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池構建
㈠ 什麼是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在最近幾年還是比較受關注的,大到企業,小到個人;但是想專利申請之前就必須要弄清它的概念,下面的內容就是關於這個的。
新技術企業專利申請策略探討
摘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首要條件是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國家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新規出台後,極大提高了企業申請國家專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1 概述
隨著中國進入產業升級轉型時期,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的措施,也有許多海外留學歸來的人員或者國內的風險投資的企業家正在投身到高新技術企業的創建中。創建一個具有較強高新技術資產儲備的企業的難度不小,主要問題在於如何界定「高新技術」,過去國內的新技術或新科研成果依賴於成果鑒定或者論文。
隨著改革開放時代中國的專利保護制度的建立和高速發展,專利保護范圍與國際標准接軌,國內專利申請量呈指數的增長,專利保護力度也不斷加大。對於實實在在地依靠高新技術支撐自己發展的中小新技術企業,申請專利也是提高自己企業的技術水平,並確立本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佔有一席之地的一個重要手段。更重要的在於企業通過申請專利來獲得國家專利法的保護,建立自己的高新技術產品的保護專利池,是防止不正當競爭的一種比較好的法律手段,有利於激勵企業增加自主創新技術方面的投入。
高技術企業的創建和發展離不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現代科技已經發展到這種地步,往往解決問題的手段就像一層窗紙一樣,稍用力就可以捅破,而未破之前,做相關技術工作的人卻常以為自己面對的是一堵厚厚的牆壁,欲繞過而不能。從技術開發的角度來考察,中小型新技術企業普遍經濟實力不足,它們比大型企業更迫切希望讓自己開發的新技術產品受到保護,否則新技術產品甫一投入試產,馬上仿冒者甚多,後來者不需要投入巨額的前期開發成本,就可以用低價產品投入市場進行惡性競爭。這種惡性競爭不利於促進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除了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藉助國家的專利保護制度,合理構建自己的專利保護體系也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措施。
當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亟需加強對專利保護的認識,新辦中小企業不外是一批專業相同,並且對某一新技術領域有較強了解的人組織起來,他們原本就對自己所熟悉的技術領域有較為深入的了解,認定可以開發出一種該領域佔領市場的產品,籌集資金辦起自己的企業,投入技術開發希望開發成功市場化的產品。在這個開發期間,企業應該隨時跟蹤本領域的產品的技術發展尤其是各類專利公報的內容。並且根據自己的開發進展隨時調整和提出自己的知識產權文件。認真考察自己的研究設想是否合理,是否是最佳路徑,是不是在研製人家已有的技術,尤其要注意相關的國內外專利信息,避免出現辛苦研究的技術屬於已申請專利的困窘。企業專利申請的時機需要給以認真考慮,不能太早,過早的申請必然是在技術開發的初級階段,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必定寫得比較寬泛而不夠准確清晰界定,到出了產品再寫專利申請,則競爭的同行們可能已經在前作出同行發明的申請,自己落了後手。
企業擁有專利量的多少是衡量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高新技術類企業開辦之初一般都要申請或者持續申請專利。按照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保護專利三種類型。對於一個開發新技術為主的創新型企業,外觀保護專利的保護范圍比較有限,實用意義比較大的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二者各有優劣,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只要符合專利法規定,一般都會較快地獲得批准,缺點是實用新型僅保護產品類型的技術方案,而不保護製造相關產品方法類型的技術方案;並且由於實用新型在批准過程中未經過實質性審查,其專利穩定性較差。補救方式是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檢索請求,取得專利局經過檢索得出的專利性分析報告,因為檢索流程與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性審查流程類似,該實用新型檢索報告的結論一般等同於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結果。
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審理的流程不同,其保護效果也有顯著的差異。實用新型專利雖然有利於早期獲得專利授權,但是由於沒有經過實質性審查,相當部分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穩定性不好,如果申請人提出檢索請求,會得到一個不具備專利性的結果。這個情況部分是由於申請人的技術方案確實不具備專利性,通俗地說就是申請了屬於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要求保護的產品。但也有很多的原因是申請人的申請文獻撰寫不當。具體的撰寫不當問題在本文的下面論述將展開介紹。申請發明專利的審批時間較長,因為發明專利的審理批准過程比較復雜,主要是要經過專利局審查部門對該專利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審查,這個流程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並不僅僅決定於專利局的實審部門或負責審理的審查員,在發明專利進入實質性審查流程後,往往申請人會收到一次或多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每次指出的申請文件存在的不符合專利法或者實施細則的具體問題,申請人能夠盡快地克服所指出的問題,獲得授權的可能性或者時間就可能更早。反之會拖很長時間。
2 專利申請的考慮
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衡量標准,企業擁有專利量的多少可以作為一項重要指標。高新技術類企業開辦之初一般都要申請或者持續申請專利。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當然要提高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如一方面加強企業內部的技術構成,提升花在科研開發上的費用比例,完善自己的科研開發機構。另一方面藉助國家的專利保護制度,合理構建自己的專利網路也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措施,體現了對自身專利的保護和對他人專利權的尊重。其中,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專利權的申請、擁有和企業專利維權,中國屬於後起的工業化國家,產生原創性的發明有相當的難度,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許多產品在快速地更新換代,這就給我國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留下了相當的發展餘地。
在要求知識產權這一點上,我國的新技術企業應該像日企和韓企學習,這兩個國家在專利上十分專注和執著,只要在自己的領域或者領域周邊,總是在一個比較基礎的技術專利周圍認真鑽研,大量地申請相互聯系的,包圍這個基礎專利的專利,日企和韓企在技術開發上投資較大,總能開發出大量的被授權專利,這些專利一般在原來的基礎專利上有明顯改進,日企和韓企以這些改進專利作為資本取得基礎專利開發企業的互換授權,即頑強地保有了自己的市場范圍,也降低了高新技術專利組成的專利壁壘對本企業的壓力。筆者在多年的審查工作中,發現中國的專利申請中個人申請人的比例較高,而中小企業的企業申請量相對來說較小,許多企業僅僅擁有少量發明專利申請,甚至只有使用新型申請。這固然是因為相關企業的技術能力不足或者對知識產權的理解不深的原因,但也存在著各企業對申請專利的理解誤區:把專利理解成企業的技術訣竅,認為應該嚴格保密,而耽誤了申請專利的時間。
