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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池定義

發布時間: 2021-02-28 18:51:24

A. 什麼是專利聯營

專利池(Patent Pool):標准和來專利戰的主角 Klein認為專自利池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所有人間的協定, 用以相互間或向第三方授權他們的一個或多個 專利 」,也可定義為「 交叉授權標的的知識產權集合體,不論其是由 專利權人 直接授權還是 通過其他媒介(如 合資企業 )來專門管理」。 Merges將其定義為「 一種多個專利所有人之間匯集其專利的協議安排,在一個典型的 pa tent pool中成員間共享匯集的所有專利, 並且通常也向專利池成員之外的 企業 提供標準的許可條款」。 本文對專利池的定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達成協議, 相互間 交叉許可 或共同向第三方許可其專利的聯營性組織, 或者是指這種安排之下的專利集合體。 專利池通常由某一技術領域內多家掌握核心專利技術的廠商通過協議 結成,各成員擁有的核心專利是其進入專利池的入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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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麼是專利池

專利池(Patent Pool):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版間進行橫向許權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專利池」(聯合許可)平台上的各個專利權人之間依然有專利許可問題。

C. 中國知識產權交易城

一、專利池(patentpool/portfolio)
專利池是眾人耳熟能詳的知識產權名詞,根據MPEGLA的定義,「專利池的形成過程是專利權人之間,圍繞核心專利的選擇、專利池許可費的收取以及分配等問題而進行的一個多人合作博弈過程」。
目前數字視訊領域最知名的專利池如下表所示:

專利池作為一種知識產權交易形式,最初的起因是交叉許可的復雜度越來越高,成本高昂,所以組建專利池進行集中管理,一站式購買與銷售。
專利池包括兩種:一是標准專利池,上表中所列的基本是技術標准或產品標准中已經採用的專利技術方案的集合;二是權利人自建專利池,通常是一個或多個專利權人將某一技術領域的相關專利集合在一起。
隨著我國企業擁有的專利數量海量增長,目前國內已經有非常多的組織或個體在組建不同形式的專利池,其中包括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彩電企業聯盟)正在組建的彩電技術專利池、水泥預制板技術專利池、AVS視頻標准專利池、DMB-T標准專利池、中山小家電專利池等著名的專利池;也包括一些中介機構、個人、企業自行組建的各種類型的專利池。
這些專利池的組建工作在過去兩年中突飛猛進,很多專利池已經進入了運營或者試運營階段。
中國專利池的運營目標通常有兩個階段,短期內(3-5)年的目標是實現運營收入或者為專利權人創造專利防禦工具,中長期目標是實現專利池的許可收費。
二、專利出售(轉讓
專利轉讓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最熱門的業務之一,包括華為、中興、騰訊、宇龍等一大批深圳知名企業都試圖在將部分專利出售。專利出售(轉讓)的原因有三:
1、企業早期申請的專利由於撰寫不好或者技術已經過時、或者當時考慮迅速提升專利積累數量而降低了創造性的要求,專利對企業的使用價值不高,而專利年費(每年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維持費用)不斷增加,專利出售可以收回投資或者降低維持費用,部分專利出售還可以獲利。
2、出售部分專利以驗證專利質量,藉此尋找專利價值高地,並可在公眾中形成專利權印象,進入專利權人俱樂部(而不總是充當被許可人)。
3、出售部分專利以熟悉運營規則和運營細節,從而為專利創造、申請、保護、運營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目前積極從事專利出售業務的公司如華為已經可以列出幾百項專利以供客戶挑選,並且預期每年能實現數百萬元的出售收入。
另外,最近國家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標准中對知識產權有了非常明確而具體的要求,這帶動了最近一輪的專利轉讓和許可的市場需求,導致專利轉讓市場迅速升溫並迅速規范化和程序化。
專利出售(轉讓)程序通常是:

