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細則全文
『壹』 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法詳解三者有什麼區別嗎
通俗地說,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同之處在於他們都是調整專利法律關系的規範文件;不同在於,1)制定的機關不同,專利法由人大,由國務院;2)效力不同,專利法較高,實施細則只能在專利法的框架下制定,不能超越;3)內容不同,專利法較原則,實施細則較具體。
至於解釋,由不同機關製作的解釋,其效力也不同。
『貳』 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相關文件必須符合專利法有關的規定嗎 如果應該,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1
我首先覺得樓上說的有道理。其次真看不懂您這問題。我只能說您對專利法的法條理版解有點不權太准確。細則20.1隻是對權利要求撰寫的一般規定,只要權利要求形式上符合這一條就可以了,是撰寫形式的問題,這個不是駁回條款。一般審查員不會指出這個問題。審查員會直接指出專利法26條4款的不清楚。這個是駁回條款。也是實質上的不清楚問題。
至於新穎性創造性,單一性,這個首先您得確保權利要求已經寫成是一個技術方案了,然後再看是不是有新穎性、創造性。如果審查員都不知道您想保護什麼,是無法做出新穎性創造性判斷的。
然後您說的那個引用問題。首先權利要求裡面是不能直接引用其他文獻的,必須寫清楚技術特徵,不能說這個技術特徵參見某某文獻。然後就是新穎性判斷。新穎性是實質上有沒有新穎性,與撰寫形式無關,比如我申請請求保護一種「燒鹼」,對比文件公開一種「NaOH」或「氫氧化鈉」或「火鹼」。那我的申請都沒有新穎性,與你寫成什麼形式無關。不是說你的文字表達跟別人不一樣就一定有新穎性。只要實質上是一樣的就沒新穎性
『叄』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此句中包括還應當說明
技術方案要完整性,這個審查指南中有說明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職務發明的獎酬是如何規定的
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職務發明的獎勵有明確規定。請查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章的規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章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七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
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十七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
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第七十八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於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是什麼
第四十四條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並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四)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陸』 如何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專利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回部分,按照下列答規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他有三重意思:
從屬權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根據權利要求X一種XX,其特徵在於XX(前邊是是引用部分,後邊是限定部分)。
從屬權利要求引用在前的多項權利要求時,只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或權利要求B所述的一種X,其特徵在於……,而不能是:根據權利要求A和權利要求B所述的一種X,其特徵在於……
3.不能引用引用了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
比如:
權1,技術特徵A;
權2,在權1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徵B;
權3,在權1或權2的基礎上增加技術特徵C;
那麼接下來的權4就不能引用權3了。
『柒』 專利法實施細則最新修訂的是哪一版有2018版么
中國現行的專利法是2008年修訂的,並沒有什麼2018年的版本。專利法1984年3月專12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屬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捌』 如何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所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包括兩部分,即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前序部分是對現有技術特徵的描述,可以理解為要引用的其他發明的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是對公司的發明的技術特徵的描述,也叫區別技術特徵,就是引用的發明所不具備的技術特徵,是整個發明的重點。
『玖』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您好 哥們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關於說明書附圖的內容)具體內容
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徵後並置於括弧內,便於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謝謝
歡迎繼續提問
『拾』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怎麼解釋
專利法第5條所稱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法律所禁止的發明創造。
如果僅僅是發明創造的產品的生產、銷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約束,則該產品本身並不屬於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
例如,各種槍支、彈葯等,其使用等方面雖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這些武器本身仍然可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