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權費
A. 商標使用費是否屬特許權使用費
屬於的,特許權使用費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並非指得「某一個」需要有償付費使用的特許權,而是一類權利,這一類權利絕大部分屬於知識產權類(非專利技術除外),畢竟知識產權是現代社會可以作為有償使用並合法交易的權利主力軍。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人們因使用權利、或如信息、服務等無形財產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如: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
非權利所有人在使用該權利前,必須徵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費用,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權利費(royalties)和許可費(licence fees)彼此間本無本質區別,因此,《協議》及是將它們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別說明
某項特許費是否構成被估貨物的一項銷售條件,我們也可根據特許費是否與被估貨物相互獨立來判斷。若不是相互獨立的,則該費用就構成了一項銷售條件,須計入完稅價格。
特許權使用費的種類:中
商標權 專利權 經銷權 版權 訣竅
商標權 :重點
商標(trademarks)是製造商或經銷商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或經銷的商品或服務所使用的區別於其他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它是其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一種承諾。
商標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注冊,稱為注冊商標,注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人想使用該已注冊的商標須與商標所有人(注冊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支付一定的費用。
海關估價所涉及的商標是指已在進口國注冊、受法律保護的商標,並且是進口商為了在進口國內轉售進口貨物而購買的商標。
B. 什麼叫商標使用費
商標使用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之一,《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明確的定義,是指企業提供商標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商品權使用人應付商品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商標權是單一性質的法定權利,又稱,是指經依法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支配其注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權利,包括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等。
C. 營改增後商標使用費應交什麼稅
營改增之後轉讓商標使用權應該繳納增值稅,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稅費。 一、版定義: 商標權轉權讓,是指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人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權利轉讓過程。 二、營改增范圍: 1、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部分現代服務業中規定:文化創意服務,包含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三、稅率: 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D. 商標使用權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嗎
一般視取得商標使用的受益期而定。
可以在商標使用的收益期內分攤列支於管理費用。
可見,如果該商標使用受益期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E. 商標使用許可方式有哪些,商標使用許可費怎麼確定
1、在商業經抄營環節中,商標的使用商品的製造直至商品銷售有關的所有環節,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標識的製作、產品的加工、揀選等製作產品的商品初級階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裝(修飾性)、倉儲、運輸、銷售等實現產品轉化為商品的成型階段。
2、在商標表現形式上,商標的使用不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物上標注或者貼附商標,還包括為銷售商品而開展的必要的、輔助性交易活動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商品交易文書等,同時,還包括為推銷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廣告宣傳、商品展示。
3、商標的使用不僅是商標注冊人自己的真實使用,還有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等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權使用注冊人的商標的行為,視為商標注冊人自己的使用行為。
4、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商業性使用。商業性使用行為不僅包括商業經營中的贏利性行為,還包括為樹立商標形象、樹立與商標關系密切的企業形象所做的行為,比如以商標命名的社會公益性活動,比如知識競賽、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等。
F. 營改增之後,向境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應該繳納什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2. 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七條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三、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一)進項稅額 …… 3.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上述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否則,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貴公司向境外公司購買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屬於營改增的范圍。應按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G. 商標使用需要交年費嗎
首先,商標是沒有年費一說的。
商標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版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權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所以說商標正常使用中,是10年繳費一次。
目前商標正常續展的官方費用為2000元一件。超出有效期6個月的寬展期內,官方費用為2500元一件。
委託代理公司申請的話,會收取一部分代理費,市場上大約為幾百元一件,不等。
H. 商標使用費的賬務處理
這要看你們的使用費是怎麼交的,比如你們一次性向授權人支付多年(長期)的使用費,那就可以按照「長期待攤費用」,如果是一年(或者一季度)那可計入生產采購(當然也可以計入管理費用)。
I. 外購商標使用權,每年按收入金額5%計算使用費,使用費是否計入該無形資產成本,為什麼
外購商標使用權,每年按收入5%計算的使用費,其實質是提取購入無形資產(商標權)的累計折舊費,應按年度分攤至與經營收入有關的成本中去核算,而不能計入無形資產(商標權)的歷史成本。因為,提取的是生產成本費用,而非無形資產購置相關的成本費用。
J. 營改增之後向境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應該繳納什麼稅
境外企業向試點地區提供商標使用權,屬於應稅服務范圍,境內企業應內按「現代服容務業——文化創意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扣繳增值稅,稅率為6%,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另外,境內企業憑稅收通用繳款書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同時,境外企業轉讓商標使用權收入,屬於特許權使用費范疇,為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所得,所以境內支付人在扣繳增值稅的同時要扣繳企業所得稅,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