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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變更

發布時間: 2021-02-26 23:44:04

專利證書下來後還可以更改專利名稱嗎要怎麼更改呢

你好,專利名稱不可以修改,只能變更發明人,專利權人名字,地址郵編,組織機構代碼,聯系方式,聯系人,代理機構,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❷ 專利權人是企業的,因企業名稱變更,專利權人如何變更需要什麼材料和程序

涉及到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變更的,也可稱為專利轉讓,需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並且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其中,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❸ 專利變更是什麼

隨著專利市場的發展,我國專利技術不斷的融入市場,逐漸的成為一專利產品能讓專利人自由的買賣,專利技術是可以專利轉讓的,因此有關專利變更專利交易轉讓一類的都需要進行專利變更手續,因為只有進行專利變更了才能為新的專利人使用,專利讓的最終目的才能達到。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很簡單只需要雙方提供身份資質證明,並由申請人及發明人簽署相應的合同和手續,提交到知識產權局就行了。重要的就是簽署合同,重點辦完移交知識產權局辦理即一般15到30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下來。屆時專利局會下發一個《專利變更核准通知書》
由於專利轉讓還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授權未交費轉讓,另外一種是下證的專利轉讓,怎麼了解這兩種專利的變更狀況呢?其實兩者變更手續基本一致,主要是授權未交費的專利變更轉讓好點,因為該專利完完全全寫著是自己的名字,只需要做好辦登授權就可以了,而下證專利相對來說沒有前者這種優勢,評職稱的專利人一般選擇前者。

❹ 有限公司名稱變更後公司的專利怎麼辦

可以申請專利著錄項變更。
需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內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容料,並且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
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
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❺ 企業專利名稱變更流程及注意事項

主要有以下這幾種方法
1)專利轉讓與許可,有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偏偏就是缺少專利,有可能花幾萬塊甚至幾十萬去買本專業領域內的專利。然而,對於專利權人來說,碰到這種企業的幾率太小。有過20萬買一個實用新型的案例,但說實話,這明顯是錢多人傻。專利轉讓最大的問題在於,需要專利的人與專利權人之間一來是互相聯系不上,二來是互相不信任。聯系不上指的是,用什麼途徑發表自己希望賣掉的專利呢,雖然網上很多專利交易平台,可惜需求量並不大,即便需求量很大,專利購買人也只需要同一技術領域內的專利,這樣的瞎貓很難碰上死耗子。二來是,專利是否有用,需要專業的專利代理人判定,專利不能當作一篇普通的技術文檔,一件專利的價值,並不在於它公開了多麼國際領先的技術,而在於它的保護范圍,保護范圍的判定,絕對不是一個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判斷出來的。而且不僅僅是保護范圍的問題,還涉及到後續專利能夠繼續申請,以及專利權的穩定性問題。不穩定的專利,保護范圍大也沒用,很容易就會失效。
(2)用專利創業,把專利變成實際的產品或者服務,靠把產品和服務銷售給最終消費者體現專利的價值。專利的作用體現在排斥其他競爭對手進入這個產業。這一點,可以參照中國專利第一人邱則有的做法,他以個人名義足足有2000件授權的發明專利,4000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他的專利並不是多麼高科技的行業,而是普普通通的蓋樓的空心磚。
(3)專利資助政策,製造批量垃圾專利依賴政府資助賺錢。這只能賺一點小錢,而且必須是自己很懂專利才能批量製造沒什麼用,卻能授權的專利。這還一般要求自己要具有所在城市的具有較高金額的專利資助政策才行。
(4)專利訴訟,這個不太好打,難度大,收益不高,拖延時間太久太久,而且可能沒收益。這主要是因為一般個人申請都是只申請實用新型,即便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也一般是僅僅申請了一件發明專利。在中國普遍專利撰寫水平還不高的條件下,一件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一般是很小的,難以起到實質性的保護作用。使用實用新型專利,被告會提出無效,拖延一年多。使用發明專利,難說專利保護范圍是否有用。即便判決侵權,法定的酌情賠償在1萬以上100萬以下,一般來說五六萬而已,杯水車薪,完全負擔不起一年耗費的精力和律師費。當然,侵權賠償也可能很高,現有判例中,一件實用新型最終判決賠償1.3億元人民幣。這種情況可遇而不可求。

