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於2012年11月5日前由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搬遷至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辦公(商標注冊大廳隨遷)。
在10月29日前,原商標注冊大廳(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繼續受理商標注冊申請等業務。10月29日之後,在新址商標注冊大廳(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受理商標注冊申請等業務,原址商標注冊大廳關閉。其中,10月25日前,商標發文的地址為總局東門商標發文窗口;10月25日後,商標發文的地址為新址商標注冊大廳。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新址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總機:63219000
B. 商標評審委員會屬於什麼機構其工作原則和工作方式是什麼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國家工商局依據《商標法》單獨設立的與商標局內平行的負責商標確權評審的專容門行政執法機構,依法對商標評審事宜行使終局裁決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事宜獨立行使裁決權,不受行政的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故在評審商標案件時,實行委員投票表決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工作方式,是採取書面審理的原則。但對復雜的商標評審案件,則可應當事人的請求或視案情的需要,召開聽證調查會。
C. 商標評審委員會有哪些權力
審理商標爭議案件,主要包括:駁回復審案件、商標撤銷案件、異議復審案件等。
滿意請採納
D. 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關系。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商標局的下屬機構,是行政管轄關系。
商標局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與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注冊工作,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注銷等有關事宜,指導、協調、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研究擬定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設立負責商標評審的專門行政執法機構,依法對商標評審事宜行使裁決權;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有何效力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國家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的法定機關,其作出裁定撤銷注冊商標後,原注冊人就失去享有的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原商標專用權就被視為自始 不存在。其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 已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屬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F. 簡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職責。
1、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依《商標法》設立的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並獨立於商標局的機構。商評委雖為行政管理機關的內設機構,但並不負有行政管理的職能,也不是商標局的行政復議機構,而是應當事人申請實施復審和裁判的職能。商標評審委員會由1位主任委員、3位副主任委員、若干位委員組成。商標評審委員會還設立專家咨詢小組,就商標評審事宜中的有關問題證求意見。專家咨詢小組由知識產權界法律專家若幹人組成,其成員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聘任。商標評審委員會現有人員編制70人,內設八個處,現有人員70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巡視員1名,處長9名,副處長17名。根據上述職責,商標評審委員會設置9個職能處:綜合處、案件受理處、案件審理一處、案件審理二處、案件審理三處、案件審理四處、案件審理五處、案件審理六處、法律事務處。綜合處——負責綜合性行政事務;案件受理處——負責對當事人申請的案件進行形式審查;案件審理處(案件審理一處、案件審理二處、案件審理三處、案件審理四處、案件審理五處、案件審理六處)——負責具體案件的審理工作。法律事務處——2、職能:依法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具體職責是:(1)受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復審申請並作出復審決定。(2)受理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復審申請並作出復審裁定。(3)受理不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的復審申請並作出復審決定。(4)受理當事人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提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並作出裁定。以上四項,前三項顯然為商標局審查程序的再審,後一項撤銷申請雖為直接向評審機關提出,但撤銷申請所涉及的商標均為商標局審查注冊的商標,因此,其實質仍為再審程序。由以上職能看出,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商標局的復審機構,這個機構的設立,是為商標權益人提供一條行政救濟渠道,以利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以上職能還可看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職責就是確認、維持當事人的正當權利;阻止、撤銷當事人的不正當權利。因此,商標評審工作對於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G. 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職能劃分
商標局的職能是受理商標注冊的申請,商標的審查,商標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授予或不予授予注冊證書。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評判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兩者行政級別是平級的。
H. 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怎樣評審
你好,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一個行政執法機構,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事宜獨立行使裁決權,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以外,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實行合議制度,由商標評審人員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合議組審理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採取書面審理方式。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2條;《商標評審規則》。
標評審的類型
(一)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二)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三)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四)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五)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六)在先商標權利人對注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認為注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的申請。
商標評審的途徑及基本要求
國內申請人提交評審申請,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評審事宜,應當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評審事宜的,應當交送代理人委託書一份。代理人委託書還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許可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人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或者參加商標評審,應當使用中文。代理人委託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按對等原則辦理。外方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注冊申請人。
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 ,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以下各類復審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商標復審申請書》及復審理由;
2、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原申請商標圖樣十份;
5、商標局寄送核駁通知書的信封;