三、專利許可
專利許可根據排他程度不同,分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根據是否是專利權人,分主許可和再許可。另有強制許可和交叉許可政策。
強制許可是指在法定的特殊條件下,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畢法定手續後取得實施專利的許可,強制許可在(1)未能在合理期限內獲得的許可(2)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公共利益(3)被依賴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許可三種情況下可以由政府發布強制許可命令,實行強制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企業以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輸出換取對另一個企業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使用。
中國市場目前最多的專利許可形式是實施許可,以專利許可收費為目的的專利權人和代理專利許可收費的中介機構越來越多,專利許可收費的投資氣氛在增加。
專利許可投資由於其成本低廉、獲利巨大,可能成為房地產、股票證券期貨之後第三個民間資本的投資熱點。
上述三種形式是我們最常見的,也是目前最令我們頭疼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活動主要是由國外企業通過各種形式來向中國企業收取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用。
費用的名稱各異,例如:initialfee、royalty、licensefee、testfee、annualfee、維護費、升級費、品牌使用費、商標使用費、版權費、專利許可費等等。但不論形式如何,買方一般是中國企業,賣方是外國企業,對中國企業而言都是成本、費用。
四、知識產權質押
從資產、資本化的角度看,中國的知識產權交易還存在一種新類型,即知識產權質押。
1、什麼是知識產權質押?
知識產權質押是指對知識產權進行估值後,將知識產權質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以獲取貸款。
在我國現行的擔保法和金融貸款規則下,企業的三大動產都是有擔保價值的:應收賬款、存貨和知識產權。
目前應收賬款和存貸作為擔保的貸款機制已經日趨成熟,相關的金融產品也非常多,但對於知識產權,由於知識產權的價值難以評估,導致了很多商業銀行至今不敢推出專利質押貸款產品。
但根據來自高交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論壇」的信息,學術界、銀行界、法律界、企業界都在研究推出更多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的信貸業務。
利用知識產權質押,通常可以獲得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15-30%的銀行貸款額度,而且可以獲得當地政府的貼息(通常為50%左右)。
目前出台了知識產權質押政策的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銀行、交通銀行以及一批地方商業銀行。出台知識產權質押政策的地方政府包括北京、上海、福建、湖北等地。
根據交通銀行提供的數據:截至2008年8月底,交通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授信企業37家,共發放知識產權貸款44筆,40275萬元,其中,專利權質押貸款5745萬元,商標權質押貸款24330萬元,版權擔保貸款10200萬元,最大額度單筆貸款為2700萬。
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張鑫表示,這種模式既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題,又拓展了銀行的信貸業務新領域。
2、成功案例
2008年10月30日,福建三明市大田縣岩城水泥有限公司以其省著名商標「岩城」和該司資產作為質押,向大田岩盛水泥有限公司借款的2500萬元已到賬,其中商標權質押借款額達1500萬元,成為福建省迄今最大的一筆知識產權融資案例。
這是福建省於9月3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及福建省銀監局聯合出台的《福建省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指導意見》之後第一筆大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而根據國家科技部官方網站2008年7月29日的報道,北京銀行與北京賽德麗科技有限公司、同方人工環境有限公司及北京康比特體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現場簽約,向三家公司發放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3、知識產權質押典型產品介紹
交通銀行北京分行以中小企業或中小企業主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為質押,向企業發放的用於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資金需求的貸款產品——「展業通」。
在北京「展業通」產品中,中小企業具備兩項條件即可以向交行申請貸款並獲得當地經貿、科技、知識產權等政府主管部門的貼息:
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資產總額在4億元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內的企業法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照章納稅;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企業信譽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能提供足值有效的知識產權質押擔保;該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許可權為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中的一種或幾種,須合法有效,並且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張鑫表示,這種模式既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題,又拓展了銀行的信貸業務新領域。而且所有到期企業全部還貸,未形成一筆不良貸款。
以上簡單介紹了四種目前國內正在迅速展開的知識產權交易形式,實際上知識產權交易的形式正在多樣化,並且隨著無形資產和知識資源在企業資產管理與活動過程中比重、作用的迅速提升而迅速走向前台,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知識產權新形勢。

D. 專利池在專利交易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專利池(Patent Pool):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專利池」(聯合許可)平台上的各個專利權人之間依然有專利許可問題。

