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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

發布時間: 2021-02-17 13:55:32

專利申請中主動修改是什麼意思

主動修改就是自己抽出的修改,而不是專利審核部門要求你補正修改。專利申版請提交後申請人權可以主動提出修改,但是有時間及修改范圍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
第一款: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第二款: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針對申請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

㈡ 我去年12份提交的一份發明專利,自己寫的,現在發現我提交的專利權利要求書表達不清,想修改,該怎麼辦

兩種辦法:
1 對權利要求書提交修改替換頁。最好在這兩個時機進行修改:根據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1款在提容出實質審查請求時進行主動修改,或者在收到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三個月內進行主動修改。
2 在在線申請後的12個月內,可以以在先申請為優先權的形式提出新的申請。雖然對權利要求書進行了大幅度修改,只要新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記載在在先申請中,在後申請就能享有優先權。
對於你的案子,如果修改後的權利要求相對於說明書沒有增加新的內容,那麼推薦採用第一種方法,花錢少,而且程序上相對簡單。

㈢ 發明專利申請公開後的問題

專利法來實施細則第51條第1款規定了提交源主動修改的時機:即申請人在提出主動修改時,以及申請人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都可以提交主動修改。您這種情況就是屬於主動修改。只要符合上述時機,就可以改,這是您的權利。說明書的內容一般可以加到權利要求書里,但是加了之後,保護范圍會變小,建議可以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再改。至於您覺得權利要求有問題,那就比較不好說了,修改可能會超范圍。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㈣ 如何理解專利法第51條第1款及第33條的關系

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申請三個月內對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進行主動修改,無論修改的內容是否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范圍,均以該申請人提交的經過該主動修改的申請文件為審查文本?
上面說法是錯誤的,我就被審查員以主動提交的文件修改內容超出原提交文件內容範圍,以違反了專利法33條的理由駁回了,怎麼說?

㈤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第3款怎麼答

只要沒過4個月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您可以補正你的權利要求書,不內過審查員如果已經容發出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了。你補正就沒用了,你就在答復二通的時候再改吧,也不會直接駁回你的申請的。您還可以就直接給審查員打電話,說您需要補正,問問他可以不可以。我覺得只要他還沒開始繼續審查,應該都是可以的。
說的是審查指南明確指出的五種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51條3款的情況,屬於那五種情況審查員會不接受你的修改文本。那五種情況就是你主動擴大保護范圍,增加新的獨立權利要求等等。我看您想問的情況是想改正錯誤,比如權利要求多引多,權利要求不清楚等等,這種屬於應當克服的缺陷,如果您的專利有授權前景,這種情況下,即使審查員沒指出這個缺陷,您也可以主動改,審查員會接受修改文本,這是審查指南明確規定的。

㈥ 我已經申請了一個發明專利,怎麼在現在申請的基礎上追加權利要求

具體要看距離申請日有多久了。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專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屬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在上述的時間段,你可以追加權利要求,不過應注意的是,修改的內容不得超出最初公開的范圍。

㈦ 實用新型專利已授權,但想優化一下從權的技術特徵,該如何處理

關於問題1:如果競爭對手用「4個「和」夾子」來生產產品,構成侵權嗎?
分為幾種內情況;第容一種,你的獨立權利要求後續沒有被無效程序無效,那麼,構成侵權;
第二種,你的獨立權利要求後續被無效掉,但是從權有效,並且說明書實施例沒有提到「4個「和」夾子」方式,有一定概率構成等同侵權,具體還要結合技術方案及領域判斷;
第三種,你的獨立權利要求後續被無效掉,但是從權有效,不過說明書實施例提到了「4個「和」夾子」方式,則適用捐獻原則,不構成侵權;
第四種,你的全部權利要求後續被無效掉,不侵權。
關於問題1:把從權改為「4個「和」夾子」來重新申請一份專利?直接重寫不行;可以考慮兩種其他方式;1.要求發明申請的優先權,然後重新撰寫;2.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第1款的修改時機,直接修改發明的權利要求;但要考慮是否有修改超范圍的可能。
關於問題2:權利要求不一樣不會影響授權(前提是符合其他授權條件),如果完全一樣反而會影響授權,因為會涉及重復授權問題。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㈧ 審查期間的專利,能否修改

為了方便敘述,以下將您已提交的專利稱為「在先申請」,將您打算再次遞交的專利成為「在後申請」。
在先申請申請日如果沒有享受過優先權,則在後申請可以在在先申請的申請日期一年內提出,並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在後申請可以修改,但其與在先申請的不同的地方有可能不能享受優先權日(即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如果現在仍在上述時限內(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一年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在後申請,在先申請將被撤回。這一規定主要是防止重復授權。
此外,您要做修改的地方具體位於申請文件的哪個部分非常重要。如果位於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一般沒有必要修改。如果位於「權利要求書」,則如果說明書中有相應的正確記載,可以根據該說明書正確的記載做主動修改。主動修改的時機是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或接到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三個月內。如果不是權利要求涉及的內容,並且以後也不會成為潛在的權利要求內容,沒有必要修改。