那麼怎麼才是中小高新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道路?《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對於一個開發新技術為主的創新型企業,外觀保護專利的保護范圍比較有限,對企業自有知識產權實用意義比較大的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二者各有優劣,專利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法第四十條規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比較上述條款可以認識到: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只要符合專利法規定,一般都會較快地獲得批准,根據國家專利局的統計數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平均審查周期是6.1個月。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缺點是僅保護產品類型的技術方案,而不保護製造相關產品方法類型的技術方案。並且由於實用新型在批准過程中未經過實質性審查,其專利穩定性較差。補充手段是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檢索請求,取得專利局經過檢索得出的專利性分析報告,因為檢索流程與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性審查流程類似,該實用新型檢索報告的結論一般等同於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結果。如上所說,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審理的流程不同,其保護效果也有顯著的差異。實用新型專利有利於企業早期獲得專利授權,但是由於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實質性審查,相當部分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穩定性不好,如果申請人提出檢索請求,相當大的可能是得到一個該實用新型專利不具備專利性的檢索結果。這個一方面是申請人的技術方案確實不具備專利性,通俗地說就是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屬於現有技術。但另一方面是由於申請人的申請文獻撰寫不當。
具體的撰寫不當問題在本文的下面論述將展開介紹。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時間較長,主要是發明專利的審理批准過程要經過專利局專利審查部門對該專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進行實質性審查,這個流程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並不僅僅決定於專利局的實審部門或負責審理的審查員,在發明專利進入實質性審查流程後,申請人會收到一次或多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每次指出的申請文件存在的不符合專利法或者實施細則的具體問題,申請人能夠盡快地克服所指出的問題,獲得授權的可能性或者時間就可能早一些。反之會拖很長時間。根據國家專利局的統計數據,發明專利申請的平均審查周期是25.8個月。
3 專利申請的撰寫技巧
筆者根據多年做技術工作和十年的專利審查的經驗,感到許多國內申請人在申請策略或者申請文件對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撰寫方面存在問題,往往是非大即小。專利文件是一個法律文件,每一段描述都應該具體清楚,使用的技術術語沒有歧義,權利要求的各項技術特徵描述清楚,尤其不要使用本企業內部略語或行業土話。這一點在企業專門作技術工作的科技人員和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專利律師之間經常會出現誤差,例如:企業的科技人員把自己的發明點當作產品的技術訣竅秘密,沒有寫入申請文件或者僅在申請文件中略加說明。
代理律師也嚴格遵守代理人的要求撰寫,因而撰寫的專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非常簡略,審查員只能根據這樣寫出來的權利要求書所概括的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進行專利檢索,按照其所能要求保護的最大保護范圍尋找公開其發明內容的專利申請文件和的非專利文獻,並依據所檢索到文獻的公開內容判定其不具備專利性,而申請人看到這樣的意見通知書後,才詳細解釋自己的技術方案,並且自主地認定只能權利要求所限定的保護范圍只有這唯一理解,而這種解釋被審查員依據專利法或實施細則認定為沒有記載在原始的申請文件中,導致申請並不能被批准。
這里舉一個專利申請的實例,它要求保護一種通過電磁波的熱效應獲得該電磁波承載的信息的產品和方法的技術方案,申請人在原始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這樣撰寫其要求的保護范圍最大的獨立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1一種從廣播信號中抽取基帶信息的信號處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射頻信號轉換成熱;測量代表所述射頻信號的溫度變化。
權利要求6一種從廣播信號中抽取基帶信息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將所述廣播信號轉換成溫度振盪的單元;將所述溫度振盪轉換成機械運動的單元。
這一對權利要求要求的保護范圍寫得非常簡單,按說明書的相關描述,所說的廣播信號是載有基帶信號的被調制電磁波。因此該方案就是利用該發射電磁波是一個隨時間變化的信號,其在接收裝置中產生的溫度效應也是隨時間變化的。檢測這個溫度變化來提取被調制電磁波攜帶的基帶信號,電磁波具有對物體的加熱作用,這對於有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是公知的,專利審查員很容易就檢索出了相關的對比文件,認為這個權利要求不具備專利性。經過幾次通知書的交換,申請人反復地修改權利要求,最後授權的對應權利要求是:
權利要求1一種從廣播信號中抽取基帶信息的信號處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射頻信號轉換成熱;測量代表所述射頻信號的溫度變化,其中,所述熱的振盪被轉換成機械運動,其中,用微製造熱-機械致動器來產生所述機械運動以及其中所述致動器具有與所述溫度變化的頻率相匹配的諧振頻率。
權利要求8一種從廣播信號中抽取基帶信息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將所述廣播信號中的所述基帶信息轉換成時變熱量場的微製造輻射熱計;由襯底支撐的具有圓拱形的微製造熱-機械致動器,所述輻射熱計設於所述圓拱形的邊緣,以使所述輻射熱計提供的所述時變熱量場改變所述致動器的機械振盪;響應所述致動器的所述所改變機械振盪而生成信號的單元。
比較這個授權前後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專利保護范圍,可以看到申請人初次提交的權利要求很短,只是泛泛地提出接收電磁波輻射,並根據電磁輻射靶體上產生的溫度變化提取電磁波攜載的基帶信息,而沒有涉及任何具體是如何提取基帶信息的內容。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清楚地記載了電磁輻射到靶體上,使靶體吸收電磁波後產生熱量,該熱量在靶體上產生熱致機械運動,並且設計讓致動與溫度變化的頻率匹配,顯然這就比較清楚地限定了提取基帶信息的方法是通過溫度變化的頻率獲取的。而測溫的方式多種多樣,測量溫度變化的具體方式並不是本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徵,也無須去詳細敘述。
申請專利撰寫常出現的另一個失誤就是沒有很好地衡量自己的技術發明的核心技術內容,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時期一切比較簡陋,自然很難安排好自己的專利技術負責人,一般是邀請專利代理公司的代理律師協助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著名的大型專利代理公司有很多熟悉專利法、從業專利申請經驗豐富的專利律師,然而這些律師不一定具備這家高新技術企業特有的技術領域的專業知識,同時多數專利律師也難於熟悉所有技術領域的技術,會在技術交流中存在溝通不順暢,因而引起撰寫的失誤。因此高新技術企業需要聘請專利代理人時,最好能根據具體的技術領域,和代理公司推薦的代理人作一點技術交流,了解他對本公司的技術領域的知識如何,近年來大量的高校理工科畢業生進入專利公司從業,這些較年輕的代理人員對相關的技術領域比較熟悉,他們可能比那些法律領域背景的資深專利代理人員更熟悉本領域的技術進步和專業發展方向,能夠更恰當地寫出對高新技術企業本身有利的專利申請文獻。
該申請的權利要求一種換流器模塊化控制電路,設置於一印刷電路板上,用來連接並控制一換流電路以驅動多個燈管的動作,其特徵在於,包括有:一控制集成電路,是通過二個輸出信號接腳,用以輸出二控制信號;一燈管電流反饋單元,連接於該控制集成電路與該多個燈管,獲取該多個燈管的工作電流,並將其轉換成為電壓形式傳送到該控制集成電路;一點燈電壓限制單元,連接於該控制集成電路與該多個燈管,獲取該多個燈管的工作電壓,並將其傳送到該控制集成電路;一亮度調整控制單元,連接於該控制集成電路與該多個燈管,用來調整燈管亮度;一燈管保護單元,連接於該控制集成電路與該多個燈管,用來做該多個燈管的開路及短路的保護;一電源控制單元,連接於該控制集成電路,用以提供該控制集成電路工作所需的電力;一參考單元,連接於該控制集成電路,由數個電阻器及電容器組成,用以提供該控制集成電路運算時所需的參考值。