專利的集合,最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專利池的初衷是加快專利許可,促進技術應用。專利池的管理就是標準的定價,是產業聯盟的關鍵環節,不僅關繫到聯盟成員的利益,而且還影響最終用戶,直接決定了標準的發展。基於標準的專利池通常具備以下基本特徵: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良好的標准;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專家來決定那些專利是核心的;一份經核心專利持有人起草並核準的技術許可,該許可至少應遵循合理且非歧視原則(即RAND原則)基礎上;專利池管理機構由經核心專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負責專利池的管理任務;核心專利持有人保留對專利池之外的自身專利的許可權利。

專利池興起原因:1)「專利灌叢化」形成的專利障礙需要專利池來消除現代科技的復雜性已不能和以前同日而語,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出現所謂的「專利灌叢」 (patent thicket)現象。「專利灌叢化」使得眾多專利間互相形成障礙的危險性大增,促使專利權人之間結成專利池以保障專利能夠順利實施。2)產業分工精細化,產業鏈不斷拉長造就了專利池由於分工越來越細密,產業鏈不斷延伸,某一產業內聚集的廠商數目遠遠多於過去,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專利池,眾多企業各自尋求專利許可的交易成本將十分驚人,而專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許可方式無疑是最為高效的選擇。3)產業技術標准化催生了專利池在全球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伴隨著技術標准網路效應的影響,近年來產業技術標準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顯。技術標準的競爭成為世界產業競爭的制高點。現代產業技術標准往往同專利結合在一起,技術標準的形成過程也伴隨著專利池的形成過程。一項技術標准一旦確立,標准中所含大量專利的許可問題可能變得錯綜復雜,成為標准推廣的絆腳石。此時,相關專利權人結成專利池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式。無論是MPEG -2、DVD還是3G等標准,結成專利池成為標准推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4)現代技術周期縮短加快了專利池的形成現代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技術的更新換代不斷加快,一項技術如果不能迅速實現產業化,很快就會變成明日黃花,不但不能贏利,甚至連研發成本都無法收回。然而技術產業化進程常常為費時費力的專利授權過程所累,人們不得不藉助專利池來迅速解決這一問題。如DVD-3C聯盟就是因為飛利浦、索尼和先鋒公司等不及漫長的專利談判,擔心錯過DVD產業的發展良機而搶先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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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麼是專利池(Patent_Pool)

