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馬德里
馬德里體系是一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它受兩個條約約束:1891年簽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後者的訂立是為了使馬德里體系更加靈活,更能適應某些未能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的國內立法。另外,馬德里議定書對實行區域性商標注冊體系的政府間組織成員敞開大門。這兩個條約並行、獨立卻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實施細則於1996年生效。兩條約的目標是為商標所有人簡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國家裡獲得商標保護。這就是馬德里體系的目的所在。有成員國104個。
眾所周知,相對於單獨去國外注冊,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具有覆蓋范圍廣、手續方便快捷、費用相對低廉的優點。那麼到底什麼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商標注冊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貳』 什麼是馬德里商標呢
馬德里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規定,在馬德里專聯盟成員國屬間所進行注冊的商標。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 2015年 6月 5 日,馬德里聯盟共有 95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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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申請馬德里商標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馬德里商標的條件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申請版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權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肆』 什麼是馬德里商標
你好,馬德里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內國間所進行注冊的容商標。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 2015年 6月 5 日,馬德里聯盟共有 95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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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馬德里商標具備什麼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馬德里體系締約方的企業實體、個人或其他組織,且必須以在原屬國已申請或已注冊商標為基礎商標,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起申請。
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獲得注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
『陸』 馬德里商標和歐盟商標的區別在哪
兩個不一樣的體系。 歐盟商標注冊是指通過歐盟下屬的內部市場協調局在歐盟內所有國家統一申請注冊保容護的注冊方式。由於歐盟是一個統一的市場,所以商標獲得「歐盟(也稱歐共體)」注冊後,將在歐盟各個成員國受到保護。目前,歐盟成員國共有28個。 28個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 丹麥、希臘、荷蘭、英國、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維尼亞、 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塞普勒斯、 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埃西亞。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 馬德里議定書 」)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
『柒』 馬德里商標具體是怎麼解釋的啊
答:「馬德里商標」其實是我們對「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一種簡稱,這種簡稱很容易讓不了解的人誤以為這是一種「商標」種類,以為辦了這個商標就可以保護全世界所有國家了。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是商標進行國際注冊的一種途徑,是根據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通過在當年12月1日生效的《有關議定書》這兩個條約進行的商標注冊。截止目前,加入這2個條約的成員國共有86個成員國,這些成員國均可以根據條約規定將本國注冊的商標延伸到其他成員國,這種注冊方式便是我們所說的馬德里商標。
要想搞清什麼是馬德里商標,至少得需要了解清楚以下幾件事情:
1、誰可以提交馬德里商標?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提交馬德里商標,必須是成員國內的企業、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才可以提交馬德里商標的申請。中國是1989年10月4日加入的馬德里協定,因此,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是有資格提交馬德里商標的。台灣省的企業或自然人是可以通過我國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的(例670500),但是目前香港和澳門的企業還不能通過我國商標局提交申請,筆者能查到的例子中,香港(例950271)和澳門(例1090389)的馬德里商標申請分別是在德國、英國基於歐盟、英國的商標注冊基礎進行的延伸(應該是符合「在成員國有真實有效的經營場所」這一條)。
2、馬德里商標提起的要求是什麼?
成員國內的企業提起馬德里商標是基於其在原屬國已經申請或注冊的商標而進行的,也就是說,馬德里商標並不是像逐一注冊商標中那樣單獨提交的商標注冊,馬德里商標注冊程序僅是一種「延伸」保護的途徑。
3、馬德里商標的申請和審查是怎麼進行的?
馬德里商標提交至商標局後, 由商標局轉交至國際局(也可以自己直接提交至國際局),由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便將商標注冊的指令轉交至被指定的締約方,各締約方收到延伸過來的注冊指令後進行商標審查,審查的結果再通過國際局轉交回來,這樣的流程組合成為馬德里商標的申請和審查程序。通過上圖,馬德里商標其實不是一種商標「種類」,而是一種途徑,也可以理解成是辦理國際商標注冊的一種方式,商標國際局有點像這種方式中的「中轉站」,收到注冊的指令,負責轉交指令給各指定國,直到最終審查完成。
4、馬德里商標有什麼優點和弊端?
