的、檢索范圍、以及其他各項要求; (3)檢索人員對檢索項目進行國內外(或國內)專利文獻對比分析,並撰寫分析報告。 (4)出具正式檢索分析報告。
D. 歐洲專利制度與中國專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區別
歐洲專利制度(申請和審批階段)與中國專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區別?
(1) 歐洲專專利由歐洲專利局統一受理、檢屬索、審查、授權,授權後可以在其30多個成員國生效獲得專利保護,中國專利只能在中國獲得保護。
(2) 歐洲專利只有發明,中國專利分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 歐洲專利有檢索程序並需繳納檢索費,並且要求申請人答復檢索報告,中國發明專利沒有單獨的檢索程序; 有需要可以聯系(一叄路巴巴巴柒寺巴路五孫生)
(4) PCT進入歐洲必須在申請同時提實審,PCT進入中國可以在優先權日起3年內提實審。
E. 企業專利管理制度
XXX公司專利管理制度(參考樣稿)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公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公司技術創新和構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體系,推動公司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應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專利工作的任務是充分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使專利機製成為促進公司技術創新的一個主要動力機制和保護機制,鼓勵和調動公司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為公司技術創新以及生產、經營全過程服務。
第三條 產品市場部、專利管理部、總裁共同負責對公司專利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公司的專利狀況指標及專利管理水平作為評價考核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
【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四條 在公司專利體系建設之初,由專利管理部負責專利管理及其他專利相關的各類制度建設,報總裁批准後由專利管理部負責執行。
第五條 由專利管理部指定專人對公司專利申請文件進行管理,專利管理人員與公司簽訂《企業技術保密協議》。
第六條 專利管理人員每年年初制定該年度的專利工作計劃,並報「專利管理部」存檔備案。
第七條 由產品市場部負責公司內部的專利工作宣傳及培訓講座,專利管理部予以協助。
第八條 由總裁辦負責申領各類專利政府資助資金及優惠政策,由專利管理部協助。
【機構職能及職責】
第九條 專利管理部在知識產權的政策方針下,以服務XX公司為本質,以項目研發增值為宗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在公司的商業策略指引下,開展該部門的各類專利增值性服務和相關項目經營性工作。
第十條 主要職能范圍包括:項目的研發與創思;專利項目的申報;政府專利資助金的申領;專利資產的綜合評估與認定;與專利局及專業代理機構的溝通;本部門其他已獲專利技術的維權;專利技術的組織開發和系統內專利應用上的產品實施;專利庫的建立及各項專利項目商務體系的形成和建立;專利技術項目的授權與商業合作的咨詢受理與商務接洽;專利新項目的可行性研討、立項、申報、商業模式的構成及商業計劃書的初擬;可轉化專利核心項目中新商業利潤公司組建前期籌備及綜合評估;新專利項目資本及商業化必須的前期包裝及項目推廣。
【管理工作規范】
〖專利申請〗
第十一條 員工提交的專利申請由產品市場部和專利管理部共同評定技術創新性。
第十二條 對任何一項發明創造是否申請專利,由「專利管理部」通過對比文獻的檢索調研、分析評價後報公司決策機構審定。
第十三條 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有關科技評價、評估、評獎、產品展覽與銷售等可能會導致發明創造公開喪失新穎性的活動。
第十四條 申請決定作出後,有關人員或部門准備好專利申請技術資料,由「專利管理部」統一辦理專利申請。
第十五條 由專利管理部負責與專利代理人員進行專利技術文檔的溝通,以產品市場部為核心,與專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負責商務合作洽談。
第十六條 提交的發明專利經過產品市場部和專利管理部及總裁技術創新鑒定,專利管理部重復性查詢後提交總裁辦領導簽字後提交專利申請。
〖專利維持〗
第十七條 公司每項專利在授權維持期間,由「專利管理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進行聯系,辦理一切與專利相關的手續,並保存與專利局的聯系材料及憑證。
〖專利放棄〗
第十八條 「專利管理部」認為某項公司專利產品喪失維持價值,可向公司決策機構提出申請放棄專利。放棄專利的申請須決策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按規定程序辦理該項專利權放棄事宜。
〖專利許可及轉讓〗
第十九條 本公司許可或轉讓他人實施專利的,或本公司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簽訂書面專利實施許可或轉讓合同,專利許可或轉讓的收費及相關條件由產品市場及專利管理協商編制,報總裁批准,及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並及時報當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備案。
〖專利保護〗
第二十條 公司及其員工應時刻注意對本公司專利權的保護,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報公司「專利管理部」或公司領導並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可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應自覺遵守專利法及其有關規定,不得侵犯他人專利權。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
【專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 專利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專利信息的收集:①國家頒布的與專利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②與本公司產品和技術有關的專利文獻;
第二十四條 專利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專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內部的各種專利管理規定;②研究開發過程中的工作記錄和有關文件;③技術合同文件,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課題組的承包協議等;④學術或技術會議、新聞媒介和展覽會上公開的報告、報道和材料等;⑤參加的學會、協會及組織的章程和來往公函。