說的通俗點:把相關專利通過授權許可,購買等途徑,集結在一起,形成一個專利庫,有效的去防禦和進攻競爭對手。

F. 如何准確判斷專利池是否觸及壟斷

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專利池」(聯合許可)平台上的各個專利權人之間依然有專利許可問題。
現代專利池是知識產權與技術標准結合的產物,這種結合賦於專利池極強的市場支配力量,增加了其濫用知識產權的危險。面對國外專利池的挑戰,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應對。
1)中國應當加緊建立規制專利池的反壟斷機制
《反壟斷法》已經出台,同時《專利法》、《專利法實施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解釋中宜增加規范專利池的條款。此外,還應當借鑒美國的經驗,制定相應的行政規章並明確相關的監管機構,規范專利池在中國的活動,改變目前國外專利池在中國「無法無天」的現狀。
2)加強相關企業間以及企業與政府間的協調
實踐證明,如果企業聯合起來與國外專利池進行專利費率和許可條款的談判,效果往往比企業單打獨斗強得多。因此應當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企業聯盟和政府相關機構的作用。例如,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CAIA)曾代表中國DVD企業參加DVD專利池收費談判,第三代移動通信標準的專利池收費談判則由信息產業部的電信研究院代表中國企業出面。用一個聲音說話,無疑將增加我方在談判桌上的力量。
3)企業要加強自主創新
力爭在核心技術的研發上取得突破,獲取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以增強在技術標准和專利池中的發言權。通過自主創新,掌握核心技術,就可以繞過國外的專利池或者加入專利池以獲得交叉許可。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徹底改變目前的被動局面,從根本上遏制國外專利池的知識產權濫用。
專利池(Patent Pool):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專利池」(聯合許可)平台上的各個專利權人之間依然有專利許可問題。
專利的集合,最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專利池的初衷是加快專利許可,促進技術應用。專利池的管理就是標準的定價,是產業聯盟的關鍵環節,不僅關繫到聯盟成員的利益,而且還影響最終用戶,直接決定了標準的發展。基於標準的專利池通常具備以下基本特徵: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良好的標准;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專家來決定那些專利是核心的;一份經核心專利持有人起草並核準的技術許可,該許可至少應遵循合理且非歧視原則(即RAND原則)基礎上;專利池管理機構由經核心專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負責專利池的管理任務;核心專利持有人保留對專利池之外的自身專利的許可權利。
專利池興起原因:
1)「專利灌叢化」形成的專利障礙需要專利池來消除現代科技的復雜性已不能和以前同日而語,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出現所謂的「專利灌叢」(patent thicket)現象。「專利灌叢化」使得眾多專利間互相形成障礙的危險性大增,促使專利權人之間結成專利池以保障專利能夠順利實施。
2)產業分工精細化,產業鏈不斷拉長造就了專利池由於分工越來越細密,產業鏈不斷延伸,某一產業內聚集的廠商數目遠遠多於過去,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專利池,眾多企業各自尋求專利許可的交易成本將十分驚人,而專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許可方式無疑是最為高效的選擇。
3)產業技術標准化催生了專利池在全球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伴隨著技術標准網路效應的影響,近年來產業技術標準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顯。技術標準的競爭成為世界產業競爭的制高點。現代產業技術標准往往同專利結合在一起,技術標準的形成過程也伴隨著專利池的形成過程。一項技術標准一旦確立,標准中所含大量專利的許可問題可能變得錯綜復雜,成為標准推廣的絆腳石。此時,相關專利權人結成專利池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式。無論是MPEG-2、DVD還是3G等標准,結成專利池成為標准推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4)現代技術周期縮短加快了專利池的形成現代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技術的更新換代不斷加快,一項技術如果不能迅速實現產業化,很快就會變成明日黃花,不但不能贏利,甚至連研發成本都無法收回。然而技術產業化進程常常為費時費力的專利授權過程所累,人們不得不藉助專利池來迅速解決這一問題。如DVD-3C聯盟就是因為飛利浦、索尼和先鋒公司等不及漫長的專利談判,擔心錯過DVD產業的發展良機而搶先成立的。

