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管理
你好,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比如「綠色食品」標志等。
證明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和條件
(1)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
(2)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同時還應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其指定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該主管部門一般指中央或省級以上的業務主管部門。
C、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補充> 對證明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根據《商標審查標准》的規定,對證明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主要包括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與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審查。
一、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
(一)申請人應當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企業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請人應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申請人應當提交材料詳細說明其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檢測設備,或者其委託的機構擁有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
二、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審查
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二)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三)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
(四)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手續;
(五)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六)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七)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此外,商標局還將對證明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進行審查。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⑵ 什麼是證明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流程及注冊條件
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比如「綠色食品」標志等
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准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 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注冊申請→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領取規費收據
(申請人領取收據後,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工作就已完成。商標注冊審理程序請參閱《商標注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後,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申請材料:
(一)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 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⑶ 什麼是證明商標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直接辦理證明商標注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列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⑷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依照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第三條本辦法有關商品的規定,適用於服務。第四條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第五條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第六條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第七條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一)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三)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第八條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地理標志,可以是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名稱,也可以是能夠標示某商品來源於該地區的其他可視性標志。前款所稱地區無需與該地區的現行行政區劃名稱、范圍完全一致。第九條多個葡萄酒地理標志構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這些地理標志能夠彼此區分且不誤導公眾的情況下,每個地理標志都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
⑸ 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證明來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自包括:
(一)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二)該商標證明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三)使用該商標的條件;
(四)使用該商標的手續;
(五)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⑹ 什麼是證明商標
一、《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訂版)第三條對證明商標的定義:「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對證明商標的定義:「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二、特徵
(1)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因此,證明商標有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種類型;
(2)證明商標應是由某個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和控制,由注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自己不能使用該注冊的證明商標;
(3)證明商標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於某個經營者,而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4)證明商標的准許使用程序是一個公平開放的程序,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達到證明商標所要求的標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續之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拒絕;
(5)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其注冊、使用及管理必須制定統一的管理規則並將之公諸於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與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利益;
(6)在商標的轉讓上證明商標有著自己獨特之處,其所有權可以轉讓給具有相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⑺ 證明商標使用要注意什麼問題
證明商標使用要注意證明商標注冊人及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
1、證明商標一經注冊,凡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在履行注冊人所規定的手續後,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2、注冊人對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商標局審查核准,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證明商標注冊人應當在與他人辦理證明商標使用手續後1年內,將使用人的名稱、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務等內容,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4、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
5、證明商標注冊人可以將注冊的證明商標轉讓給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其他組織,但必須由商標局審查經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6、證明商標注冊人違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可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的證明商標。
7、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履行控制職責,致使證明商標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務達不到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由注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對其商標的使用失去控制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9、證明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的,注冊人可以根據《商標法》及《細則》的有關規定,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公告的使用人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參與上述請求。
綜上,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准許他人使用其商標時發給《證明商標准用證》,將使用人的名稱、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務等內容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證明商標准用證》應按規定的書式詳細記載各項內容,由注冊人簽章,並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應專用於該證明商標的管理。
⑻ 什麼是證明商標使用的管理規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證明商標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版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權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比如「綠色食品」標志等
1、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社團組織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
2、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3、商標(標志)含義;
4、該商標證明的內容簡介(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5、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6、委託或指定檢測機構名單;
7、收取商標使用費及費用數額;
8、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9、使用權的喪失;
10、使用權不可轉讓;
11、注冊人的權利和任務。
⑼ 什麼是證明商標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比如"綠色食品"標志等;
一)申請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主要包括:
1、《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⑽ 什麼是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內由該組織以外的單容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於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證明商標應該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注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因此,證明商標不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於某個經營者,而是用於證明商品或者服務出自某原產地或者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