第二十五條 建立公司專利信息資料庫, 產品、技術研究開發立項之前,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後,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公司研究開發項目進行鑒定驗收時應有專利檢索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公司重大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項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場前景需要申請外國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要進行項目專利戰略研究,提出專利戰略分析報告。
第二十七條 由專利管理部負責研究政府的專利專項資金發放及優惠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報公司總裁通過後協助總裁辦辦理。
【專利界定及獎勵】
第二十八條 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下列四種情況均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① 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內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③ 離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本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其個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本公司;
④ 公司員工在調離公司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公司時,不得將本公司專利技術資料帶離,並且在一年內不得將應屬於本公司申請的發明創造申請個人專利。
第二十九條 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公司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條 員工在業余時間,在沒利用本公司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的前提下,並且與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無關的發明創造,則視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三十一條 對於職務發明專利申請,公司按照專利法有關規定對發明人進行獎勵,以鼓勵員工創新,積極申請專利。獎勵辦法如下:
(1) 專利級別分等級獎勵辦法: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公司只對發明專利設立申請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不設申請獎。專利級別以申請專利時專利局認可的申請類型為准。
(2) 專利申請獎金來自菏澤市政府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公司在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財務部在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備案後,隨同當月工資一並發放),為每件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現金1000元給發明人,實用新型專利一次性獎勵現金500元。
(3) 對每件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的政府資助,作為公司收入進入公司專利獎勵基金。
(4) 專利受理通知下發後,如公司投入專利研發或啟動專利項目的市場化運作,並在專利授權後由專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請「專利實施專項資金」。申請到專利實施資金後,由公司按照獲取的「專利啟動專項資金」總金額的2%給予專利管理部獎勵。
(5) 本條例獎勵的發明人,是指公司內部專利申請單上確認的發明方案提出者。
(6) 如果發明人離開公司,不得將在公司中計劃申請的專利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申請,發明人在離開公司後也可以將自己的發明成果提供給本公司申請專利,但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標准發放獎勵,發明人在離開公司前已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條件的公司按標准發放獎金。
【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將職務發明創造以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或者有其它嚴重違反本制度規定侵犯、損害公司權益行為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採取措施,追究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專利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履行職責不當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山東省菏澤市XXX有限公司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務(簽字): 總裁(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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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檢索專利是否需資質規定
檢索沒有抄資質規定襲。專利檢索就是根據一項或數項特徵,從大量的專利文獻或專利資料庫中挑選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獻或信息的過程。對於企業的成長,對於全球生產力的節省與提高,是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的。
專利檢索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進行檢索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
G. 「專利」及「專利制度」的由來
H. 通過檢索和使用專利文獻 如何看待專利制度和科技創新
專利制度是科技來進步和商品經濟源發達的產物。科技創新是我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實現新世紀宏偉戰略目標的強大動力。科技創新活動需要依靠知識產權制度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專利制度為科技創新保駕護航。總之, 專利制度是促進科技創新的一種基本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