G. 專利池什麼意思,怎麼構建

專利池的作用 (一)據以謀求競爭優勢 只擁有一項核心專利不可能造成對某一行業的壟斷,而由若干核心專利共同組成的專利池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實踐中往往由一個公司或者是締結的產業聯盟主導制定標准,然後徵集該標准內的必要專利構建專利池,標准制定者通過專利池控制標准甚至壟斷產業,謀取壟斷利潤。正是有了壟斷利益吸引,才使得不同跨國公司甚至是處於競爭狀態的企業結成專利聯盟,設法將其專利技術納入標准,進而參與高額壟斷利潤的分配。此做法也是專利池遭受質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說,技術標准催生了專利池。專利池在保護「池」內企業專利權的同時,還可以遏制被許可方自主研發的勢頭,維持「池」內企業的技術優勢。 (二)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 由於分工越來越細,產業鏈延伸,某一產業內廠商眾多,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形成了「專利叢林」。其中包括了障礙性專利、互補性專利和競爭性專利。障礙性專利存在於基礎專利和後續改進的從屬專利之間,沒有基礎專利則從屬專利就不能實施,基本專利沒有從屬專利的輔助就難以進行商業化開發。因此,障礙專利之間的交叉許可十分必要。互補性專利由不同的研究者獨立研發擁有,互相依賴,成為生產某項產品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需要交叉許可才能發揮作用。競爭性專利是指可以相互替代的專利,如果存在於同一專利池中,將會引發壟斷。現代技術的更新換代不斷加快,一項技術如果不能迅速實現產業化,不但不能贏利,甚至連研發成本都無法收回,用障礙性專利或互補性專利構建專利池,將會消除專利交叉許可的障礙,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池還能對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增加對外許可授權的機會,使「池」內企業獲得更多的許可費用。 (三)降低專利許可中的交易成本 傳統的專利許可都是專利使用人向不同的專利權人分別請求許可,費時費力,妨礙技術的實施。專利池匯集了某一行業的核心專利技術,遵循平等原則,專利池成員無論專利數量多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項專利無論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對待。專利池成員可以無償使用池中的全部專利,專利的對外許可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則」,即「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進行一站式許可,將同一技術領域中的多項專利許可給使用者,並且執行統一的收費標准。一站式許可給企業提供一個專利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 專利池可以有效化解「專利叢林」造成的技術風險,至於專利池成員間的專利爭議可在內部協商解決,專利池的專利清單以及被許可使用者的名單都是公開的,侵權行為很容易被發現。以MPEG專利池為例,MPEG專利管理公司雖然並不直接介入其成員涉及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採取何種措施完全由專利權人來決定。但是在進行使用許可時,MPEG專利管理公司是在確保沒有侵權的情況下同被許可人簽約的,一旦發現有侵權行為發生,公司會盡量在追索專利費的前提下達成使用許可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交由專利權人處理。 (五)通過集體談判。與跨國公司相抗衡 利用專利池不僅可以解決單個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的問題,還可以有效應對技術壁壘,減少貿易摩擦。溫州許多產品主要銷往國外,外貿依存度高,在屢遭反傾銷,國外大企業有品牌優勢,掌握產業標准和核心專利技術的情況下,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企業集群來說,只有通過結成產業聯盟,組建專利池,從「零散製造」走向「共同創造」,形成集成創新的合力,才能有效抵禦來自國外的專利戰略的攻擊,突破非關稅貿易壁壘。 專利池如何構建? 第一,形成技術標准,構建專利池基礎。由聯合企業結成技術聯盟,共同研發推出候選的技術標准,然後由政府或標准化組織採納為法定標准或者由行業聯盟接納為事實標准。一旦技術聯盟共同研發的技術成為技術標准,專利池即以此為基礎而形成。 第二,評估必要專利構建專利池。一項標准或技術會涉及許多專利,但最終進入專利池的只能是其中的必要專利,而那些專利是放入專利池種的必要專利,就需要專利評估按照業界定義的方法進行,對其中的每一項評價由三個專利律師承擔,評估過程必須是可信並為業界所承認。 第三,制定知識產權政策,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需要制定的知識產權政策包括專利池成員遵守的專利許可原則、專利許可費標准。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則作為一群之主,不僅負責專利池的知識產權管理,還要管理專利池的對外許可、處理專利糾紛和專利訴訟等事務。 構建和運用專利池的利弊分析 3.1專利池的積極因素和功能 3.1.1專利池許可有利於消除阻礙性專利。 專利池許可合理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能消除阻礙性專利。進入專利池的成員可以繼續利用這個組合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而不需要就其中的每一個專利尋求單獨許可。