這個權利要求寫得很長,用專利審查的術語說:保護范圍比較小。但是仔細一分析就會發現它記載的都是現有技術。該權利要求要求保護一種「一種換流器模塊化控制電路」以驅動多個燈管的動作,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電子鎮流器,是一種電子線路類的產品,包括多個電阻和電容器,現代的電子線路哪有不使用印刷電路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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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本領域的中專技術教材後就知道,電子鎮流器都是一個技術方案:交流電整流變換為直流電或者直接使用直流電源,一個帶有逆變控制模塊的直流-交流逆變器將直流電變換為高頻交流電點亮熒光燈或其他類型的氣體放電燈燈管。測量燈管上的電流和電壓反饋到電子鎮流器的逆變控制模塊部分,控制燈管上的電流和電壓穩定,當檢測的數據超出預定范圍時判斷為燈管故障,關閉電子鎮流器以提供故障保護。
㈡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的協會活動
中國數字電視產業鏈建設報告會
全面展示和推介我國數字電視產品、技術、方案、研發與自主知識產權取得的積極成果;促進自主研發、持續創新能力的提高;搭建對話與交流、合作平台,推進數字電視產業鏈建設。
中國音視頻產業技術與應用趨勢論壇
中國音視頻產業技術與應用趨勢論壇作為中國及全球范圍內數字音視頻產業領域著名品牌活動。
重點關注音視頻產業核心技術與新興市場領域;全面把握國內外市場熱點與發展方向;為企業搭建一個信息交流和商務合作的平台。以此促進音視頻產業鏈建設,進而促進中國音視頻產業的全面發展。
中國數字電視年度盛典為 推廣普及數字電視,搭建權威、公正、共贏的平台;倡導產業和諧發展,創造健康競爭環境,務實推進數字電視進程,引領中國消費者數字生活時尚;中國電子視像 行業協會每年四月召開「中國數字電視年度盛典」,揭曉並頒布行業內唯一專業性權威大獎??中國數字電視年度大獎。年度盛典的高規格;權威性;專業性;鮮明 的消費指導意義;對行業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指導作用中國數字電視產業高峰論壇中國數字電視產業高峰論壇以開放、融合、務實、理性為指導思想,通過運營界與產業界直接對話,直面當前現實問題,積極探求產業發展道路,展開一場智慧的交鋒。內容涵蓋產業規劃;技術與成功應用;終端設備與消費電子;內容與運營的合作創新;增值業務與投資機會等幾大主題。
中國彩電行業研究季度發布會
中 國彩電行業研究季度發布會以數據權威、全面,研究客觀、深入,內容專業、精煉為特點,及時傳達產業最新信息,發布行業發展趨勢,主要分為行業形式發布、市 場動態追蹤、熱點專題研討、季度排行榜與點評、研究成果推薦的幾部分內容,全面解析彩電行業,為企業、行業、市場服務。
專業委員會與七項共識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下的四個專業委員會分別為:技術標准協調專業委員會,知識產權協調專業委員會,國際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國內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協會的專業委員會是於 2005年5月28日,在協會年會上由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海爾、上廣電、廈華、熊貓等國內領先的9家彩電企業最高負責人共同發起組織的,並最終通過大會宣言的形式達成了7項共識,正式啟動此四個專業委員會。
七項共識的主要內容
一、各彩電企業共同努力,構建中國彩電產業和諧、共贏、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環境,提升中國彩電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把中國彩電產業做大做強。
二、充分發揮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通過四個專業工作委員會的務實工作,建立各彩電企業間平等對話、溝通、協調機制,並吸引更多的企業融入這一機制。
三、組織企業積極參與並推動國內外重大技術標準的制定,促進新技術的標准化和產業化。
四、協商解決共性的專利問題,組建中國彩電專利池,通過互利合作的方式,整合中國彩電技術資源,建立中國彩電產業知識產權的完整體系。
五、構建中國彩電企業國際化市場協調平台,共享海外市場信息;共同開發國際市場。加強中國彩電企業海外合作,整合各企業海外資源,避免重復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加強與配套的國內金融、物流、商業流通企業的合作,共同成長為具備國際競爭力的產業群,提升中國企業在國際經濟事務中的整體實力。
六、借鑒國際通行的市場運作規則,規范國內彩電市場運作;積極謀求與不同業態的企業協調運作,建立工商之間的良性互動溝通平台,共同就影響消費者和廠商利益的主要問題達成共識,形成健康、和諧、可持續的廠商合作關系,維護中國彩電產業的整體利益。
七、加強行業自律,嚴格遵守商業道德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升在技術、質量和品牌等方面的優勢,向消費者提供質量過硬、性能優越的彩電產品。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共同繁榮,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共同打造中國彩電行業整體的誠信形象。
㈢ 專利池什麼意思,怎麼構建
專利池的作用 (一)據以謀求競爭優勢 只擁有一項核心專利不可能造成對某一行業的壟斷,而由若干核心專利共同組成的專利池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實踐中往往由一個公司或者是締結的產業聯盟主導制定標准,然後徵集該標准內的必要專利構建專利池,標准制定者通過專利池控制標准甚至壟斷產業,謀取壟斷利潤。正是有了壟斷利益吸引,才使得不同跨國公司甚至是處於競爭狀態的企業結成專利聯盟,設法將其專利技術納入標准,進而參與高額壟斷利潤的分配。此做法也是專利池遭受質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說,技術標准催生了專利池。專利池在保護「池」內企業專利權的同時,還可以遏制被許可方自主研發的勢頭,維持「池」內企業的技術優勢。 (二)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 由於分工越來越細,產業鏈延伸,某一產業內廠商眾多,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形成了「專利叢林」。其中包括了障礙性專利、互補性專利和競爭性專利。障礙性專利存在於基礎專利和後續改進的從屬專利之間,沒有基礎專利則從屬專利就不能實施,基本專利沒有從屬專利的輔助就難以進行商業化開發。因此,障礙專利之間的交叉許可十分必要。互補性專利由不同的研究者獨立研發擁有,互相依賴,成為生產某項產品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需要交叉許可才能發揮作用。競爭性專利是指可以相互替代的專利,如果存在於同一專利池中,將會引發壟斷。現代技術的更新換代不斷加快,一項技術如果不能迅速實現產業化,不但不能贏利,甚至連研發成本都無法收回,用障礙性專利或互補性專利構建專利池,將會消除專利交叉許可的障礙,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池還能對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增加對外許可授權的機會,使「池」內企業獲得更多的許可費用。 (三)降低專利許可中的交易成本 傳統的專利許可都是專利使用人向不同的專利權人分別請求許可,費時費力,妨礙技術的實施。專利池匯集了某一行業的核心專利技術,遵循平等原則,專利池成員無論專利數量多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項專利無論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對待。專利池成員可以無償使用池中的全部專利,專利的對外許可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則」,即「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進行一站式許可,將同一技術領域中的多項專利許可給使用者,並且執行統一的收費標准。一站式許可給企業提供一個專利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 專利池可以有效化解「專利叢林」造成的技術風險,至於專利池成員間的專利爭議可在內部協商解決,專利池的專利清單以及被許可使用者的名單都是公開的,侵權行為很容易被發現。以MPEG專利池為例,MPEG專利管理公司雖然並不直接介入其成員涉及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採取何種措施完全由專利權人來決定。但是在進行使用許可時,MPEG專利管理公司是在確保沒有侵權的情況下同被許可人簽約的,一旦發現有侵權行為發生,公司會盡量在追索專利費的前提下達成使用許可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交由專利權人處理。 (五)通過集體談判。與跨國公司相抗衡 利用專利池不僅可以解決單個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的問題,還可以有效應對技術壁壘,減少貿易摩擦。