6、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評審規費:1500元,若申請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費。(以下各類案件規費及延期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 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十九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原商標異議案件的異議人或被異議人。
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異議裁定之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商標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載明復審理由;
2、提交商標局《商標異議載定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該裁定書的信封;
3、新的事實和理由。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商標復審申請書》副本寄送另一方當事 人,限期答辯到案,超期限答辯或拒絕答辯不影響案件裁決。
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法律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注冊商標轉讓的受讓方。
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原件;
3、《商標轉讓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4、轉讓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和《細則》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商標注冊人。
申請時限:從收到商標局《關於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復審。(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提交《關於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關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的商標注冊人
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申請)
申請書件:
1、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提交《關於撤銷注冊不當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關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對注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2)款、《細則》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資格:應當是比被爭議商標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人。
申請時限:自被爭議商標經商標局核准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延期)
申請書件:
1、《商標爭議載定申請書》一式兩份,並載明爭議理由。被爭議商標公涉及(商標或商品/ 服務)部分內容的,可申請部分撤銷;
2、申請人提供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
1、申請人提供被爭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數、注冊號;
2、被爭議商標在核准注冊前已經異議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寄送被爭議人,限期答辯,被爭議人依據爭議內容可提出放棄部分被爭議內容;
4、被爭議人拒絕答辯或超過時限答辯,不影響該商標裁定。
對認為注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任何單位或個人。
申請時限:1988年1月13日以後,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
申請書件:
1、《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載明理由;
2、有關證據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
1、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副本寄送被申請人。限期答辯;
2、被申請人拒絕答辯或埏過時限答辯,不影響商標裁定。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的商標注冊人
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申請)
申請書件:
1、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提交《關於撤銷注冊不當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關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的時間
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商標評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當事人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變為當事人和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當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如何行使商標優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24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25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並註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展出其商品的國際展覽會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除外。
商標評審規則中的期限
《商標評審規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提交與申請書或答辯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或答辯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期滿後基於新的事實形成的證據或者確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除外」;
上述規定既符合一般證據法則,又保障了公平,比較靈活,便於操作,有助於提高效率,具有更好的適用性。但筆者有這樣的疑問:「何為基於新的事實形成的證據或者確有其他正當理由?商標評審委員為怎樣認定,作為代理機構或者當事人又如何把握?」
一般來說,確有 正當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確實在規定時間不能提交,基於新的事實形成的證據是指在提交有關證據時尚未出現、後來形成的證據,例如後來法院作出的判決或判 決。但如何判斷囊?在實際的案件操作中,申請人期滿後基於新的事實形成的證據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後,此證據是否予以採信,是否對案件會產生逆轉性的影響, 都不得而知。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其只能在裁定下發後,通過決定書中的內容了解到一些信息,但此時案件已經審結,當事人只能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救濟。
I. 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自權利義務是什麼
1、國家知識產權負責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專利相關事務,內部主要機構有專利局和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局負責專利申請、專利轉讓、檢索、許可合同備案、年費等等專利確權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 復審委)負責專利無效的審查。
總之,專利的事找知識產權局,除了訴訟。
2、商標局主要負責商標申請、轉讓、許可備案、續展、撤銷三年不使用、異議等商標確權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主要負責商標異議復審、爭議、撤銷復審等商標案件的審查。
商標局和商評委都是國家工商總局的下屬機構,類似於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局和復審委。
3、關於級別,工商總局是正部級單位,商標局和商評委作為下屬單位是平級的,應該是司級單位吧,這個不確認。
知識產權局是副部級單位,據說這次雙打行動如果成功,有可能升格為部級,呵呵。
4,更正樓上,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工商總局、商標局、商評委都可以認定,但通常都是一起開會確定,這個是慣例了,呵呵
J. 商標評審委員會有哪些許可權和權力。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設立負責商標評審(商標爭議)的專門行政執法機構,依法對商標評審事宜行使裁決權;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商標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審理商標爭議案件,主要包括: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對注冊商標提出爭議的;對認為注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商標評審事宜。
商標評審委員會主要是書面審理,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公告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