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專利法
1. 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手段
騰訊安全靈鯤知識產權保護系統已經在監管部門得到深度應用
對於網路假冒偽劣產品、影視音樂文學作品等重點對象的著作權侵權等行為打擊
現已與知識產權、版權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地部門形成了合作,幫助各級部門發現侵權違規活動,充分發揮技術優勢,推動構建健康清朗的網路環境
專利來法中確實規定了專利申請源的名稱不能出現宣傳性用語,但是在實際中,審查員會適當地放寬要求,根據《審查操作規程》所規定的來執行。
對於專利申請名稱的審查,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一致性
名稱與說明書、委託書、其他證明文件中的名稱均一致。
2、全面性
名稱應當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主題,並採用所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用語。
3、非技術詞語
名稱中不得含有非技術詞語,包括人名、單位名稱、商標、型號、代號等。
4、含糊詞語、籠統詞語
名稱不得含有語意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
5、字數和標點符號
名稱不得超過40個字,名稱中的字母、數字和標點符號均計算在字數內,每個字母、數字或標點符號算半個字。名稱中不允許含有句號。另外,頓號、逗號、括弧、引號、書名號、斜杠、反斜杠、破折號、省略號等標點符號在使語意不明確的情況下也是不允許的。
宣傳性用語一般是屬於上述第3個方面,但是只要不是太離譜、明顯誇張的宣傳性用語就放過了。
例如,涉及電動地球儀的專利申請,名稱為「神奇自轉地球」;涉及葯材包裝層的專利申請,名稱為「神功元氣袋」,其中的「神奇」和「神功」均為明顯誇張用語,是不允許的。
3. 互聯網專利應該如何申請
專利申請可以按照如下步驟:
1.辦理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手續
有當面注冊、郵寄注冊和網上注冊3種方式。其中,當面注冊包括專利局受理大廳注冊和代辦處注冊。其次,用戶注冊應具備的材料包括:電子申請用戶注冊請求書、電子申請用戶注冊協議和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加蓋公章的代理機構注冊證的復印件等)。
2.製作電子申請文件
首先,用戶應了解並學會使用電子申請客戶端系統的功能,其次,使用客戶端編輯器,選擇表格模版進行編輯,步驟為首先選擇表格模版,然後填寫或修改文件內容,最後保存。第三,對於普通的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使用客戶端編輯器導入部分WORD、PDF格式的文件。
3.使用數字證書簽名
用戶在客戶端首界面的簽名項中,選擇簽名證書並簽名,則成功完成簽名操作,文件進入待發送目錄。
4.提交文件並接收回執
用戶在待發送目錄下選擇要提交的文件,在客戶端首界面上選擇發送,並開始上傳,則文件提交成功並進入已發送目錄。文件提交成功後,用戶可以接收並查看回執,回執的內容主要包括接收案件編號、發明創造名稱、提交人姓名或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時間、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文件情況等。
5.接收電子申請通知書
用戶在客戶端首界面上點擊接收,選擇簽名證書並獲取列表,選擇要下載的通知書後,即可查看該通知書。
6.提交證明文件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文件,申請人可以只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文件;因條件限制無法提交電子掃描文件的,可以提交原件。對前一情形,必要時審查員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7.登陸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首先,可進行提交案件情況查詢,包括基本信息、案件提交信息、通知書信息等。其次,可進行電子發文查詢,包括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通知書名稱
4.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著作權侵權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網路著作權侵權的發生更是頻繁。對於作品的著作權人來講,這樣顯然是損害其合法利益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相關的侵權案件作出處理。而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該如何認定呢?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關於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網路著作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5. 什麼是互聯網專利哪些互聯產品可以申請專利
什麼是互聯網專利?哪些互聯產品可以申請專利?專利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哪些互聯產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請專利,原則上任何互聯網產品都可以申請專利,但可能會因為不合專利授權條件而被駁回,導致企業浪費了時間、金錢、公開了產品秘密也得不到專利的保護。什麼是互聯網專利?哪些互聯產品可以申請專利?什麼是互聯網專利?哪些互聯產品可以申請專利?因此,我們從互聯網產品涉及的哪些技術方案不會被授予專利權開始分析吧:首先: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技術方案。這個比較容易理解。違反法律規定的:病毒木馬、破解軟體、賭博詐騙、暴力色情類等,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搶火車票類、騷擾廣告類、游戲作弊類、貼吧論壇自動注冊發水貼類等。當然以上的這些互聯網產品中涉及的技術也是要區分對待的,如果這個技術僅僅只能夠用到這些產品中實現專有的用途,那自然這技術也不會被授予專利權。另一種情況,這些技術還可以用到其它正面用途的產品和目的中,那麼只要專利申請文件中只表述其正面用途,還是可以得到專利認可的。這里舉個例子,利用手機定位建立你和附近人的聯絡,這種技術可以用來陌生人交友,也可以用來發騷擾小廣告甚至詐騙,這種技術並無正反面,關鍵看怎麼用,自然申請專利也是OK的。我國專利法中,雖未明確規定商業方法類的創新方案不能獲得專利權,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的商業方法類專利申請都被以屬於智力活動規則為由駁回。這種方案包括網路的競價排名、亞馬遜的一鍵購物、支付寶的第三方平台等等。此外,比如打車類軟體加價叫車的方案、將網路游戲中道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賣給玩家等,這些商業模式上的創新通常也難以通過審查。一些方便快捷的專利查詢網站或者專利查詢平台如下:1、國家知識產權局平台 2、智慧芽專利查詢平台 3、智慧芽專利查詢平台提供專利檢索、分析、管理的一站式信息服務平台,公司致力於讓全球更多組織、機構了解並更高效的使用專利 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設有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專利保護、專利代理、PCT、集成電路、文獻服務、要聞動態、法律法規、國際合作等知識產權事務。 5、專利查詢是專利申請前的一個程序,它不是必須的,卻是有必要的,一份有效檢索報告可以讓申請人避免所要保護的權利不與在先申請的專利權利相同或相近,保證所申請的專利是有效的。
6. 現在法律有關於網路的知識產權保護嗎
現在法律有關於網路的知識產權保護的。
網路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路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著作權包括版權和鄰接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商號等。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按照傳統的知識產權的分類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路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二是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路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路交易中,我們了解網路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路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於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傢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路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
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知識產權的保護手段
國際社會目前對信息開發者權益保護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術手段。技術方面的保護是我們接觸較多的,例如我國大都採用的附帶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盤、對軟體拷貝或使用進行限制等技術措施等,但同時也給開發工作增加了負擔,給用戶使用帶來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版權法來提供知識保護的。