溫州許多產品主要銷往國外,外貿依存度高,在屢遭反傾銷,國外大企業有品牌優勢,掌握產業標准和核心專利技術的情況下,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企業集群來說,只有通過結成產業聯盟,組建專利池,從「零散製造」走向「共同創造」,形成集成創新的合力,才能有效抵禦來自國外的專利戰略的攻擊,突破非關稅貿易壁壘。 專利池如何構建? 第一,形成技術標准,構建專利池基礎。由聯合企業結成技術聯盟,共同研發推出候選的技術標准,然後由政府或標准化組織採納為法定標准或者由行業聯盟接納為事實標准。一旦技術聯盟共同研發的技術成為技術標准,專利池即以此為基礎而形成。 第二,評估必要專利構建專利池。一項標准或技術會涉及許多專利,但最終進入專利池的只能是其中的必要專利,而那些專利是放入專利池種的必要專利,就需要專利評估按照業界定義的方法進行,對其中的每一項評價由三個專利律師承擔,評估過程必須是可信並為業界所承認。 第三,制定知識產權政策,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需要制定的知識產權政策包括專利池成員遵守的專利許可原則、專利許可費標准。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則作為一群之主,不僅負責專利池的知識產權管理,還要管理專利池的對外許可、處理專利糾紛和專利訴訟等事務。 構建和運用專利池的利弊分析 3.1專利池的積極因素和功能 3.1.1專利池許可有利於消除阻礙性專利。 專利池許可合理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能消除阻礙性專利。進入專利池的成員可以繼續利用這個組合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而不需要就其中的每一個專利尋求單獨許可。[2]通過交叉許可或專利池許可的方式,結成專利池聯盟後,只要通過約定,建立良好的聯盟成員內部協調機制,就可以避免結盟前可能出現的因專利對抗而導致的損失,消除研發的不確定性並降低高昂的訴訟成本。 3.1.2專利池許可有利於被許可人將技術產業化。 由於生產某一個完整的產品涉及到多個權利人的多項專利,如果沒有專利池許可,某企業如果想生產該產品,就必須向若干個專利權人獲得各個專利技術的許可。要獲得這種許可就需要與各個專利權人進行談判,並且必須保證每個必要技術的專利授權談判都能夠獲得成功,否則可能導致無法完整地進行產品生產。而且在談判前還要分析其將要生產的產品將會涉及的所有的專利技術,如果遺漏了其中一個,就可能導致侵權訴訟的風險。如此繁瑣復雜的專利分析和許可談判導致了交易成本的提高,不利於鼓勵其他企業對專利技術的開發利用。而通過專利池許可,專利池管理人將某一產品的核心必要專利提煉出來放到一個集合中,一攬子許可給被許可人,一次許可就可以生產該產品了,極大地加快了被許可人將專利技術產業化的速度。 3.1.3專利池許可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 在專利池許可下,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的交易成本都可能得到節約。各個專利池專利權人共同授權專利池管理人與各個被許可人進行談判,專利池對其他企業實行一站式打包許可,並採用統一的標准許可協議和收費標准,從而被許可企業不必單獨與專利池各成員分別進行冗長的專利許可談判,極大地節約了雙方的交易成本。 3.1.4專利池有利於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 專利池成員間的專利爭議可通過內部協商解決,而無需對簿公堂。專利池所擁有的專利清單以及被許可企業的名單都會公布於眾,一旦有企業侵犯專利權會很容易被查出,同時也減少了間接侵權的發生。專利侵權行為的減少意味著專利訴訟的減少,即使出現了專利糾紛,專利池作為一個整體代表專利池成員參與訴訟,可使訴訟過程大為簡化。由於專利訴訟的成本高昂,因此專利池形式可以極大地節約訴訟雙方的訴訟成本,不但減輕了企業負擔,也避免了社會法律資源的巨大浪費。 3.2專利池運行中存在的弊端 在專利池對於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發展起著巨大推動作用的同時,其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弊端和消極作用。 3.2.1「垃圾專利」的存在,阻礙了技術利用。 進入專利池中的專利只能是核心專利即必要專利,一般只佔到所有專利的一成左右,有許多專利根本不能申請進入專利池,但現實中專利權人為了某種目的,卻把這些專利放入專利池中。這些專利加入專利池後,阻礙了需要這些技術的企業的使用。於是,就出現了專利池構建出發點相反的結果,為了防止其他人獲得或者利用類似的或者相同的專利,專利池中存放著大量的「垃圾專利」,阻礙了專利技術的利用,也阻礙了技術知識的傳播。 3.2.2「捆綁許可」大量存在,導致專利池的濫用。 一般而言,專利池應當遵循專利互補性原則,否則就會產生「搭售」嫌疑,而出現專利池的濫用。專利池互補性原則是判斷專利池聯合授權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據。所謂「捆綁許可」,一般是指許可人將兩種以上的專利進行共同許可時,被許可人要得到自己希望的專利就必須購買其他專利的行為。在專利池許可過程中,專利池中的所有專利往往是通過打包方式統一對外許可的,被許可方要麼付費獲得整個專利池的許可,要麼放棄這種交易方式,一般不允許僅就專利池中的某部分專利要求許可。事實上,被許可方在得到某一專利池授權許可之後往往卻會發現自己花錢購買的專利池許可中除了自己想要得到的專利許可以外,還會包含有不少自己用不著的專利或者其他服務。例如,很多專利池許可中的捆綁許可行為就是在專利池中摻入非必要專利,迫使被許可人在接受其需要的必要專利技術的同時還要接受其不需要的其他非必要技術,被許可人為了獲得其所需要的專利技術別無他選,從而產生了專利池捆綁許可的權利濫用行為。 3.2.3專利池對無效專利的掩蓋。 由於專利池中專利數目很多,如果對入池的必要專利審查不嚴,有可能導致無效專利或者被宣告無效的專利以及正在申請的專利都進入專利池,在池中魚目混珠、濫竿充數,從而騙取被許可人的專利費。個別專利池通過把無效專利和專利申請打包放入整個專利池一起對外許可的做法,是與專利權保護的精神相背離的。目前的一些專利池實際上是違背了構建專利池的初衷,涉嫌知識產權濫用和違反反壟斷法。其中影響較大的圍繞DVD規范的三個專利池和MPEG LA維護的MPEG系列專利池都存在這個問題。[3] 3.2.4專利池許可收費中充滿陷阱。 由於專利池授權許可通常是一攬子許可,在專利許可收費的計算上可能充滿陷阱,如果非必要專利和無效專利搭便車進入專利池,專利許可費用就會增加,而增加被許可人的成本。因此,各專利權人可以利用許可費及其分配機制來瓜分市場或者控制下游產品價格,特別是當該專利池技術擁有很大市場份額的時候,這種限制競爭的作用越加明顯。
㈣ 我國十三五規劃與電子信息專業有什麼關系
一是突破核心關鍵基礎技術,增強體系化創新能力,夯實產業發展基礎。瞄準信息產業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布局建設國家創新中心,建設一批創新企業、產業聯盟等,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加快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推進綱要》,重點突破集成電路、感測器等具有全局影響力、帶動性強的核心關鍵環節,打造全產業鏈協同創新機制。繼續實施強基工程,強化核心基礎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電子材料和專用設備等支撐保障能力。瞄準產業發展制高點,選擇新型計算、人工智慧、生物智能感測等前沿關鍵技術開展聯合攻關,搶占產業發展主導權。強化關鍵技術協同創新,突破高端存儲設備、新一代移動通信設備與系統、智能感測、虛擬現實、新型顯示等新技術,強化基礎軟硬體協調發展,構建先進核心技術體系,實現群體式創新突破,夯實產業發展基礎。強化科技創新活動中的知識產權導向,積極推進創新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建立重點領域專利池,推動知識產權成果標准化。
二是促進產業鏈融合配套發展,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構建現代信息技術產業體系。以新型信息消費需求為導向,著力推動軟硬融合、製造與服務融合、網路與產品融合,延伸傳統信息技術產業鏈條,培育產業新增長點。鼓勵和引導產業鏈各環節配套發展和產業鏈橫向整合,增強產業鏈整體競爭力。跳出跟隨發展模式,以骨幹企業為引領,以掌握核心技術為基礎,探索發展新模式,圍繞綠色伺服器、智能硬體、智能交通等領域完善產業生態。支持企業間戰略合作和兼並重組,在電子信息製造業若乾重點領域推動形成一批企業規模大、創新能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的龍頭企業,培育「專精特新」的「小巨人」企業。結合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加快優勢產業集群、區域新增長極形成,推進東部、中西部地區產業差異化發展,打造優勢互補的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把握信息技術融合化的趨勢,推動產業發展模式創新,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構建現代信息技術產業體系。
