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限期限
商標注冊的使用年限是有明確規定的,今天小易先為您解答使用的有效版期,同時大家要權注意續展,才能不影響自身的正常業務。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來10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源的,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
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注冊人想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則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㈡ 注冊商標的有限期限是多久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內的,注容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
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需繳納續展注冊遲延費。
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注冊人想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則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我,期待得到您的採納~
㈢ 商標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回起計算。
第四十條答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㈣ 注冊商標是有限期限的嗎
注冊商標的有復效期為制10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
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需繳納續展注冊遲延費。
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注冊人想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則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我,期待得到您的採納~
㈤ 商標注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5)商標有限期限擴展閱讀
《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
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注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