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期限
㈠ 商標權的期限具體為多少時間
根據《商標法》規定, 商標權有效期10年,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內容。
(一)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徵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於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禁止權,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製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於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第一,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於其他類似的商品;第二,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㈡ 商標專用權的期限是多少年,商標專用權展有什麼規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
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回可以進行續展並答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㈢ 注冊商標的期限為幾年
注冊商標期限是幾年?注冊商標期限什麼時候續展?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所以,注冊商標期限為十年,十年到期不續展則注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也失去商標專用權.
根據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我國規定的注冊商標期限保護期是較長的,也就是說,對注冊商標的保護是較為充分的.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十八條的規定,成員國對於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包括商標的首期注冊及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都不得少於七年.
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所以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點之一.商標權的時間性是指商標經商標注冊機關核准後,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間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一法定期間又稱為注冊商標的保護期、有效期.
注冊商標期限結束之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會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有效期屆滿後,商標權人如果希望繼續使用注冊商標並使之得到法律保護,則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注冊續展.如果不發生導致商標撤銷的訴訟,商標注冊人只要按時履行續展手續,就可以將注冊商標無限期地保護下去.在這一點上,商標權不同於同屬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
㈣ 商標專用權期限是多久 續展費用是多少
商標續展需要繳納的規費: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專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卓一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