三是推動電子信息與傳統領域融合創新,以應用促發展,提升產業支撐國家戰略保障能力。落實《中國製造2025》,以智能製造為主攻方向,大力發展工業智能感測器、智能工控系統、工業機器人等核心技術產品和智能裝備系統,加快提升生產過程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能力,推進生產線柔性改造和智能工廠建設,大力推廣個性化定製、網路化協同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模式。落實「互聯網+」行動指導意見,構建電子信息產品融合創新平台,加強共性標准制修訂,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面向家電、醫療、農業、能源、交通、金融等行業典型需求,發展智能家居、智慧醫療等融合性新產品,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建設面向行業需求的解決方案,促進行業應用快速發展,提升信息消費水平。推進重點行業信息技術應用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引導行業協會、企業和研發機構共同組織產用合作聯盟,進一步完善產用合作公共服務環境。
四是加快發展信息安全產品,壯大信息安全產業,保障國家網路信息安全。促進安全可控產品與服務的聯合技術攻關和產業應用,突破雲計算、大數據、工業控制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信息系統所需關鍵軟硬體產品,加快安全可靠通信設備、計算機、網路設備、工業控制系統等信息技術產品的研發與應用,構建關鍵軟硬體產品和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模擬模擬測試平台,優化安全可控信息技術產品的推廣機制。強化信息安全產品的評估認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產品生產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加快發展信息安全產業,提高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的產業支撐能力。
五是優化產業出口結構,加強產業國際化布局,全面提升產業國際話語權。進一步提升一般貿易佔比,推動出口產品向高端發展,不斷優化電子信息產業出口結構。建立完善頭籌協調機制,持續推動電子信息產業「一帶一路」、中美合作、中歐合作等國際合作計劃實施,結合海外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推動通信系統、光伏等優勢產能走出去,加快自主技術標准海外推廣應用,擴大國際影響力。積極推動企業「走出去」,鼓勵企業通過國際並購和國際研發團隊引入獲取高新技術,建立健全全球研發、生產和營銷體系,加強國際資源利用,提升產業國際化布局和運營能力,擴大自主品牌國際影響力。發揮企業、協會、標准化組織等多方力量,積極參與國際技術合作研發、標准制修訂,加強專利合作,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溝通交流合作機制,提升產業國際話語權。
㈤ 知識產權運營指的是什麼通常有哪些運營模式
知識產權運營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市場主體優化資源配置,採取一定的商業模式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商業活動。通俗而言,可理解為由「知識產權」變為「知識產錢」,即:由權變錢的過程。
運營模式:
1、許可: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需能夠實施。
2、轉讓:除許可外,作為技術貿易或者技術進出口的主要內容之一,轉讓亦系主要的運營形態。
3、投資:以專利為例,專利權人可以其專利權或專利使用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和/或股份有限公司和/或有限合夥企業和/或普通合夥企業等組織形式予以出資,並取得相應的股權和/或股份和/或財產份額。
4、融資。
(5)專利池構建擴展閱讀:「專利運營就像是育嬰保姆而非中介交易,從事專利運營工作的人和單位,應該把自己視為准備協助撫養嬰兒的保姆,而不是把別人的孩子都當成了商品在那裡從事交易。」
12日上午,北京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孫遠釗在長沙舉行的2016「知識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運營」國際研討會上如此闡述對專利運營的看法。
當天,孫遠釗帶來主題為「專利運營與相關產業鏈的建構——對現有政策的探討與展望」的演講。來自英國、德國、韓國及台灣地區的多位知識產權專家,隨後圍繞「知識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運營」,為湖南知識產權工作者帶來一場具有國際視角的知識盛宴。
近年來,湖南加快知識產權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舉辦國際研討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積極將國內外知識產權專家「請進來」,幫助管理部門和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規則,掌握知識產權制度利器,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競爭與挑戰。
今年3月下旬,湖南邀請德國、美國專利律師為湖南企業參加國際會展如何避免專利糾紛支招。
湖南省知識產權局局長肖祥清表示,希望藉此活動搭建湖南與專家所在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橋梁,開展長期的學術、實務性合作,並就如何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運營好知識產權,如何以運營為導向改革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尋求解決方案。
肖祥清介紹,在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方面,湖南主要是搭建兩個平台和建立兩支基金。兩個平台,即建立了中部地區首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和湖南省高等院校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中心,有效連接知識產權供需兩端,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
兩支基金,即在國家財政支持、省財政配套和向社會募集資金的基礎上,爭取設立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工程機械等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加快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通過知識產權運營促進科技產業化、產業高端化,在湖南已經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柯敏表示,此次研討會的召開,將進一步凝聚知識產權智慧,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加大知識產權應用。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湖南借「外腦智庫」練內功 加速推動知識產權運營
㈥ 麻煩哪位大俠幫我找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課題報告的全文謝謝
迄今為止,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長虹)已加入了信息設備資源共享協同服務標准工作組(以下簡稱閃聯)、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AVS)、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彩聯)等3個有關專利聯盟。
四川長虹法務部知識產權處處長代德建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四川長虹2004年加入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2007年加入中彩聯,都是渴望通過融入聯盟而提升技術水平並獲得更強的話語權。然而,幾年過去了,這兩個聯盟發揮的作用卻並不相同:通過參與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準的制定和產業化,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四川長虹的創新和技術積累;而由於國內彩電行業缺乏核心技術等諸多因素,中彩聯則仍在向著既定目標努力前進。
代德建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其他加入專利聯盟企業的心聲。一方面,加入聯盟有利於企業「抱團作戰」,克服專利壁壘,降低交叉許可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另一方面,由於技術抑或制度方面的不足,國內專利聯盟仍與發達國家運作成熟的專利聯盟存在著較大差距。
那麼,承載著民族企業殷殷熱望的專利聯盟,距離理想狀態還有多遠?它又能否真正為中國企業在殘酷的「叢林競爭」中照亮前途呢?