如果在先申請申請日起超過一年,但是未超過申請日起15個月即專利局還未做好公開的准備,不可能公開的話,可以趕緊撤銷在先申請,重新提在後申請。如果已經公開,並且在先申請文件沒有正確的記載,恐怕很難改了。
如果提出了新的在後申請並且不撤銷在先申請,不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該在先申請會破壞在後申請的專利性。雖然申請人可能是一個人。

補充:以上說的都是發明。

實用新型不進行實質審查,初步審查合格後授權公告。如果在後申請不能享受優先權,您需要確定該實用新型是否已被公開?若沒有公開,還是可以撤回在先申請,然後重新申請的。但是這樣做在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與在後申請日之間公開的其他相關技術,將影響在後申請的專利性。

另外,判斷兩個申請是否相同要看權利要求是否相同。也就是說,即使兩個申請的說明書完全相同,權利要求不同,也算兩個不同的申請。如果您對在後申請權利要求的修改與原始申請有很大差異,該修改帶來了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完全可以重新提申請。

㈨ 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歸屬的規定

一、專利權專利權主要是指專利;專利是一項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權利。

專利可以保護技術創新,如果發明人創造了具有創新及實用性的工藝方法、機器、產品或者對它們有所改進,都可以申請專利。在一個國家獲得了專利,專利權人在這個國家就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即享有壟斷性的生產、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可見;專利權人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

專利權是各國專利局或專利主管部門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的一種專有權利。我國專利權,是由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機關授予的,在專利權的保護有效期限內,專利權可以贈與、轉讓、繼承。所以,專利權人是可以變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0條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有以下三種:(一)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該項規定說明發明專利包括「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同時對現有產品或者方法進行改進獲取的專利。

(二)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項規定了實用新型是專指具有一定形狀、構造的產品或設計方案而獲取的專利。

(三)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根據該項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具有以下特點:1.是與產品相結合的外觀設計;2.能在工業上應用的外觀設計;3.能給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觀設計。

由此而獲取的專利,則屬於外觀設計專利。

二、專利權的特徵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性的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其他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或者許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一個國家按照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該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義務,如果某人的發明創造在我國已獲得專利權,他只在我國享有專利權,其他人在我國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許可使用該發明創造的,則為侵權,若他人在別國製造使用或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對由法律賦予其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不享有專有權,即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由此可見;專利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徵。

1.專有性:專有性也稱獨占性,這種權利具有壟斷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後方可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

2.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的專利局或專利主管機關依照該國的專利法所授予的專利權,那麼專利權人只有在該國的法律管轄的范圍內享有專有權或獨占權。

3.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擁有法律賦予的專用權只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至此,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共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

三、專利權的歸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下列人員所有:(一)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單位所有;(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個人所有;(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其合同約定決定;(四)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各方在協議中約定的以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五)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委託書中有約定的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有;(六)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時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總之;專利權的歸屬與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基本是一致的。在資本主義國家,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均歸僱主所有;在社會主義國家,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歸發明人所在單位所有。世界各國,就非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均歸發明人所有。

四、對專利權人的限制專利權實質上是一種具有排他性的獨占權。然而,各國專利法都從本國利益和社會利益出發,對專利權人的權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以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我國《專利法》對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主要有兩種;(一)不視為侵權的實施專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1.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有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技術的;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強制許可或指令許可實施專利的行為1.依法強制許可實施有關專利的;強制許可是指不經專利權人自願同意,直接由專利局依照專利法的規定允許第三者實施有關專利的一項強制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1、52、53條對強制許可作出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4條並規定了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4條的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可見;國家對此作出了指令許可或計劃許可,但只適用於中國專利權人。

五、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享有專有的專利權利。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可依照自己的意願獨自利用自己的發明創造,也可以把專利實施權轉讓給他人。通過訂立許可合同,被許可方取得專利實施權並向專利權人技術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將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1.獨占權;專利權人對其專利享有獨占權,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或銷售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

2.許可實施權;專利權人有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必須通過訂立許可合同並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來取得許可實施權;但是,被許可方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人實施該專利。

3.轉讓權;專利權人有轉讓其專利權的權利;轉讓專利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標記權;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從2003年7月1日起標注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應當標明專利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同時表明授權專利號。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放棄權;專利權人有權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或以不交納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被放棄之後,其專利技術即成為全社會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可無償使用。

6.請求保護權;當專利權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擅自利用專利技術而構成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便獲得法律保護,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犯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專利發明人有權獲得署名權,有權獲得獎勵和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發明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最低不少於2000元,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不少於500元。實施專利後也應從利潤中提取2%和0.2%獎勵給發明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發明人。

專利權人負有繳納年費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可見;不按規定交納年費,其專利無效。因此專利權人每年必須按規定交納年費,來維持其合法權利,否則視為自動放充專利權。

㈩ 專利申請說明書不合格是怎麼回事

法33條,申請抄人可以對其專利襲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說明你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請說明書記載的范圍,背景部分可以加入內容,但加入的必須是申請日前已經公開的內容。並且,你所修改的要針對補正通知書所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如果進行其他修改,一般是不被接受的。具體疑問可以Q我104222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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