但是,隨著技術的進步,這樣的技術保護措施並不是堅不可摧的。尤其是計算機網路化的發展,使得諸如美國白宮及五角大樓等等一些機構的絕密資料庫,頻繁地成為電腦高手們一試身手的對象。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我們的法律這種電腦入侵事件卻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而是如果沒有造成其它的侵權行為,則並不違法。傳統的知識保護體系中,違法與不違法的界限是進入行為或由此獲取的資料是否是「個人使用」。但隨著計算機網路的發展,諸如「黑客」這樣的人物,是有可能通過網路接觸到那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數據的,此時哪怕僅僅是「個人使用」恐怕也並不是件有益的事。「個人使用」概念的區別變得更為困難。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技術保護不足以根本保護網路知識產權,還更需要法律保護的幫助。在美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由來已久。1789年開始實施的《憲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八款指出,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此後,美國又先後制訂了《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法》和《軟體專利》。為了全面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各項義務,1994年12月8日美國政府制訂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知識產權法律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對網上知識的保護是通過版權法來進行的。在原有體系中,從技術角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本身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單純地對技術保護措施進行解除一般並不違法。即只要有足夠的技術手段,能夠進入網路中那些絕密資料庫並進行瀏覽是不違法的。除司法保護,美國還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製度保護網路知識產權。
日本在網路只是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強大的知識產權侵權應對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對網路侵權行為嚴格打擊和取締,同時完善立法和各項保護制度,有力的打擊了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歐洲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的發源地,20世紀70年代起,伴隨著歐洲國際商品貿易不斷擴大和知識產權國際市場的形成與發展,歐洲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出現了一體化的趨勢,今天,在歐盟若干知識產權法規的制定已經形成一個統一的「歐洲」權利制度,保護知識產權領域的協調和統一已經達到一個相當高的水平。
世界各國都在加大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也都面臨著修改、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以適應現代技術的發展。許多國家、地區和有關組織也都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手段。如世界貿易組織通過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了《版權條約》和《錄音製品條約》;美國1998年通過了《數字千年著作權法》;歐盟頒布了《信息社會版權指令》。
我國也在把握時機,立足本國國情並努力與國際接軌,尋求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為越來越繁榮的網路知識產權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於2001年修改了《著作權法》。2005年,首次發布的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中,提出建設「創新國家」,以及將打擊侵權盜版的劍鋒直戳網路領域。國務院在2006年出台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並且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首要措施,明確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國想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
7. 網上如何申請專利
首先要有可以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然後還要撰寫,至於如何交到專利局,你可以自行注冊專利局的客戶端,自行提交文件,也可以委託代理所幫你提交。總體上操作比較復雜,第一次做的話會比較費事。
8. 我撰寫一本著作《互聯網+專利法的研究》,這是一本專門探討利用互聯網廢除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程序的專著。
了不起,向你致敬!但是,一本書的作用是有限的,要向國家相關機構推薦才能更好的發揮你的作用。
9. 與專利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專利分類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類型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的種類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專利類型中的重要組成——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是全新的創造,是專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首先,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其次,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通過發明創造產生的方法。方法發明又可以分成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
2.專利類型中的改良成果——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
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比如,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3.專利類型中的外部工藝——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10. 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隨著網路的不斷發展和普及,人們對網路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但是,由於人們對網路知識產權的模糊認識,網路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侵權行為。那麼,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呢?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一、法律手段美國在1789年開始實施的《憲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八款指出,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此後,美國又先後制訂了《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法》和《軟體專利》。為了全面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各項義務,1994年12月8日美國政府制訂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知識產權法律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對網上知識的保護是通過版權法來進行的。在原有體系中,從技術角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本身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單純地對技術保護措施進行解除一般並不違法。即只要有足夠的技術手段,能夠進入網路中那些絕密資料庫並進行瀏覽是不違法的。除司法保護,美國還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製度保護網路知識產權。二、技術手段技術方面的保護是我們接觸較多的,例如我國大都採用的附帶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盤、對軟體拷貝或使用進行限制等技術措施等,但同時也給開發工作增加了負擔,給用戶使用帶來不便。網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新興的知識產權,與一般的知識產權有一些不同,它還具有以下特性:1、開放性一般的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並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嚴格的領土性,其效力只限於本國境內。而網路知識產權是沒有國界的,由於互聯網的特性,網路上的信息可以被全世界的人共享。2、共享性一般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專有性的民事權利,它同所有權一樣,具有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點。而網路信息資源由於其數字化、網路化、分散開放性特徵,所以其信息是公開、公知、公共的。3、瞬間性知識產權是有時間性的,一般的知識產權跟網路知識產權相比,其周期相對來說要長很多,網路上的信息基本上每天都在更新,而且其信息量也是相當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