現狀
夢想與現實的距離
專家:核心技術不足,部分聯盟仍處初級階段
中國現有哪些專利聯盟?這些專利聯盟的生存狀況如何?出路在何方?對這些問題的求解,無疑將給中國專利聯盟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在采訪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一份課題報告(以下簡稱課題組報告)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報告在分析多個專利聯盟之後,揭示了這樣一個業界可能不太樂於接受的事實——受制於核心專利技術尚不充備等原因,目前國內專利聯盟多處於嘗試、探索的初級階段。
DVD產業的切膚之痛過後,一些較早受到專利池打擊的行業紛紛把視線轉向了組建行業性專利聯盟,或包含專利聯盟特徵的產業聯盟。根據課題組報告和本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建立的較有影響的專利聯盟多集中在信息技術領域,包括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閃聯、中彩聯、第三代無線通信技術標准時分同步碼分多址(TD-SCDMA)產業聯盟、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WAPI)、中國藍光高清光碟標准(CBHD)、中國地面數字電視傳輸國標知識產權聯盟、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等。此外,傳統製造業領域也涌現出了一些專利聯盟,包括空心樓蓋專利聯盟、順德電壓力鍋專利聯盟、佛山陶瓷專利聯盟、中國地板專利聯盟等。
那麼,這些聯盟的生存現狀如何呢?中彩聯的成長經歷或許可見一斑。2007年3月,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海廣電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科、夏新等10家國內彩電廠商在深圳注冊成立了中彩聯,專門負責成員企業與美國數字電視專利權人進行知識產權談判。
「由於幾乎所有的中國彩電企業都不是美國先進制式委員會(ATSC)的成員,擁有的能與美國專利權人互換、抵消的專利相當有限,即使是能夠互換的重要專利,是否完全要放入中彩聯,各廠商之間也沒有完全協商。中彩聯在成立之初面臨的狀況就是這樣。」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2010年1月22日,中彩聯聯合8大國內彩電企業與法國湯姆遜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知識產權合作協議,當時就有專家認為,「中彩聯終於擺脫了3年來『不作為』的形象,扮演了一個許可中介的角色」,「只是在與湯姆遜的談判中,幫助中國彩電企業完成了一次團購行動,中國彩電業專利困境並未得到實質性改變」;但也有更多專家看到了積極的一面,認為中彩聯為拒絕專利權人「漫天要價」而提升了中國彩電企業的自信,也為中國企業「抱團」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
「基於標准組織而形成的專利聯盟是專利聯盟的一種緊密結合形式。此外,國內還有不少產業聯盟中也包括知識產權的合作,但這些聯盟的本質大多是價格聯盟,或者是個別企業排除競爭的手段,雖然在廣義上也屬於專利聯盟,但其生命力一般不強,被稱作非緊密形式的專利聯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空心樓蓋專利聯盟就是上述非緊密形式的專利聯盟之一,該聯盟儲備了建築行業內的3000多件相關專利,其中大部分是該聯盟的發起人和創始人邱則擁有的個人專利。一位研究相關技術多年的專家告訴本報記者,邱則擁有自己創辦的長沙巨星輕質建材有限公司,他與合作夥伴一起在全國各地提起了多起侵權訴訟,意在肅清市場,提高企業市場份額,屬於主動發起侵權訴訟的「進攻型」專利聯盟,
但「雖然其專利數量巨大,並不代表其擁有的核心技術數量也多」。
與空心樓蓋專利聯盟不同,電壓力鍋專利聯盟的成立主要基於企業的專利技術合作。該聯盟於2006年10月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成立,被稱為我國家電業首個專利聯盟,其核心專利是廣東美的集團從中國科學院退休高級工程師王永光手中獲得的「匚式結構」專利。當時,3家企業因涉嫌侵犯美的專利而面臨訴訟,於是,在有關部門的調解下,各方企業權衡利弊,決定結盟。目前,成員企業已經發展到7家,專利數量已升至243件,包括6件發明專利、140件實用新型專利。
但據業內專家分析,截至目前,電壓力鍋專利聯盟核心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91100026.7、發明名稱為「全密封自動多功能電烹鍋」的部分權利要求已被無效,且該專利的有效期也即將於2011年終止。
緣由
聯盟「殺傷力」為何不強
專家:應追求技術聯盟而非價格聯盟,並邁向國際化
「專利聯盟在中國不斷出現,也是發展的必然。」張平在分析我國出現大量專利聯盟的現象時告訴記者,由於分工越來越細,產業鏈延伸,導致某一產業內廠商眾多,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便形成了「專利叢林」。專利聯盟有利於消除專利交叉許可的障礙,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可令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等優勢愈發凸顯。此外,傳統的專利許可都是使用者向不同的專利權人分別請求許可,而專利聯盟則可以匯集某一行業的專利技術對外進行一站式許可,也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張平指出,專利聯盟並非洪水猛獸,其在發達國家已有百餘年的歷史,它在實踐中往往由一個公司或者是締結的產業聯盟主導制定標准,然後徵集該標准內的必要專利構建聯盟,標准制定者通過專利聯盟控制標准甚至壟斷產業,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技術標准催生了專利聯盟。
就目前國內專利聯盟存在的問題,張平提出可以學習效仿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管理模式:「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是目前運營較好的國內專利聯盟,其參照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的政策建立,並且有一定的創新,可以成為建立專利聯盟的範本,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組建、許可、管理模式都比較成熟,其中的許多技術已成為國家標准。」
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專利池管理中心副主任牛朝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是我國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第二代信源編碼標准,目前廣泛採用的國外MPEG-2標準是第一代。過去,使用MPEG-2標準的國內使用者每製造一台編解碼器需要向MPEG-2組織支付2.5美元專利費,而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專利池管理機構創造出了為業界津津樂道的模式——使用者採用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准替代MPEG-2標準的話,每台終端僅需向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組織支付1元人民幣,這樣就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成本,同時有利於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准推廣以及新技術的應用,達到雙贏;而同為第二代信源標準的H.264標準的實現復雜度高,不如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標准簡捷高效,但兩者性能相當。
