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作生產
Ⅰ 個人有專利項目,怎麼找公司合作生產
你這個是什麼類型專利?可以找電器公司生產,或者授權、轉讓,關鍵就是看這個市場怎麼樣啊
Ⅱ 有一個專利技術,要如何找人合作生產呢不
看什麼技術,然後找個志同道合的唄!
Ⅲ 專利合作…有哪些合作的方式
1專利共享合作,就是出讓其專利,你可以持有一定的產品專利。2專利獨享合作,你擁有專利權,但產品的生產權利可以歸其公司所有。3股份出讓制度,可以全部出讓專利,自己則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成為股東。4可以自己創辦股份公司。擁有其專利。吸收資金。尋找合作夥伴。給予其股份。自己成為最大的股東。
Ⅳ 專利找工廠合作生產,該簽訂怎樣的合同
首先就要明確專利許可方面的條款,是排他性許可、獨占許可還是普通許可,內是否允許工廠進行容分許可等,另外,在使用、銷售、製造、出口、許諾銷售等幾個方面,是如何限定的?還要考慮技術秘密的保密問題、品牌的許可問題等。
專利持有人和廠家合作,要保證自己的利益,最主要還是依法訂立合同,雙方按照生效的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
訂立合同時,要對自己的專利明確條款,保證專利的價值、專利的保護期和范圍、違規的責任和補償、專利的控制等。
總之,針對專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合同條款,是保證自己合法權益的最後做法。
Ⅳ 專利應該怎麼尋求合作
主要還是要看你的專利到底是否實用。
說說你的專利號,我們大家參詳一下。
Ⅵ 怎樣推廣專利,怎樣把已經申請的專利和廠商合作生產成批量產品
拿著專利證書【洽談】有基本實力誠信公司
洽談合作【分成】=好了等於成功
Ⅶ 怎麼找到願意合作生產開發專利的個人或企業
嗯,除了把自己的專利技術向大眾展示,多參加展會,就是自己找到目標投資人,吸引風險投資!
Ⅷ 個人專利如何找廠家企業合作!!!急
可以通過如下的方式找廠家合作:
專利是通過尋找企業或者尋找一些創業報紙,專利中版介機構,網路平台進權行轉讓,如佰騰技術商城、中國應用技術網等途徑轉讓,引導投資人購買專利,如頗具好評的三方合作模式,這些都是為找到廠家合作提供有效的途徑》
專利和廠家合作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評估自己的專利價值,太高的價格會嚇跑投資者。
2、技術成熟,有樣品,有相關的視頻給投資者看。
3、有詳細的策劃,並寫好相關策劃書。
4、專利已經授權,未經授權的專利一般不轉讓。
Ⅸ 與專利證合夥生產產品,如何分成
與專利證合作夥伴生產產品,該如何分成?
看技術含量對公司或者企業的專作用,有些技術可以佔到屬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待2014.3.1新公司法正式實施起,將不再對非貨幣出資額的比例進行限制。這樣,理論上非貨幣出資(包括技術)所佔注冊資本比例可以達百分之一百。
Ⅹ 發明專利怎麼合作
專利的實施有以下多種方式,你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來實施:
一、自己實施:自己辦企業進行生產和銷售,但這要自己有資金有市場才行。
二、轉讓給別人實施:即將專利賣掉給別人,此為一次性交易。此時專利權已轉給了別人,這種情況只能是別人實施,而你自己則不能再實施,除非在轉讓時有特殊約定。
三、許可給別人實施:此種情況是專利權還是你的,只是許可別人實施而已,你每年收取許可費。具體又可分以下幾種許可類型:
1、獨占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限制范圍內,對許可人(專利權人)的專利技術享有獨占使用權,並且被許可人是該專利技術的惟一使用人,許可人(專利權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專利。根據這種許可方式,許可人(專利權人)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專利技術使用費,但也束縛了許可人(專利權人)自己的手腳。這種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因為許可人(專利權人)不實施專利,對專利產品的市場是否受到侵害並不關心,因此,一般要規定被許可人有直接起訴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權利,包括許可人(專利權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權行為。
2、排他(非獨占)使用許:排他(非獨占)許可方式,規定許可人(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分享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人(專利權人)不得再允許第三者實施其專利。許可人(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共同佔有市場,通過專利技術的實施,獲得經濟利益。這種排他(非獨占)許可合同,一般要規定許可人(專利權人)要有及時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義務,如果許可人(專利權人)不及時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則允許被許可人有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權利。
3、普通使用許可:普通實施許可是許可方(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技術多次許可他人使用的許可貿易方式。即你所說的同時跟多個公司或老闆合作的方式。這種許可方式,許可方(專利權人)除了允許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許可方(專利權人)自己仍然保留其專利的使用權。這種許可合同被許可方一般沒有直接起訴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權利,但可以要求許可人(專利權人)要有及時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義務,如果許可人(專利權人)不履行義務及時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則被許可人有終止合同的權利。這種許可方式的好處是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但如果許可人(專利權人)只考慮收取專利實施許可費用,沒有限制地簽訂這種實施許可合同,會導致專利產品的生產過剩,影響被許可人的利益。
至於許可費用得多少,或者占股份的多少,則是雙方約定的。因為不同的專利,其價值和市場是不同的。這要與投資方共同商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