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商標注冊人不抄服商標局撤銷其襲注冊商標,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審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決定。
1、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的申請人應是經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注冊人。
2、撒銷注冊商標的復審不包括經爭議裁定和注冊不當裁定中被撤銷的商標。
希望社標網商標注冊查詢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⑵ 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撤銷復審決定書》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應當以誰為被告
按照我國《抄商標法》的規定,應當以商評委為被告,可以追加爭議商標的注冊人為第三人。這是現行法律的規定。
商評委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不過,這種制度我國正在謀求改變,即將來有可能會立法規定直接以爭議商標注冊人為被告,那是商評委將不會被列為被告了:)
另外,提醒一句,對商評委裁定不服的起訴法院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⑶ 商標撤銷注冊復審待審中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該商標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標法規定提起了商標撤銷申請,商標局依法作出版決定,當事人不服提出了復權審。也就是你所說的「商標撤銷注冊復審」。
「待審中」是指還在「等待審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標撤銷注冊復審等待審查中」。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⑷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首頁被申請人的名稱是寫誰的
如果他人提出的三年不使用撤銷正好針對的是某個特定群組,而你們沒有內使用過,無法容提供有效的使用證據,則只有這個群組的商品會被撤銷,而其它商品會予以保留。
你們提供的使用證據要根據商標局發出的提供使用證據通知書而定,理論上說,商標局階段,他撤你們一個群組的商品,只要提供其中一種商品的使用證據就可以,不需要每種商品都提交。
⑸ 什麼是撤銷注冊商標的復審
意思是說該商標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標法規定提起了商標撤銷申請,商標局依法作出決定,當事人不服提出了復審。也就是你所說的「商標撤銷注冊復審」。「待審中」是指還在「等待審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標撤銷注冊復審等待審查中」。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⑹ 商標異議復審、商標撤銷復審案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駁回復審案回件、商答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商標撤銷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法院起訴。
⑺ 商標撤銷注冊復審待審中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該商標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標法規定提起了商標撤銷申請,商標局依法作出決定,當事人不服提出了復審。也就是你所說的「商標撤銷注冊復審」。
「待審中」是指還在「等待審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標撤銷注冊復審等待審查中」。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⑻ 商標評審的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抄:《商標法》第二十七第襲第(1)款、《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的商標注冊人
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申請)
申請書件:
1、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提交《關於撤銷注冊不當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關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⑼ 關於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復審規定是怎樣的
當商標局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後,會通知商標注冊人,並要求注冊人在收內到通知之日起容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三年中的使用證據文件。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使用證據材料後,將對證據進行審查,且做出是否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會分別向商標注冊人和申請人發出決定書。如超出2個月,注冊人仍未向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據或證據無效的,商標局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 如注冊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決定不服的,注冊人可以自收到撤銷決定之日期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撤銷復審申請」。如對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