「目前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準的主要應用領域包括地面數字電視壓縮、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中國藍光高清光碟技術等,即將舉辦的廣州亞運會3D轉播將採用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編碼技術,該聯盟還正在與中國移動開展在3G領域的多項合作。」牛朝暉對於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佔領市場信心滿滿。
走出國門,是國內專利聯盟更為宏大的遠景。針對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國際化步伐,牛朝暉介紹,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已經參與了多個國際標准組織,包括活動圖像專家組(MPEG)、國際電信聯盟(ITU)、美國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等,通過技術優勢和積極斡旋,聯盟已成為這些國際標準的一部分。
產業聯盟應追求技術聯盟而非價格聯盟,是許多專家的共識。中國電子音響協會副理事長林元方指出,國外家電企業的聯盟,如6C聯盟(包括日立、松下、東芝、JVC、三菱電機、時代華納)、3C聯盟(包括索尼、先鋒、飛利浦)、1C(湯姆遜)、杜比、MPEG-LA等,之所以生命長久,而且聯盟的每一個行動都頗具殺傷力,關鍵原因就是這些聯盟是建立在技術聯盟基礎上的,技術聯盟已經成為國外企業聯盟最為普遍的形式。但是直到今天,這種在國際上最常見的技術聯盟在我國卻遲遲沒有形成氣候。
出路
聯盟崛起,仍需「卧薪嘗膽」
專家:政府應多引導,盡量避免行政干預
「聯盟一直致力於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並且組織企業聯合研發,希望能重新建立新的電壓力鍋核心技術。聯盟代管機構每季度會更新一次專利池,清理過期無效的專利,並把新增專利放進專利池。」對於電壓力鍋核心專利有效期即將終止的問題,促成聯盟成立的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知識產權協會秘書長鄒永強向本報記者介紹,電壓力鍋聯盟內部有一套完善的創新激勵獎懲機制,要求聯盟成員每年有一定數量的新增專利。
據記者了解,為拓寬企業的視野,電壓力鍋聯盟2008年組織成員到豐田公司、TCL等知名企業開展「國內外專利池初探」等參觀考察活動;與科研機構合作製作電壓力鍋技術路線圖;此外,還積極推進「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的進程,2009年,電壓力鍋聯盟制定的標准上升為廣東省標准,並正積極參與電壓力鍋國家標準的制定。
通過聯盟推行標准戰略,是企業更高層次的追求。然而,願望能否實現,卻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國家間的力量博弈,我國自主制定的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WAPI)的國際化之路就可謂一波三折。
2001年8月,信息產業部組建中國寬頻無線IP標准工作組;
2003年5月,我國的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發布,並擬定於2003年底實施,英特爾等跨國公司則以准備時間不足為由,要求推遲實施。2005年,中美雙方在國際標准組織日內瓦調解中交鋒激烈,原定強制實施的標准緩行,中美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博弈引起廣泛關注。直到2009年6月,在ISO/IEC
JTC1/SC6於日本東京召開的全會上,包括美、英、法等10餘個與會國家成員體才獲一致同意,將以獨立文本形式推進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為國際標准。
與一些專利聯盟在國際競爭中披荊斬棘的情況相對應,許多還未組建專利聯盟的行業正在躍躍欲試。重慶隆鑫集團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負責人劉成果向本報記者介紹,目前該公司的專利申請量、核心專利擁有量均居摩托車行業前列,企業也正在研究如何調整之前的防禦戰略,整合其他企業的力量,通過產業聯盟打擊侵權行為,同時促進產業創新、防止重復研發。對此,重慶市相關部門也表示支持,其正在積極調研,研究相關政策支持產業聯盟的創建。
「縱觀我國現有的專利聯盟,幾乎都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直到現在,政府在專利聯盟的建立成長中應該發揮多大作用,並且應該如何發揮作用都是一個有待探討的重要課題。」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工業與信息化部電子知識產權咨詢服務中心主任趙天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工信部的許多部門與企業、聯盟間都屬於合作關系,而不是監管角色,這也是一種有利於專利聯盟發展的模式。
由於壟斷利益的吸引,使得不同跨國公司甚至是處於競爭狀態的企業結成專利聯盟,設法將其專利技術納入標准,此做法也是專利聯盟遭受質疑的重要原因。政府的支持可促成聯盟,那聯盟的結成是否會助長壟斷?對此,趙天武認為,知識產權與標準的結合不是矛盾,對於企業來說,目前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融合度非常高,企業不能自我封閉,加入專利聯盟組織有利於新技術的產業應用、標準的推廣,這是一個各方博弈的過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聯盟還處於探索和完善階段,企業競爭力也在逐步增強。他還認為,反壟斷審查是標准組織和專利聯盟需要特別注意的,應通過政策措施規避壟斷風險,研究相關法規和實施細則。
對於政府在專利聯盟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結論是,針對國民經濟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行業、技術創新活力旺盛的重點產業和地區,以及有遭受跨國專利聯盟進攻風險之虞的行業,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傾斜和環境保障,構造重點產業集群專利引領,整合產業結構。此外,應重點完善專利池的相關制度建設,引導聯盟逐步完善許可制度、必要專利評估制度、專利更新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等,建立必要的反壟斷審查和壟斷預警機制,提高專利聯盟的核心競爭力。
對此,張平也表示了贊成。她認為,目前我國專利聯盟多處於初級階段,「政府重在制度建設和引導,應盡量避免對市場的行政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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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聯盟,即Patent
Pool,也可譯為專利池、專利聯營、專利集管、專利聯合授權。最初的專利聯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聯合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對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標的的多項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專利)集合體。專利聯盟的成員可以使用聯盟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且彼此間不需要支付許可費;聯盟以外的企業則可以通過支付使用費使用聯盟中的全部專利,而不需要就每個專利向單個專利權人尋求單獨的許可。