[2]通過交叉許可或專利池許可的方式,結成專利池聯盟後,只要通過約定,建立良好的聯盟成員內部協調機制,就可以避免結盟前可能出現的因專利對抗而導致的損失,消除研發的不確定性並降低高昂的訴訟成本。 3.1.2專利池許可有利於被許可人將技術產業化。 由於生產某一個完整的產品涉及到多個權利人的多項專利,如果沒有專利池許可,某企業如果想生產該產品,就必須向若干個專利權人獲得各個專利技術的許可。要獲得這種許可就需要與各個專利權人進行談判,並且必須保證每個必要技術的專利授權談判都能夠獲得成功,否則可能導致無法完整地進行產品生產。而且在談判前還要分析其將要生產的產品將會涉及的所有的專利技術,如果遺漏了其中一個,就可能導致侵權訴訟的風險。如此繁瑣復雜的專利分析和許可談判導致了交易成本的提高,不利於鼓勵其他企業對專利技術的開發利用。而通過專利池許可,專利池管理人將某一產品的核心必要專利提煉出來放到一個集合中,一攬子許可給被許可人,一次許可就可以生產該產品了,極大地加快了被許可人將專利技術產業化的速度。 3.1.3專利池許可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 在專利池許可下,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的交易成本都可能得到節約。各個專利池專利權人共同授權專利池管理人與各個被許可人進行談判,專利池對其他企業實行一站式打包許可,並採用統一的標准許可協議和收費標准,從而被許可企業不必單獨與專利池各成員分別進行冗長的專利許可談判,極大地節約了雙方的交易成本。 3.1.4專利池有利於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 專利池成員間的專利爭議可通過內部協商解決,而無需對簿公堂。專利池所擁有的專利清單以及被許可企業的名單都會公布於眾,一旦有企業侵犯專利權會很容易被查出,同時也減少了間接侵權的發生。專利侵權行為的減少意味著專利訴訟的減少,即使出現了專利糾紛,專利池作為一個整體代表專利池成員參與訴訟,可使訴訟過程大為簡化。由於專利訴訟的成本高昂,因此專利池形式可以極大地節約訴訟雙方的訴訟成本,不但減輕了企業負擔,也避免了社會法律資源的巨大浪費。 3.2專利池運行中存在的弊端 在專利池對於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發展起著巨大推動作用的同時,其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弊端和消極作用。 3.2.1「垃圾專利」的存在,阻礙了技術利用。 進入專利池中的專利只能是核心專利即必要專利,一般只佔到所有專利的一成左右,有許多專利根本不能申請進入專利池,但現實中專利權人為了某種目的,卻把這些專利放入專利池中。這些專利加入專利池後,阻礙了需要這些技術的企業的使用。於是,就出現了專利池構建出發點相反的結果,為了防止其他人獲得或者利用類似的或者相同的專利,專利池中存放著大量的「垃圾專利」,阻礙了專利技術的利用,也阻礙了技術知識的傳播。 3.2.2「捆綁許可」大量存在,導致專利池的濫用。 一般而言,專利池應當遵循專利互補性原則,否則就會產生「搭售」嫌疑,而出現專利池的濫用。專利池互補性原則是判斷專利池聯合授權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據。所謂「捆綁許可」,一般是指許可人將兩種以上的專利進行共同許可時,被許可人要得到自己希望的專利就必須購買其他專利的行為。在專利池許可過程中,專利池中的所有專利往往是通過打包方式統一對外許可的,被許可方要麼付費獲得整個專利池的許可,要麼放棄這種交易方式,一般不允許僅就專利池中的某部分專利要求許可。事實上,被許可方在得到某一專利池授權許可之後往往卻會發現自己花錢購買的專利池許可中除了自己想要得到的專利許可以外,還會包含有不少自己用不著的專利或者其他服務。例如,很多專利池許可中的捆綁許可行為就是在專利池中摻入非必要專利,迫使被許可人在接受其需要的必要專利技術的同時還要接受其不需要的其他非必要技術,被許可人為了獲得其所需要的專利技術別無他選,從而產生了專利池捆綁許可的權利濫用行為。 3.2.3專利池對無效專利的掩蓋。 由於專利池中專利數目很多,如果對入池的必要專利審查不嚴,有可能導致無效專利或者被宣告無效的專利以及正在申請的專利都進入專利池,在池中魚目混珠、濫竿充數,從而騙取被許可人的專利費。個別專利池通過把無效專利和專利申請打包放入整個專利池一起對外許可的做法,是與專利權保護的精神相背離的。目前的一些專利池實際上是違背了構建專利池的初衷,涉嫌知識產權濫用和違反反壟斷法。其中影響較大的圍繞DVD規范的三個專利池和MPEG LA維護的MPEG系列專利池都存在這個問題。[3] 3.2.4專利池許可收費中充滿陷阱。 由於專利池授權許可通常是一攬子許可,在專利許可收費的計算上可能充滿陷阱,如果非必要專利和無效專利搭便車進入專利池,專利許可費用就會增加,而增加被許可人的成本。因此,各專利權人可以利用許可費及其分配機制來瓜分市場或者控制下游產品價格,特別是當該專利池技術擁有很大市場份額的時候,這種限制競爭的作用越加明顯。

H. 什麼是專利池

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回行橫向許可答,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專利池」(聯合許可)平台上的各個專利權人之間依然有專利許可問題。
專利池最重要的作用在於它能消除專利實施中的授權障礙,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池的另一顯著作用是能顯著降低專利許可中的交易成本。
專利池的管理就是標準的定價,是產業聯盟的關鍵環節,不僅關繫到聯盟成員的利益,而且還影響最終用戶,直接決定了標準的發展。
從另外一方面講,專利池類似於壟斷,這也為不少公眾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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