❻ 國家發明專利的專利名稱可以更改嗎

不影響是肯定的
但是上面有點沒說清楚,參丹膠囊是商標嗎?
你有專利後,你可以在你產品上印上專利號,因為專利號是獲得專利的才可以印的.這個比名字更能說服人吧

❼ 發明專利名稱改變應提交哪些文件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明了某種東西,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大部分人會選擇申請專利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發明專利申請成功後,想要修改名稱就需要提交文件來申請了,那麼發明專利名稱改變應提交哪些文件呢?發明專利名稱改變應提交哪些文件?1、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申請文件存在各種缺陷時,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補正或者在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提出修改。補正主要是對申請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續上的缺陷進行補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主動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請求書未簽章,可以通過主動補正提交經簽章的請求書;申請委託有專利代理機構的,若申請時未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可以主動補正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修改主要是指對申請內容的修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主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僅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答復審查員的第一次審查意見書時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在上述規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動修改,專利局將作出視為未提出和處理。對請求書的修改要通過專門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進行,不能按照這里所說的主動修改的手續辦理。對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申請人可以修改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徵部分,使其更准確地與發明內容相適應或更符合邏輯。為了使專利申請符合單一性的要求或加強保護,申請人也可以增刪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對說明書的修改一般來說主要限於非實質性的部分,例如,發明名稱、背景技術、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圖面說明和摘要等。這些部分可以根據說明收實質部分的內容作修改,使芙與發明主題更適合,使公眾與審查員更容易理解發明。對說明書實質部分即發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效果和實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許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例如,發明目的與技術解決方案明顯不相適應,可以依據技術方案對發明目的作適當修改;在申請有符合單一性的情況下,修改說明書,使其符合單一性的要求;將申請時僅寫在權利要求書中的內容補寫到說明書中等。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於對不清晰的線條描清,塗覆不能予以保護的文字,或對視圖的明顯差錯和不一致進行改正。任何主動修改或補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或表示的范圍。主動修改或補正能否補正能否接受收審查員決定。主動修改或補正應使用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說明修改、補正的文件名稱、頁數、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應列印在替換頁上,附在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後面。2、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著錄項目變更手續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申請人提出申請以後,請求書中填報的發明人、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及發明名稱等內容都不能隨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時,應當向專利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在其中填明變更的項目及變更前後的情況,涉及發明人、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變更的,還需要附具說明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並繳納規定的費用。關於發明專利名稱改變應提交哪些文件?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❽ 如何辦理專利申請(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

申請(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是指申請(專利權)人保持主體不變,申請(專利權)人為自然人的,更改其姓名;申請(專利權)人為單位的,更改其名稱。辦理申請(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手續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按照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即著錄事項變更費),點擊查看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收費標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由申請(專利權)人或者其代表人辦理;已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除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外,申請(專利權)人還應視情形提供下述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
(1)個人因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 個人因填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聲明及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企業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4) 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機關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6)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7)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參照以上各項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8)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申請(專利權)人的聲明。 提交的各種證明文件中,應當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在外國形成的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和認證
審查員應當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附具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查。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辦理變更手續的當事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符合規定的,應當向有關當事人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通知著錄項目變更前後的情況,應當予以公告的,還應當同時通知准備公告的卷期號。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自專利局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❾ 發明名稱可以修改嗎

5.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申請文件存在各種缺陷時,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補正或者在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提出修改。補正主要是對申請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續上的缺陷進行補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主動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請求書未簽章,可以通過主動補正提交經簽章的請求書;申請委託有專利代理機構的,若申請時未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可以主動補正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 修改主要是指對申請內容的修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主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僅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答復審查員的第一次審查意見書時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在上述規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動修改,專利局將作出視為未提出和處理。 對請求書的修改要通過專門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進行,不能按照這里所說的主動修改的手續辦理。 對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申請人可以修改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徵部分,使其更准確地與發明內容相適應或更符合邏輯。為了使專利申請符合單一性的要求或加強保護,申請人也可以增刪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 對說明書的修改一般來說主要限於非實質性的部分,例如,發明名稱、背景技術、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圖面說明和摘要等。這些部分可以根據說明收實質部分的內容作修改,使芙與發明主題更適合,使公眾與審查員更容易理解發明。對說明書實質部分即發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效果和實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許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例如,發明目的與技術解決方案明顯不相適應,可以依據技術方案對發明目的作適當修改;在申請有符合單一性的情況下,修改說明書,使其符合單一性的要求;將申請時僅寫在權利要求書中的內容補寫到說明書中等。 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於對不清晰的線條描清,塗覆不能予以保護的文字,或對視圖的明顯差錯和不一致進行改正。 任何主動修改或補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或表示的范圍。主動修改或補正能否補正能否接受收審查員決定。主動修改或補正應使用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說明修改、補正的文件名稱、頁數、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應列印在替換頁上,附在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後面。 6.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申請人提出申請以後,請求書中填報的發明人、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及發明名稱等內容都不能隨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時,應當向專利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在其中填明變更的項目及變更前後的情況,涉及發明人、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變更的,還需要附具說明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具體要求說明職下: (1)變更發明創造名稱 發明創造名稱既是請求書的一部分內容,又是說明書的一部分內容。所以變更發明創造名稱的,除提交著錄項目這更申報書以外,還應當附具意見陳述書,說明變更理由,經審查員同意才能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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