專利聯盟的管理機構主要有以下幾類:1.專門的專利聯盟管理機構。例如,最為著名的MEPG專利管理公司在57個國家管理著9個專利聯盟許可項目。其中MPEG-2視頻囊括了通用電器、飛利浦、索尼、松下、三星等25家公司擁有的800多項專利技術。MPEG公司對多個專利聯盟進行管理,其與標准組織無關,也不從屬於任何專利權人。2.由專利聯盟另行單獨成立專門負責專利聯盟管理的獨立實體,聯盟成員與該獨立實體簽署專利授權協議,由該獨立實體統一負責對外的專利權許可事宜。3.不另設立獨立機構,而由專利聯盟委託其部分成員代表專利聯盟負責專利權的管理。4.其它管理機構,如專利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類專利聯盟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不盡相同,往往通過合同的方式由雙方進行約定。
㈦ 在專利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專利轉讓,就是將專利的所有權進行轉讓的一種形式,使得受讓者獲得該專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我們都知道,專利在進行轉讓的時候,轉讓人一般通過結合市場需求、考慮其市場價值等方式來獲取最大收益。那麼在專利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在專利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1)授權未交費和下證書的專利區別授權未交費專利,就是專利獲得了授權,但沒有出證書,這個時候進行轉讓獲得專利權,專利證書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說,出來的證書是轉讓人的信息;而對於下證書專利,證書是無法改名的,只能在後續申請專利薄副本,表示自己獲得了專利權;對於有些場合,下證書專利因為改不了證書名字,是無法使用的。(2)專利處於沒有授權狀態進行轉讓這種情況,主要是發明專利或者是實用新型處於快授權的時候,受讓人希望獲得專利權,或者是申請權,然後在專利授權後,授權通知書上是轉讓人的名字,這時候進行轉讓,是存在風險的,一個就是專利不授權的風險,盡管補正或者審查意見明確暗示專利會授權,但沒有出通知書,這個是不能確保授權的;另一個就是,一旦授權進行了轉讓,因為新的受讓人來不及進行費用減繳請求,往往導致後續的授權登記費(主要是第一年年費)特別高,有些得不償失。所以,如果不是特別情況,不建議在這個狀態進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操作。(3)出於營銷目的專利權轉讓有些受讓人將專利獲得後,進行標識,用於自身產品宣傳,稱之為專利產品。這種宣傳,需要考慮專利的相關性,還有就是專利轉讓的時間,不應該是產品生產出來後進行,這個時機應該是產品研發階段,還有就是需要關聯性較強的技術轉讓。否則,在網路發達的今天,隨著大家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加強,一查詢,估計就會露陷,得不償失。(4)專利技術層面的轉讓有些受讓人是為了獲得該項技術,因此,可以盡早與轉讓人聯系,以便獲得一手技術,然後進行後續開發。這種層面的專利權轉讓,除了需要考慮對方專利是否可行,特別是是否有樣機,而不是為了專利而專利,必要時,需要採用分期方式,進行技術合作,而不是為了專利轉讓而進行轉讓;另外,如果發現對方專利是自己技術的基礎,或者構成威脅,在取得轉讓人意願條件下,建議越早辦理越好。(5)構建專利池、專利布局的專利這種專利受讓人可以考慮實際情況進行轉入,一方面考慮專利價格,另一方面根據自身發展水平。如果來得及,或者有實力,是可以自己單獨開發的,不建議轉入;如果時間上要求較高,同時與自身關聯度比較多,這種專利,無論是下證書,還是授權未交費,在條件允許下,也需要盡快辦理,並且取得獨占權利。關於在專利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轉讓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㈧ 專利運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專利運營一詞在近幾年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似乎突然就成為了業界的香餑餑。那麼專利運營究竟是什麼高大上的東東,是不是每家企業都需要專利運營,本文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介紹。
一、什麼是專利運營
專利運營的本質,是以專利申請、專利權為運營對象,以市場化運作為手段,將專利的創造、布局、運籌、經營嵌入企業的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的運作過程中,促進優化企業創新資源的整合和資源配置結構的優化,從而實現專利市場經濟價值最大化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將專利轉化為經濟價值。
可見,專利運營中最重要的客體是專利,沒有專利申請或專利權,自然也就談不上專利運營了。近幾年發生的蘋果三星專利戰、谷歌收購摩托羅拉、華為向愛立信支付專利許可費、小米積極購買美國專利,其實都是典型的專利運營事件。
二、專利運營的模式
專利運營所涉及的專利運用方式主要包括專利的布局、組合、託管、轉讓、許可、融資、作價入股、構建專利池、形成技術標准、專利訴訟等。
專利運營的模式介紹幾種:
1.研發實體(企業模式):如IBM公司集中管理運營模式、東芝公司分散管理運營模式。IBM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副總裁出任部長,負責處理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內設兩大部:專利部和法務部(獨立於公司的法務部);專利部下設五個技術領域,每個技術領域由一名專利律師擔任經理。
2.專利池:必要專利的集合平台,由多個提供必要專利的專利權人集合起來相互或向第三方授權許可。
3.NPE模式:非生產實體企業,主要以收購、委託研發等方式獲取專利並通過專利訴訟、許可等方式獲利。如進攻型NPE公司美國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防禦性NPE公司RPX。
4.政府主導模式:由政府出資建立專利基金,幫助企業管理專利、提升專利經濟價值、應對跨國專利訴訟。
5.服務平台模式:提供專利交易、成果轉化的非政府性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對於企業而言,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應該選擇合適的專利運作方式。對於初創型企業,其專利運營的主要方向應當是專利布局、專利申請;當該企業進入產品市場階段,需要對專利進行組合、轉讓、許可;當企業成長為龍頭甚至跨國公司,需要專利組合、質押融資、股權投資;當企業發展到產業階段,應當積極考慮構建專利池、參與技術標准、許可轉讓談判。華為成長為全球專利運營企業,有許多值得國內企業的借鑒之處。其一就是華為將專利資產視為專利運營的基礎,並有著面向商業的專利申請策略,注重專利數量兼專利質量;其二是有一個懂技術、懂專利、懂金融的專家團隊;其三是有多元化的專利運營手段。
三、專利價值評估
任何一種專利運用方式、專利運營模式都應當以專利價值評估作為基礎,專利價值評估即包括專利的法律價值、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目前比較流行的專利價值評估採取專利價值度(Patent Value Degree,PVD),包括法律價值度(LVD)、技術價值度(TVD)和經濟價值度(EVD)。其中,法律價值度可以從專利權穩定性、可規避性、依賴性、專利侵權可判定性、有效期、多國申請、專利許可狀況進行判斷,技術價值度可以從技術先進性、行業發展趨勢、適用范圍、配套技術依存度、技術壽命周期、可替代性、技術成熟度進行判斷,經濟價值度可以從市場應用、市場規模前景、市場佔有率、競爭情況、專利已實現收益、政策適應性、市場准入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