通常來宣傳馬德里商標的話,是講馬德里商標具有「省時」、「省事」、「省費」等優點,但實際上,在筆者看來,馬德里最大的優點是當國家辦理眾多時可以「省錢」、當辦理有點「偏」的國家時「省事」、當想提前保護某一商標時「省時」,為什麼在這三個優點上均要加上一些限定呢?那是因為,馬德里的這三個優點往往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並非是優點,
具體說來:
(1)有些時候並不「省時」:拿有些成員國來講,逐一辦理的時候時間非常快,如英國、法國、德國、歐盟等在逐一辦理情況下最快均只需要3個月到半年時間,然而,如果通過馬德里來提交,速度將明顯變慢。這是因為馬德里商標的機制是通過原屬國(非必須)、國際局將商標注冊的指令轉達到各締約方,那麼,自然在轉達前的這一系列的步驟和程序將相當於是在浪費時間,尤其在國際階段遇到形式審查時更加是浪費時間!拿中國來講,如果通過商標局遞交馬德里商標申請,在國內需要2個月審查時間然後轉交至國際局、國際局需要8-10個月時間下發《國際注冊證》,下發該證後才將申請延伸到各指定國,然後才再按照馬德里協定及議定的規定在12個月或18個月內審查完成,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時間反倒是變慢了。但是,假定你的商標保護計劃並不那麼著急,目前打算注冊的商標僅僅是一種儲備的時候,在提交國內商標後立即啟動馬德里商標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的確是能夠節省時間的,而且,在那些成員國審查特別慢的國家,因為受到馬德里條約的審查時限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節省時間」。
(2)有些時候並不「省事」:指定到美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時,往往會因為商標審查制度的不同而頻頻下發審查意見,在下發審查意見後,申請人並不能通過馬德里體系直接解決,並且再重新委託當地國的律師進行答復才可以使商標進一步順利完成審查,很多申請人就是在這一階段由於疏忽而白白喪失了權利。但是,在遇到比較「偏」的國家的時候,通過馬德里商標注冊途徑辦理的確是一種很「省事」的注冊方式,如遇到「賴比瑞亞」、「阿曼」等國家的時候,通過馬德里商標辦理就省去了逐一注冊辦理中的「認證」材料的環節,即省事又省錢。
(3)有些時候並不「省錢」:當你只辦一個或很少國家的時候,通過馬德里辦理也省不了多少錢,尤其是當你僅選擇美國或僅選擇歐盟一個國家的時候,算下來其實與逐一辦理費用相差不大,但是,在時間和程序便捷方面則差很多。然而,馬德里商標的最大好處就是當你辦理的國家越多,費用越低,這是因為有55個成員國僅收取100瑞士法郎的補充注冊費,也就是說,在固定收取653瑞士法郎後,每增加一個國家僅增加100瑞士法郎,這樣分攤下來後,每個國家的費用相當低。
馬德里商標的優點非常明顯,其缺點也比較突出,具體辦理中,需要根據申請人自身的實際情況、需要以及辦理國家共同來考慮如何選擇最優化的辦理方式。
5、馬德里商標的有效期?
馬德里商標一經注冊後就享有10年的有效期,其續展不需要經過各國進行,而是通過馬德里體系直接續展,既方便又快捷,這也是馬德里商標的優點之一。
6、馬德里商標注冊後的後續程序怎麼進行?
商標注冊後所涉及到刪減、變更、轉讓、後期指定等程序均是通過馬德里體系進行完成,極大地方便了申請人對商標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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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什麼是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馬德里聯盟共有95 個締約方。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一、辦理途徑: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二、辦理步驟
准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
三、申請材料
所需材料清單: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後續業務,一並提交核准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8)指定美國的,一並提交MM18表格。
參考資料:http://sbj.saic.gov.cn/sbsq/mdlsq/201404/t20140428_144330.html
『玖』 歐盟商標和馬德里商標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歐盟商標注冊是要通過歐盟下屬的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注冊的,而且歐盟有28個成員國,在某一個成員國注冊成功後,就會在其他的成員國受到法律保護。馬德里商標注冊是在要馬德里所有的締約國之間進行注冊,目前共有95個締約國。那麼,歐盟商標與馬德里商標的區別有哪些?
歐盟商標與馬德里商標的區別:
1、申請人資格區別
歐盟商標:對申請人沒有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注冊歐盟商標。
馬德里商標:注冊馬德里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成員國中個人、其他組織或是企業實體,而且要在申請人原屬國家已經注冊或是申請商標,然後才能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申請馬德里商標注冊。
2、保護范圍區別
歐盟商標:歐盟是有28個成員國的,無論在哪個成員國注冊哪個國家的商標,都是受到28個國家相關的法律保護。
馬德里商標:馬德里商標注冊成功後,受到保護范圍是以申請人指定的國家為限,這是一種地域保護。馬德里是有95個締約國,申請人可以指定任何1個國家,或是指定所有的成員國。
3、注冊風險區別
歐盟商標:歐盟商標在一個成員國注冊後,在其他成員國不用再去申請注冊,是受到相關的法律保護。反之,如果在一個成員國注冊被駁回了,在其他成員國申請注冊也會被駁回,也就是說該商標注冊失敗。
馬德里商標:如果在5個國家進行了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在其中的4個國家注冊成功了,有1個國家沒注冊成功,那隻能在注冊成功的4個國家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